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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失效日期】

【颁布日期】2004.01.19

【时效性】有效

【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改价[2003]2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的合同或协议的,继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

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

文件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川价工〔2004〕43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

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经委,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一条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

对其余供电回路按接入系统装见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临时用电的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按装见容量预交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相同。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标准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地方电网供区,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同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和省定收费标准相应安排。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

附件:

高可能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表1.架空供电线路

2.地下电缆供电线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接电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5月20日川发改物价函〔2010〕469号

省电力公司:

2004年4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精神,我省出台了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近期,部分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施工企业反映,因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临时用电点多、施工时间较长,交纳临时接电费金额较大,占压资金较多。

为了有利于我省交通建设事业加快发展,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从2010年6月1日起,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高速公路、铁路施工临时接电费,按川价工〔2004〕4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执行。

2020年临时供用电合同(常用版)

2020年临时供用电合同(常用版) Contract for temporary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in 202 0 (common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2020年临时供用电合同(常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协议书

临时供用电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

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2)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临时供用电合同(2019版)

合同编号:临时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 供电人: 用电人: 用户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1) 1.临时用电地址 (1) 2.用电性质 (1) 3.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1) 4.用电容量 (1) 5.供电方式 (1) 6.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2) 7.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2) 8.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2) 9.损耗负担 (3) 10.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4) 11.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4) 12.电价、电费 (7) 13.电费支付及结算 (7)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8)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8) 15.连续供电 (8) 16.中止供电程序 (9) 17.越界操作 (9) 18.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10) 19.事故抢修 (10) 20.信息提供 (10) 21.信息保密 (10)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10) 22.交付电费 (10)

25.受电设施管理 (11) 26.无功补偿保证 (11) 27.电能质量共担 (11) 28.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 (11) 29.配合事项 (11) 30.越界操作 (12) 31.不得实施的行为 (12) 32.减少损失 (13)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 (13) 33.合同变更 (13) 34.合同终止 (13) 第四章违约责任 (14) 35.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4) 36.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5) 第五章附则 (17) 37.供电时间 (17) 38.合同效力 (17) 39.通讯 (17) 40.争议解决 (17) 41.签订日期 (17) 42.文本和附件 (17) 43.提示和说明 (18) 44.特别约定 (18)

甘肃省电力公司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实施细则

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批复》(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供电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公司系统各单位、代管县供电企业。 二、多回路供电费用收费 (一)用途与适用范围 为满足部分用电客户多回路供电、高可靠性用电的需要,同时兼顾节约电力建设投资、合理配置电力资源的要求,特向此类客户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 多回路供电费用适用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客户,不包括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但各路电源在客户主变高压侧无电气联络的用电客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电气化铁路暂缓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 (二)计费标准 1.收费容量

对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的用电客户,除其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每一回路的供电容量之和确定收费容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申请新装用户: 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的容量=多回路总容量-最大一路回路容量 (2)增加用电容量用户: 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的容量=增容后多回路总容量-增容后最大一路回路容量-增容前除最大一路回路以外的其余容量 上述公式中,多回路总容量即该客户供电的每一回路供电容量之和。 2.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违约责任 已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用电客户的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9%。对未达到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制定并在供用电合同中予以体现,违约责任原则上按以下约定执行: 供电可靠率按日历年统计,低于99.9%时,供电企业应向用电客户支付违约费用,违约费用不高于已收取的多回路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确保临时用电客户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的供电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依据。 第二章办理临时用电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第五条凡属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申请书应写明: 1.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等。 2.个人申请用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批文)。 3.有正式用电需求的基建用户需提供建筑总面积图、红线图、建筑图。 4.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用电工程需报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主要用电设备清单,说明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等。 第六条现场查勘 1.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0千瓦及以上临时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现场查勘。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的现场查勘。供电营业所负责5千瓦以下低压居民客户的现场查勘。 2.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客户受电查勘工程由营销部、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供电营业所、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参加。 3.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七条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1.公司生技部负责10KV、35KV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供电方案答复。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低压居民客户、非居民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工作。

临时接电费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失效日期】 【颁布日期】2004.01.19 【时效性】有效 【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改价[2003]2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的合同或协议的,继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

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 [2003]2279 号)精神,对我省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在国家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供电企业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出现两回或多回,只能对其中的一回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其余回路都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与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向用户预收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用户提出结束临时用电并按规定缴清电费的,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应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对已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对用户的电气联锁装置和其它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及电网安全运行。当电网一路供电电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提供备用供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用户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89%以上。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供电企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到期不需退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只能用于增加或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改造的有关工程和有关业务支出,不得挪作它用。供电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支情况,其中省电网直供区由省电力公司汇总直接报送我局,趸售供电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我局。 六、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此前已申请新装或增容并经供电企业开出受理回执的用户,不得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表:福建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临时接电费用征收标准表

施工临时水电配套报建流程资料

施工临时水电配套1、申报、设计及施工流程图

一、平面图布置: 主要依据总平图确定施工集中区域,按照供电、供水集中的原则,确定变压器位置、接水口位置及办公生活区位置。以便确定报建接入点及估算用电、用水量。 要求: 1、所依据的总平图后期无太大改动; 2、变压器、接水口平面布置图报总工室审批确认。 影响: 如总平图改动过大可能会影响变压器及接水口位置的调整,会产生调整费用。 二、用水、用电量估算: 报建时需确定用电量、用水量,因此在施工单位未进场前需预估用水、用电量,用以报建需要。 在估算前需要根据总平图及总建筑面积大致确定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种类及数量及施工用水对象工程量,并大致确定生活区住宿面积及人数,办公区面积及人数,食堂就餐人数。为保证用水用电按1.1赔扩算。 1、施工临时用电估算 进行负荷计算时需将用电设备按其性质分不同用电设备组,然后确定设备容量,对不同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容量,应换算为统一负载持续率下的有功功率,即设备容量P。 ①、长期工作制的电动机的设备容量等于铭牌上的额定功率。 ②、短时或反复短时工作制电动机(如起重用电机)其设备容量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25%时的有功功率。 Ps=2?Fc??Pc(KW) ③、电焊机及电焊变压器的设备容量是将额定功率或容量统一换算到负荷持续率为100%时的有功功率。 Ps=Fc??Sc?COSФ(KW) ④、计算方法 负荷计算是根据已确定的用电设备容量,采用一定计算方法算出相应的计算

负荷,作为选择供配电系统的配电变压器、线路和保护元件的依据,计算负荷的方法有很多种,对施工用电常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简便,计算结果比较接近,适用同组用电设备台数较多,多台设备容量相差不太悬殊的配电干线的负荷计算。 计算公式:有功功率:Pc=Kn ?Ps Kw 无功功率:Qc=Pc?tgФ Kv ar 视在功率:Sc=(Pc2+Qc2) ? KVA Kn=需求系数 FC=暂载率 ΣP=ΣK p ?ΣPc KW ΣQ=ΣK q ?ΣQc Kvar ΣS=(ΣP 2+ΣQ 2) ? KVA 2、施工临时用水估算 ①、现场施工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 ????=3600 82 11111K t T N Q K q ②、施工机械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3600 83 2 212K N Q K q ③、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3600 84 313????= t K N P q ④、生活区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3600 245 424???= K N P q ⑤、消防用水量 5q 消防用水量选择表

2020年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矿区、东风场区、**厂区物价局、**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对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4分钱;**地震重灾八县区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4.77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2。

二、认真执行国家相关配套降价政策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 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自备电厂有关收费 政策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1122号)规定,尽快清退已向电 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继续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明确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费。 (二)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 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 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三)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 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 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 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 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 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三、执行时间

(003)临时供用电合同

临时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供电人): 合同编号(用电人): 供电人: 用电人: 签订日期1: 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临时供用电合同。 2. 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各网省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 3.供用电合同的起草严格按照统一合同文本的条款格式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签约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引用的供用电统一合同文本基础上,对合同文本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其余各章内容如需变更,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 4.对于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5. 有关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统一合同文本脚注。 6.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文本脚注。

目录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1) 1.临时用电地址 (1) 2.用电性质 (1) 3.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1) 4.用电容量 (2) 5.供电方式 (2) 6.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2) 7.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2) 8.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3) 9.损耗负担 (4) 10.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4) 11.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4) 12.电价、电费 (6) 13.电费支付及结算 (6)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7)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7) 14.电能质量 (7) 15.连续供电 (7) 16.中止供电程序 (8) 17.越界操作 (8) 18.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9) 19.事故抢修 (9) 20.信息提供 (9) 21.信息保密 (9)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 闽价商〔2006〕534号 日期:2006-12-29来源: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 号)精神,对我省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在国家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供电企业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出现两回或多回,只能对其中的一回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其余回路都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与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向用户预收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用户提出结束临时用电并按规定缴清电费的,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应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对已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对用户的电气联锁装置和其它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及电网安全运行。当电网一路供电电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提供备用供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用户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89%以上。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供电企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到期不需退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只能用于增加或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改造的有关工程

关于临时用电管理及电费收取规定

关于重新规范**商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用电安全和规范业户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维保部和楼层管理科共同管理,特制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和费用收取标准。 临时用电界定: 1、非精品店的所有柜台、货架安装照明用灯具。 2、一楼、二楼无表计量的店和展位。 3、无表计量的业户中电源插座。 4、业户要求临时增加用电设备。 5、有表计量,但属于饮食业在卖场内经营的使用设备用电 的业户。 临时用电要求: 1、必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审批流程按:管理科科长—商场经理--设备科科长---临 时用电管理员(登记)—维保部长---综合科的程序。 3、业户申请必须附:设备说明、合格证、用电容量、灯具 光源型号和容量等。 4、配备电源:按维保部要求购买合格电气材料,由维保部 安装,费用由业户承担。 5、业户设备:必须采用匹配合格的漏电开关控制,有可靠 接地。 6、申请安装后,三个月内不允许改变容量和用途,如需变 动,必须重新申请,否则取消临时用电资格;如检查发现

使用中较原登记容量增加没有审批的,按申请之日起补交 容量增加电费,严重的取消临时用电资格。 7、申请使用临时用电的业户,必须对所使用的电源、插座、 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随时接受商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因 管理和使用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取消临时用电资格,并 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临时用电业户,必须服从商场安全用电管理和检查,对 提出整改的,3天内必须整改完成,否则取消临时用电资格。 9、所使用插座要求:禁止两个或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多孔插 排;禁止两个或以上插排串联插接。 10、插座、开关、灯具等禁止有商品或可燃物品阻挡堆放, 距离至少保持50cm。 临时用电管理费用收取: 因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比较大,管理困难,线路损耗多,用电地点比较特殊,因此临时用电管理费收取:有表按1.4元/Kwh;无表计量按:容量(KW)*8小时*30天*1.4计算;100W以下间歇工作的设备插座按50元/月/个,超过100W无计量表的设备按50元基数超出容量另计。用电管理费缴纳:按商场月缴管理费同时缴纳至综合科。 20**年7月3日

临时供用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84100 临时供用电合同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临时供用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2)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供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施工用临时水电的正确使用与计量,对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水电费的计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中施工现场内所有的施工单位的临时用水、用电及水电设施的使用、管理、计量。 3 规定的内容 3.1 项目公司及开发部应将工地所在地的市政配套手续办妥,技术资料搜集齐全。 3.2 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地所在地的市政配套现状资料并参考各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计划书中所提出的临时水电需求总量,计算出本项目的临时水、电的总负荷(包括水表的型号、数量、排水管道的直径等;变压器的容量、电压等),形成书面资料报项目公司经理批准,并配合项目公司市政人员作好临时水、电的接入工作。 3.3 如果情况允许,应该将施工用临时水电的接入与工程完工后的正式用水、电同时考虑,以避免二次浪费。 3.4 临时水、电接入后应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配合监理工程师绘制整个工地的临时水、电分配图。 3.5 各施工单位之间出现水、电需求矛盾时,应督促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并优先考虑工程人员生活、安全的需要、及重点工程的正常进行。 3.6 在施工单位进入、撤出工地现场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用水表的表号、数字、型号及电表的型号、表号、数字、互感器的倍数等参数记录并三方签字认可,项目公司设立专门档桉,工地有专人负责。 3.7 工地临时水电负责人员,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临时水电使用情况,将水表、电表的数字记录三方签字认可后转交到项目公司财务人员。 3.8 各施工单位在各自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水电使用、管理在监理单位、开发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对其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3.9 各施工单位变更水表、电表时及变更使用位置时,应报监理单位、开发单位批准后方能进行。

供电营业厅管理办法

供电营业厅管理办法 第一条供电营业厅管理的依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行为规范手册》及《服务营销文化提升项目手册》、《内蒙古电力公司三级客户服务窗口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供电营业厅服务功能及服务方式 1、供电营业厅的服务功能包括:①业务办理,②收费,③公告,④引导,⑤洽淡 2、供电营业厅的专职服务人员包括:①营业厅主管,②业扩受理员,③收费员,④引导员,⑤保安员,⑥保洁员。 3、供电营业厅的服务方式包括:①面对面服务,②电话服务,③书面留言,④客户自助服务。第三条供电营业厅环境管理 1、供电营业厅外部环境 ⑴供电营业厅的服务环境应按照内蒙古电力公司《服务营销文化提升项目环境识别规范手册》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外部标识,营销户外广告牌、营业时间灯箱、营业时间牌,并保持清洁完好。 ⑵营业厅门前无垃圾、杂物,不随意张贴印刷品。 ⑶夜间,应保证供电营业厅外部标识灯箱明亮易辩。 2、供电营业厅内部环境 ⑴局A级客服中心营业大厅设立业务受理区、自助查询区、洽谈区、收费区、等候区及VIP区。 ⑵局B、C级营业大厅设立业务受理区、自助查询区、洽谈区、收费区及等候区五个区域。 ⑶三级客服中心业务受理台、收费柜台均应配备双屏幕电脑显示器,为客户提供方便。 ⑷设置营业窗口人员工位牌,双面显示。人员在岗时摆放“营业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工号、岗位、红底二寸彩色照片)”一面,人员离岗时摆放至“暂停服务”一面。 ⑸自助查询区触摸屏内容由公司统一维护,应保证触摸屏可以正常显示及应用,临时故障时,应贴上“暂停使用,敬请谅解”的提示,并报告主管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⑹供电营业厅LED显示屏(液晶电视)内容: ①左上角显示“12398”电力监管热线。 ②营销文化 核心理念:融通便捷。 愿景:成为中国公用事业领域一流服务品牌。 服务宗旨:与员工共享发展、与客户共赢未来、与社会共创和谐。 核心价值观:换位思考,感悟客户需求;主动服务,超越客户期待。 服务品牌名称:蒙电服务进万家。 服务沟通口号:95598,蒙电服务进万家。 ③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④《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⑤蒙西电网目录电价表、高可靠性费电价表。 ⑥客户报装流程简图。 ⑦业扩报装工程审价机构名单。 ⑺供电营业厅内墙面公式内容: ①“12398”电力监管热线宣传标识。 ②可选取营销文化相关内容。 ⑻营业窗口应使用自动叫号排队系统,营业窗口收费人员按照叫号排队顺序逐个办理客户业务。 ⑼应备有以下便民物品:手提袋(资料袋)、便签纸、饮用水、纸杯、常用药品、笔、老花镜、雨伞、时钟、日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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