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日期:2009 年9月11日——2010 年9月4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60分)
1、违纪-1分(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表现特差,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有补考,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没有考试分数的,统一加18分,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
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省,省以上+10分;校级+6分;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他各类先进分子者(军训积极分子,优秀干事,优秀通讯员,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省,省以上+10分;校级+5分;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8分;其他一般成员+3分)(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园文化先进班,文明班集体等,注: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6分;其他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4分;其他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团校+3分,党章学习班成员(即班上有党章小组)+2分(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献血金奖+3分;献血银奖+2分;献血铜奖+1分);
10、献血一次+1分;捐款捐物一次+1分,捐款捐物2次或2次以上+2分;
参加三月春风行活动+3分(如果三月春风行是捐款捐物活动就+3分,但不再计入捐款捐物次数)
11、见义勇为受校级或校级以上+3~5分,受院系表扬+2分
12、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所在宿舍成员每人+3分。舍长+6分;被评为院系文明宿舍。所在宿舍成员每人+2分,舍长+4分。(同类评比不重复奖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超出一分=0.1分(加在德育总分上)最高上限为+5分(90)
奖励分最多为40分,如果是41分那么40分为个人原始奖励分,而那1分就作为0.1直接加在德育总分上
四、扣分
1、参加非法活动,视情节-20分以上
2、考试作弊-5分
3、凡政治学习、团日活动、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每次-2分
4、受年级公开批评-3分;受院系通报批评-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30,受记过处分-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15分,受警告处分-10分
5、在校,院系宿舍内务检查中,一次不合格或不参加检查,该宿舍舍长-1分,其他成员-0.5分;拒绝开门的该宿舍舍长-2分,其他成员-1分
智育测评
一、基本分
智育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智育基本分=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0.85
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各学科绩点*各学科学分(全校性公选课不算入)
总学分
如:本学年有课程大学英语90,那么绩点为4.5;基础写作80,那么绩点为3.5 大学英语学分为4,基础写作学分为3,那么
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4.5*4+3.5*3
4+3
▲绩点计算:
60分以下0
60(含60)~69(含69) 1.5
70(含70)~79(含79) 2.5
80(含80)~89(含89) 3.5
90(含90)~100(含100)4.5
二、智育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5
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6分;计算机过级+2分;车牌+1分;通过英语(口语)应用能力考试+1分;会计从业资格+1分;普通话二乙以上+1分等等(这些证书必须是在大学在读期间取得,并且要有证书复印件才能加分;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过级考试的虽还没拿到成绩单但可以先加分)
三、扣分
(1)考试作弊-5分;补考一门-1分;
(2)早读、晚修缺勤每次-0.1分,5次以上者超出一次扣0.2,
如缺勤6次扣分=0.1*5+(6-5)*0.2=0.7
(3)早读、晚修、正课迟到、早退每次-0.05;旷正课每次-0.2;请假10节以上-1分
文体测评
文体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60)一般为满分(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积极性特差的-1分,体育补考-1分)
二、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1、参加体育比赛(没获得名次)每届每项国家级+8分,省级+6分,校级+4分,院系级+2分
2、获得名次:
国家级第一名+40分,第二、三名+30分,第四、五、六名+20分
省级第一名+24分,第二、三名+18分,第四、五、六名+12分
校级第一名+8分,第二、三名+6分,第四、五、六名+4分
院系级第一名+4分,第二、三名+3分,第四、五、六名+2分
(破纪录者另外再奖励分,国家+20分,省级+15分,校级+10分)
3、参加文艺演出(没获得奖项的),每次每项国家+8分,省级+6分,校级+4分,院系级+2分
4、参加文艺竞赛获得名次:
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18分,鼓励奖+12分
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鼓励奖+8分
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鼓励奖+4分
院系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
5、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的工作者,每次+1分,但最多只能+10分(比赛裁判,啦啦队队员,文娱演出的主持人,后勤服务人员,礼仪等),此项加分需要出示比自己高一级的人员的相关证明,证明的越充分,加分的可能性才会越大。(各班自己开展的文娱、文体活动不算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
★注意:为讲座服务的不算,文体测评是针对文娱和体育而言的,即舞蹈,歌唱比赛,体育竞赛等等,主持人大赛,朗诵,技能大赛等的都不属于文体测评模块。
6、参加运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队、艺术团(礼仪、舞蹈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4分,院系级+2分(只参加了一个学期,校级+2分,院系级+1分)
7、本学年两个学期的体育达标优秀即都是95分以上+4分
8、获奖团体项目主力队员+6分,非主力队员+3分
★超出一分=0.05分(加在文体总分上)最高上限为+5分(140)
奖励分最多为40分,如果是41分那么40分为个人原始奖励分,而那1分就作为0.05直接加在文体总分上
三、扣分
凡按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包括集训)无故不参加的,每次-2分
能力测评
能力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60分)一般为满分
二、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1、凡提出改革建议,被学校及有关部门和院系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酌情+1~5分(此项加分需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经院系审核通过)
2、在各类技能竞赛(朗诵,演讲,书写技能,写作能力,外语表达技能,实验,课件制作,计算机操作能力,教育技能,各种学术研究,摄影等等)加分标准如下:
(多人合作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此项加分需要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优秀奖)国家级20 16 12 8
省级12 10 8 6
市级9 7 5 3
校级 6 4 3 1
院系级 3 2 1 0.5
班级、部门 1.5 1 0.5 0
在班级内部和部门内部自行举办的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同学,只能加一次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如果是班级集体参加活动评比,如:院系级最佳组织奖,院系月最佳考勤班等,主要贡献者+3分,次要贡献者+2分,其他一般成员+1分
3、参加各类技能比赛、社会实践(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行动(推广普通话志愿者、迎接新生)等活动,虽未获奖,但表现突出的,可酌情+3分;最高不超于3分(需要证明)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学术讲座活动,一学年内累计参加达到5次以上的,可酌情+3分;(以班级记录为准)
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的,是情节扣3~5分
4、发表文章加分:(干事或干部在自己所在的报社发表文章或稿件,不得加分)此项加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刊物、证书复印件、网页等,具体加分如下:
①核心刊物+30分②一般专业刊物+20
③韶关学院报:字数2000以上+20分;1000字以上+15分;500~1000字+12分;500字以下+9分
④《蓓蕾》、《星光报》、《粤北大学生报》、《地平线》、《浪尖》、《求知》、《管理者》等各院系的刊物:2000字以上+10分; 1000字以上+8分;500~1000字+6分;500字以下+4分
⑤非正式刊物(没有准印证)——《阳光之冬》《绿叶》等:2000字以上+6分;1000字以上+4分;500~1000字+3分;500分+2分
⑥在正规网站上,如:网站《榕树下》发表文章,按照④项目加分
●诗歌>=16行,当作1000字以上
●发表同一篇只加一次最高分,不加以累计。
5、修读第二专业并经考试合格的,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2分
6、112暑假作业评分标准:作业平均分(08、07届此项不加分、09届加分)
85(含85)-100 +10
80(含80)-85 +9
75(含75)-80 +8.5
70(含70)-75 +8
65(含65)-70 +7
60(含60)-65 +6
差-5分;没完成的-10分
三个优+10
两个优+9
一个优+8
三个良+7
差-5分;没完成的-10分
7、学生干部加分:
①校级学生组织的正副职、院系学生会正副职主席和团总支正副书记、秘书长。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正职+10分,副职+9分
②校级学生组织的正副部长、院系团总支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正职+8分,副职+7分
③校级的干事、团支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等)、舍长、宿管会成员、膳委会成员、治安队员、礼仪队员、自律会员、学校记者、播音员、小组长、科代表、义务服务小组成员(如:校红协)等+6分
④院系级干事(各部门,各协会)+4分;(艺术团和运动队队员不在能力模块加干事分4分;义教队队员属于干事(也实施干部干事不能累加原则)
⑤学生干部不负责任,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经院系测评小组审议通过或学生政治辅导员决定,不加分或可酌情扣分
★学生担任多个职务,以最高一个职务加分,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⑥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并认真负责者,除按上述标准加分外,表现突出的,经校、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此项加分需要向院系申请,审核通过)
⑦超出一分=0.05分(加在能力总分上)最高上限为+5分(140)
奖励分最多为40分,如果是41分那么40分为个人原始奖励分,而那1分就作为0.05直接加在能力总分上
★特殊处理:
①辩论赛——全校性的辩论赛即韶关学院各院系都能参与的,战胜其他所有院系的最终获胜方(参加了这次比赛的辩论人员)在能力那里加6分;参与了最后一场辩论决赛但没有得到优胜方的就在能力那里加4分;如果只是一场或几场辩论赛的优胜方就在能力那里只加一个2分:全校性辩论赛的“优秀辩手”就在德育那里加一个3分,不能累加!
不是全校性的辩论赛(即本院校系、两个学院或几个学院之间的辩论赛)不能加分。
②由团干学干培训活动评选出来的校级优秀组长在能力模块+3分,校级优秀组员+2分;院系级优秀组长+2分,优秀组员+1分;其他的获奖则按本班级内部本部门内部活动获奖项目加分。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日期: 9月05日—8月22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 60分) 1、违纪-1分( 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 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 表现特差, 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 有补考, 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 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按规定要求参加校、院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或其它形式学习活动,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没有考试分数的, 统一加18分, 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十佳团支书(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6分; 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它各类先进分子者( 军训积极分子, 优秀干事, 优秀部长、优秀教官、优秀通讯员, 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 (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5分; 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8分; 其它一般成员+3分) ( 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园文化先进班, 文明班集体等, 注: 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6分; 其它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4分; 其它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 团校+3分, 党章学习班成员( 预备党员、党员) ( 即班上有党章小组) +2分 ( 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 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 ( 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 ; ( 献血金奖+3分; 献血银奖+2分; 献血铜奖+1分、献血一次+1分) ;
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传媒艺术系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细则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80%+文体表现分×4%+社会活动表现分×6%。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三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四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1.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国家级每人每项加6分,省部级5分,院级4分,系级3分,获奖项目诸多的加2分,“文明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分别加2分、1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可加1分、0.5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8分,院级6分,系级4分。 (3)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2.参加活动加分标准。参加党校学习,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院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1分。 3. 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任系部学 生会主席加8-10分,副主席加6-8分,各部部长加4-6分,副部长加3-5分,干事加1-3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4-6分,班委2-4分。兼职者视情况加1-2分。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每人加2分。 4.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第五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院系公开批评的扣2分(两次白榜通报视为一次公开批评); 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是班长(团支书)、班委会成员(团委会成员)、组长(团组长、寝室长)的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寝室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和寝室成员分别扣3分、2分。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小报、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二、纪律方面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七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说明 1、班级栏:各班49人填写现在所在班级(班主任指定),和剩余学生写班,和剩余学生写班, 和剩余学生写班。 2、A类生各班指标:前4个班级21人,7、5和7、6两个班级24人。要注意:前4个班从21个A类生中指定7人到重新确定的班级,7、5和7、6定9人到重新确定的班级。其他学生都定为B类。 3、正面:填写至“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内容可找一名学生代填。若总评是“A”,所有”评定等级”栏都填”A”;若总评为“B”,“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栏可填写“A”,其它栏均为“B”。“综合性评语”栏内容可从反面找几句抄上即可(写三行以上,不能太少)。 4、反面:评定结果选填A、B、C、D,“自评”栏自己填,“互评”栏同桌填,“班级评定”栏班级统一填,要与正面的“总体评定”栏填写等级一致。 操作流程:1、告知学生:谁写现在的班级,剩下的学生写哪个班级(此处要考虑到A类生人数)--------2、学生填写评价表反面,同桌互评。(选填A\B\C\D)---------3、收交4、班主任确定A类生名单,其他均为B类生---------5、教师指定5名字迹好的同学根据确定的A\B类学生名单填写反面“班级评定”栏和正面要求填写的内容。 班主任先弄明白如何操作后再安排学生操作。 八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说明
1、班级栏:各班51人填写现在所在班级(班主任指定),、和剩余学生写班,、和剩余学生写班。 2、A类生各班指标:每个班级21人。要注意:每个班从21个A类生中指定5人到重新确定的班级。其他学生都定为B类。 3、正面:填写至“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内容可找一名学生代填。若总评是“A”,所有”评定等级”栏都填”A”;若总评为“B”,“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栏可填写“A”,其它栏均为“B”。“综合性评语”栏内容可从反面找几句抄上即可(写三行以上,不能太少)。 4、反面:评定结果选填A、B、C、D,“自评”栏自己填,“互评”栏同桌填,“班级评定”栏班级统一填,要与正面的“总体评定”栏填写等级一致。 操作流程:1、告知学生:谁写现在的班级,剩下的学生写哪个班级(此处要考虑到A类生人数)--------2、学生填写评价表反面,同桌互评。(选填A\B\C\D)---------3、收交4、班主任确定A类生名单,其他均为B类生---------5、教师指定5名字迹好的同学根据确定的A\B类学生名单填写反面“班级评定”栏和正面要求填写的内容。 班主任先弄明白如何操作后再安排学生操作。
榆山联办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评价在教育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既有甄别、导向功能,也有反馈、调节、激励功能,因而评价对教育的实践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正确的实施评价,对有效的进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十分重要。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是新课改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教办法。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7个科目。贯穿整个初中阶段的学习过程。不但涉及在校期间、课堂中学习过程,还涉及校外的表现,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方面。不但正确评价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评价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评价要素如下: 1.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二、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品质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2.公民素养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并得到有关部门表彰;(2)在爱护国家与集体财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嘉奖的;(3)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参与非法团伙组织;(2)参与打架斗殴、骗取或抢劫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设施等恶劣行为。 3.学习能力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在省、市级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3)创新大赛及小创造、小发明、小论文等在省、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4)其他。 明显达不到《细目表》C级要求者评为D。 4.交流与合作
上海综合素质评价表 篇一: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 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9月29日,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考试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
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将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社会文化活动、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二是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三是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重点记录学生校内实训情况、顶岗实习情况、专业课程考证情况、参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创造发明、专利等。四是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性格特点与人际合作、日常锻炼习惯、体质监测评分、运动经历与水平、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等。2018年起,本市在推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经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安市新城区2012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健康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5号)、《西安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2]71号)精神以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初中学生总和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2]1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基本原则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坚持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坚持对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特长相结合;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邓端武新城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宏涛新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曹永川新城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黄春霞新城区教研室主任 刘彬新城区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吴楠新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韩杰新城区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余文平新城区招生办书记 韩媛妮新城区招生办副主任 成员:陶西平新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王秦祥新城区教育局教研室中教部主任张茜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专干 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1)区考核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研室(电话:)。 (2)区考核办公室主任黄春霞(电话:)。 区考核办公室副主任王秦祥(电话:) (3)考核办公室成员: 骆小妮周一子黄丽敏胡洁李文生靳晓敏高峰英蒲青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______年级 ______班 评价 要点 文明礼貌 勤俭节约 热爱劳动 爱护环境 珍爱生命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团结友善 乐于助人 自尊自信 自律自强 尊重他人 乐观向上 爱国情感 民族认同 社会责任 集体意识 人生理想 基础知识 基本技能 学 科 学科思想 思 想 学科方法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表 学号 姓名 ____ 年 月 日 评 价 学 家 教 综 内 容 生 长 师 合 自 评 评 评 评 价 价 价 待人接物讲礼貌,不随地吐痰,不打架骂人,尊重老师和长辈。 合理花钱,学会储蓄,爱惜物品,不浪费,生活学会自理。 会一些简单的劳动技能亲身体验,感受劳动的辛苦。知道劳动光荣,积极参加劳动。有较强的环境意识,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知道生命来之不易,懂得珍惜人生与生命,喜爱人生和生命,善于保护自己的生命。践行安全规 定 知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了解法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待人诚恳,遵守诺言 与邻居、同伴和睦相处,主动关心他人,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富有爱心,能乐意帮助他人 重视人格尊严,有正义感,不惧怕困难,敢于知难而进。 举止文明,爱护环境,自理自立 学会倾听他人意见,善于尊重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处境 养成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的习惯 认识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行队礼。 了解我国的各个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承担家庭责任,对家庭负责。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对集体负责。讲公德、守规则,对社会负责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班级、学校教育活动和学生自主管理工作 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定的是非判断力, 知错能改,确立自己学习的好榜样。 理解掌握课标要求的相关知识 基本掌握课标要求的基本技能 对各个学科事实、概念和理论的本质认识 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技能的方法 知识 技能 评价 要素 行为 习惯 品 德 公民 发 素养 展 水 平 人格 品质 理想 信念
2013-2014学年度人文与管理院13级学生综合测评表格(时间:2013年9月8日至2014年8月30日)
校党委评优优秀党员()校党委宣传部评为校优秀记者()、播音员() 被评为校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务工作者()、百优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工作者()。被评为学院优秀团干()、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传媒中心优秀通讯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科技工作积极分子()(以上评选如属一
下大雨的情况除外。() 9 、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良行为者扣分的,由辅导 员查实后,酌情扣1?5分。() 10 、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实验者每次扣1分;未经请假 旷课者,学生干部一次扣4分,普通同学一次扣2分;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0 分,另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事假两次不扣分,第三次后每次扣0.5分,个人病假及直系亲属的探病假提交医院相关证明不作扣分处理。 (这类考勤检查 包括辅导员的点名以及学院、年级自律会的检查)() 被记录旷课达十次及十次以上者不参与此次评优。 11 、年级点名批评者,每次扣2分,二级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 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行政部门或党内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5 分(每等级递增二分),同一错误者,只记录最高惩罚分。() 12 、无故不参加升旗者每次扣2分,或其它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2分。 () 13 、无故不参加班组织活动,班委可依据实际情况讨论,扣1?2分。() 14 、学生干部会议迟到2次扣1分,2次以上者加扣0.5分/次,缺席者扣2分/ 次。() 15 、凡考勤人员作弊扣4分/次,三次以上者不得享有所任职务的加分。() 16 、自律会成员执勤(包括早操、晚睡、上课、晚修、饭堂等一切符合规定的正 当执勤活动)时,对自律会成员有不礼貌行为或冒充顶替行为的学生,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3分。() 17、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扣10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事态严重者上报学校做进一步处理。(此次评优为班级 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制,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需要认真做好检查核对工作,被投诉达五次以上取消本次评优资格) 思想品德惩罚分项备注: 本人签名确认: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二、单项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其中思想政治最高分3分,操行考评最高分8分,诚信最高分2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 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 奖惩分指综测分加、减该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 注:辅导员老师在进行扣分的同时一定要有书面的客观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二)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分) 注: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最高分值为10分; 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 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 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 效益。 (三)文体素质之发表作品加分量表(分) 在各级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主流媒体门户网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享受该项加分,具体分值为: 注:1.此类加分需提供作品复印件、作品录用通知或相应网页查阅为加分依据;所发表作品若同时在比赛中获奖,可同时加相应的比赛类分值,评分标准参照文体类加分量表; 2.校内各类学生组织的记者发表的新闻稿同一类别最多只能加两次分,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四)拓展性素质之担任学生工作加分量表(分) 注:本加分表只适合担任学生干部年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学生担任多种职务,只取其中一项职务的最高分,不能累计加分;此加分项以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各机关部处签章的加分凭条为准。 (五)拓展性素质之公益活动加分量表 参加无偿献血加0.5分,参加捐献骨髓者加3分;参加其他国家级公益活动1.5分,省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0.2分,二级学院级0.1分; 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同一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同一活动同一等级不可累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 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 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组长:沈沛汝史瑞根 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 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1、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 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b.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c.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2)道德品质(20分) a、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b、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c、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 d、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 (3)学习态度(20分)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湛江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外国语学院细则(2010年) 湛江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新的条例已颁布,为了更加顺利地进行各项评定,外语院现制订综合测评补充条例。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0%,智育素质测评得分占70%,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希望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条例进行测评。 一、德育素质测评 此部分分五个等级:优秀(90分)(占班级人数30%)、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评分标准: 优秀:1、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好学,自觉完成作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热爱集体,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劳动,主动积极参加劳动,在劳动和清洁卫生中起带头作用,不怕脏不怕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诚实正直,谦虚态度,热情主动帮助别人。 加分项目: 1、献血: 1分/人/次; 2、院文明宿舍 2分/人/次校文明宿舍 3分/人/次;(同时获得校级与院级的文明宿舍按最高加分) 公寓先进个人2分/人/次 3、五星级宿舍 4分/人/次四星级宿舍 3分/人/次三星级宿舍 2分/人/次 4、集体荣誉: 省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5分/人/次; 市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4分/人/次; 校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3分/人/次; 校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0----2分/人/次; 学院精神文明班、优秀班活动、先进团支部、精品团活动:0——0.5分/人/次。 扣分项目: 1、旷课:2分/人/次; 2、迟到:1人/人/次; 3、宿舍检查:校检违纪宿舍 2分/人/次;(包括内务差、夜归、高压电器、擅自外出居住等) 院检违纪宿舍 1分/人/次。(包括内务差、夜归、高压电器、擅自外出居住等)备注: 1、考勤记录(考勤项目包括上课、早读、早操及晚修)以学生会办公室统计公布结果为准,宿舍以学生会宿管部检查公布和校公寓管理中心公布结果为准; 2、考试作弊者德育分只能被评为及格或不及格; 3、在集体荣誉中,没有为班集体做贡献者班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可以视情况给其减分甚至是0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按期末总评成绩) 备注:1、补考、重修者按期末总评成绩算; 2、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算,若缓考成绩未出则按本班平均分算; 3、考试作弊者相应科目成绩为0分; 4、专升本同学免修的课程取原入学前已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算。 三、体育素质测评(按期末考试成绩) 备注:同智育素质测评 四、能力素质测评 备注: 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刊物发表中文稿件,500字以上按以上标准,500字以下各减半;英文稿件如字数为800字以上按上述表格双倍加分,如为200字以下分数各减半; 2、播出的广播稿与校运会稿件0.5分/篇; 3、在校级报刊(《湛江师院报》加4分/篇;在《学工报》、《湛师学工》、《湛师青年》、《心言》等)上发表作 1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