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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

题与完善的对策

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

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

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

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

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

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

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

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

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

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

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

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

右。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如2003年中央财政总

支出预算为15138亿元,中央本级支出7201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7937亿元。其中,税收返还3404亿元,体制性补

助326亿元,对地方的其他财政转移支付4207亿元。税收返还占中央对地方全部财政转移支付的43%。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实际上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毫无联系,致使西部许多地区由于财政均等能力不足长期无法实现财政平衡。税收返还延续和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步拉大了地区差距。财政补助由于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常常出现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明显有失公平。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

效监督,运作不规范,经常成为地方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了。我国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

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

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大

在分税制国家里,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围一般都限定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

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

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到处“撤胡椒粉”:同时,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

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

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难免出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

(六)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规范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形

式中,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方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仍然坚持“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另外还有一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干脆就根据拨付者的主观判断,而不是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这样势必造成财政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财政转移支付演变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行为,影响公正性,降低了转移支付的效率。这样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仅不能适当的解决我国严重的地区间财

政收入上的差异,而且加剧了这些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差异。

(七)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

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

和规范性。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使来自于不同口径不同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目标不统一,标准不合理,政策功能相互冲突,政策目标实现难以保证。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定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都带有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四是对财政转移支付违规违法行为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缺少全面、明确的规定,很多违法行为都以“内部处理”了事,造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另外,审计部门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也监督不够。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纵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无一不是以中央拥有较大财力为基础的。如美国联邦政府掌握了全国财力的60%,日本中央政府集中了6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掌握了70%,加拿大和德国中央政府也集中

了约50%的财力。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名义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上升到50%以上,但由于大量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实际可支配财力增量打了折扣。如果把税收返还约计人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另外,我国财政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总体上还是偏低。所以,提高“两个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政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另外。我国国土辽阔,地区差异大,并且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快速城市化的社会变迁

过程之中,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府更需要拥有较为雄厚的财力。惟有如此,才能有效控制社会秩序,有序解决社会矛盾,平稳推进社会转型。当前。许多问题(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的有效解决,也都有政府财力不足的制约。

(二)加强财政立法,制定中央级《财政转移支付法》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纷纷用法律来约

束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在德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系数要由立法机构讨论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范围等也被写入法律,据以计算均等化拨款的税收能力和标准税收需求。其他一些技术性的比例,也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在日本,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三种形式都

有相应的立法:美国的主要专项拨款由国会法案确定等。他们对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等,均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经验。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

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应当以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合理划分为基础。我国宪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规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标准,将政府间相互交叉的事权彻底分开,明确各级政府的开支责任,对政府间的共同事务,应当按照支出责任和收益程度的大小确定负担的比例,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到具体事务的承担政府。

(四)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数额

因素法的基本特征是,选取一些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口密度等。可以在《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公式,对各地的标准化收入能力和标准

化支出需要进行测算,以此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在因素的选择上,应全面、客观,用税制因素、人口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经济实力因素、社会发展因素和特殊因素等确定各地的需求水平。既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财政能力的强弱,又要考虑到各地公共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的差异。改革过程中,可以先选取一些最主要的和数据取得相对容易的因素,逐步扩大采用“因素法”核定的范围,完善评估体系和公式设计。

(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中间环节,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强法律上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达到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这些制度包括,对项目实行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对该项项目实行审计制度等:第三,加强和完善对财政转移支付行为的审计监督。西方发达国家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审计监督相当发达,我们应当借鉴;第四,强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特别对专项项目拨

付,应当跟进后续的监督。使整个财政转移支付在法制轨道中运行。

(六)尽快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

近年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基本保障能力脆弱,相当一部分县(市)财政支出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县乡财政工资按期发放都存在困难。这就要求省级财政能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在规范收支行为的基础上,提高财政的协调功能,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按照均等、效率和可计量的尺度,从广义上确定一个最低补助标准。另一方面,完整意义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乡的多层次的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及省与省之间的横向

的财政转移支付。目前,中央对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好于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

支付。相对来说,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步履缓慢,这势必影响了我国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全面确立。

(七)成立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机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机构建设可借鉴

澳大利亚模式——政府机构加咨询委员会型,一是联邦国库部,二是联邦拨款委员会。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确

定和支付资金的拨付,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而非纯粹的咨询机构。该机构还可负责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最终效果进行调查、追踪、反馈、监督和考评,使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可能统一,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逐步建立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

付形式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实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我国中央政府财力比较紧张,具有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体制原因,中央政府的财务窘迫,已连续多年出现高额财政赤字,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维持,国债依存度高达50%以上,造成中央财政的沉重债务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单纯依靠中央财政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来平衡

地区问的财政差额,则会更加剧中央财政的财力紧张状况,从而影响中央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其次,地区财力差异很大,具有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由于受自然、历史、现实条件所限,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财力极不均衡且差额较大。再次,在我国实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具有一定的

基础。过去我国虽然没有直接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但是各地区之间的人才、物力方面的交流,对受灾地区的支援,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扶持等形式(虽不规范、明确、固定),其实质是地区之间的横向财

政转移支付,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后,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最大的特别是:能够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务转出地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与主动性。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包

括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又使财力转出地

区与财力转入地区直接见面,形成明确的授受关系,有利于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九)大力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世界各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大都采取复合型,即多种转移支付手法综合地运用。一般说来,这些形式大致可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分类转移支付三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不附带使用条件或无指

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其目标是重点解决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责任的不对

称问题,使接受转移支付的地区能有足够的财力履行政府的基本职能,提供与其他地区大致相等的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大多带有定向支援、定向加强和委托办理的性质和特点。分类转移支付,一般只是指定转移资金的大的使用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使用项目,接受此种转移支付的政府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在选择新的转移支付形式时,上述三种当然都应加以考虑。但就我国近中期的实际情况看,当转移支付的模式确定后,似应建立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专项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性转移支付作补充的复合型形态为宜。

(十)加快建立政府统计信息系统,完善

基础性数据的统计

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与否直接影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基数法,缺乏用“因素法”核定财政收支的数据和经验,加上对统计资料的不重视,使得基础性数据残缺不全、可信度低。今后应加大投入,加快政府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统计信息的质量。

第九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教案

第九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目的是希望可以让学生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有全面的了解,掌握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以及支付额的确定方法,认识我国现有转移支付制度的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 本章提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间财力单方面转移的制度体系。转移支付制度的成因:一是调节财政纵向和横向平衡,实现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二是消除公共产品的外溢性;三是实现中央政府的调控意图。 转移支付模式按照转移方向有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转移支付由多种形式构成,通常采取公式化转移、成本补偿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等补助金制度和税收分享制度;从资金用途看,转移支付有无条件拨款和有条件拨款两类,通常均衡拨款是核心。 我国广义的转移支付体系具体包括税收返还、体制补助或上解、年终结算补助或上解、专项转移、公式化的转移支付制度等5种形式;总体上是“分级包干”体制和分税制中提出的转移支付的混合体。 1995年后,以因素法为基础计算标准收、支的过渡性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财力均衡拨款。其特点:一是不调整地方既得利益,中央从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过渡期财政转移;二是力求公平、公正“过渡”的特点较明显;三是突出重点,体现对民族地区的照顾。 目前我国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设计的公式化专项转移、缉私罚没收入转移支付、天然林保护减收转移支付,等等。 本章关键词:均衡转移,标准收支,专项转移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政府间转移支出的涵义、类型,我国现有转移支付制度的结构、缺陷和完善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难点:一般性转移支付额的确定和客观性转移中标准支出、影响因素和标准收入的确定。 教学过程: 政府间财政转移的基本原理 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 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政府间转移支付、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四者概念的区别。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单方面的无偿性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指国际间的转移支付;二是一个国家内部的转移支付。 政府间转移支付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各级政府之间或同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能、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通过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来调节各政府收支水平的一项制度。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属于政府转移支付中的一部分,当财政全面管理政府的一切资金时,政府间转移支付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这二者的概念相同;否则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涵盖范围大于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成因 (一)调节财政纵向和横向平衡 1.纵向失衡。这是指由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责任与它们的收入能力不相匹配所造成的地方本级财政收支的不平衡。 2.横向失衡。这是指由于各地方政府间收入增长能力与支出需求存在差异而造成的地方政府间的不平衡。 (二)消除公共产品的外溢性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我国具体情况:县级政府,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很低 省与县共同参与配套,以省为主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一)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 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目的是将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责任落实到预算当中,是保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已经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5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只要在单列的教育经费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和非义务教育经费分开,就形成了单独的义务教育预算。中央及省政府基本不直接举办义务教育,在其本级预算中,单列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是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金额。县级政府承担统筹和直接支付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应做出全面的义务教育收支预算。 (二)建立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确定转移支付需求 以县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测定转移支付额。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额由义务教育标准支出、义务教育标准收入及激励系数计算确定。凡标准支出小于标准收入的县,可以得到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标准收入应根据客观因素按数学公式计算,它们由多个项目构成。 (三)中央和省承担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最终责任 对县级义务教育的收支缺口,应根据所在省的财政状况,确定中央和省的弥补责任。弥补采取总额比例弥补法。各级转移资金直接划拨到县,不经过中间环节。 四、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总额比例补助 (一)县级转移支付模型 县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模型为: 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额=(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 -县义务教育标准收入)X激励系数 其中: 激励系数=[1+B(县政府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全国县级政府平均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 它表明,某县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所获得的补助将增加B% (二)义务教育标准支出模型 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该县小学标准支出+该县初中标准支出 小学标准支出=小学人员标准支出+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支出+小学贫困生补助标准支出+小学基建标准支出 其中:

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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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 产生和发展的, 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它 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 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 具。 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 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 展的不协调、 不平衡状况。 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 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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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分类
①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 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 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②企业的转移支付。 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赢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 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 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 动的幅度和强度, 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用。 通常在萧条来临时, 总收入下降, 失业增加, 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 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 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③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为了实现各级政府间财政支付能力的均等化和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而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了,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在中国构建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事情,必须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来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转移支付形式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一般理论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 财政转移支付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提出,①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制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渐趋规范,其作用也为各国理论学界所承认。 财政转移支付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切单方面的价值转移支付行为,政府、企业和私人这三类主体之间的一切非购买性的无偿支出构成了广义转移支付的范畴。而狭义的财政转移支付,仅指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和同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其目的在于解决政府间的财政不平衡,以实现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讨论的仅限于狭义的财政转移支付,即政府问的财政转移支付。 所谓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在既定的事权和财权框架下,为实现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进行的财政资金转移行为,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上解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等。财政转移支付实质上是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再分配,其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其具体方式主要包括税收返还和补助金两种方式,其中补助金又被分为四种具体方式:一是无条件的不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的不规定专门用途且无须地方配套的资金;二是有条件的不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拨付给下级政府的规定其用途但无须地方配套的资金;三是有条件的不封顶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拨给下级政府的规定专门用途但并不限制该专项支出总额的资金;四是有条件的封顶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拨给下级政府的规定专门用途且限制该专项支出总额的资金。 第二个方面是由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转移资金,即传统的财政资金“上解”。 ①庇古著:《财政学研究》将财政转移支付分为真实的经费(或消费的经费)和转移的经费两种。前者主要用于邮政、煤气、教育、陆海军等财货及劳务,即我们所称的购买性支出;后者主要用于支付本国人民利息、抚恤金、养老金等,即我们所称的转移性支出。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 题与完善的对策 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 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 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 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 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 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

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 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 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 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 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 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

转移支付的形式模式及现状

转移支付的形式模式及现状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transfer payment美[tr?ns?f??pem?nt]转拨款项,转移[让]支付,转让性付款,<美>用于失业救济等公共事业方面的开支;转付款项;汇划支付transfer美[tr?ns?f?]vt.使转移;使调动;转让(权利等);让与vi.转让;转学;转乘;转会(尤指职业足球队)n.转移;调动;换乘;(运动员)转会过去式:transferred过去分词:transferred现在分词:transferring第三人称单数:transfers Payment美[?pem?nt]n.付款,支付;报酬,报答;偿还;惩罚,报应体现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 一、主要形式 转移支付是一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和解决贫富差距的财务方法,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1、政府的转移支付 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2、企业的转移支付 通常是指企业对非盈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

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转移支付的模式与原则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中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中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分析 [摘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的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得以建立,中央政府在集中较大份额的财政收入的同时,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总体上看,转移支付制度日益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项过多,渠道紊乱,难成合力;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导致部分“吃饭钱”变成“干事钱”,专项配套影响基层正常运转;转移支付因素法中,人为因素相对较多而客观因素相对较少;转移支付效率低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完善指导思想,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形式,以“因数法”代替“基数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制度的法制建设等方面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基数法;因素法 一、引言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模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与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中的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与健全过程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宏观财政政策的基本中介参数,对宏观调控体系的优化与经济发展的区域协调均起到了明显的调节与推动作用。但大量的事实充分表明,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运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缺陷,严重抑制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内在潜能的有效释放。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客观对待现存问题,深入研究,以期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促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已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作出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刘恩华和夏建华(2007)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规范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科学运用因素法,以“因素法”取代传统的“基数法”,统一和

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83384712.html,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83384712.html, 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

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83384712.html, 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潘博文 来源:《商情》2017年第41期 [摘要]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差异日益显著,对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积极探索也在逐步进行中。本文首先阐述了德国2005 年后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进而通过对其先进经验的研究和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阐明其对我国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横向转移支付;均等化;启示意义 一、德国的财政体制概况 德国是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德国时期有11个州,在两德统一后增至16个州。其政府分为三级: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联邦宪法也明确规定了三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与支出范围。 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在两德统一之前,联邦德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原本是以横向转移支付为主,纵向转移支付为辅的一种制度。虽然这种州际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稳定社会秩序,缩小地区贫富差距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因此也产生了许多弊端。因此,从20世纪末开始,越来越多的富裕州向联邦法院提出请求修改转移支付法。最终,从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开始实行有关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新标准的法规。所以,下文是主要是介绍2005年后的转移支付制度。 2005年后德国实行新的转移支付规则,其基本框架和主要操作步骤都没有太大的改变, 仍然分为三个步骤:增值税收人的预先均衡性分配、财力水平在各州间的平衡和联邦政府补充补助。 (一)增值税收入的预先均衡性分配 改革后的增值税收入不仅是只分配财政能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2%的贫困州,而是对于所有低于全国平均指数的州都要进行这种增值税补贴。各州补贴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一种线性累退的方法。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分配额一全国人均税收收入*该州人口总数*F。 (二)财力水平在各州间的平衡 在采用新的转移支付规则后,承担州际问横向转移支付责任的州是是财政能力指数大于财政需求指数的州,接受横向转移支付的州是财政能力指数小于财政需求指数的州。

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关于税收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关于税收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预下达2020年结算通知情况,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如下: 一、税收返还情况:我市 2020年税收返还收入2,914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210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65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04万元、营改增基数返还收入1,324万。 二、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一般转移性支付收入94,059万元。现将2020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1、可用财力中包括转移支付补助65,216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1,629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90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907万元,资源型城市补助2,476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10,239万元,其他各项结算补助收入17,058万元。 主要用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乡镇公用经费、补助近几年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年终一次性奖金补助等支出、企业剥离办社会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1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支出。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2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4,56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及困难群众救助。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40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7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80万元,主是要社会保障支出。 根河市财政局 二O二O年六月一日

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公共经济学解析(一)

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公共经济学解析(一) 摘要: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政府间社会保障财政纵向和横向失衡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需要依据公共产品的特征,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政府间社会保障权责划分问题的依据,也是实施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前提条件。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关键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公共产品;公共经济学;财政联邦主义;“以足投票”假说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析

1.引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一系列财政税收领域改革的实施逐步形成的。转移支付制度目标不清晰,结构不合理,发挥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小,加剧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税收返还等比重则仍然很大,转移支付功能不健全,因此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税收返还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国的税收返还仍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与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驰。并且,税收返还虽然在名义上是中央财政收入,但实际上,地方财政对这部分资金具有最终决定权。 2.2财力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应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提高了,但实际比重仍然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专项用途,易与专项转移支付混淆,也与其本身的均等化作用相悖。 2.3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在三种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是最多的。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其分配方式的不规范。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没有按照因素和公式来计算拨款额和配套率,而是凭主观臆断或地方配套资金的高低来确定补助地区和拨款额,直接造成款项的分配过程不透明、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入零星分散,多头申请、重复要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其次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除了扶贫款、救灾款等少数几项之外,拖延、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产生上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法制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基础,健全的法规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证。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以法律形式、甚至通过宪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从1995年财政部制订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直到2002年改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来,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法律,不仅如此,我国没有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转移支付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审计、绩效评价机制,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

转移支付制度_1

转移支付制度 一、建国后前三十年转移支付变更轨迹 1950—1979年的三十年间,我国财政体制曾经多次调整,但总的格局是以中央集权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转移支付的情况看,是一个逐渐摸索和改进的演变过程。总的财力调剂由中央统一进行,凡收大于支的地方上解收入,凡支大于收的地方由中央补助,始终是一种形式单一的补助模式。 二、改革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调整背景与内容 1980年以来的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摸索,逐步形成了以地方分权为主体制的做法。然而缺点也很明显,突出表现为转移支付方式复杂、制度不规范、政策缺乏透明度、主观因素影响过多、各类补助和上解相互交叉、混合运转,由于补助项目过多过散,使本来就规模较小、缺乏调控力度的转移支付形成不了合力,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不明显,使用效率相当低,不能很好地体现

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容易造成地区间苦乐不均,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994—1995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分为特殊性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前者主要包括专项拨款补助、专项结算补助和解决临时问题补助等方式;后者主要包括体制补助、体制结算补助和税收返还等方式。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能发挥其 应有的作用。为了保护各地的既得利益,分税制仍然保留了原包干体制中央对地方的 补助和地方向中央的上缴部分,中央对地方实行税收返还,在确定体制补助和税收返还的数量时,仍然采用“基数法”。只要地方政府存在收支差异,就给补助,既不考虑各地区收入能力与支出需要之间存在的客观 差异,也缺少比较合理的客观标准,形成了一种“收益地区长期收益,吃亏地区长期吃亏”的内在运行机制,对长期形成的地区之间财力不均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依然保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摘要】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分税制理论角度看,还是从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实践角度看,均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达到各级财政事权与财权匹配统一、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目标。规范的分税制,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否则很难发挥财政调节的作用。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设计本身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方利益的重要调整。本文主要就目前我国财政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就改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原则、体制设计以及实施等方面的对策问题展开研究。 【关键词】转移支付公共财政财权事权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快速发展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财 政转移支付政策工具的使用获得了巨大进步。总体来看主要表 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已有相 当规模。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对 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逐步增大。200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 付的规模达到了6028亿元,相当于1994年的12倍。其次,转 移支付形式日趋多样化。目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已经 多样化,主要形式有:(1)体制补助。这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 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保留下来的,这是一种无条件 的转移支付,目的是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2)专项补助。这

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3)税收返还。这是在1994年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实行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是属于一种一般性补助,主要补充各地财力的不足。最后,省对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形成。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把县级辖区作为转移支付的主体。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对省级的均等化转移支付,2000年为85.46亿元,再加上专项补助、体制返还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共达到4668.2亿元。二是地方政府安排的资金,从1994年到1997年4年中,全国地方政府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85亿元。 二、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存不足之处首先是事权划分不够明确,财政支出范围界限尚不够清晰。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范围存在重叠、模糊和缺漏之处:一是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而实际上仍由中央财政负担,如高等教育支出等;二是事权、财权相互交叉,既有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支出的现象,又有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部分支出项目的现象,如中央所属部委和省级职能部门对基础设施工程共同出资建设等;三是中央政府的委托性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的事务的执行没有规范、统一的可行方案,对这类事务,谁都应该去负责、去做,却是谁也没有好好做,如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等。其次是财政转移支付种类过多,转移支付结构不尽

转移支付制度历史回顾

转移支付制度历史回顾 摘要:研究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要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背景下,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以往实行的若干转移支付办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完善,从而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规范透明并适合国情特点的制度体制。文章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历史 考察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过渡时期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财政;分税制;支付制度 一、建国后前三十年转移支付变更轨迹 1950—1979年的三十年间,我国财政体制曾经多次调整,但总的格局是以中央集权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转移支付的情况看,是一个逐渐摸索和改进的演变过程。总的财力调剂由中央统一进行,凡收大于支的地方上解收入,凡支大于收的地方由中央补助,始终是一种形式单一的补助模式。 二、改革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调整背

景与内容 1980年以来的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摸索,逐步形成了以地方分权为主体制的做法。然而缺点也很明显,突出表现为转移支付方式复杂、制度不规范、政策缺乏透明度、主观因素影响过多、各类补助和上解相互交叉、混合运转,由于补助项目过多过散,使本来就规模较小、缺乏调控力度的转移支付形成不了合力,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不明显,使用效率相当低,不能很好地体现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容易造成地区间苦乐不均,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994—1995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分为特殊性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前者主要包括专项拨款补助、专项结算补助和解决临时问题补助等方式;后者主要包括体制补助、体制结算补助和税收返还等方式。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能发挥其 应有的作用。为了保护各地的既得利益,分

财政学综合练习题

《财政学》综合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财政补贴: 2、邀请招标采购: 3、债务预算支出: 4、税收的无偿性: 5、货币政策: 6、购买性支出: 7、社会保障支出: 8、债务率: 9、税收制度: 10、一般预算支出: 11、分税制: 12、经常性预算收入: 二、单项选择 1、下列有关财政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有()。 A 分配的集中性 B 分配的广泛性 C 分配的公共性 D 分配的分散性 2、下列不属于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特点的有()。 A 程序复杂 B 规模大 C 规模小 D 效率高 3、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年。 A 1986 B 1987 C 1988 D 1984 4、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 A 2/3 B 1/3 C 3/4 D 3/5 5、短期公债,期限一般在()以内。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年 6、人口因素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属于制约财政支出规模的是()。

A 经济性因素 B 政治性因素 C 社会性因素 D 技术性因素 7、()的核心内容是兼顾需要与可能。 A 财政原则 B 经济原则 C 分配原则 D 管理原则 8、在政府间转移支付模式的选择上,许多国家选择的是()为主的模式。 A 横向转移支付 B 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相结合 C 纵向转移支付 D 平行转移支付 9、()原则要求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应尽量地节省支出,控制成本。 A 效率 B 经济 C 公平 D 充足 10、按()分类,政府预算可以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A 编制方法 B 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 C 编制时间 D 编制方法 11、()是国家财政用于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建立社会后备等方面的支出。 A 积累性支出 B 购买性支出 C 补偿性支出 D 消费性支出 12、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不包括()。 A 动用财政结余 B 发行货币 C 增加税收 D 发行公债 13、外债还本付息额属于()体系。 A 债务增长指标 B 外债使用效益的指标 C 债务清偿率指标 D 债务负担指标 14、按()划分,决算可以分为总决算和单位决算。 A 决算报送单位 B 预算级次 C 预算组织 D 预算体制 15、()负责审查和批准预决算。 A 各级人民政府 B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 各级财政部门 D 各级职能部门 16.我国财政补贴包括的内容不包括()。 A 财政补贴规模过小 B 财政补贴规模过大 C 财政补贴范围过宽、渠道过多 D 财政补贴福利化、刚性化 17.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可能,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应维持在()之间较为合理。 A 15%-20% B 20%-25% C 25%-30% D 30%-35% 18、我国现行增值稅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适用税率是()。 A 零税率 B 17% C 13% D 4% 19、按()分类,可将税收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A 课税环节 B 税收缴纳的形式 C 计税依据 D 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20、下列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是()。 A 关税 B 营业税 C 个人所得税 D 增值稅 21.()是政府到证券市场上按照公债行市购进公债,债权人愿意卖,政府则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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