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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九条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二条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十九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第二十一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章估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三)估价对象;

(四)估价目的;

(五)估价时点;

(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八)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估价需要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第三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六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揽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由其上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地产估价合同.doc

房地产估价合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内的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对于房地产估价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合同范文, 房地产估价合同范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标准,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内容 (一)估价对象: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估价对象的价值提供参考,而评估其房地产(房屋、土地、构筑物)的价值。 (三)价值类型: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 (四)估价时点:年月日 (五)报告份数:预报告份,正式报告份。 (六)作业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天)。 二、合同时间 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评估费依据、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收费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按评估额的0.5%收费。 2、司法鉴定按《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xx]1577号的规定标准收费。 3、其他项目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收费。 (二)计算方法: 计算多个估价标的物的收费,执行《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DB22/T475—20xx)第17条"估价报告中有多个估价对象的,估价机构应以每个估价对象为评估费的计算依据。评估费应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不应随意改变计算方法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收费金额: 1、乙方预收评估费人民币(大写)元元,余额按实际评估额另行计算。 2、乙方按实际评估额计算评估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

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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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

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业内人士称为房地产估价,是由专业估价机构和专业估价人员完成的,是提供房地产专业意见、由专业人士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报告。那2018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强烈推荐国内知名房地产评估公司?中证集团就是不错的选择。下面就简单的介绍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机房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率。该收费标准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房地产评估收费具体标准是: 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 ②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 ③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 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 ⑤房地产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按0.4‰的费率计收; ⑥房地产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按0.2‰的费率计收;

⑦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亿以上的,按0.1‰的费率计收; 例如:房地产价格为1600万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 100万* 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600万*1.5‰=0.9万元 合计收费=0.5万+2.25万+0.9万=3.65万元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就介绍到这里,中证集团经营模式是实行总分经营模式,搭建全国性经营平台。本着与合作伙伴共生共赢的原则,诚邀合作加盟,共同打造中国评估、造价、监理、会计行业的经营平台。加盟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分支机构设立与经营,设有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事业部与项目部四种设立模式,实行内部承包制。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纳税义务。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申请在当地设立中证集团分公司,总部考察确认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批准授予设立分公司权利。对于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暂不完全具备设立分公司资格的个人或企业,总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九条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阳江市阳江市阳东县湖滨西路碧桂园12号普通住宅转让价值评估 委托方:冯明 估价方:阳江市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胡品新 估价作业日期: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7日 估价报告编号:阳江市万联房估字[2013]第35号

目录 致委托方函 (3) 估价师声明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7) 一、委托方 (7) 二、估价方 (7) 三、估价对象 (7) 四、估价目的 (10) 五、估价时点 (10) 六、价值定义 (10) 七、估价依据 (10) 八、估价原则 (10) 九.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12) 十.估价测算过程 (13) (一)市场比较法 (13) (二)收益还原法 (16) 十一、估价结果 (17) 附件 (18)

致委托方函 冯明: 我们接受您的委托,对阳江市阳东县湖滨西路碧桂园12号普通住宅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遵循房地产估价的程序,对您提供的与估价对象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审验,并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核实,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算,现将估价结果报告如下: 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了解为委托人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143.00平方米 房地产单价:4241元/平方米 房地产总价:¥606418万元 (大写:人民币陆拾万陆仟肆佰壹拾扒元整) 特此函复! 阳江市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瑞伟 2013年12月7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模板

房地产估价报告模板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湖南工学院教师公寓价值评估 委托方:符向桃 估价方:谭路芳 估价人员:谭路芳 2016年11月23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2) 二、估价师声明 (3)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4)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6)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4) 六、附件 (32)

致委托方函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08年11月06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89号1—7层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工作至2011年10月29日结束。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商品房抵押窗口表》、《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估价对象为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为32484.16㎡,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0579.3㎡,土地分摊面积为4657.4㎡,用途为商业。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依据贵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进行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1年10月29日满足各项假设限制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9679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 地造价咨询评估有 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018房地产评估标准,知名评估公司新鲜出炉!

2018房地产评估标准,知名评估公司新鲜出炉! 2018房地产评估标准,知名评估公司新鲜出炉!房地产评估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对于一些不太了解房地产评估的人士来讲,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也是可以省去自己很多的麻烦。买房子是人生的大事情,在买卖之前一定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中证集团作为知名的评估公司,下面就介绍2018房地产评估标准。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样? 1、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要想让它的价值成为一种被认可的数字化的结果,这就需要聘请相应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聘请的机构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评估资质证书,评估人员的从业经验比较丰富,可以应对复杂的评估环境。 2、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于200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家房地产评估业第1部国家标准,它规范了房地产估价行为,从技术操作上保证了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

3、国家对房地产评估的行为做了根本做了根本上的行为约束,当时没有对具体的评估行为做明确的约束,于是各地地方政府又根据国家的规范进一步对评估行为和评估收费标准做了约束。 房地产评估就介绍到这里,中证集团经营模式是实行总分经营模式,搭建全国性经营平台。本着与合作伙伴共生共赢的原则,诚邀合作加盟,共同打造中国评估、造价、监理、会计行业的经营平台。加盟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分支机构设立与经营,设有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事业部与项目部四种设立模式,实行内部承包制。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纳税义务。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申请在当地设立中证集团分公司,总部考察确认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批准授予设立分公司权利。对于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暂不完全具备设立分公司资格的个人或企业,总部授权其以项目部的形式,在当地开展业务,同时积极筹备分公司的设立工作,待符合设立分公司条件再行批准成立本省分公司。 中证集团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全国性综合咨询机构,集团注册资本为1亿元,集团证号为060016,集团下辖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5、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6、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屋中介,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可参加全国统一职称考试,取得相应专业资格!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严格的讲大专毕业需要6年的工作经验,但是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我是2004年大专毕业,2005年报考的。简单的讲就是需要两个条件,(1)你要在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工作,具体表现在你的报名表上要有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公章,其实你只要找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你的报名表上盖章就可以了,没有人会去审查你是不是真的在这家公司工作;(2)要让报名点的工作人员相信你确实已经工作6年了,如果你具备这个条件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你不具备就要想想办法了,不要说你从6年前就上班了,大学是在职读的,没有人会相信的,拖拖关系吧,如果没有关系就嘴巴甜一点吧,多收一张报名表对报名点的负责人来说不是难事,是很简单的,简单到超乎你的想象。只要你有一年报上名了,以后再报名你就是老考生了,只要拿着上一年的准考证去报名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经过审查。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不要忘记带报名费哦,呵呵。很多人每年

(房地产)评估报告模板

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所有的位于自流井区南湖生态城东方威尼斯(一期)7栋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 估价机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作业日期:2013年1月5日—2012年1月18日 估价报告编号:川房评二字[2013]第001号

目录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3)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四、估价结果报告 (7) (一)估价委托人 (二)估价机构 (三)估价目的 (四)估价对象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定义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十五)风险提示 五、附件..................................................................... (18)

致委托方函 : 受你的委托,我们对你所属的位于自流井区南湖生态城D-10-1地块的房地产共1套,房屋建筑物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446.87 m2,房屋总层数4层,其中地上3层,地下1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为0322(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估价,估价时点为2013年1月5日,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整个估价过程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格的因素,运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市场法等估价方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估价人员经过实地查勘和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为3,181,700.00元人民币(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壹仟柒百元整),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为3,181,70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 壹仟柒百元整)。 详细情况见下表: 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3年1月18日

房地产评估资质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责任人:受理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认定权力行使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二章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三、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 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 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 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关于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范本

关于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范本 一、个别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位于***,其合法产权人为***公司,建筑面积共9687.69平方米。 其中主楼一幢,1-5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7430.12m2,平均层高3.6米,建成于xx年,于xx年底重新改造装修,外观九五成新,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副楼一幢,1-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2257.57m2,平均层高3.2米,建成于xx年,外观 *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二、区域因素分析 1.概况 *** 2.自然条件 ***。 3.对外交通条件 ***。 4.基础设施 ***。 三、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房地产估价应当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估价,最高最佳使用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充分合

理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本估价对象当前状况为最高最佳使用状态。 四、估价方法的选取 估价对象为商业房产,同一供求圈内的整体成交案例极少,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同时由于其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因此适宜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五、估价过程 1. 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年纯收入 A.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年总收入 ①确定客房年总收入 据调查,***县中高档酒店一般入住率在50%-70%之间,估价对象为县政府指定招待中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估价对象年平均入住率按房间分类计算为40%-70%之间,估价对象拥有各类客房共82套,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其它酒店的情况制定下表:客房年收入=房价×数量×入住率×365 客房年总收入=512.27万元 日平均入住人数=(49+8)×2×70%+(13+6)×1×60% +(2+2)×2×50%+2×2×40%=96.8人 ②确定会议室年总收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调查结果,确定估价对象会议室使用收入情况如下表: 会议室年收入=半天价格×2×出租率×365

房地产估价报告(1)

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项目名称:武汉市名都花园11-1-302室价格评估报告 委托方:XXX公司 评估方:两人资产评估小组 评估人员:董古华、陈旭峰 评估作业日期:2016/06/13--2016/06/30 评估时点:2016/06/14 评估报告编号:XX估字(2011)123001号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3) 二、估价师声明 (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四、估价结果报告 (6) 五、估价技术报告 (9)

六、附件 (10) 一、致委托方函 XXX公司: 受贵方委托,我所组织估价人员,于2011年12月2日至2011年12 月16日,根据委托目的,遵循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经现 场勘验和社会调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所在雄楚大道一侧的名都花园11-1-302 室市场现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估价对象建筑面积1343平方米。在估价时点2011年12月16日的市场价评估总值为100.723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柒仟贰佰叁拾伍元左右,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499.5825元。

现将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给你们。 五人资产评估小组 法定代表人:XXX 2011年12月16日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 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5 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 没有人对本评估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 在估价过程中也未受到任何干扰。 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XXX

房地产评估报告(DOC)

房地产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 泰安市长城一品 房地产价格评估 委托方:长城一品住户 估价方:欢乐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人员: 估价作业日期:201年月日月31日 估价报告编号: 目录

致委托方函........................................................................错误!未定义书签。估价师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委托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估价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估价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估价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估价时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价值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估价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估价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估价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估价结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估价作业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估价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个别因素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区域因素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市场背景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12) 五、估价方法选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估价测算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估价结果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地产评估资质认定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二、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规范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 (四)房地产税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 (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 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 一级资质核准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 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 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 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符合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二级资质核准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机 构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 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机构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 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机 构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 1.土地是一个综合体,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土地资源和土地资本。相应地,土地价格可分解成两部分:土地资源价格和土地资本价格。土地资源价格又叫土地所有权价,土地资本价格又叫土地价值价格。土地价格具体反映为:地租和土地开发成本及利息。 2.土地价格种类繁多,含义有交叉,主要有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土地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拍卖价格、招标价格、协议价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抵押价格等。 3.房产价格是房屋建筑价格与房基地价的总和。房屋建筑价格是房屋建筑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房基地价格是土地地租的资本化。房产价格可分为市场价格、评估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和课税价格等。 4.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区域因素和法制因素。个别因素包括位置、土地形状、面积、地质地形、地势、光线和通风、建筑物外观装饰和内部状况等方面;社会因素包括人口状态、社会治安状况、政局变化状况等方面;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增长状况、财政金融状况、交通状况、工商业和工资物价水平等方面;区域因素主要表现在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方面;法制因素包括国家制定的土地制度、土地法规、房地产价格管理措施和住房政策等。此外,房地产价格还受购买者和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和一些偶然因素影响。 5.房地产价格评估是以房地产的价值为基础,考虑各种影响因价格的因素的综合情况,从而使房地产的实物形态得以用货币形式表现。 6.房地产评估的原则包括:供求原则、房地分离综合计价原、依法原则、替代原则、最有效使用原则、收益递增递减原则、评估时日原则等。 7. 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剩余法、趋势法、购买年限法和土地路线价法等。这些方法各有特点,互有联系。本章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作了较详细介绍。 案例 东方国际展览中心委托深圳房地产交易所对该中心整体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该中心为商业性展览中心。 估价人员在评估时,将整体分为四个部分:写字楼、展厅,宾馆和会议中心。其中,写字楼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展厅和宾馆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而会议中心则采用成本法评估。 估价人员经过收集资料,整理、计算,得出了展览中心的市场价格:写字楼为 593.04万元.展厅为2624.3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行政许可条件及申请核定资质申报材料 一、行政许可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含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二)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含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 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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