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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玉刚

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 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月所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这种看问题视角的转换无疑会使适用税率降低,减轻纳税负担。这样来看,该算法设计应该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频频暴露出一些多发少得的问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长银经研究发现,该算法会导致纳税人不必要不合理的纳税负担,即在现行税率下,多发1元钱,最大可增加纳税成本88000.45元(见表1),因此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注意临界点,牢牢把握不超标的原则[2]。

二、多减掉11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既然在企业扣税实践中发现当前个税算法会导致频频出现多发少得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

困扰,那么在该问题发生的背后,其原因究竟何在?王其艳认为,问题主要在于“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规定。假设甲12月份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当月工资额超过3500元),除以12等于4500元,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则应纳税额为54000*10%-105=5295元,税后实得48705元。再假设乙当月领取55000元(当月工资超过35 00元),除以12等于4583元,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20%、555,应纳税额为55000*20%-555 =10445元,则乙缴税后实得55000-10445=44555元。乙比甲多发奖金1000元,实际反而少得4150元,这明显违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超额累进”的设计原则,使个税负担极不合理。下面数据不变,按乘以12确定速算扣除数的扣税结果:甲为4140元,缴税后实得54000-4140=4 9860元。乙应纳税额为55000*20%-6660=4340元,缴税后实得55000-4340=50660元。这样,乙比甲多发1000元,税后实得比甲多800元,此结果就能令大多数人接受[3]。上述多发少得的原因为大家所普遍认可。那么,从公式本身设计出发,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顾凯峰提出如下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年实际工作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实际工作月数[4]。分析公式可知,其设计原理与王其艳的观点完全一致。

(二)算法利弊分析

笔者认为,这种算法可称之为“网络改良算法”,充分体现了当代网民的社会参与热情与智慧。经研究发现,提出或支持该算法的文章遍见网络及各大财经媒体。由于支持的呼声很高,响应的人数很多,传播的围很广,导致现在要弄清楚该算法最早究竟由谁提出,以及到底是一人率先提出还是多人几近同时提出均已变成极难确定之事。不少提出或支持这种算法的网民认为,现行税务部门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公式是不公平甚至其算法根本就是错误的,其结果是导致纳税人实际税负超出了税法规定的应缴纳的限度。这些人提出对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

来说,正确的计税公式应该是这样:年终奖税金=年终奖×适用税率-月速算扣除数×12。同样的,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仍按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金额对应的税率计算。那么,这种基于现有税务算法加以改进的网络改良算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究竟如何呢?

1、该算法的优点。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在税率表所标示的各级应纳税所得额区间的临界点处发放奖金,随着奖金额的逐步增加,再不会产生税务算法下的“奖金陷阱”。其计算原理是使在发放数额恰好等于第n级临界点的奖金的情况下,该金额适用第n-1级税率和扣除数计算个税与适用本级即第n级税率和扣除数M计算个税恰好相等,然后求M即得。

表2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度税率表

要特别指出的是,该算法与另一种单独给年终奖设置超额累进税率的方法其实是相同的,因为它们的计算规则相同。不同之处在前者对两种收入共用一表计算,后者各用一表计算。如为解决现行税务算法所存在的“奖金陷阱”问题,可给年终奖计税单独设置税率表如下:

表3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税率表

2、该算法的不足。要分为两种情况来考察:

(1)每月应纳税薪资≥起征点。此情况下每月都要纳税,也即是平时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这些相对固定性收入的计税是与年终发放的绩效工资和分享工资这些相对浮

动性收入的计税是完全分开的,这就导致了“化整为零”的效果,使得分别计税过程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都要低于实际的额度,而根据税法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是与相应的计税税率挂钩的,即实行的计税方法是超额累进制,如果收入越高,计税的税率就越大,而化整为零的做法就必定减少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因而年终奖要想像月度收入那样采取相同的计算方法就必定是不当的,也不符合税法所传递的让高收入者多纳税的精神。因而,上述改良版的年终收入的计税公式在速算扣除数上按照月度计税公式一样乘以12,也即是先把年终奖分摊到月,找到对应的相应税率,然后先按月计算平均奖金的应纳税额,再把月度奖金的应纳税额乘以12个月换算成全年的年终奖金的应纳税额的算法是不合理的。

(2)每月应纳税薪资<起征点。根据税法规定,此情况下每月都不需纳税,但如果年终奖是在当年12月份计算并发放,这样当月的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奖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分享工资)的收入总和如果超过了起征点,就符合了征税的条件。但是应该如何计算?按照网络改良公式,从其设计来看,默认的前提就是单独计算年终奖的应纳税额,而没有考虑全年的按月发放的实际工资收入,当然如果每月应纳税薪资≥起征点没有问题,可以分开来算,但每月应纳税薪资<起征点就有问题了,在后者情况下,平时不纳税,所以明显地在年终奖发放的当月计算个人当年或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只计算该年的年终奖而把其他收入漏掉,必须把它与全年按月发放的收入加总起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不仅仅只是与年终时发放全年浮动性收入的本年当月的基本工资收入相结合,如现行税务局的算法),这样才更加符合税法规定的精神。另外即使按税务算法,如果再考虑到年终奖是当年计算出并发放还是延至下一年某月发放,对后者,继续用原法把上年度的年终奖与下一年度的不满起付点的月度收入相合并再减去起付点计算上年个税就显然存在问题。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网络改良公式的算法设计无论对何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

三、全年收入统筹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在上述税务算法和网络改良算法中,税务算法将月度收入与年终发放的一次性收入分别计税,后者视为一个月收入并减按优惠税率征收,但其公式却被较普遍的认为算法错误或计算逻辑不合理,如处理年终奖时在对速算扣除数的运用上不符合速算扣除数本身的在逻辑,其结果导致大量的“一元陷阱”,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纳税的不合理负担,也给单位在如何更灵活地处理奖金发放以避免不合理的税负问题上带来了困扰。而网络改良算法虽然注意到了速算扣除数的在计算规律,并以此指出税务算法的错误,但在构设其计算公式时却忽视了税法所规定的计税税率针对的对象是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的畴是全部收入,收入越高调节税率越大,所以搞“拆散式”计税是错误的。由于忽略了此问题,这使得他们的算法实际是以认为平时收入与年终收入的计税无关为默认前提,陷入了只单独针对年终奖设计公式的误区。

根据上述分析及对税法精神的本质理解,特提出如下新算法,本算法无须分别考虑奖金发放当月的月度收入是否达到起征点的不同情况,而是将年终收入与平时收入加以统筹,计算出总和后除以12个月得到月度平均收入(即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照税率表选择相应计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加以计算,得到月度平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乘以12个月得到全年应缴纳金额,用该金额减去当年已经收取的,即得到汇算清缴时应该要收取的剩余数额。其公

式如下:①月度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当月薪资-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全年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平时按月发放的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合计)∕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平时按月发放的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③年终汇算清缴时应纳个税金额=全年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月度各类应税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12。说明:本处的工资系取广义,指全部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享工资等各项工资类型。分享工资包含赠送或折价购买企业股票所折合的价值、股票期权行权时企业转让给激励对象的企业留存用于激励的股票溢价收益、员工凭借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或虚拟期权而得到的“分红”或奖励等。上述收入不包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所允许全部免税或在一定标准的围予以免税的收入。

全年收入统筹算法与现行税务局算法、网络改良版算法之比较详见表4-表5。该计算的目的是为揭示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的设计原理及不同算法差异。为简便起见,假定全年各月工资收入不变,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免税工资额3500元外的其他各类扣除数均不考虑。

(二)算法利弊分析

1、本算法的优点。本算法不仅可以在公式设计上主动填平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陷阱,而且更强调计税算法背后的逻辑的合理性,即将每月收入和年终收入统筹起来看待,以总收入的视角来设计计税公式,更加公平合理。反观上述税务算法,虽然对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税务筹划的方法来合理规避税负,但首先是计算方式本身有重大缺陷,导致了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结果,这不可否认。再就是也给各单位的管理工作带来额外负担,筹划的工作量很大,而且筹划容易陷入单纯以规避陷阱为目标的误区,孰不知即使发放奖金的额度跨越了陷阱,仍然支付了相应的不必要成本,这样实际所得的收入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甚至是较大的激励失效。而网络改良版算法虽然解决了陷阱问题,但存在计算逻辑的不合理性,因为按照税务算法的规则,对一次性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已经是优惠的,如果在速算扣除数上再优惠,这已经不符合个税政策是调剂高收入以缩小初次分配所形成的差距的目的了。

2、本算法的不足。经分析和测算,未见本算法存在不足。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郑玉刚 宜春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江西宜春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及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手册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00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25, 则应纳税额为(1000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个税=6500×20%-525元=775元。 大家的看法: 1、个税法将免征额由2000提高到3500;社会保障部说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比例将由原来的28%下降到12%。原来中国人的工资收入有72%的人不到2000,有88%的人不到3500啊! 2、“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3、生产企业把税收计入生产成本,最后买单的还不是老百姓。 4、关于个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其实我认为还是低了。国家征收个税的目的在于什么?在于调节缩短贫富差距。现在的贫富差距非常大,如何更好的发挥这个杠杆的作用呢?我认为,要进一步的调高起征额,但也要提高税率。

企业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手册 【本书简介】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如果对员工的工资福利未进行合理的税务安排,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企业发得多,员工拿到手的没有增多。因此,企业要留住人才,需要对员工的工资福利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才能出现企业与员工个人双赢的局面。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 3、工资薪金所得第一级次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5%下降至3%。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负担有升有降,以税前工资薪金(扣除免税的五险一金、补贴等)3.86万元(应纳税所得3.51万)为临界点,高于3.86万元的,个税负担上升,最大升幅1195元;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3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及6个 避税区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 有三种计税方法: 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 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 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 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 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 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 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 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1041.66对 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 ×3%=375(元)。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375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 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 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 法计缴税款。 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宁少千元不超1元 年终奖要扣多少税?怎么发能到手多一些?这些问题成了期盼年终奖 的工薪阶层最关心的话题。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 年终奖遭遇了个税“临界点”问题,易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更 有可能,企业多发1元,员工就要多交千元个税。 那么,到底个税的临界点在哪里呢?年终奖的避税区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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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税纳税筹划—全攻略—内附计算 器 在2018年以前,各单位在发年终奖时,都要先进行纳税筹划,尽量避免职工年终奖落入纳税陷阱。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开始按年计税,这样年终奖金纳税就受到较大影响。新规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还能实施3年,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所以在今后的3年中,财务人员还是要做好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 如果没耐心看下去,看完本段即可。直接告诉你方法:对大多数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3100元以下的)来说,我们建议尽量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发放36000元,千万别多发,剩下的放到每月工资中发放,这样纳税比较合适。 你也可以翻到文尾用简易计算器算一下。 下面就详细分析一下怎样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最少。本文只讨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优化,至于个税的计算问题请查阅相关文章。 先明确一个概念—“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全部收入(含:工资、奖金、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减除费用(现在是5000×12) - 个人负

担的三险一金、年金等–新增加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的分析方法就是对任意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该金额拆分成按月工资纳税和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我们对所有的可拆分的组合方案进行比较,找出一个或多个纳税最少的方案。 经过演算和分析,我们得出了纳税最少的分配方法,悄悄告诉你,供你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最优纳税方案: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元—36000元的,没有建议,随便怎么发都可以,都是最优纳税方案。例如,全部在月工资中发放或全部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发放都不会造成多交税。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72000元的,建议在年度月工资中最多发36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也是最多发36000元。例如,50000元,在工资发3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20000元是可以的;若在工资发37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13000元就多交税了。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72000元—203100元的,建议年终一次性奖金始终发36000元,剩余的金额放在年度月工资中发放。例如,136000元,在工资发10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36000元是唯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2008-12-20 15:15:32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存在的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性质上看,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范畴,应根据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征税,但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具有累积性、变动性和一次发放等特点,在具体的征税方式上也就和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有所区别。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征收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例进行了说明。例1,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6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教材的解答是: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7000-(1600-1000)]÷12=22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16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7000-(1600-1000)]×15%-125=26400×15%-125=3960-125=3835(元)。可见,《教材》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直接借用了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表1)。 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10%25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扣缴义务人 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 对雇员全 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 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并按以下 计税 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 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 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应纳税额。除上述计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应纳 税额。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三)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条第 (二 ) 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47】号公告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新计算方法,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与计算方法没有改变。 下面就是现年终奖个 年终奖适用税率标准表 应税所得1 应税所得2税率 速算扣除数 级数 0-1500 0 3% 0 1 1500-4500 1500 10% 105 2 4500-9000 4500 20% 555 3 9000-35000 9000 25% 1005 4 35000-55000 35000 30% 2755 5 55000-80000 55000 35% 5505 6 前段时间网上传的【 澄清【47】号公告系伪造, 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

2016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细版)

2016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细版)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xx]9号文件的规定,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 国税发[xx]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6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及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方式简介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个税政策简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 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公司成立少于12个月,则除以真实的月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各种奖金及全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

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工作中,雇主对雇员工资薪酬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对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雇主一般存在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是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三是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包括100%负担税款),本文分别解析以上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上(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瀝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举例说明 某企业雇员小王, 201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 1800元, 2010年 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0000元。公司对小王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经计算小王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 2000-1800=200(元) (20000-200) ^2=16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 200)X10%- 25=1955 (元)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尽版)并附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尽版)并附新个税法

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及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个税缴税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 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2016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细版)

2016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细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 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 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 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 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 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 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即: 24000/12=2000 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 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 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 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 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 元) ”,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2016年个人所得税9种特殊计算方法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普通案例分享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10000 -1100-525 = 8375元 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1.全年一次性奖金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最新月度、季度、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最新月度、季度、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问题: 请问最新员工的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国家是怎么规定的?那申报纳税的时候是跟当月工资合计还是怎样的?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二

2015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细版)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拿到手大家乐开怀,不过年终奖也会要像发工资一样。要交税费的哦。很多人不知道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这里小编居仁义就来为大家分享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新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在个税法修订后不会“分段计税”,但计税方法也将调整。昨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个税:8月工资如果九月发放就按新规定征收 速算扣除数“惹的祸” 本报今年年初曾报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终奖越多税后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当时的计算还采用9级的旧标准)。比如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女士多1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张总的年终奖为48万元,算出的应纳税额为118625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6.1375万元。李总的年终奖为48.0001万元,应纳税额为140625.3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3.9376万元,反而比张总少了2.1999万元。 国税总局认为,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有两种新算法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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