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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10.20整改方案

安监局10.20整改方案
安监局10.20整改方案

瓮安县上场坪新井煤矿

关于县安监局检查组来我矿进行安全大普查提出问题的

2011年10月14日

瓮安县上场坪新井煤矿关于县安监局检查组来我矿进行

安全大普查提出的安全隐患

整改方案及措施

2011年10月11日,瓮安县安监局到我矿进行安全大普查,查出13条安全隐患及问题。2011年 10月15日企业负责人周志钢召集矿相关人员开会(见会议记录复印件),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将各条安全隐患逐条布置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如下:

一、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周志钢

副组长:刘作勋刘旭

成员:陈朝庭何玉忠潘辉清倪祖金汪元勋杨昌发袁伦建、杨庆高

(二)责任分工

1、组长:周志钢(矿长)负责安全隐患整改总体领导工作,负责人员、资金、材料到位。

2、副组长:刘作勋(第一副矿长)、刘旭(安全副矿长)配合组长把隐患整改逐条落实到责任人和监督落实整改。

3、成员:陈朝庭(技术负责人)协助矿长,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中的技术保障措施。

4、成员:何玉忠(生产副矿长)、倪祖金(通风副矿长)、潘辉清(机电副矿长)协助组长对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的具体管理

工作,及时解决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哪些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所需人员调配,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5、成员:杨昌发、袁伦建(安全员〉等,配合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具体负责具体隐患的现场整改督促和指导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做到安全保障。

二、整改方案:

(一)隐患内容

1、检查时,矿井为试运转停止作业矿井,只安排有3名人员抽排水作业,未安排其它作业;

2、检查时,主绞车未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地面车场矿车轨道末端未设置有效的安全设施和防止钢丝绳掉落引发事故的安全措施;

3、矿井主提升设备、空压机、主水泵、主扇风机等“四大件”未进行检测;安全工程质量未认证:

4、未配置安装到位人车;主斜井运输巷兼作人行巷,“一坡三挡”设施不完善不可靠,特别是下部挡车栏不能发挥安全保障作用:主斜井底车场通信电铃未设置进入硐室内,无挂接矿车应该遵循的制度和有关安全警标;

5、+950水平存在多处废弃井巷,未及时进行密闭,安设的临时风门等质量不可靠,管理不到位,漏风较大;设置在该水平的二级绞车硐室与+950水平总回风大巷距离较近,设置的隔离密闭墙不满足安全要求;在绞车硐室附近设置的机电硐室处于盲巷状态;+950运巷与总回风巷之间未按要求设置双向联锁双风门,导致通风不可靠;+950大巷前端设置密闭处有老空水流水,未设置观测孔和反水孔;回风下山安装的绞车未及时撤出;

6、轨道下山兼作人行下山,提升信号(含声光信号〕不完善,“一坡三挡”不完善不可靠,在提升巷开拓11101运输石门岔道处防跑车装置不可靠,电铃信号装置违规设置在提升巷中央;提升巷11101运输石门水平以下未设置防跑车安全设施;11101石门运巷安设监控分站硐室处设置的隔离密闭墙距回风下山较近,不符合安全要求;

7、11101首采面未进行回采(只有开切眼〕,开切眼前端开拓有废弃巷道,未按密闭要求进行密闭,而仅设置简单栅栏;现场未完善回采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

8、11102运输、回风顺槽掘进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局部送风,风筒未联接;未安装行探放水设备,作业迎头未见探水钻孔;现场检查掘进采用前探掩护式支护,但存在支护不到位,空顶现象;

9、井下瓦斯检测挂牌不到位,存在漏检现象;瓦斯监测监控安装的位置、方式等存在不合理,不可靠,通风风量未进行的测定调节分配;

10、检查时,管理人员证照不全(正在复训);特种作业人员部分到期失效;放炮员(林颜榜)无证上岗;

1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好;

12、相关基础管理不到位,在井口管理存在未销号、瓦斯漏检漏登、钢丝绳、绞车运行检查记录失实、探放水记录失真等问题;

13、探放水未明确专人负责;11101、11102开釆水平上部采空区未制定和完善疏水降压措施;

(二)整改具体落实情况

1、第1条为安全大普查时下井三人(安全员、瓦检员、抽水工)抽水符合县安监局9月22日的会议精神,本条这里不作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方案的汇报。

2、第2条关于“检查时,主绞车未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地面车场矿车轨道末端未设置有效的安全设施和防止钢丝绳掉落引发事故的安全措施”的问题,整改责任人:机电矿长潘辉清;整改期限:9月25日之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矿长周志钢;整改验收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

3、第3条关于我矿“主提升设备、空压机、主水泵、主扇风机4大件检测及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正在申报中,整改责任人:矿长周志钢、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财务负责人曾明国;整改验收人:安全副矿长刘旭。

4、第4条关于“未配置安装到位人车;主斜井运输巷兼作人行巷,“一坡三挡”设施不完善不可靠,特别是下部挡车栏不能发挥安全保障作用”,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曾明国;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矿长周志钢;整改验收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

第4条关于“主斜井底车场通信电铃未设置进入硐室内,无挂接矿车应该遵循的制度和有关安全警标”整改责任人:安全副矿长刘旭、机电副矿长潘辉清;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5、第5条关于“+950水平存在多处废弃井巷,未及时进行密闭,安设的临时风门等质量不可靠,管理不到位,漏风较大;

设置在该水平的二级绞车硐室与+950水平总回风大巷距离较近,设置的隔离密闭墙不满足安全要求;在绞车硐室附近设置的机电硐室处于盲巷状态;+950运巷与总回风巷之间未按要求设置双向联锁双风门,导致通风不可靠;+950大巷前端设置密闭处有老空水流水,未设置观测孔和反水孔;回风下山安装的绞车未及时撤出”;整改责任人:通风科长汪元勋、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期限: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通风副矿长倪祖金;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6、第6条关于“轨道下山兼作人行下山,提升信号(含声光信号〕不完善,“一坡三挡”不完善不可靠,在提升巷开拓11101运输石门岔道处防跑车装置不可靠,电铃信号装置违规设置在提升巷中央;提升巷11101运输石门水平以下未设置防跑车安全设施;11101石门运巷安设监控分站硐室处设置的隔离密闭墙距回风下山较近,不符合安全要求”,整改责任人:机电副矿长潘辉清、通风副矿长倪祖金;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7、第7条关于“11101首采面未进行回采(只有开切眼〕,开切眼前端开拓有废弃巷道,未按密闭要求进行密闭,而仅设置简单栅栏;现场未完善回采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生产副矿长何玉忠、通风科长汪元勋;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8、第8条关于“11102运输、回风顺槽掘进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局部送风,风筒未联接;未安装行探放水设备,作业迎头未见探水钻孔;现场检查掘进采用前探掩护式支护,但存在支护不到

位,空顶现象”,整改责任人:第一副矿长刘作勋、通风科长汪元勋;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9、第9条关于“井下瓦斯检测挂牌不到位,存在漏检现象;瓦斯监测监控安装的位置、方式等存在不合理,不可靠,通风风量未进行的测定调节分配”,整改责任人:通风科长汪元勋;整改期限: 10月25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10、第10条关于“检查时,管理人员证照不全(正在复训);特种作业人员部分到期失效;放炮员(林颜榜)无证上岗”,整改责任人:矿长周志钢;整改期限: 10月25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安全副矿长刘旭;整改验收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

11、第11条关于“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好”,整改责任人:安全副矿长刘旭;整改期限:10月2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12、第12条关于“相关基础管理不到位,在井口管理存在未销号、瓦斯漏检漏登、钢丝绳、绞车运行检查记录失实、探放水记录失真等问题”,整改责任人:第一副矿长刘作勋、安全副矿长刘旭、机电副矿长潘辉清,整改期限: 10月20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13、第13条关于“探放水未明确专人负责;11101、11102开釆水平上部采空区未制定和完善疏水降压措施”,整改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陈朝庭;整改期限: 10月25日以前整改完毕;整改监督人:

安全副矿长刘旭;整改验收人:矿长周志钢。

(三)整改具体的方案及措施

1、问题第2条第一款整改方案:主提升绞车大件均已吊装到位,正在调试安装,主绞车缠绳时应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整卷的钢丝绳重量逾吨,绳架中间穿轴,轴两端必须采用稳固可靠地支架在平缓的地面上支撑,钢丝绳的走绳方向应于主斜井提升线方向一致,轴、架之间的转动部分必须涂有钙基脂保证绳卷在支架上转动灵活;

(2)绞车应低速慢档缠绳,不得将钢丝绳绳卷及其支架拉倒;

(3)按规定留有足够的摩擦绳,提升人车的绳筒卷绕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4)排绳时必须采用5吨以上的导向滑轮将一辆重车下方主斜井,绳头在事先准备好的档杠上“在井口适当的未知将30kg的提升轨道下面沿轨枕方向掏槽放置档杠,档杠采用12kg以上的轻轨或¢50mm以上的低碳圆钢),用钢丝绳卡固定好,绳卡不少于3个。

(5)第一层钢丝绳应在对应的绳槽中排,不得跳槽排列;

(6)重车提上井口后,做好保险绳后放一列矿车(正常提升传车数)下主斜井对井口、井底车场等处在深度指示器做好标志和输入PLC 程序。

(7)在主绞车缠绳时间段内主斜井井筒内按行车状态进行安全管理。

安全隐患第2条第2款整改方案:(1)在井口甩车场坡道的端头用12kg轻轨焊接固定点、再以原1.2m绞车基础做固定点,用¢12.5mm 的钢丝绳做两根平行的缆绳,缆绳间距不低于60cm,两缆绳之间再以

再以钢丝绳连接形成网状,使提升钢丝绳不致垂落地面,保证行人和小车通行安全。

(2)在井口甩车场30kg轨道的端头上,用12kg轻轨焊接成数值放的三脚架,防止绞车过卷装置或PLC智能控制失灵,导致绞车过卷引起事故。

(3)此处设置警示牌“绞车运行时,禁止人员车辆通行”。

2、安全隐患第3条的具体整改方案:我矿的“四大件”检测已报贵州煤田地质局申请中,等待检测;除主绞车正在安装调试以外,空压机已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台型号是GS-150A的,一台型号是GS-100的排量均大于设计规定;在+820m水平已安装主排水泵D85-45×6三台,已投入使用且运行正常;主扇风机已按设计规定安装FBDC-54型轴流式抽风机2台,并已投入使用。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的基本软件已备齐已报煤炭工业盘江建设工程监督站评价认证。

3、安全隐患第4条第1款关于“主斜井未使用人车”,主斜井人车已于9月份进行订购,当时市场上没有自动的抱轨式制动刹车装置的人车需要订做,10 月25日之前到货,也只有等待到货才能投入使用。

安全隐患第4条第2款及第6条第1款“主斜井、轨道下山的“一坡三挡”的第三档不可靠不完善”,现已购置液压泵等配件重新制作第三档,在主斜井及轨道下山进行安装。该装置的工作原理时;利用绞车深度指示器上的行程开关常开触点与液压泵电机联动,将第三档(井底档)打开一列车运行的时间,矿车通过液压泵电机失压后第三档落下。井口的“第一档、第二档”采取人工操作,钢丝绳连接联动,第

一档与第二档的距离是正常提升一列车的长度。

同样在轨道下山变坡点及以下设置“第一档、第二档”,第一档、第二档”采取人工操作,钢丝绳连接联动,第一档与第二档的距离是正常提升一列车的长度。 +911区段运输石门开口以下3米处设置第三档,利用绞车深度指示器上的行程开关常开触点与液压泵电机联动,将第三档打开一列车运行的时间,矿车通过液压泵电机失压后第三档落下。

安全隐患第4条第三款关于“主斜井井底车场通信电铃未设置进入硐室内,无挂接矿车应该遵循的制度和有关安全警标”的整改方案及措施:(1)主斜井井底车场设有信号硐室,机电科安排电工先将地面绞车房127v信号电源切断;(2)再将电铃及其按钮移至信号硐室,该加线的架线(信号电缆),该加接线盒家接线盒;(3)将信号按钮、电铃及其电缆按规定挂好后,通知绞车房的电工将绞车房127v 的信号电源复电。(4)整修期间主斜井不得走车,往车场方向必须挂有“前方有人工作,禁止车辆通行”的警示牌。(5)主斜井井底信号硐室内必须挂有“挂钩工岗位责任制、挂钩工操作规程”的镜框;(6)从井底车场接近主斜井井底起坡点处应设置“前方车辆下放,行人注意避让”黄底黑字的警示牌。

4、安全隐患第5条“+950水平存在多处废弃井巷,未及时进行密闭,安设的临时风门等质量不可靠,管理不到位,漏风较大;设置在该水平的二级绞车硐室与+950水平总回风大巷距离较近,设置的隔离密闭墙不满足安全要求;在绞车硐室附近设置的机电硐室处于盲巷状态;+950运巷与总回风巷之间未按要求设置双向联锁双风门,导致通风不可靠;+950大巷前端设置密闭处有老

空水流水,未设置观测孔和反水孔;回风下山安装的绞车未及时撤出”,已编制《总回风上山清巷安设台阶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一石门、+948车场于总回风上山联络巷砌筑挡风墙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运输巷砌筑密闭墙的的安全技术措施》、《回风下山撤除轨道绞车等设备安全技术措施》、《风量分配方案和采取的矿井配风措施》(见附件)。

5、安全隐患第6条第一款关于“轨道下山兼作人行下山,提升信号(含声光信号〕不完善,“一坡三挡”不完善不可靠,在提升巷开拓11101运输石门岔道处防跑车装置不可靠”已在前面作了方案和措施;

关于本条第二款安全隐患“电铃信号装置违规设置在提升巷中央”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1)机电科安排电工先将地面绞车房127v信号电源切断;(2)再将电铃及其按钮移至信号硐室,该加线的架线(信号电缆),该加接线盒家接线盒;(3)将信号按钮、电铃及其电缆按规定挂好后,通知轨道下山绞车房的电工将绞车房127v的信号电源复电。(4)整修期间轨道下山不得走车。(5)911区段运输石门信号硐室内必须挂有“挂钩工岗位责任制、挂钩工操作规程”的镜框;(6)从911车场接近轨道下山起坡点处应设置“前方车辆下放,行人注意避让”黄底黑字的警示牌。

关于本条第三款安全隐患“11101石门运巷安设监控分站硐室处设置的隔离密闭墙距回风下山较近,不符合安全要求”,此处联络巷原是在建设期间+820m通风系统没有形成前为了11101采面运输巷提前掘进配风、行人而贯通的,现系统已经形成此联络巷必须进行密闭设置挡风墙,设置该挡风墙的方案与措施:(1)该联络巷长度仅4m,断面接

近2×2m=4m2,必须设置两道挡风墙进行隔离,保证轨道下山、回风下山在发生灾变时保持独立,互补影响;(2)密闭墙要求墙厚80cm以上,并用75﹟以上标号的水泥砂浆用小砖实纳砌筑,两侧要用水泥沙浆粉起,帮、顶要有不少于20cm的裙边;(3)砌密闭墙之前,必须对巷道的顶、帮、底进行清理,达到实顶、实帮、实底后用水冲洗,使岩体与砌筑体紧密结合,增加强度和密封性。(4)挡风墙的位置以墙体砌好后与两巷道墙帮平齐为原则。

6、安全隐患第7条关于“11101首采面未进行回采(只有开切眼〕,开切眼前端开拓有废弃巷道,未按密闭要求进行密闭,而仅设置简单栅栏”,采取的整改方案和措施:(1)11101首采面前段开拓的废弃巷道已与采空区连通,现不能进行单一的密闭就能解决问题;(2)该废弃巷道在支护完好的情况下可在口口处堆荒;(3)必要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

本条安全隐患关于11101首采面“现场未完善回采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已编制《11101采面安装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见附件)。

7、安全隐患第8条关于“11102运输、回风顺槽掘进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局部送风,风筒未联接”,采区的方案:(1)根据安全设施设计11102运输、回风顺槽采用双风机、双线路、双开关且能自动切换;(2)两个掘进工作面采用四台风机的型号:FBD-№4.5/5.5×2、FBD-№5.0/5.5×2,均为2×5.5kw对旋式局扇;(3)双线路:①一路由地面KS11-50/10/0.69kv 50kva专用变压器供电、电缆MY3×50+1×16、550m 送到11102回风巷掘进配电点上KBZ-400馈电开关1;

②111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从KBZ-400馈电开关1负荷侧用电缆

MY3×10+1×6、20m送至本配电点QBZ-2×80/660SF(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控制该工作面常用风机;

③由11102回风巷掘进配电点的KBZ-400馈电开关1电源上桩用电缆MY3×50+1×16、100m过桥送至11102运输巷掘进配电点的QBZ-2×80/660SF(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电源上桩然后控制该工作面常用风机;

④另一路电源由不同母线(10kv)+948绞车房配电点KBZ-400馈电开关用电缆MY3×50+1×16、80m送到11102回风掘进配电点KBZ-400馈电开关2电源上桩:

⑤在11102回风掘进配电点KBZ-400馈电开关2负荷侧引电缆MY3×10+1×6、20m至QBZ-2×80/660SF(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控制该工作面的备用风机;

⑥从11102回风掘进配电点KBZ-400馈电开关2电源上桩引电缆MY3×25+1×10、L=20m到11102运输巷掘进配电点KBZ-400馈电开关2上,再从其负荷侧用10平方电缆20m到QBZ-2×80/660SF(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上控制该作业点的备用风机。

本条安全隐患的措施:(1)保证地面KS11-50/10/0.69kv 50kva专用变压器供电与+948绞车房配电点的供电使用不同母线的10kv电源才能保证掘进作业点的QBZ-2×80/660SF(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能够自动切换;(2)电工在掘进作业点接线操作时要分清不同母线的电源,不能混用;(3)各风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位置;(4)风机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专用风机架且与地面保持30cm 的距离。

关于本条安全隐患“未安装探放水设备,作业迎头未见探水钻孔”,整改方案:(1)本矿已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购置了ZLJ-150型液压坑道钻机两台,两掘进工作面各一台进行使用;

(2)ZLJ-150 型坑道钻机主要性能参数表表1

(3)11102回风巷、运输巷钻孔布置示意图(见图1)

本条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措施:

(1)ZLJ-150型坑道钻机要用车架从地面放到井下掘进作业点,要绑扎牢固,绑扎材料的破断拉力不低于钻机下放时所受到加速度冲力的5~6倍(安全系数),钻杆钻头及附件可放在矿车斗内;

(2)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抬同一件设备时必须安排专人喊口令“起”或“放”;

(3)在搬运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要穿好水鞋,戴好手套,防止重物压倒手指和脚杆;

(4)钻杆装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坏丝牙;

(5)钻机的小件及工具在掘进作业点要设置工具箱存放。

图1

本条安全隐患关于“现场检查掘进采用前探掩护式支护,但存在支护不到位,空顶现象”应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1)对11102回风巷、运输巷工作面迎头在前探梁支护到位的前提下,后方5m以内要背帮接顶,绑定的木楔要用大锤打紧,棚架要做到迎山有力;

(2)按“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对底荒一次性打眼、一次性放炮(布置三个炮眼,每眼装药两支,串联放炮);

(3)安全员、班长、瓦检员炮后检查瓦斯及支护情况,确认无危险后对工作面进行加固,特别是将前探梁的钢梁要调整上到最前对没有棚架上好工字钢棚梁进行背顶支护;

(4)出货后挖好腿窝架棚,再进一步背帮接顶,所有支护抵到迎头;

(5)此过程中带班矿长自己或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观察顶板,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安全隐患第9条关于“井下瓦斯检测挂牌不到位,存在漏检现象”,整改方案和措施:

(1)各采掘作业点的三个测气点测的数据要在一块测气牌板上(以下简称总数据牌板)填写出来;另外各测气点要有该测气点单个的数据牌板(以下简称分数据牌板);

(2)11101采面的总数据牌板挂放在采面下出口运输巷内;

(3)11102回风巷、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总数据牌板挂在其掘进工作面;

(4)分数据牌板挂在各自甲烷传感器位置上;

(5)各工作面分数据牌板与其总数据牌板第一次、第二次的测气

时间及数据必须吻合;

(6)各种数据牌板必须要用专用、统一的方法悬挂在显眼安全的位置,不得随意悬挂在动力、信号、监控、通信、人员定位的电缆勾或其他安全设施上;

(7)重新制作总数据瓦斯检查牌板。

本条隐患关于“瓦斯监测监控安装的位置、方式等存在不合理,不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措施:

(1)11101采面上隅角的甲烷传感器必须吊挂在采面上隅角密集柱以内,靠近回风巷上帮,采面上出口放炮时由当班瓦检员提到回风巷安全的地方,炮后仍提回原来的位置;

(2)检测11101采煤工作面风流甲烷浓度的传感器应放在采面上出口煤壁往回风巷方向10m以内的地方,放炮时根据距离保证传感器的安全进行挪动,炮后放回原处;

(3)检测1110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的传感器应放在采面回风巷与回风下山的交叉点(撇胡)以内10~15m的地方;(见附图2)图中T为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1为检测采煤工作面风流甲烷浓度的传感器、T2为检测采面回风流甲烷浓度的传感器。

图2

(4)11102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掘进迎头5m以内,风筒口的另一侧,放炮时要移到安全的地方,炮后还原位置;

(5)检测1110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的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运输顺槽开口10~15m处;(见附图3)

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其迎风风流合背向风流0.5m之内不得有阻碍物。应悬挂在顶板支护良好,无淋水及其他机械不易碰撞的地点。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放炮时都要加以防崩坏的保护。

本条隐患关于“通风风量未进行的测定调节分配”的整改方案及措施见附件《瓮安县上场坪新井煤矿风量分配方案及矿井培峰措施》

9、安全隐患第10条“检查时,管理人员证照不全(正在复训)”的整改方案及措施:(1)法人代表陈明友与2011年9月24日在六盘水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待发证(有培训中心的证明见复印件1);

(2)矿长周志钢、技术负责人陈朝庭、副矿长刘作勋、刘旭、何

玉忠与9月26日分别在贵工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六盘水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复训,待证发;

复印件1

本条安全隐患关于“特种作业人员部分到期失效;放炮员(林颜榜)无证上岗”的整改方案及措施:(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部分过期失效10月份已安排复训;

(2)检查时放炮员(林颜榜)的操作证在黔南州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复训,待发证。

10、安全隐患第11条关于“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好”的整改方案及措施:(1)随着平塘事故及瓮安县的几起煤矿事故直到荔波事故我矿的建设施工基本是停起

的,所以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次数不正常;(2)对最近期间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做一次细致审核,对照井口的有关记录进行完善和补充(实事求是);(3)对近几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梳理一下进行完善和补充。

11、安全隐患第12条“相关基础管理不到位,在井口管理存在未销号”的整改方案及措施:(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井口检身员必须对每一个入井人员实行检身,通过检身防止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下井;对一些精神状态不佳、饮酒者禁止入井;(2)对入井的火工品进行登记,各班组领取炸药、雷管入井得数量进行登记,上井后对个班组未用完的炸药雷管数量进行登记;(3)对每班入井人员姓名要求其本人进行填写登记,出井后必须要求其本人在登记簿上签名销号;(4)井口检身员每小班结束后清查下井和升井人数,半小时为升井的人数及名单必须报调度室处理;(5)结合已安装的人员定位系统对入井人员的安全考勤进行管理;(6)坚持矿灯的使用制度;(7)坚持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制度;(8)保持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库不被丢失,且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本条隐患关于“瓦斯漏检漏登、钢丝绳、绞车运行检查记录失实、探放水记录失真等问题”的整改方案及措施:(1)严格瓦斯检查员、钢丝绳检查工、绞车工的劳动纪律;(2)把瓦斯检查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绞车检查记录的是否真实与个工种的工资挂钩;(3)加强领导上岗检查频率和力度,对查出类似记录不失,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行为严肃处理;(4)编制11102回风巷及运输巷掘进探放水设计和有针对性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和严格执行。(见附件《11102回风巷掘进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11102运输巷掘进探放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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