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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六条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除城市规划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市级以上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不再审批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无关的项目。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拟改造城中村的全部土地不能满足改造需要,或经文物部门认定在安置开发比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依法不允许作为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调剂辖区内其它地块供改造使用。超出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第四章建设和拆迁安置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拆迁。

第二十条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进行选择。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对二层以下(含第二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对二层以下(含第二层)的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时,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时,户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洛阳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非城中村村民或在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购买村集体或个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具体安置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村(组)合法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其他集体用房进行拆迁,应等面积给予安置。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一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于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由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 安置房建设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按人工成本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一律免缴。

3. 安置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一律免缴;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30%缴纳。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定的安置开发比以内配套开发商品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土地出让金扣除上解省3%部分、10%廉租住房保障金、农业发展资金、2%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弥补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不足部分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 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执行;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按人工成本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

3. 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属于经营服务性费用,要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在城中村开发改造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应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除提取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外,余额全部拨付城中村改造所在区人民政府,用于城中村改造区域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保障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第六章村民利益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群众在拆迁过渡安置期间的就学、困难群众的生活等相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原村村民。城中村改制后,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原城中村村民,可享受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五条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城中村村民就业、创业扶持基金,资金可从上级拨付给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收益和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形成的财政收入中提取。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改制后,原城中村村民要逐步纳入城市医疗、就学、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应及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尚未改制的城中村中的困难群众,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参照城市居民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三十八条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

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以及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八章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

第四十条改造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应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对该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认定,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在村(组)予以公示,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旧改办呈报,经市旧改办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工作,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其“一站式”办公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按照权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四十三条实行城中村改造安置保证金制度。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在改造拆迁前,开发建设企业应向所在区人民政府交纳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费用5-1 0%的安置保证金,待被拆迁村民安置到位后,安置保证金退回。

第四十四条实行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对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建设企业所需投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实行全额监管,其管理办法参照洛阳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于前期已介入城中村改造但未竞得前期参与的城中村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在城中村开发改造过程中非正常退出的企业,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与开发建设企业在介入城中村改造前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以协议形式约定。

第四十六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宣传力度,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以取得全市上下更加广泛的支持。

第四十七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列入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市旧改办要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确定分年度改造的城中村名录,实行城中村改造名录登记备案制。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奖励。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在城中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擅自开工建设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和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村(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九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围攻、漫骂、殴打工作人员,无理阻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市城郊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 年。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3篇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3篇 城中村现象是我国实行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特殊背景下,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包围农村的普遍现象。城中村改造,是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在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中,存在的一种城镇化现象,目前,全国各地均普遍存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仅供参考。 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讲话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觉得非常有必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动员各包村领导、责任单位及相关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负重加压,攻坚克难,迅速掀起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新热潮。以上,通报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刘县长宣读了《关于成立阳信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通知》,稍后,彭李办事处王主任就城中村改造工作还要作经验介绍,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战略的眼光纵观大势,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深刻认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切实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城镇化的关键环节来抓,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大胆实践,深入一线做工作,吃了不少的苦、出了不少的力,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劳家小庄村顺利完成拆迁任务,引仙名郡小区已开工建设。 成绩予以肯定,但差距更要警醒。当前,我县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的情况可以用"形势异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压力空前巨大"三句话来概括。形势异常严峻:一是进展

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操作步骤参考资料

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广州市城中村旧村庄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城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

一、改造项目启动程序 (一)改造意愿表决。“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改造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二)改造方式表决。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选择改造方式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所做决定应当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延续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班子成员担任。 二、选择合作企业程序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为自主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 (一)公开招标的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市政府公开招标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二)集体表决的方式 1.企业资格审核。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街道管辖办事处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其资金实力、拆迁安置能力、改造经验、商业信誉、以及时间精力等方面进行查核,确保数据真实。 2.确定候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需选择1至3家开发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3.集体表决。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报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4.表决结果确认。会议需当场记录和保留纪要文件,纪要文件上需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 5.表决过程监督。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三)结果公示 确定合作企业后,其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村社牌坊及村民主要聚集地等。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每天公示的情况以照片或影像的形式进行记录。 2.应公布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公示期满后,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投诉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

西安市城改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

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方案制定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

“城中村”问题的几点思考——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为例

“城中村”问题的几点思考——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为例 发表时间:2012-12-06T15:17:45.78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7月Under供稿作者:陈秀民1 陈吉2 [导读] “城中村”问题是当今比较敏感、热门的问题,也是许多城市所必须面临的一大难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 陈秀民1 浙江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陈吉2 浙江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摘要:“城中村”问题是当今比较敏感、热门的问题,也是许多城市所必须面临的一大难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通过对昆明市城中村的调查.分析了“城中村”是城市化背景下城乡二元结构和外来人口居住需求相互作用的产物,城中村的改造涉及到土地、户籍、村民自身利 益、外来人口居住等各方面因素。期以来“城中村”存在的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昆明的城市形象,本文辩证地指出了“城中村”的危害性和积极作用,并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 “城中村”,现状及问题,“城中村”改造 \"Village inside city\" problem of some think-takes kunming \"village inside city\" reform, for example ChenXiuMin 1 zhejiang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al design institute development Co., LTD ChenJi 2 zhejiang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al design institute development Co., LTD Abstract: \"village inside city\" is the more sensitive, popular problem, but also many cities to be faced with a difficult problem, involves the various interest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village inside city of kunming. Analysis of the \"village inside city\" is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urban and rural structure and foreign population living demand of the interaction of the product, the villages of reform of the related to l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he villagers their own interests, foreign population lives and so on various aspects factors. Since period village inside city \"of the existence of social problems, the serious influence kunming city image, this paper dialectically that the\" village inside city \"of the danger and positive role, and\" village inside city \"reform of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village inside city\",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village inside city\" reform “城中村”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快速发展,规模急剧扩张,城市包围村庄,村民无土地资源从事农业生产,但其户籍、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特征等仍然保留原有农村形态的现象。这些“城中村”存在着卫生、安全、治安等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昆明的城市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很大.要求逐步改造昆明市的“城中村”。针对“城中村” 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改造的建议。 1昆明市城中村的现状 根据调查,昆明市主城建成范围内共有村庄288个,涉及村民约21.9万人、7.75万户,村庄占地面积约28平方米,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在这288个村庄中,约有50%为“城中村”,50%为“城边村”。其中在二环路以内共有村庄66个,全部是“城中村”。总人口约34500人、14200户,总用地面积4.25平方米,占二环路内总面积的9.4%,总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1.43,户均建筑面积429平方米。 昆明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呈现如下特点: (1)量大面广,从城市核心区到城市边缘均有分布: (2)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改造难度大。昆明市“城中村” 的平均建筑容积率0.8,二环路内达1.43,有相当一部分村庄的容积率在2.0以上。部分交通条件好,靠近市场的村庄甚至高达4.0。远高于一般的城市居住小区1.8的容积率.改造的难度很大; (3) “城中村”的分布大体上是这样的,二环路沿线的村庄建筑密度最大、容积率最高,而且增长的势头十分明显; (4)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重。“城中村”、 “城边村” 常常利用土地的区位优势,大量出租集体土地.大部分发生在“城中村”、“城边村”。同时, “城中村”的违法建设较为严重.特别是当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时,许多村民把加层等违法建设当作获取高额补偿的一种手段。 (5)旧村建设逐步扩展,新村建设不断增加。 “城中村” 地理区位优势明显,出租经济发达,经济收入较高,许多村庄采取各种名目新建住房,但其旧村却坚决不拆,全部出租。 “城中村”并没有随新村建设而得到解决。 2 “城中村”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违法建筑泛滥 “城中村” 由于处于城市建成区,加之乱搭、乱建,严重破坏了原本村庄空间结构的自然和谐,机理混乱.空间结构与城市严重冲突,整个发展建设呈现无序状态。 2.2市政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 目前城中村开发强度普遍过大,公共活动空伺(包括绿地)缺乏,环境质量低下;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不足.大部分城中村的道路曲折不通,房屋高度无序,排水雨污不分.电力、电讯线路杂乱,煤气管道不通,给排水容量不足,且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供外来人口使用的设施缺乏。此外城中村建筑间距过小,采光、通风不足.建筑质量不高。 2.3社会问题突出 私房出租的巨大收益,造成城中村不少原居民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成为“四不青年”(不耕作、不学习、不经商、不做工);大量的外来人口主要集聚在“城中村”,外来人口数量远远超过了原住村民。外来人口膨胀, “城中村” 正在演化为城市的一种“亚社区”,成为城市中社会治安多发区域。 2.4布局混乱,用地功能矛盾 “城中村” 内小工厂、仓库和居住交错混杂,用地布局混乱,功能相互冲突。 2.5防灾救护能力弱,安全隐患多 “城中村” 的建设完全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缺乏规划控制。建筑挤占道路和公共空间,根本没有火灾,消防、救援通道,防灾救护能力极度脆弱。房屋建设根本没有科学的设计,没有考虑地质条件、防震抗震要求。 3 困扰“城中村” 问题解决的几个难点

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2012-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改造、补偿、安置及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旧村改造。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政府主导、村(居)民自愿、规范运作、统筹推进为原则,按照统一主体、统一规划、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的要求,采用主体工程与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整体改造与分期实施相结合的团块改造方式,鼓励整村、连村成片改造。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住建办”)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市政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改造项目 第五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策划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审、安置方案审批、项目报批、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城中村改造实施与安置方案制订报审、房屋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拆除和相关政策处理、土地征收、建设资金筹措、建房款催收、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改造范围内涉及其他行政村的,由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互约定权利与责任,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镇街应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收缴、拨付的管理。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住建办审定。 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洛政[2015]6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2 【实施日期】2015.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政〔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日 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收益租金,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住房除外)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租金中所含应当上缴国家的土地收益。 第三条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缴纳土地收益租金。 第四条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标准在上一轮标准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国土部门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的主管部门,规划、住房、国土、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建筑物审批合法性的认定工作;住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收益租金核定及具体征收工作;国资部门负责困难、破产、停产企业的认定工作。 洛阳市城市区(不含洛龙区、经开区、高新区、吉利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由市国土部门各直属分局负责核定及征收,高新区由洛阳高新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负责,洛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调查报告

昆明市官渡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市场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昆明市宏观市场概况与分析 一、昆明市概况 昆明在云南省中部,面积21111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500米至2800米之间,为山原地貌。城区海拔1891米,三面环山,南临滇池。昆明市域属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纬度低、海拔高,北部有乌蒙山等群山阻隔南下冷空气,南部受孟加拉湾海洋季风暖湿气候影响,加之有高原湖泊滇池、阳宗海调节温湿度,市区年平均气温15.1℃,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由于年平均日照时间长达2400多小时,无霜期达230天,鲜花常开,草木常青,故有春城之称。昆明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5个区,安宁市和呈贡、晋宁、富民、宜良、石林、嵩明、禄劝、寻甸8个县,总人口467万。世居汉、回、彝、白、苗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64万,占总人口的13.7%。200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 619.3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 13.72%,居全省各州市首位;人口密度 294.76人 /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6.02?。全市户籍人口为 517.7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41.56%,农业人口占 58.44%。昆明市人口以汉族为主,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86.52%。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13.48%,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彝族人口最多,依次是苗族、回族,人口最少的是基诺族、独龙族和德昂族。 昆明自然资源极其丰富。矿产资源主要有磷、盐、铜、铁、钛、煤、石英砂、铝土、硅石等。其中以磷、盐、铜、钛矿最为丰富,磷矿储量约48亿吨,盐矿储量约138亿吨,居全国内陆盐矿第二位。全市水域面积3.5万多公顷,年平均径流量70多亿立方米,水源分布较广。滇池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是云南省最大的高原湖泊、全国第六大淡水湖。全市国土面积中,丘陵、山地占88%;平地占10%;湖泊占2%。昆明属高原红壤地区,土壤主要有红壤、紫色土和水稻土三类,适宜种植稻谷、小麦、蚕豆、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油菜、烤烟、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及桃、梨、苹果、柑桔、葡萄、板栗等经济林木。花卉种类繁多,有400多种,常见的180多种。其中茶花、玉兰、杜鹃、报春、百合、兰花、绿绒蒿、龙胆为云南八大名花。茶花为昆明市市花。目前,昆明的花卉已远销香港、澳门、新加坡、泰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花卉出口生产基地之一。 昆明还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荟萃之地。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地质结构,为昆明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昆明市是一个发展中的国际旅游城市,目前,已形成了以世博会为中心的集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四季皆宜的旅游胜地。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 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 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 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 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2018-“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word版本 (2页)

2018-“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一、“城中村”改造的近期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保障机制。我们把“城中村”改造 工作列入我区十五建设规划之中,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成立了 “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下设有办公室,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 该项工作的总指挥,并安排有丰富城区工作经验的副区长张立同志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同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办公经费落实到位。“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正在着手研 究制定之中。 (二)宣传发动,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中村”改造建设。“城中村”改造工 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市委书记到街道调研 “城中村” 问题之后,我们就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尤其是深入到初步确定的两个试点村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先后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试点村的村民大会,进行个别走访座谈20多人次,印发、张贴宣传标语50余条。街道干部还走村 串户,向群众讲清楚市委市政府改造“城中村”的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到目前为止,两个试点村都没有出现群众逆反心理和产生阻挠滋事的行为。 (三)调查摸底,做好试点村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在两个试点村成立了由街 道领导干部、社区居委会干部以及试点村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对企业村和虎田村的人口、土地、房屋、集体资产、生活就业等情况进行 细致调查。据初步统计,有关试点村的物业数据企业村:居民85户,人口 463人。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有砖混结构5260平方米,砖混结构8721平 方米,砖瓦结构3600平方米。空地面积6360平方米。有集体就业用地135 亩。虎田村:居民162户,人口605人。建筑面积:有楼房7192.08平方米,瓦房8968.94平方米,门楼66.18平方米,祖厅(瓦屋) 308.21平方米,猪栏62个,水井29个,水池3个,冲凉房20间,简易厕所21间。 (四)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公司一起商榷改造试点村。从我区的财政状况、试点 村的村集体经济和群众收入状况等实际出发,只有通过招商引资这个途径才能 进行试点村的改造。目前,汪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意向参与承办企业村项目 的改造建设,立意投资有限公司有意向参与虎田村项目的改造建设。汪大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经对企业村改造项目进行周密调查后,现已初步形成项目建议书,计划投资1.5亿元和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上沙村的改造任务;立意公司 多次对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了调研,与我区进行了多次友好协商。该

“城中村”改造项目

方案设计说明第一章项目背景,工程概况 第二章区位、现状条件分析 第三章规划原则和依据 第四章总体构思和用地布局 第五章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第六章道路系统规划 第七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八章竖向规划 第九章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章各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第十一章新技术应用 第十二章建筑节能 第十三章防灾减灾 第十四章重点区域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五章人防设计说明 第十六章可再生能源设计 第十七章绿色建筑专篇

第一章项目背景 柳东新区位于柳州市三门江森林公园柳江以东,柳州北环城高速公路、桂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主要包括三门江大桥以南的古亭山、阳和片区,以北以东的官塘、雒容地区。本项目位于官塘核心建设区。官塘区内部主要功能区包括商业服务区、高教研发区、工业生产区、生活居住区。官塘核心建设区是未来柳东新区的行政、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等综合功能城市中心。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柳东新区洛埠镇下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嘉鹏中央城)一期 建设单位: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位于柳州市三门江森林公园柳江以东,柳州北环城高速公路、桂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 设计单位:广西华展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72733.74m2 第二章区位、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关系 本项目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主干道大学西路首段。南面紧邻柳东项目所在地周边为高教园区、会展综合区、柳江休闲度假区、官塘核心建设区。项目基地交通便捷,城市配套设施齐备,城市发展前景广阔。 二、周边环境 项目用地周边主要道路骨架已基本形成。北侧紧邻临江路,西邻安和路,东面临官塘大道。交通优势显著。 三、地形地貌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自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2010年后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和四个转变同步完成的原则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完成一个的原则,逐村下达改造计划。各区要加强督导,对列入范围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楼建设方案逐村进行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备案。——规划先行: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按全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启动改造。——村民自愿:坚持以人为本,村民自愿。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区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资源整合: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施收储,收储后的土地,经界定回迁面积后,其余建设用地由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城市规划集约投放,净地出让。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合并改造,统一安置。——严格标准:提高城中村改造的标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观宜人、节能环保、各具特色的高标准社区。——适度控制: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范围,适度控制商品房的开发规模,避免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恶化市场环境。——四个转变同步完成:在城中村改造中,区政府负责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部分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二、近期改造主要任务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和原则,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 (一)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二)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三)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三、报批程序 (一)辖区政府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旧村的四至、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面积、村民居住状况、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申报理由。 (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旧村的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范围,拟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改造计划,并分送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旧村规划条件。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复、备案。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有关要求。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市拆迁办根据确定的一级开发主体按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 (六)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推进改造。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010年前已启动拆迁,并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的,仍按原办法执行;2010年前虽有部分拆迁,但未批准规划改造方案,也未进行拆迁安置方案备案的,按此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要加大推进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各城中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的规划方案,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规划。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严格改造计划管理。凡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否则追究辖区政府责任;凡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拆迁目标任务和回迁楼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当年未按计划启动拆迁的,由辖区政府负责调换开发企业。(四)严格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严禁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法转让。 (五)提速四个转变进程。各区政府要坚持把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确保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完成,切实把城中村改造的过程转变为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改善,村集体管理体制完善、经济实力提升的过程。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昆明市主城城中村改造名单

昆明市主城城中村改造名单 (共计335个) 五华区(51个) 一、普吉街道 (一)联家社区 1、王家桥村 2、尹家村 3、林家院村 4、吴家营村(居民小组) 5、范家营村(居民小组) (二)大塘社区 1、谷堆村 2、大塘村 3、小屯村(居民小组) 4、观音寺村(居民小组) 5、大河埂村(居民小组) (三)普吉社区 1、小普吉村(居民小组) 2、大普吉村 二、莲华街道 (一)校场中路1、豹子头村 (二)虹山社区 1、苏家塘村 2、莲园村 (三)马村社区 1、上马村 2、中马村 3、下马村 4、沙沟埂村 三、红云街道 (一)麦溪社区1、麦溪村 (二)北仓社区 1、浪口村 2、尚家营村 3、北仓村 (三)右营社区 1、上庄村 2、右营村 3、岗头村 四、黑林铺街道 (一)昭宗社区 1、依禄村(居民小组) 2、小团山村(居民小组) 3、河底村(居民小组) 4、昭宗小村 5、昭宗大村(居民小组) (二)团山社区 1、前所村(居民小组) 2、后所村(居民小组) 3、黑林铺村(居民小组) 4、班庄村 (三)海源社区 1、龙院村 2、上峰村 3、海源寺小组 (四)梁家河社区1、梁家河村(社区居委会) (五)沙沟社区1、沙沟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 五、大观 (一)棕树营社区1、东区社区 六、华山 (一)桃园社区1、小菜园村 七、丰宁街道 (一)洪园社区 1、麻园村 2、菜家村(七组居民小组) 3、黄土坡白村 4、洪家营村(村民小组) 5、新发村(村小组)

八、龙翔办事处 (一)潘家湾社区 1、潘家湾大村 2、潘家湾村 3、赵家堆村(居民小组) 4、李家堆村(居民小组) 官渡区(102个) 一、关上街道 1、香条后村(新村) 2、香条前村(新村) 3、关坡村 4、和甸营村 5、福德小村 6、社德大村 7、护福村 8、双桥村 9、长村10、高家村 11、双凤第一居民小组(太平寺村)12、双凤第二居民小组(螺蛳堆村) 13、双凤第三居民小组(宏德村)14、双凤第四面楚歌居民小组(万德村) 15、双凤第五居民小组(双凤村)16、小街第一居民小组(小街子村) 17、小街第二居民小组(含张居村、青棚玉龙村、梁家18、日新村 19、苏家村20、苏凤村21、上苜蓿村22、中苜蓿村 二、金马街道 1、金马街道上凹村 2、下凹村 3、马军场村 4、金马寺大村 5、金马寺下村 6、太平村 7、十里铺村 8、大桥村 9、阮家村10、朱家村 11、刘家村12、牛街一、二、三社(牛街大村)13、牛街新村14、小羊村 15、大羊村16、凉亭村17、大树营大营村18、大树营中营村19、大树营后营村 三、太和街道 1、宋旗营新村 2、南窑村 3、佴家湾村 4、前卫营村 四、吴井街道 1、岔街署光新村 2、董家湾村 3、菊花村 4、太乙桥村 5、五里多村 6、新草房村 五、官渡街道 1、官渡社区一、二、三、四组(秀英村) 2、官渡五、六组(螺峰村) 3、官渡七、八组(尚义村) 4、官王家庄村 5、西庄村一、二、三组(西庄村) 6、西庄村四、五、六组(六谷村) 六、小板桥街道 (一)羊甫社区 1、大羊甫村 2、小羊甫村 (二)小板桥社区 1、一、二、三组(大街村) 2、四、五组(东西廊村) 3、六组(郭家小村) 4、七、八组(织布营村) (三)鸣泉社区 1、一、二、三组(鸣泉村) 2、新治村民小组 3、陈旗营村民小组 4、一、二、三组(竹园村) (四)晓东社区 1、晓东村民小组 2、土桥村民小组 3、雨龙村民小组 (五)云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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