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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0年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0年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1)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1)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2)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2)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3)

第七章法律责任 (4)

第八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 ,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为条件。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六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

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

捐赠。

第七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等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司有权在捐赠后依法查询、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或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

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以及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等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所需要的捐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

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或其他组织。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组织。对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包括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为:(一)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2%以下的,由

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2%以上(含2%)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的,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含5%)的,或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由综合部提出捐赠方案,经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其中捐赠方案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价值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等。

第十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由综合部就捐赠方案的相关文件批复、会计凭证、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综合部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禁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 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用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 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 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 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 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 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

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处罚。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XXXXXXXXX人民医院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

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应当填写《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领导集体批准后实施。 捐赠资助方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财务科登记建账,任何科室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xx公司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采购价格管理流程,降低集团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集团公司各工厂的竞争力,特对采购询价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比价运作程序 1、采购前由采购人员询价,询价时要以同等技术标准填写比价单,要详细注明三家以上供方比价情况,包括供货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品牌、标准及供方名称、采购数量、单价、付款方式、运费金额及负担方式等。 2、金属类物资原则上必须按重量单位采购,要明确规格、材质,如确实以米、个、支、根等计量单位外购金属物资,比价单上要标注实际重量,以便与入库过磅重量相比较。采购带有包装物的物资如包装物需返还供货方的,须在比价单中明确注明包装物由供方回收并通知车间。 3、采购员凡是提报在比价单上的客户必须是有效的客户,严禁虚报。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参考所购物资的价格,但是对于没有把握的客户,严禁填写在比价单上。 4、凡是采购业务范围内的物资,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比价,一次性单笔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要求各采购员每月比价三家以上的户数应达到60%以上,二家以上应达到90%以上,一家的户数应低于10%。

5、供货方只有一家的比价单须在采购说明中具体说明理由,为何只使用一家。对所采购的物资应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杜绝采购中的“权利”行为和“个人”行为。 6、因技术或其它部门指定只有一家的(属按合同定点采购的,要提供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的必须事先由集团总经理批准)。请在“采购说明”一栏中详细说明情况,凡外购物资外加包装费的,必须在比价单上标出费用金额。 7、技术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采购的,只能指定品牌不得指定厂家;可指定多个品牌,多个厂家。不至于给采购部门的工作设置太多的权限。 8、审计部在同等质量同等技术要求下,如发现其它厂家供货价格低于比价单上最低价格的,可以另选厂家。并与所更换的客户及时签订合作承诺书。因审计部换户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由价格专员承担一定的责任。 9、凡是实施比价的物资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比价周期为三个月(钢材及化工类等价格波动较大的物资必须随时采购随时比价)超出比价周期的(单独订货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物资以订合同为准)重新采购时,需将比价单传审计部备案。 10、对于承接我公司业务的客户,采购员严禁向其他客户透漏接该项业务客户的所有信息。 11、涉及到采购物资的付款方式采购员或是价格专员首选承兑方式。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地区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地区烟草商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局(公司)及各县(市)分公司、烟叶营销中心。 3.0执行政策 执行省局(公司)中烟黔财[2009]9号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贵州烟草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四节”对外捐赠的管理规定。 4.0管理要求 4.1各单位的对外捐赠,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单列上报,没有预算的不予开支。 4.2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对外捐赠项目由政工部门提出捐赠意见,列明捐赠的理由、金额、受益主体,按审批权限报批。 5.0对外捐赠的审批 5.1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单笔捐赠金额在

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权限的上报地区局(公司)审批。 5.2地区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捐赠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5000元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5.3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对同一受赠主体捐赠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5.4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对外捐赠额度,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6.0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 6.1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监督检查。 6.2地区局(公司)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7.0附则 7.1本办法由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doc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4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Delegates, staff: Hello! i n the run-up to t he Spri ng Festival, we held one se ssi on of four staff representatives Confere nce 2013-work shop, full back i n 2012, careful a 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 uation, discuss 2013 devel opme nt pla ns. Here, on behalf of my com pany 2013 work re ports to t he Ge neral Assembl y, for consi

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一、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和控制程序 1、物资采购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A按计划采购; B货比三家,比质比价; C大宗物资从厂家直购,零星物资定点采购,重大业务及设备购置实行招标采购,常年大宗供应商、配套商实行战略合作; D采购物资的价格要按照“申报、核价、批准、执行、反馈” 的程序进行; E询价与确定供应商职务相分离;确定供应商、执行合同与签订合同职务相分离;采购与验收职务相分离。 2、物资采购价格的控制程序 A、采购部接到公司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以后,要根据市场情况详 细填写《物资采购价格审批表》,报价格管理员核价; B、价格管理员接到《价格审批表》后,要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 等渠道查询、核实采购部建议的采购价格,并将核价的情况记录备案,价格管理员核实的供应商个数,除属独家经营的情况外,应执行以下标准: a、采购总价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不少于3 家; b、采购总价款在10~30万元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不少于4 家;

c、采购总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不少于5 家;核实应有文字记录备查。 C、价格管理员将核实的价格填列在《物资采购价格审批单》上, 由价格主管签署核审意见后,在不高于价格管理员核定的采购价格的前提下,按照下列标准请领导审批: a、采购总价款在5万元以下的业务,采购部长审批; b、采购总价款在5~10万元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批; c、采购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总经理审批; D、采购部根据价格管理员核定的领导审批的采购价格与供应商进 行谈判,谈判结果要报价格审批人批准,最终确定的采购价格要填写《物资采购价格反馈表》报价格管理员备案,签约后采购合同也要报价格管理员备案。 E、大宗合同物资采购价格的管理:凡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50万 元的非常年采购业务为大宗合同采购。该大宗物资采购价格先由价格管理员按程序核定价格后报公司价格领导小组集体开会审核批准。 F、常年采购物资价格的管理:凡全年向某个供应商采购常年使用 的物资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业务为常年采购物资。常年采购物资价格的确定由公司价格谈判小组采取与供应商等谈判的办法确定。

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管理制度

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药学部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药学部为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管理的各个方面。 三、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公益活动包括:(1)义诊活动;(2)应急事件;(3)武汉马拉松等需我院支持的大型活动;(4)需要我院药学部提供药品支持的各种情况。 2、药品审批程序: (1)对于申请药品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 ①活动主办部门填写审批表:公益活动主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附件1)提出申请,报告中注明所需的药品类别、数量及总金额等信息。 ②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③活动主办部门分管院长审批。 ④药学部分院院长审批。 (2)对于申请药品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情况: ①活动主办部门填写审批表:公益活动主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附件2)提出申请,报告中注明所需的药品类别、数量及总金额等信息。 ②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 3、药品准备:

(1)拟定药品清单:药库根据申请报告要求,拟定药品清单。必要时,可咨询临床药学室,共同拟定药品清单。 (2)药品装箱:药库根据药品清单,将药品整理完毕后,集中装箱。箱内应附有药品明细表(附件3)。 (3)药品效期管理:一般情况下,捐赠药品应至少保证一年的有效期。特殊情况下,如药品总效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应至少保证三个月的有效期。 4、药品的发放: (1)公益活动期间,患者经医务人员诊疗后,由医生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到药学人员处领取相应药品。严禁无处方发药的行为。 (2)公益活动应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药品的发放工作。 (3)药学人员接收医生处方后,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审核无误后方可发药,同时保留医生处方作为发药凭证。 5、药品的回收:公益活动结束后,药学人员应将未发放完毕的药品清点数量,核对处方用量与药品用量相一致。核对完毕后,将剩余药品及药品处方一同装箱后带回。 6、药品金额报销:药库收到剩余药品及药品处方后,填写药品使用情况(附件4)。根据《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审批表》,确定药品金额的归口部门。 7、资料归档:《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审批表》、《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明细表》、《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使用情况》、处方凭证。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8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

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

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外购外协管理制度

资阳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外购、外协质量管理制度 JG/ZB2012-02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外购、外协物资的质量,确保外购、外协物资符合公司质量标准和要求,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该质量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包括翻沙铸造件) 三、职责 1、质保部负责对外购、外协件入库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2、做好检验记录,妥善保存,并对所检产品的质量检测数据负责。 3、检验不合格的外购件或外协件,由质保部负责隔离,作好标识,并通 知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4、做好外购、外协的各种质量统计工作。 四、外购、外协件采购阶段的质量控制 1、必须向评定合格的供应商提供外协和外购业务。 2、采购前应依据有效的采购合同文件和质量要求资料。 3、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没有进行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 由质保部进行物资的验证。

五、外购、外协件的检验依据 1、外购件和外协件的检验依据是设计图纸、检验文件、检验样品等。 2、报检部门应出示相应的图纸和采购或加工合同技术要求。 3、供应商自己的产品检验合格资料。(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出厂检 验报告或实验数据资料等。) 六、检验程序 1、企业相关部门组织采购的外购件和委托加工的外协件需先到质保部规定 的地方进行详细登记并将被检件送至规定地点。如遇生产上急需的零部件必须在登记时予以说明。 2、登记后质检员按技术文件要求检验外购件或外协件并填写相应的检验 报告,在送货单上对检查过的工件名称后面签字或盖章。 3、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若外购、外协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拒绝收货并开出《不合格产品处置单》 通知采购或责任单位。 5、若质检员无法判断物资是否合格,应立即请示上级领导或者技术部门主 管工程师判断。 七、外购、外协交货时的要求 1、产品完工后必须按本公司确认后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质量协议中规定的 验收条件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记录,按要求做好产品标识。2、对有实验和特殊要求的产品,供方还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性能实验,特 殊特性检测并出具相应的实验或检测报告。 3、本公司质检员检查时若发现供方提供的检验资料数据不全,数据作假或 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则拒收本批产品。 八、质量问题处理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引导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浙江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政府倡导为前提,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管理处、监控中心等单位的对外捐赠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当年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定点扶贫、定点援助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九条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引车上路、推荐服务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第十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对公司内部职工的救济、补助性支出,由公司和工会另行制定规

2020年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1)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1)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2)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2)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3) 第七章法律责任 (4) 第八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 ,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为条件。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六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 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

捐赠。 第七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等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司有权在捐赠后依法查询、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或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 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以及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等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所需要的捐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

外协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安徽淮矿钢绳有限责任公司外协外协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Q/HS-GL5-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外协物资采购行为,降低外协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外协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外协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日常用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其余外协物资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包括委托加工、机电设备、工程材料等)。 第三条供应科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的外协物资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章外协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条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各部门按月上报外协物资需用计划。各部门编制需用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报计划。由于上报物资需用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损失,由计划编制部门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外协物资需用计划要按程序进行上报。在每月的20日前向外协物资采购主管部门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基层单位编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各部门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迟报部门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计划外急需外协采购的物资,由所需部门填制《急需外协物资采购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七条小批量(1万元以内)的由供应科采取询价、比质、比价采购;大批量或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外协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及时、准确、有效的采购原则,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外协物资采购工作。需签订外协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严禁现金采购,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采购人员必须按计划采购。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的或超额采购的,造成物资超储积压,造成的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 第十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使用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三章外协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物资入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办理。保管员要与交货人、质检员办理验收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计量物资按净重验收,计件物资按清点验收,保管员、质检员、采购员应按验收单上的要求签字,以履行其职责。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安徽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集团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公司,各成员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集团及各成员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公司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救济和公益事业。 第四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应当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促进各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五条对外捐赠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全资成员公司实行报批制度,控股成员公司实行报备制度。成员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的,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六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量力

而行、程序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和规模 第七条对外捐赠范围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或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且为本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九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第十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的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各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二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要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正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股份公司其他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企业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计财部门负责办理对外捐赠资金支付及对外捐赠统计上报工作; 2.审计部门、法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实施捐赠项目的部门作为主办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履行各项决策审批手续。股份公司对外捐赠,主办部门为股份 - 1 -

公司安排的对口承办部门;所属公司对外捐赠,统一由股份公司总裁办会同董秘处根据所属公司对外捐赠具体情况确定股份公司对口主办部门。所属公司主办部门由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实物资产进行对外捐赠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章包括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范围及规模、审批程序、日常管理。工作流程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流程图》(附件1)。 第一节对外捐赠原则、范围及规模 第五条 主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无偿: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2.量力而行:对外捐赠要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3.程序规范:对外捐赠要有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规范的审批流程。所有的对外捐赠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大额捐赠要履行相应的核准程序; 4.诚实守信: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人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 2 -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鑫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总则: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5.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2.1.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 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2.2.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5.2.3.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 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5.2.4.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5.3.劳动合同

5.3.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劳 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5.3.2.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 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5.3.3.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 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5.3.4.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 同。 5.4.纪律 5.4.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 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5.4.3.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5.4.4.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 护企业良好形象。 5.4.5.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5.4. 6.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 骂、打架斗殴。 5.4.7.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5.5.考勤和请假制度 5.5.1.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

外协管理制度

产品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产品外协加工过程有效控制,保证外协产品质量,满足生产需要,达到生产高效、合理控制成本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零配件外协加工、表面处理等外包业务。 3.权责 3.1采购 1)负责主导外协厂商的开发。 2)《外协加工合同》的签署。 3)外协工作协调和管理(交期、进度、返工与理赔)。 4)组织品质部及工程技术部对外协加工厂商进行评估。 5)建立合格的《外协厂商名录》及《外协厂商管理台帐》。 3.2 生产 1)负责外协加工需求的申请,提交《外协加工单》。 2)根据产品交期确定外协加工计划,跟催产品进度和交期。 3)建立《外协产品管理台帐》。 3.3工程技术 1)负责外协产品成本核算,并提供给采购部。 2)负责提供外协加工产品的图纸、技术资料,并解答各种技术问题。 3)参与外协厂商的评估。 3.4仓储 1)负责外协产品材料的交接。 2)外协产品的收发管理(出入仓及相关单据的填写及数量验收)。 3)建立《外协物料出入库管理台帐》。 3.5品质 1)负责外协产品质量的监督、控制、验收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2)协助协作工厂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3)参与外协厂商的评估。 3.6财务 负责外协加工费用的结算。 4.外协加工时机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够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外协加工品质更好时 5)外协加工成本更低时 5.外协加工流程 5.1需求提出 1)外协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谈外协厂商。 5.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正常供应商开发流程,对外协厂商进行洽谈工作。

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引导所属单位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x…2013?10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 第二章捐赠定义与对象 第四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臵的法人合法财产(资金、 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任何单位不得将其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下列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 资产; (二)未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的涉密设备; (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四)国家特准的储备物资;

(五)受托管财产、已设臵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 产; (六)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 第五条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 (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职工以及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备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作为捐赠对象。 第七条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章捐赠原则 第八条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九条对外捐赠应遵循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净资产在50亿元以下的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对外捐赠规模应控制在20万元以内;净资产不足1亿元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确需开展的应根据相关程序逐级报批。

市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管理制度(20200515190555)

市儿童福利院物资捐赠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资捐赠接收、登记和发放等程 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物资管理人员的组成 1、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人数为2人,从康教部和抚育部班长中各抽调1人兼任。 2、捐赠物资管理人员采取轮流兼任制度,兼任时间一 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康教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出具捐赠票据、发放登记、捐 赠物资统计和盘点,协助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库存 管理; 抚育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领用、库存 和库存管理,协助做好出具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 和盘点。 二、捐赠物资需求信息的发布 1、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的需求由业务部和物资管理员 进行统计。 2、儿童福利院所需物资必须向中心领导报告,经中心 领导同意后,由院长指定人员和途径对外发布。 3、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未经院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需求信息。 三、捐赠物资的接收 1、捐赠物资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的人员进行接收。 2、捐赠物资较多时,接收人员应在儿童院大厅内点清数量。 3、对捐赠的食品,接收人员应现场查验质保期,对超过质保期的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并不予接收。 4、在接收捐赠时,如发现果冻、棒棒糖等不适宜我院儿童的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理由,并不予接收。 5、儿童院不接收现金捐赠,对捐赠现金的爱心人士,须及时引导到中心财务室。 四、捐赠物资的登记 1、捐赠登记人由院长指定,捐赠登记人负责捐赠物资的登记。 2、接收人在接收捐赠时应向捐赠者现场开具中心制定的统一捐赠收据。 3、捐赠收据须详细注明捐赠物资的数量、种类和价格,物品名称和单位必须使用统一名称。 4、捐赠收据须捐赠者签字并留联系电话,对不愿留名的捐赠者,统一用“爱心人士”登记。 5、捐赠收据的的出具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签字。 6、对接收捐赠的旧衣物和旧玩具等二手物品,接收人

(管理制度)外协件供应商管理办法

外协件供应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电动车辆股份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协件采购管理;满足整车适应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保证外协件供应商(以下简 称供应商)能够系统化、模块化、高质量、低成本、准时快捷地提供公司 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和总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动汽车及其它延伸产品的协作配套件供应商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外协件为非本公司生产的,从关联生产企业采购的总成及零部件。 第二章零部件采购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纳入到新型的协作配套体系的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具有适应整车满足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所提供零部件于国内具有领先 水平,有参和国际竞争的能力,产品质量高,能够做到系统化、模块化供货,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已经融入国际零部件供应体系。零部件采购应遵循下列 原则: 1、竞标、发挥存量、相对集中、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 2、从企业的财务情况、产品研发能力、工艺制造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供货服务能力 五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且择优选择供应商; 3、逐步实施全球采购,采购管理和国际接轨; 4、从开发周期缩短化、生产准时化、成本最低化、采购全球化、零部件通用化、底盘 平台化、产品开发及装配模块化的思路构建新的采购模式; 5、和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实行A、B点动态管理制,采用供应商A、B、C、D四级评价考核体系,对合格的 供应商实行周期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7、于条件成熟时推行供应商产品准时制供货(JIT); 8、实施供应商产品质量赔偿和激励管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第六条制造部于关联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收集到的和公司产品开发和生产有关的生产企业的关联信息录入公司潜于供应商信息库。 潜于供应商资源库里的供应商分成三个层次: ?潜于供应商; ?合格潜于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组织研发、财务等部门对潜于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可。通过潜于供应商的资格认可的供应商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成为合格潜于供应商。对潜于供应商的资格认可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质量体系管理能力(500分); ?实物质量(200分); ?财务情况(100分); ?产品研发能力(200分); ?工艺保证能力(200分); ?交付服务能力(100分); ?特殊优势(不评分,作为参考) 潜于供应商资格认可的详细标准见附录1《潜于供应商资格认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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