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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详解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详解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详解

附件1: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

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评审专家若干。主任在各鉴定中心主任中聘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聘任,评审专家在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聘任,各专业评审专家数据库采取不定期调整。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原则,制定本专业评审细则。

(四)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

2、参加过技师及以上的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3、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第五条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受理员工申请,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3、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鉴定中心成立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核小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高级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三)从事本职业(工种)的骨干员工;

(四)取得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及以上。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前1年申报:

(一)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获得集团公司、省公司级及以上重大科研和技术改造成果的。

(二)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四章鉴定考评及综合评审

第八条各鉴定中心对高级技师申报人员进行技能鉴定和考评,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一)技能鉴定

1、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新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的实际技能,采取在实训室设备、仿真设备或生产现场进行操作考核,满分100分。

(二)考评

1、工作业绩评定:主要评定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

申报者围绕上述内容进行工作业绩总结。所在单位业绩评定小组根据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定,评定应突出实际贡献,重点评定申报人取得技师资格以来的业绩情况,满

分100分。具体评定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3。

2、潜在能力考核:要求申报人撰写能反映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总结和论文,字数均不得少于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主要参与解决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潜在能力考核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要对申报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做出综合评价,加盖鉴定中心章,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4。

(三)鉴定考评结果认定

以上各项鉴定考评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鉴定考评总成绩按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35%、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占25%、潜在能力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计算汇总。各项鉴定考评成绩均及格,且总成绩满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鉴定考评合格人员由各鉴定中心负责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第九条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鉴定中心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其主要内容有:

(一)能够熟练运用专业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工种)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在师带徒、技能培训方面成绩显著。

第五章鉴定考评程序

第十条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心代章)发布开展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的通知。

(二)各鉴定中心组织鉴定考评和申报。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本人工作业绩、成就和工作中所获得的与生产技能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资部印章)。

(三)所在单位按附件3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工作业绩评定,同时提出推荐意见。

(四)各鉴定中心在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技能鉴定和潜在能力考核合格后,按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5)要求,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鉴定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按专业整理分类,提交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六)评审结果采取评审专家集中不记名投票表决,同意通过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委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视为通过。

(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指导中心审批、发文公布。

第六章证书核发

第十一条获得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由指导中心负责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质量督导与处罚

第十二条各鉴定中心开展鉴定考评工作前,将《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备案表》(见附件6)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督导人员对各鉴定中心考评工作随机抽查。一经发现违规、作假行为,取消该鉴定中心当年的推荐资格。

第十三条各鉴定中心的鉴定考评及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须坚持回避制度,各级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评审本单位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违规者,指导中心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终身取消参与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鉴定中心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文自2012年01月01日起执行,原《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技鉴考〔2004〕37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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