报建手册
2007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1
第二部分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7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7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10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10
二、办理《项目立项》12
三、规划局13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5(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15(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16(六)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6(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7(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8(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18(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18(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20(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21四、市建设局22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22
(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25(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29(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15(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2(六)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4(七)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9(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43(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49(十)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申请指南 52(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指南53(十二)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指南54(十三)商品房预售楼款用款申请指南56(十四)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58(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59(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61
五、城市管理局63
六、人防办76
七、消防局79
八、房管局82
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
附表1:项目报批报建
附表2:配套工程报批报建:
附表3:项目验收阶段报批报建
第二部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适用范围
1、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占
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
3、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原经批准划拨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补办出让
手续后再转让。
(二)所需资
料
1、转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报告(1份);
(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
(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
(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文件;
(5)土地使用证;
(6)土地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7)地价评估报告书;
(8)地理位置图(1: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的软盘。
(10)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2、补办出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出让(补办出让)申请审批表
(2)原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后转让报告
(3)竞买人申请竞买报告、申购登记表
(4)原批准用地文件
(5)原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6)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村委会交齐地价款证明
(9)估价报告
(10)磁盘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
审;
2、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3、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设定二种交
易方式:一是挂牌交易,二是交易鉴证。
属于挂牌交易范畴的主要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
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②原经行政划拨批准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
份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③转让方要求用挂牌交易方式交易的。
属于交易鉴证范畴的主要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民营、个体和外资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别墅地转让;③因房产转让而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④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挂牌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勘
察、拍摄,将资料输入电脑,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地价评估与委托人申请的交易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在交易大厅大展示彩屏和市国土信息网站上公布挂牌交易的信息。彩屏上详细标明交易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年期、规划要点、交易底价等,并设定交易期限。期限内申购者自由竞价申购,期限界满时,电脑根据申购者的报价,撮合交易,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期限内,允许最先交齐地价款者为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b、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申购者申购,期满后经委
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有申购者申购,即可成交;
c、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得
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主持转让双方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交易鉴证的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
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
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批准
文件;
c、竞得人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及政府有关税费
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
变更登记手续;
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的款项后,余
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
(四)批转文
件、附件
用地批准文件。
(五)收费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适用范围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二)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
3、双方租约;
4、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填写《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符合出租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市土地交易中心主持租赁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用地批文;
4、租赁双方付清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四)批转文件、
附件
租赁合同
(五)收费项目交易手续费
(六)审批期限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1.《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
月23日
2.《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
1996年6月18日
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
4.《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
号
5.《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3年6月9日发布,
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收件资料:
(一)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备注
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章,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2 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6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四至图或总
平面图
2 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二)申报住宅小区(楼群或片区)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备注
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地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2 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6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四至图或总平
面图
2 复印件
应附经济技术指标,需加盖提供单
位的章
(三)申报道路(街巷)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备注
1 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 3 原件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地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委托1-2名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规划道路网络图、地形图或平面
图
2 复印件
所提供图纸必须与实地情况相符并
能清楚显示拟命名道路走向、相连
路街位置,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4 征询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意见的
材料
1 原件
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必须清晰表明
本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
办事流程:
二、办理《项目立项》
三、规划局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
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
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
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承诺时
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
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4、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5、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8、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或国土局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9、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
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10、调整的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
11、已批规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
12、方案册2本(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PDF)
13、电子报批文件。(经营性项目)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承诺时
限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小区主要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1份;
3、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
1000或1:50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4、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配电子文件〕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配
电子文件〕
7、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8、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
份;〔配电子文件〕
9、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已
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10、消防分析图〔配电子文件〕
11、修建性详规(商住区)电子报批文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 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3、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提交材料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
2、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