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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一类二类三类

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

适用范围

1、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病人和污染路线1、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根据功相对分离。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能需要统一安排布局。设计原则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染和交叉感染。

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感染。 3、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选址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离。置相对独立。

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1、医院有导引标志,腹泻病诊室门口有醒目的1、卫生院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标志。口有醒目的标志。等业务用房。

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蚊设施。蚊设施。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3、肠道门诊有专用的观察室、厕所等。 3、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总体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等洗消毒设施,配备便器和医疗卫生设施。便器、医疗废除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废除物收集箱。要求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4、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

备空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备等。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气等。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消毒)。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气消毒)。

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终末空气

消毒)。

开设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时间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度,建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主要症状、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日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登记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方式等基本系方式等基本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方式等基本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对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采集标本,必须操作检,做好标本登记。对临床

症状可疑霍乱的患检,做好标本登记。对临床症状可疑霍乱的患在肠道门诊内由医护人员指导采集粪便要求

者、外地就诊者、有流行病学史者实行“逢疑者、外地就诊者、有流行病学史者实行“逢疑标本,做好标本登记和送检工作。对临采样必检”,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必检”,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做床症状可疑霍乱的患者、外地就诊者、

做霍乱弧菌等快速诊断和细菌培养检查。对发霍乱弧菌等快速诊断和细菌培养检查。对发现有流行病学史者,有明显血便的患者应

现有明显血便的患者采样要及时送检并做大有明显血便的患者采样要及时送检并做大肠杆及时电话报告当地CDC,并尽快采样、

肠杆菌O157:H7的培养检查。菌O157:H7的培养检查。送检。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肠道传染病的误、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肠道传染病的误、漏

诊。对腹泻病患者失水严重者,应及时补液、诊。对腹泻病患者失水严重者,应及时补液、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肠道传染病的病人纠正水电紊乱,重症患者应收住病区进一步诊纠正水电紊乱,重症患者应收住病区进一步诊误、漏诊,对霍乱病例和疑似病例需经处理治。对霍乱疑似病例必须隔离治疗。对霍乱病治。对霍乱疑似病例必须隔离治疗。对霍乱病输液处理、血压等生命体征稳定后应由例经输液处理、血压等生命体征稳定后应由专例需经输液处理、血压等生命体征稳定后应由专人、专车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

人、专车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专人、专车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肠道门诊的清洁消毒有专人负责; 肠道门诊的清洁消毒有专人负责; 肠道门诊的清洁消毒有专人负责; 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诊

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听诊器、血压计等用品专室专用,用后消毒(如听诊器、血压计等用品专室专用,用后消毒(如听诊器、血压计等用品专室专用,用后用75%酒精擦拭等方法消毒)。用75%酒精擦拭等方法消毒)。消毒(如用75%酒精擦拭等方法消毒)。体温表用后清洗,消毒(如用1000mg/L含氯体温表用后清洗,消毒(如用1000mg/L含氯消体温表用后清洗,消毒(如用1000mg/L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洗后备用。毒剂浸泡30分钟),冲洗后备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洗后备用。诊疗桌等物体表面,每日清洁消毒(如用诊疗桌等物体表面,每日清洁消毒(如用诊疗桌等物体表面,每日清洁消毒(如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抹布用后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抹布用后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抹布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洗后晾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洗后晾干用后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干备用)。备用)。清洗后晾干备用)。

消毒地面每日清洁消毒(如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地面每日清洁消毒(如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地面每日清洁消毒(如用500mg/L含氯拖地一次,其余无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扫;有可拖地一次,其余无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扫;有可消毒剂拖地一次,其余无污染时采用湿见血液体液污染物时,先用1000mg/L含氯消见血液体液污染物时,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式清扫;有可见血液体液污染物时,先毒剂作用30分钟,擦拭后,再湿式清扫。拖剂作用30分钟,擦拭后,再湿式清扫。拖把用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把用后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后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洗后备擦拭后,再湿式清扫。拖把用后500mg/L洗后备用)。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洗后备用)。便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冲便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冲便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洗后备用。洗后备用。钟,冲洗后备

最新_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第4页 中医医院---------------------------------------------第8页 中西医结合医院------------------------------------第11页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第16页 肿瘤医院------------------------------------- ---第19页 儿童医院------------------------------------- ---第20页 精神病医院--------------------------------------第24页 传染病医院--------------------------------------第28页 心血管病医院------------------------------------第29页 血液病医院--------------------------------------第30页 皮肤病医院--------------------------------------第31页 整形外科医院-----------------------------------第32页 美容医院(2002年版)----------------------第33页 骨科医院(2010年版)-----------------------第34页 康复医院(2012年版)----------------------第37页 疗养院------------------------------------------------第39页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内容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1)应当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相对隔离,有明显标识。 (2)设立独立的诊室、治疗室、临时留观室和病人独立使用的卫生间。 (3)配备兼职医师、护士各1~2名,医护人员应经过发热/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诊疗技术和消毒隔离要求。 (4)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诊疗、消毒设备、设施、药械和健康教育宣传板等。 (5)建立发热病人门诊登记制度,记录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患者主要病情(特别是体温和出疹情况)等,以便追踪观察(包括去向.转归等)。 (6)建立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人员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发热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一、设置要求 (一)根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特点,门诊与门诊设立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科室的医患间进出无交叉,且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特点,要求发热门诊患者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患者无交叉,各功能区做到标记明显,便于患者就医,门诊中布局合理,分区清楚,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二)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输液等“一条龙”服务模式,并有专用卫生间(配有洗手池抗菌洗手液或含醇手快速消毒剂)。

(三)各室按规范建筑布局。 (四)严格遵守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消毒,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尤其手部卫生。(五)根据呼吸道传播途径,采取空气隔离,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在两种传染病门诊同时开诊时应防止不同区域的患者交叉。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树立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的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 做好发热门诊工作。2.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等登记。3.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禽流感、甲型H1N1 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转诊或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4.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在该诊室工作得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 。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注留观。5.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6.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对诊室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7.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按防护要求着装,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 层口罩、防护眼镜、鞋套。离开发热门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避免感染。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8.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9.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 ,配有专用留观室,配备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10. 全面系统的检查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如符合卫生发布的“发热类传染病” 病人诊断标准和疑似、病人诊断标准的要立即报告疾控中心,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逐级准时上报。及时果断处理。 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1、我院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 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 诊分设有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等;并具备挂号、收费、取药一条龙 服务。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 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4、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 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5、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 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二、消毒隔离管理1. 根据发热病人 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特殊病原体(EV71)对 醇类消毒剂不敏感,故选择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清水冲 净擦干备用;如使用电子体温计,也可采用上述消毒剂擦拭消毒。2. 使用一次性 压舌板。3、空气3.1 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3.2 动态空气消毒机每 日消毒2 次,每次1 小时。4、地面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 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 消毒液拖地每日2 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 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 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要求

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 和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要求 一、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乡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 (一)发热门诊要求: 1、通风良好、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 2、诊疗场所:10m2以上,水泥地面,有自来水,有专用桌椅、检查台,门窗要相对大一些。有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专用面盆、毛巾、拖把、痰盂等。 3、消毒用品:肥皂、84消毒液、0.2%-0.5%过氧乙酸、0.3%-0.5%碘伏、紫外线灯。 4、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手套、鞋套。 5、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 6、设置隔离留观室。 7、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立即给其戴防护口罩,诊室内不得同时进入多人,候疹者需在诊室外指定位置等候就诊。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二)隔离留观室设置要求: 1、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 2、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 3、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4、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四)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五)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一)建筑及设施要求 1、肠道门诊位置合理,有明显樗,与综合门诊分开或远离一端。 2、肠道门诊必须有独立的诊疗室,附设观察床位或观察室,总面积有得小于 15平方米。有专用厕所或便盆,有专用药房或取药窗口或专用药柜。 3、诊疗室内有水池,开关应为脚踏式或红外感应式;有紫外线灯;墙壁、地面光滑,便函于清洗及消毒;室内清洁通风,有纱门、纱窗。抢救药品应包括西地兰、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 准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xx]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医疗质量及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河北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试行)

河北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监测哨点作用,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对肠道门诊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肠道门诊,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第五条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在适当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台),并有醒目标志。 (二)经预检为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到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六条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方式等基本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第七条实验室标本检测 (一)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检。对临床症状可疑霍乱的患者、外地就诊者、有流行病学史者实行“逢疑必检”,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做霍乱弧菌等快速诊断和细菌培养检查。 (二)肠道门诊实验室应有标本检测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等。患者便检结果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将阳性结果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 第八条疫情报告 (一)发现霍乱等法定报告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要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进行报告。 (二)发现某种肠道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或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或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肠道疾病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肠道门诊培训试题(含答案)

肠道门诊培训试题(含答案) 一、是非题(20题)3/5/9/11/12/15/20错 1、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第一线,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 作用,是做好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2、一类肠道门诊设置要求门诊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 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3、一类肠道门诊不要求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但要与普通门诊相隔离。() 4、一类肠道门诊要求门诊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 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 5、三类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 衣室等业务用房。() 6、一类肠道门诊诊室内安装紫外线灯,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消毒设施,配备痰盂、医疗废弃物收集箱 等卫生设施。() 7、二类肠道门诊要求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置相对独立。腹泻病人与其他病 人的就诊路线相对分离。() 8、三类肠道门诊的设计原则是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测敏 感性,防止交叉感染。() 9、三类肠道门诊要求所有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 10、儿科肠道门诊要对前来就诊的儿童实行登记,对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及O157:H7病人(含疑 似病人)应针对相应病原采便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在有霍乱发生的地区,对所有疑似霍乱患儿及腹泻病人均需做霍乱采便培养。() 11、肠道门诊要求所有可疑传染病病例(包括初诊和复诊病例)必须登记,而非所有腹泻症状病例。 () 12、肠道门诊要求腹泻病人标本必须在肠道门诊内由病人采集,做好标本登记,实行有泻必采、有 样必送(对发现有明显血便的患者采样要及时送检并做大肠杆菌O157:H7的培养检查)。() 13、肠道门诊要求公用诊疗器械在腹泻病人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医护人员手部要及时消毒,医院门 诊厕所进行随时消毒,有专人负责肠道门诊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14、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等工作人员都要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5、设立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无必要对本单位内的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所有涉岗医务人员 进行全员肠道传染病诊治培训。() 16、设立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将菌株逐级上送鉴定。() 17、肠道门诊应指定部门或个人,每旬做好腹泻病人统计工作,每旬3号前以《肠道门诊旬报表》 的形式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各医疗机构根据要求与自身特点制定本机构的《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与《消毒隔离制度》,并将 这些制度和要求挂在肠道门诊醒目的地方,以便大家遵照执行。() 19、腹泻病例归口管理,即由肠道门诊专诊,其他医护人员和诊室不得诊治腹泻病例。() 20、医疗机构应指定肠道门诊的管理部门或负责管理人员,管理部门或负责管理人员应每年至少对 肠道门诊自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对于违反规定的现象或人员按要求进行改正与处理。() 二、填空题(10题) 1、在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甲类肠道传染病有霍乱、乙类肠道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伤寒 副伤寒、甲肝,脊髓灰质炎,丙类肠道传染病有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2、一类肠道门诊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

2017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请收藏!卫计委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门诊部篇)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二、人员: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一类二类三类 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 适用范围 1、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病人和污染路线1、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根据功相对分离。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能需要统一安排布局。设计原则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染和交叉感染。 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感染。 3、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选址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离。置相对独立。 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1、医院有导引标志,腹泻病诊室门口有醒目的1、卫生院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标志。口有醒目的标志。等业务用房。 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蚊设施。蚊设施。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3、肠道门诊有专用的观察室、厕所等。 3、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总体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等洗消毒设施,配备便器和医疗卫生设施。便器、医疗废除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废除物收集箱。要求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4、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

备空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备等。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气等。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消毒)。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气消毒)。 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终末空气 消毒)。 开设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时间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度,建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主要症状、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日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登记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方式等基本系方式等基本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方式等基本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对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采集标本,必须操作检,做好标本登记。对临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

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

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 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得《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得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得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得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得,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得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得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与相应得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得,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来源:作者:日期:2007-03-16 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许多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依照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许多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许多于16M2。 3、手术区域许多于40 M2,手术室(间)许多于20 M2。(依照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许多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许多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许多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看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许多于8M2。 ㈤公用面积许多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大夫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晰(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幸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晰(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淌水洗手设施。

腹泻门诊设置

肠道门诊设置指导意见 1设置原则:合理安排布局,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和消毒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院内感染。 2 肠道门诊的具体要求 (1)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分设病人专用出入 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并有醒目的标志。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的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生间或专用便器等;安装纱窗纱门,门口有醒目的肠道门诊标志,室内墙上挂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和采样用品。备有消毒浸泡液和洗手设施。地面用配制的消毒液随时消毒,门口放消毒液浸湿脚垫。若观察室、药房、卫生间或便器等不能做到肠道门诊专用,应有严格的措施和制度保证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和院内感染。 (2)消毒: 污水、污物等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置,符合有关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专用和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3)全市市级综合性医院常年开设门诊,中心院以上医疗机构及近3年有发病的镇、 街道卫生院在流行季节开设肠道门诊。 (4)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设立肠道门诊 的医院也应对本单位内的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肠道传染病诊治培训。 (5)应按全国统一的门诊登记表及采样登记表要求,实施门诊登记。包括:病人姓 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体征、治疗方法。如系外地病人或民工,应登记原籍详细地址以及投宿地址或暂住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如14岁以下儿童写清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及学校名称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晰而延误疫情处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docx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 诊察凳听诊器 血压计出诊箱 体温计污物桶 压舌板处置台 注射器 纱布罐 方盘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方盘 洗手盆诊察桌 处置台听诊器 诊槌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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