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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所健康检查表——(司法行政,公安强制措施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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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 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先行登记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三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 种类:劳动教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公安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正确贯彻

公安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正确贯彻《行政强制 法》的法律思考 作者:阳亚 摘要:《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为了正确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全国公安部门正在开展与公安行政强制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本文将从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正确贯彻《行政强制法》等方面进行阐述,为我们公安交警部门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交通安全管理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宣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领域一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9年3月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于2005年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期间又经过了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共经5审,历时12年,我国行政法制界的这一力作终于问世。这部法律的问世,无疑对担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交通警察的执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将成为交管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为了深入理解这部法律的深层次意义,并在实践中准确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结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对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一、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概述 (一)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要理解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首先要理解它的上位概念即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笔者认为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是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为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依法采用强制方式督促交通安全管理行政相对人履行特定义务的行政行为。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强制性和违意志性。按照《行政强制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上位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平行概念,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笔者认为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保护具体相对人的个人安全和利益,而在必要或紧迫情形下依法运用行政强制权对有关

幼儿园健康检查表

附件1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月日既往病史 1.先天性心脏病 2.癫痫 3.高热惊厥 4.哮喘 5.其他 过敏史 儿童家长确认签名 体格检查体重kg评价身长(高)cm评价皮肤眼 左 视力 左 耳 左 口 腔 牙齿数右右右龋齿数头颅胸廓脊柱四肢咽部 心肺 肝脾外生殖器其他 辅 助检查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其他 检查结果 医生意见 医生签名: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年月日(检查单位盖章)

附件2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留存单)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 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 家长签名 卫生保健人员签名:转出单位: 日期:年月日(转出单位盖章)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称 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况 家长签名 卫生保健人员签名:转出单位: 日期:年月日(转出单位盖章)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附件3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编号 照 片 单位 岗位 民族 既往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 5. 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 体格检查 血压 心肺 肝脾 皮肤 五官 其他 化验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滴 虫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其他 胸片检查 其他检查 检查结果 医生意见 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附件4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3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由检查机构签发1次。 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查,并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姓名 性别 照 片 年龄 婚否 岗位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类型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篇二: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

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8976388.html,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根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 1、人身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对于那些对社会有现实威胁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1)强制隔离,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患有某些传染病的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

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再如,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2003年4月卫生部将其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治疗,对其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观察。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其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强制治疗,是指对那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在专门场所接受治疗监管的措施。除了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卖淫、嫖娼而患有性病的人,也属于强制治疗的对象。 (3)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教育、挽救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育的机构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收容教育所,在收容教育过程中,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收容教育所还要对被收容人进行强制性的医疗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要进行强制治疗。同时还要对被收容者进行强制性的法律、道德教育,并迫使其进行一定生产和劳动,收容教育的期限为6个月至2年。 (4)强制戒毒,是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强制戒毒所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采取强行戒除、进行治疗、教育的措施。强制戒毒的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经过延长后一般不得超过1年。经过强制戒毒后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劳动教养措施。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 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健康体检表(范文)

健康体检表 姓名:编号:□□-□□□□□□ 体检日期责任医生 内容检查项目 症状1头痛 2头晕 3心悸 4胸闷 5胸痛 6慢性咳嗽 7咳痰 8呼吸困难 9多饮 10多尿 11体重下降 12乏力 13关节肿痛 14视力模糊 15四肢麻木 16消瘦 17尿痛18便秘19腹泻20恶心呕吐21眼花22耳鸣23发热24鼻衄25浮肿26多食 27腹痛 99其它□/□/□/□/□/□/□ 一般状况 体温℃脉搏次/分呼吸次/分血压 左侧/ mmHg 右侧/ mmHg 身高cm 体重Kg 腰围cm B M I Kg/m2认知功能* 1粗筛阴性 2粗筛阳性□ 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总分 情感状态* 1粗筛阴性 2粗筛阳性 3、其它异常:□/□ 抑郁评分检查,总分 生活质量*SF36评分 查体头 颈 部 眼科 视力:左眼右眼(矫正视力:左眼右眼) 色觉*:1正常 2异常□ 眼底*:1正常 2异常□ 其它异常*:□耳鼻喉科 (1)耳 听力:1听见 2听不清或无法听见□ 外耳:1正常 2异常□ (2)鼻 结构*:1正常 2异常□ 鼻窦*:1正常 2异常□ 嗅觉*:1正常 2异常□ (3)咽*:1正常 2异常□ (4)其它*:1正常 2异常□口腔科* 唇: 1正常 2异常□ 粘膜: 1正常 2异常□ 牙齿: 1正常 2异常□ 牙龈: 1正常 2异常□ 其它: 1正常 2异常□胸部 胸廓: 1正常 2异常□ 呼吸音:1正常 2异常□ 啰音:1正常2干啰音 3湿啰音4其它□心脏 心率次/分 心律:1齐 2不齐 3绝对不齐□ 杂音:1无 2有□

查体胸 腹 部 腹部 视诊: 听诊:肠鸣音:其它: 触诊:压痛:1无 2有□ 包块:1无 2有□ 肝脏:1未触及 2触及□ 脾脏:1未触及 2触及□叩诊:双肾叩击痛:1无 2有□ 移动性浊音:1无 2有□ 其 它 皮肤、巩膜1正常 2异常□淋巴结1未触及 2触及异常□甲状腺*1正常 2异常□乳房*1正常 2异常□运动系统 运动功能:1可顺利完成 2无法独立完成其中任何一个动作□ 四肢关节:1正常 2异常□ 脊柱:1正常 2异常□下肢水肿1无 2单侧(左 /右) 3双侧不对称 4双侧对称□肛门指诊 1正常 2 触痛3包块 4其它□ 前列腺:1 正常2异常□妇科* 外阴1正常 2异常□ 阴道1正常 2异常□ 宫颈1正常 2异常□ 子宫1正常 2异常□ 附件1正常 2异常□其它 辅助检查 血糖mmol/L(空腹□/ 随机□) 血常规*△RBC /L,Hb g/L,WBC /L,PLT /L,其它: 尿常规*△ 外观 pH 比重 尿蛋白尿糖酮体尿胆红素尿胆原 细胞: RBC WBC 上皮细胞管型结晶体 其它: 粪常规*△ +隐血*△ 粪常规:虫卵*: 隐血实验:1阴性 2阳性□肝功能* ALT U/L, AST U/L, ALB g/L, TBIL umol/L, DBIL umol/L 肾功能*Scr umol/L, BUN mmol/L,UA umol/L, 血脂* mmol/L CHO, TG, LDL-C,HDL-C 凝血功能*BT PC APTT PT HBsAg* 1阴性2阳性□HBsAb* 1阴性2阳性□心电图*△1正常2异常(诊断) □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哪些程序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哪些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 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一、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的,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 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 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必须派员维扩现场秩序。 第十六条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 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 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者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辑,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 协查通报。收到协查通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通报线索组 织查缉,并将直缉结果通知发报单位。逃逸或者驶离现场的车辆查 获后,发出协查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撤销通报。 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应当保护,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发还当事人;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 保管;暂时无法移动的,应当指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有关人员守护,并 设明显标志。 二、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 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 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 (一)个人基本情况调查 1.性别: □男□女 2.年龄:□ 20岁以下□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二)既往慢性病患病情况调查 1.您是否患有下列“三高”病症?【多选】 □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同时患□ 2项以上□否 2.您是否曾被诊断为下列心脏类疾病? □冠心病□脑卒中(中风)□心律失常□风湿性心脏病□同时患2项以上□否3.您是否患有经医生诊断的其它慢性疾病?【多选】 □颈椎病□慢性骨关节病□骨质疏松□慢性胃炎□胃溃疡□病毒性肝炎 □白内障□青光眼□外周血管病□甲状腺疾病□慢性肾脏疾病□肺结核□哮喘□痔疮□前列腺增生□恶性肿瘤□无 4.过敏性疾病 A 您被医生诊断过以下的疾病吗? □支气管哮喘□眼部过敏症□药物过敏□过敏性皮炎 □慢性支气管炎□食物过敏□过敏性鼻炎□以上疾病均没患过 B您对什么食物过敏吗?□没有□有 C您有对什么药物过敏吗?□没有□有 D您知道自己对什么其他物质过敏吗?□没有□有 E您一年中什么时间过敏? □春□夏□秋□冬□不定季□常年□季节转换时□无 F您的家族中过敏性疾病史吗?□没有□有 (三)健康相关行为 8.关于吸烟 A您吸烟吗?□经常吸□偶尔吸□从不吸 (回答此项直接跳到第9题) B您一天可以吸多少烟?□每天半包□每天一包□每天两包以上□不一定 C您的吸烟原因?【多选】□工作应酬□周围人都吸烟,习惯成自然□吸烟有益健康D未来几年您的吸烟情况会怎样? □增加吸烟频次和数量□维持现状□视身体状况而定 □适当控制,减少吸烟频次□打算戒烟 9.关于饮酒 A 您饮酒吗?□饮酒□偶尔□滴酒不沾 (回答此项直接跳到第10题) B您通常的饮酒频次?□每天2-3次□每天1次□每周3-5次□每周1-2次□每月1次C您的饮酒原因?【多选】 □工作应酬多,不得不喝□朋友聚会多,联络感情□小酒怡情□喝酒有益健康

中国行政强制措施制度.doc

中国行政强制措施制度- 中国的行政强制制度由行政强制措施制度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所构成。而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又作为行政强制行为的一个构成部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强制性。它意味着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对象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非处分性。在行政强制措施中,无论作为基础性的有关强制措施的行政决定,还是对这一决定的执行,都不具有“处分性”。换句话说,它一般是“限制”权利,而不是“处分”权利。这一点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 第三,临时性。任何行政强制措施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因而具有临时性。如扣押、冻结、暂扣证照等,都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不是行为的最终目的。 第四,实力性。行政行为有意思行为与实力行为之分,前者是一种决意的表达,往往表现为一种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等,后者以作出物理性的动作为特征,如对人身的强制约束。正因为这样,境外有学者把行政强制措施类的行为视作“事实行为”。

中国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没有单一的法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与规章之中,并且远比行政强制执行广泛。所有涉及行政强制行为的法规,都同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依法设定,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哪一级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权,这一问题需要由行将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来解决。目前的情况是,法律、法规、规章都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权。 根据这一立法现状,中国现行拥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主体几乎布满了所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说,只要对社会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它就同时拥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这些机关包括:公安、安全、工商、司法、狱政、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卫生、药品监督、审计、海关、税务、环保、质量监督、证券监督、外汇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亦可指行政强制措施的表现形式。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范的手段、形式或名称上统计,共有近300种(不含重复部分)。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下,这种手段表现为“散”、“杂”、“乱”、“滥”、“重”。另外,哪些手段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独有的手段,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哪些是与其他行政行为共享的手段……这还有待于理论上的梳理。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doc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1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

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X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11.文书中所称“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 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年龄以公历(阳历)

传唤,行政强制措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传唤,行政强制措施 篇一:盘问、继续盘问、口头传唤、传唤、强制传唤、拘传的概念和区别 盘问、继续盘问、口头传唤、传唤、强制传唤、拘传的概念和区别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警察有一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的授权。笔者曾经发现某公安机关未出示任何证件,将当事人从家中强制带至公安机关“盘问”46小时。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机关以《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为根据,抗辩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察中的“盘问”,并被法庭肯定而胜诉。一审结束后,该公安机关不断对当事人使用传唤权利,使当事人被迫放弃了上诉权利,该公安机关也停止了对原告的不断传唤。尽管该案的诉讼已经结束了,但由于该案中公安机关所行使的“盘问”权利与《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两个法律的冲突,以及公安机关经常使用“盘问”权利对当事人进行超期人身自由限制的问题,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研究。 一、“盘问”与治安“传唤”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人民警察法》(下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 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于被盘查人员的盘问,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 当通知其家属或单位,对于不批准盘问的,应当释放。” 根据这两个法律的规定,“盘问”与治安“传唤”的不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题要 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留驾驶证;三是拖移机动车;四是收缴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六是强制排除妨碍。 不管是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还是查出交通违章行为的时候,对于一些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人来讲,法律允许交警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那具体来说,▲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 进行了解。 ▲一、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 交警若需要对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话,也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

服务器健康检查表

1 环保局服务器健康检查表 检查内容: 1.检查机房环境,电源 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不符合 备注: 电源: 相电压:□符合要求□不符合 备注: 线电压:□符合要求□不符合 备注: 零地电压:□符合要求□不符合 备注: 2.检查系统硬件情况 检查设备故障灯是否有亮:□有□无 备注: 有否异常情况(如硬盘、风扇异常的声音,电缆破损):□有□无 备注: 3.检查有无内置磁带机 内置磁带机:□有□无 4.检查系统错误报告(Error Log) 有否硬件故障:□有□无 故障内容: 有否软件故障:□有□无 故障内容: 2 结论: 注意:如果故障记录太多,应将故障报告取回,作进一步分析。 5.查文件系统 查看有没有“满”的文件系统。文件系统满可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尤其是AIX 的基本 文件系统。如/(根文件系统)满则会导致用户不能登录。 有否“满”的文件系统:□有□无 备注: 6.检查内存交换区(paging pace)使用率 使用率是否超过70%:□有□无 备注: 7.检查CPU 是否繁忙(sar 1 10) CPU 空闲是否小于20%:□有□无 备注: 8.检查I/O 是否繁忙(iostat 1)

是否大数据读写都集中在某些硬盘上:□有□无 备注: 9.检测诊断(Diagnostic) 机器shutdown 后以慢启动方式作自检,启动后运行diag 系统诊断程序。系统板、CPU、内存、I/O 板:□正常□不正常 网卡、SCSI 卡、SSA 卡:□正常□不正常 系统其他扩展卡:□正常□不正常 硬盘、磁盘阵列:□正常□不正常 磁带机、磁带库:□正常□不正常 备注: 10.通信测试 检查各网卡的状态、IP 地址、路由表等:□正常□不正常 用“ping”等命令检查通信:□正常□不正常 备注: 11.检查磁盘阵列(如:7133)状况,并填写下表: 序列号硬盘数量硬盘容量硬盘微码有无Hot Spare 何种数据保护12.检查硬盘使用率 整体存储空间:GB 使用空间:GB 客户签字: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法乃至行政法学著作中一直没有独立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合在一起,①有时则与公安即时强制相混。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扩展,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所采取的暂时性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同违法分子作斗争,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定权力。它对于及时揭露、证实违法行为,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和继续,挽救教育违法人员,确保调查取证和有关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紧急性和暂时性。 一旦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得以排除,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即应消灭。例如,对于怀疑有违法嫌疑所携带的物品即 ①惠生武主编《警察行政法概论》,1991年,第156页。 87 时扣押以便于核查,这就具有紧急性;如果己查明特定相对人没用违法行为,其扣押的物品即应发还;如已查明特定相对人确定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则对被扣押的物品依法再作出没收等处理。 2·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通过说服、教育实现的,也不需要相利人主动申请或自觉接受,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违法人员采取时强制性行为。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照单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赋予而依照法定程序施行的。公安机关是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严格依法办事。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 要进一步明确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我们需要把它同几个相近概念进行比较、区别: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 1·适用主体不同。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适用的,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机关无权行使。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其种类和适用条件不同。而刑事强制措施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其种类和适用条件有明确规定。 3·目的不同。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防范、制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或发生新的社会危害,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88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论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原则

论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摘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运用到大量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不少的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在实施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公利的享有,尽量的把对公民的损害降低到最小围而行政强制法在规行政强制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机关必然要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与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因其正当行使为公民提供必需的秩序,又可能因其被滥用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部分公安机关滥用行政强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避免这种情况,应当借鉴行政强制法确立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原则。 关键词公安行政强制法原则 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的贯彻。行政合法性原则则是指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依法行使,并受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行政主体要实行行政强制必须事先得到法律的授权,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等下行使,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4条,该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据此,公安行政强制法定原则的容大体包括: (一)实施主体法定

实施主体法定是指有权对相对人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才有权行使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围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并结合公安实践,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这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区别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志之一,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因《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4条和第51条的授权取得了实施强制行为的主体资格;交警支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人作出强制行为;公安边防检查站根据规定,可以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实施强制行为。 (二)实施程序法定 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是法律程序的两大基本要素。行政强制除了从实体上加以规制外,更需要从程序上加以规制,以便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安行政主体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散见于《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诸多公安特别法律规定当中。但《行政强制法》详细的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运用到公安执法中就是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

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

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 宋德文「案情」 2000年10月14日,某市公安局110接到某单位职工王某的报案,称该单位失窃800多元。某市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于当日制作了报案笔录、《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填写了《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以涉嫌盗窃为由,于当日21时40分将嫌疑人张某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至次日20时,制作了询问笔录。第二天,派出所进行了现场勘查,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2000年10月18日,该市公安局将该案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立案。2000年10月16日,张某住入某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心因性反应。后张某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某市公安局未依法定程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刑讯逼供,致使其于次日突发精神病,请求撤销某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至张某起诉时,该刑事案件尚未结案。 「评析」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盘问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措施,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从行为的主体看,公安机关既是治安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这种具有双重职能的国家机关作出的行为,如何认定其性质涉及到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的问题,如果行使的是治安管理职能,则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反之,则不属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如何认定公安机关所作行为的性质,一直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难点,而公安机关在行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有时会发生交叉竞合,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一个行为是司法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就更加困难。就本案而言,法院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留置盘问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由是: 1、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往往是将行政措施与刑事措施交织在一起,要将各个行为的性质截然分开是不现实的,也是很困难的。公安机关采取留置盘问强制措施时,由于留置盘问所处的阶段不同,其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区别情况对待。一般情况下,留置盘问有三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留置盘问后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第二种情形是留置盘问后,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的,该留置盘问则被司法行为所吸收,属于刑事措施;第三种情形是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采取留置盘问措施的,也属于刑事措施。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并不能因为刑事侦查行为违法,而将其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即既可以是违法行为嫌疑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既可能发生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也可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此,留置盘问既可能是行政行为,也可能是刑事侦查措施,要判断其性质,不能只看措施的形式,而要结合整个行为过程来看。从本案起因看,是因单位失窃报案;从行为的程序看,公安机关先以刑事案件受理登记,后由刑警大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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