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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注意事项等

土方开挖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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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抄平放线施工措施 (3)

三、基础土方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4)

四、基坑位移监测要求 (7)

五、施工工艺 (9)

六、安全要求 (11)

一、工程概况

根据现场场地实际情况及施工安排,本次土方工程分三层开挖,首层开挖2.5m 左右,将表层硬化地面及房基和杂质土清除为文物勘探提供勘探条件。二层土挖深至承台上表面-4.55m处为打桩提供施工条件,第三层待桩基砼强度达到龄期进行桩基静载试验完毕后,用小挖掘机开挖至承台和筏板底300mm处即可,剩余300mm 厚土方用人工清理平整。

二、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抄平放线施工措施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工程设计图纸,建筑物角点坐标由荥阳市规划局进行定位施测后,项目部根据各控制点将建筑的平面尺寸、标高、位置,测放到建筑物相对应的位置,为施工提供各种放线标志作为按图施测的依据。

A、建筑物轴线的定位及标定:

1、根据总平面图所示方位,朝向定出基点,用经纬仪测量定位,用钢尺丈量平面尺寸。测量由主轴线交点开始,测量各轴线,最后将经纬仪移到对角点进行校核闭合无误,总体尺寸及开间尺寸复核准确,把轴线延伸至建筑物外的轴线控制桩或围墙上。

2、延伸轴线标志的轴线桩设在距离开挖基坑外边线3m以外,轴线标志应标画出纵横轴线代号。

3、外引轴线桩用砼及砼围护桩进行保护。

B、施工抄平放线:

1、根据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按建筑物的轴线定位,连接相应的轴线,定出开挖边线位置。新建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距离尺寸平面图及基坑开挖放线平面图见附图。

2、用水准仪把相应的标高引测到水平桩或轴线桩上,并画标高标志。

3、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坑坑底开挖宽度应通线校核,坑底深度经水平标高校核无误后,把轴线和标高引移到基坑,在基坑中设置轴线,基础边线及高程标记。

三、基础土方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一)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

2、主要规范、规程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施工技术措施

(1)施工部署

根据现场场地及施工安排,本次土方工程分三层开挖,首层开挖2.5m左右,将表层硬化地面及房基和杂质土清除为文物勘探提供勘探条件。第二层土挖深至承台上表面-4.55m处离筏板下平预留350mm,提供打桩施工条件,第三层待桩基施工完毕且桩基静载试验完毕后,用小型挖掘机开挖至承台和筏板底300mm处即可,剩余300mm厚土方用人工清理平整。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根据施工方法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桩、标准水平桩及基坑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开挖基坑是按总挖土深度7m考虑,可以分三次完成,每层深度不得大于

2.5m,但主楼北侧因与老门诊楼相距太近及东侧与道路、西侧与民房相距太近,其开挖深度均不得大于1.5m严禁超挖。

4、开挖顺序由东向西逐层开挖,为基坑支护提供作业条件,待该层的支护锚喷工序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挖土作业。

6、基坑作业全部完工后,首先在基坑上部沿四周砌筑300mm隔水墙,避免上部雨水流入基坑内,而且沿基坑坑壁开挖流水沟,在基坑四角设置集水坑,一旦下雨立即组织排水,严禁坑底存水。

7、基坑周边设封闭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 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总长度1.7米,埋入地下0.5米,立杆间距2~2.5米。所有护栏用黑、黄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钢管黑、黄油漆间距为60cm,并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8、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

9、施工工期及劳动力安排:基坑开挖工期要求7天内完成。劳动力安排如下表:

劳动力表

四、基坑位移监测要求:

基坑和建筑物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应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观测。

(1)监测内容

监控量测的项目主要根据工程的重要及难易程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围护结构形式、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经济情况、工程周边环境等综合而定。

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监测内容包括:

A、建筑基坑及附近建筑物沉降监测;

B、基坑内及四周的水位监测。

其中布设沉降观测基准点2个,沉降观测点12个,基坑西侧及南侧布设水位观测点6个。

(2)目测巡视监测

目测巡视监测具有监测实施快捷方便、信息反馈及时简明、宏观判断准确等特点,并和监测数据想相互印证。目测巡视监测有着其他监测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基坑施工期间应设有专人负责对基坑支护体系的位移、变形、渗漏;基坑底部地下水、涌沙;基坑周边环境的异常情况(如地面出现裂缝等)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并做好专门记录,拍照,提供书面报告。

(3)监测工作应满足的精度技术要求

A 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在开工前应进行检测和标定,满足其对可靠性的要求,其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标志、管材、探头等)应能满足工程的要求。监测项目精度要求见下表:

监测项目精度要求

观测精度:

沉降观测中误差<0.50mm

水准测量闭合差<±0.80 n(mm)(n为观测站数)

4 变形监控标准及预警值

目前计算理论尚不完善,计算值与实测值总不相符。报警标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技术问题,也是检验测试人员综合水平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认真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及时做出判断。

下面根据工程实例,依据有关标准,提出下列参数以供参考:

A、基坑变形监测:

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变形速率应控制在1.0~2.0mm/d内(《岩土工程学报》第17卷第二期)。通常情况下,墙体水平位移与基坑开挖深度之比在5‰~10‰。若比值接近或超过10‰,意味有危险发生,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监测控制标准及警戒值如下:

二级基坑变形监控标准

B、临近建筑物沉降控制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建筑物允许变形值应符合下表

C、道路及管线观测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道路沉降60mm(管道支架间距的0.5%),连续3天沉降速率达到2mm/d,或者发现管道漏气、漏水等现象应及时报警。

五、施工工艺:

1、土方开挖工程

工艺流程:定位放线、验线→微型桩施工→第一层开挖→修坡→土钉(锚杆)墙(喷网)施工→第二层开挖→修坡→土钉(锚杆)墙(喷网)施工→工程桩施工→桩基静载试验→第三层开挖→修坡→土钉(锚杆)墙(喷网)施工→修整坑边→人工清底。

1.1、机械与人工配合挖土按以下步骤进行:

1.2、机械与人工配合挖土方至-

2.5m;

1.3、修坡后进行土钉(锚杆)墙(喷网)施工,待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1.4、机械与人工配合挖土方至-4.55m;

1.5、修坡后进行土钉(锚杆)墙(喷网)施工,待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开

挖下层土方。

1.6、待工程桩施工完毕,待砼达到28d强度做桩基静载试验后,小型挖掘机械与人工配合挖土方至-5.85m后进行土钉(锚杆)墙(喷网)施工,剩余300㎜土方进行人工开挖,开挖时应随时用水准仪校正标高,以确保符合设计标高的要求。

1.7、集水坑、下翻梁处人工开挖至砂石褥垫层设计底标高后,按施工图用MU10粘土砖;M5水泥砂浆贴砌下翻梁底胎膜。

1.8、基坑开挖及清理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超挖时,应用砂石补填。

1.9在基坑人工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墓穴应及时通知监理。设计采取其它加固方法。

1.10、施工时,应在基坑底部四周设排水沟至集水坑处,同时备用水泵2-3台,确保雨天或基坑遇到地下水时及时外排抽水。基坑上表层周边应设土堤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在土方开挖的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边坡支护及边坡稳定状况。

1.11基坑挖完后及时通知甲方、监理、设计、地质勘察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槽,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孔洞等作业地基处理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验槽记录,隐蔽记录作竣工资料保存。

1.12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

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地下工程施工中进行定位沉降及位移观测。

○3、基坑边坡开挖后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1.13、注意事项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3、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基坑支护等所需的宽度。

六、安全要求:

1、挖土装车时人员不得靠近挖掘机,以免机械伤人。

2、作业人员要随时检查坑壁及地面土粒、桩头、杂物坠入基坑。

3、坑边应设防护栏H=1.2米,并刷黑黄警戒色,并悬挂“禁止翻越”的标志牌,栏杆跟部周围加砌300㎜高120厚的防水围堰,基坑周围应有专职安全员巡视。

4、配电箱、开关箱应放置在安全、防雨适宜的地点。非电工、机械工、禁止检修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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