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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

门核对系统中本小区的房屋信息是否完整,并由筹备组确认投票权数。

(一)、对筹备组组建“发起投票”填写要点:

1、参与投票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2、投票类型为:成立业主大会;

3、投票方式为多选;

4、是否发短信选择“发短信”;

5、“详细描述”应依法对业主大会职责,筹备组的成员构成及人数规定、职责,投票范围等进行描述。筹备组成员中建设单位代表、镇街代表、居村代表的名单。

6、“投票规则”为1/2;

7、“候选项”应包括

(1)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可以多个),附件上传候选人资料;

(2)不同意组建筹备组

(3)弃权

(二)、可同时在决策平台分别发起对《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的投票。填写要点:

1、参与投票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2、投票类型为:分别对应“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投票方式为单选;

4、是否发短信选择“发短信”;

5、“详细描述”:《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应约定内容的总描述,具体如下: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

6、“投票规则”为1/2;

7、“候选项”应包括

(1)《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

(2)不同意

(3)弃权

(三)、发起业委会选举投票的填写要点:

1、参与投票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2、投票类型为: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3、投票方式为多选;

4、是否发短信选择“发短信”;

5、“详细描述”包括成立业委会职责、候选人资格条件及投票范围描述;

6、“投票规则”为1/2;

7、“候选项”应包括

(1)候选人(多个),附件上传候选人简介及候选人承诺书;

(2)不同意成立业委会

(3)弃权

*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四、受理地点: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大良除外)、大良社会工作局办文窗口

五、承诺办结时限:业主委员会备案2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决策平台上线前正在表决或已表决的操作方式,具体查阅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6772593.html,/)办事指南。

2、决策平台上线后表决的办理流程

业主申请注册(首次使用)→发起组建筹备组投票(网上)→向镇街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批准投票(公示十五日)→投票(网上)→投票通过(公示三十日)→发起议事规则投票(网上)→发起管理规约投票(网上)→向镇街局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批准投票(公示十五日)→投票(网上)→投票通过(公示三十日)→发起业委会选举投票(网上)→向镇街局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批准投票(公示十五日)→投票(网上)→投票通过(公示三十日) →申请业主委员会备案(窗口) →取件(窗口) →办结

七、投票流程图: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指南 (一)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第二年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得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9、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或注册信息的,须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 - 法律文书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法律文书 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制 填表须知 一、备案的业主委员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中的'业权性质'填写为法人或自然人;'物业类型'填写为公寓(售后公房)、公寓(商品住宅)、花园住宅、商住楼、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其他用房。

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业主委员会名称 主任姓名 业权性质 业主委员会委员 ______名 副主任姓名

业主委员会地址 房屋出售单位物业类型 物业管理单位 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座落:

所属街道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出售 率____% 总套数:套 出售率_________%业主户数 出售日期 出售面积:

㎡ 出售套数:套 参加大会应到人数_______名(名册另附) 实到人数_________名(名册另附) 选举结果: 会议作出决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内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内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内)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2.《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25号). 二、备案申请材料 1.备案资料目录 2.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许可服务栏,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并点击提交按钮; 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产品技术要求 7.产品检验报告 8.临床评价资料 9.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10.生产制造信息 11.证明性文件 12.符合性声明 (二)变更备案申请资料 1.变更备案资料目录

2.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证明性文件 4.符合性声明 注: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含有备案表内容(含附件)的电子文档;上述材料要加盖备案人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三、备案资料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求 医疗器械应按照YY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二)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三)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自9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均采取“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模式。企业需先申请开通“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账户,登录后在建造师模块下进行相应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

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注册证书;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06年第197号)第九条第三款“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比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和比选事项手续。 (二)比选人应当有进行比选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和比选事项文件。 (二)项目比选方案。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业主持上述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对比选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在收到比选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比选方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比选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比选方案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比选方案通知项目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备案比选方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若需专家评估的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7059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6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705790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6772593.html, 省发展改革委: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6772593.html,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1、由建设单位或5名以上业主向街道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 2、小区基本情况 3、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提供业主清册和汇总表(含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明细和总建筑面积) 4、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筹备组人员5-9名) 5、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立及人员简介)7天 6、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1)候选人产生的办法: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筹备组推荐(2)候选人产生的条件 (3)制定选举业委会人员选票、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 则》草案及征求意见表 7、候选人报名通知(内容: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公示7天 8、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1)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人数(5-15人单数)公示7天(2)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公示7天 (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并明确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公示7天

(4)确定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公示7天 9、公示开始十五天后三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10、召开业主大会后,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白选票一张,《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的表决选票一张,并附所有选票 11、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 (1)小区应到户数、面积;投票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 (2)每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结果(所得票权必须超过小 区总户数、总面积的半数以上) (3)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表决(应到户数、面积; 表决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 (4)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12、筹备组负责人在选举后3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签字确认) 13、公示7天“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及“业主委员会分工名单” 14、社区盖章的公示证明(所有必须公示的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公示) 15、业主委员会委员产权证明(复印件) 16、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费的票据 17、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备案材料齐全后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表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管理,维持我司资质管理,发展工程业务开展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岗位证书等执业证的员工,以及符合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全部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考试报名、购书、培训费用员工先自行支付,通过者公司予以报销,报销费认定为企业提供的培训,员工需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自行离职,按劳动法规定需向企业偿还培训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各项目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综合部对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八条借用项目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综合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九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安全员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其他工程执业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其他工程类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条容: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容: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第三类医疗器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基本编码:01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三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送达期限不包含在)第

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9-27 10:00:00 事 项 名 称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办 理 对 象 企业 办 理条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 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 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 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 查询。 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

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护士执业注册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实施备案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五、审批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抽样检验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二)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功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三)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还应提交全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办理窗口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需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予以办理 2、对依法办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4、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补件单 5、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退件 (二)审核 1、根据UI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报送终审负责人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的审核结论签发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出具送达回证 十、承若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餐饮业工商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餐饮业工商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撰写时间:2011-08-30 文章来源: 开办餐饮业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等组织形式,各种组织形式登记注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同,设立登记申请书格式不同,具体如下: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亲自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港澳居民应提交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香港居民申请者应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三种中的任一种);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申请者应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种中的任一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两种中的任一种); 四、经营场所证明: 以租赁的房屋(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经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的复印件(原件持有方署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自有房产(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字号名称的,不需提交); 六、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七、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须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的复印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提供原件核对); 八、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一、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四、投资人身份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非广州户口

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完整版)

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发布 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完整版) —

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执业注册(首次)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西畴县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重新注册准予批准条件: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和首次注册中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 1 - / 7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 号)。 二、申报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原件);(三)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3.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

并前置收费。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对申报资料不齐全 告知当事人的,一次性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 1. 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一、申请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五)业委会成员情况及业主委员会身份证明; (六)业主清册(首次需提供清册原件,以后可提供电子档)。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受理后,物业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填报日期:

注:面积单位:㎡、业主数单位:人

备案意见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序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是朝阳分局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专门场所,承担收件、咨询、制证及发证等综合工作职能。服务大厅遵循“规范审理、公开透明、廉洁自律、快捷便民”的办事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均实行“窗口受理、限时办结、统一发件”服务模式。 一、受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土地权属类除外) 1.受理范围 服务大厅负责分局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科)、综合科等部门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受理的事项的窗口收件(发件)工作。上述分局部门受理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征收结案、农转用前期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等。 2.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报→窗口受理→预审→初审→审核→审查→审定→制件→发件→办结归档 3.重要提示 (1)申报上述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时,须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相应的电子数据光盘。未提交电子数据光盘的,服务大厅不予受理。

(2)电子报盘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 报盘规范》要求准备电子报盘材料,并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 上电子报盘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6772593.html, )生成电子包,将电子 包和电子报盘材料一并刻成光盘提交。 4.相关科室受理事项示意图 (二)国有土地权属登记事项 此项依申请对象的不同,分法人单位登记和自然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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