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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产业链之交运篇(二)-平台核心是“正品+价格+物流+售后”,传统物流介入保税模式中前端

证券研究报告

(增持,维持)

跨境电商产业链之交运篇(二): 平台核心是“正品+价格+物流+售后”,传统物流介入保税模式中前端

姜明(交通运输分析师)

SAC号码: S0850514040001

2015年2月4日

逻辑梳理

? B2C跨境电商将维持高增长趋势。

? B2C总体量增加将导致政府收紧对灰色清关的监管,同时

加快阳光化跨境电商的试点。

?未来跨境电商阳光化会使得物品“保税”进口模式大规模

替代“直邮”模式。

?跨境电商“保税模式”实质为B2B2C,使得传统B2B货代

有机会切入该产业链。

?具备稀缺资源的国有物流公司将首先获益于B2C跨境电商

阳光化带来的新机遇。

一、跨境电商的高增长和行业趋势

跨境电商定义及类型

? 狭义:指B2C 跨境电商或零售跨境电商,指的是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中也会含有一部分碎片化小额买卖的B 类商家用户,但现实中这类小B 商家和C 类个人消费者很难区分。

? 广义:包括B2B 和B2C 跨境电商,B2B 电商指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A 国出口商

B 国进口商

B 国批发商

A 国生产商

B 国零售商

B 国消费者

跨境电商

B 国消费者

A 国生产商

1、传统国际贸易

2、跨境电商:减少交易环节 & 消除信息不对称

海关对于两种跨境电商模式的监管

1 各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和“物品”的划分

2 两者按“是否有贸易属性”区分,适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3 货物(严格):一般贸易方式下的监管,通常为“一关三

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

品需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适用于B2B。

4 物品(宽松):行邮(行李和邮件)方式监管,原则上需

按各国法律要求主动申报,按章缴纳“行邮税”,适用于

B2C,但尺度上突出“自用”和“合理数量”,越界则会

被视为“货物”。

B2B平台:供需方以贸易为目的撮合平台,属“货物”监管范畴

1 平台类似于网上“广交会”,撮合外贸B端客户。

2 互联网环境下利于用更低的成本覆盖更多的目标客户。

3 监管方式等同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即货物范畴。

4 小批量B2B同B2C边界模糊化,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B2C平台:满足个人消费,“行邮”监管方式。

国外B2国内C:

国内B2海外C:

1 本质是商家直接找到终端消费客户的平台。

2 一般通过商业快递、邮政速递方式寄送,以物品方式清关。

3 行邮的监管方式,尺度较松,“灰色清关”难禁。

4 海外B端到国内C端的电商更受关注。

我国主要清关方式

现在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通关:

?货物方式通关:我国进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进出口,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该部分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出境的商品,已经全部纳入海关贸易统计。此外有一些通过创建电子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的公司,如深圳的一达通,所实现的中小企业商品进出口,在实际过境过程中都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全部纳入贸易统计。以货物方式通关的商品,由于是按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等方面运作相对成熟和规范。

?快件方式通关:跨境电商成交的商品通过快件的方式运输进境或者出境。海关总署通过对国内5家最大的快件公司进行调查显示,其中95%以上的快件商品是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进行报关,海关纳入货物统计范畴内,仅有不到5%的比例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海关统计相关制度,这部分暂时还没有纳入海关贸易统计。

?邮件方式通关:通过邮局的邮政渠道,邮寄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这部分主要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供自己自用。按照我国的海关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海关统计条例规定,个人自用的商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实行建议报关的制度,不纳入海关的统计。

邮袋进境

向海关递交路单

卸邮袋

将邮袋运抵查验场地

开拆邮袋

海关查验

无须办理纳税手续且无违禁品海关予以放行

交邮局投递

需面洽

需要缴纳税款

邮局代为办理

纳税手续

海关暂扣

邮政寄书面通知

给收件人

收件人备齐材料

去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

理申报手续

快件运营人申报

海关审单单证符合规范海关审单属于个人物品海关审价征税无须缴纳税款是否需要查验无需查验

海关放行

不符合单证规范

退单或告知运营人补

充单证

需要缴纳税款

运营人办理纳税手续

实施查验

单货相符

目前大多数快件

清关商品仍属于

一般贸易下的

“货物”范畴,

快件和普通货物

在物流中的差异

是更“碎片化”

和“标准化”

国内外商品价格差异(元)

SPEEDY 25 LV 手袋 66003854

52284410780620230

140

施华洛世奇LOVELY CRYSTALS 手表 IPHONE6 16G 兰蔻小黑瓶30ml 美赞臣奶粉

2段

国内高64% 国内高71% 国内高19% 国内高26%

国内高64%

9200

5600

消费税

增值税

关税 到岸价

货物离岸价 + 保险 + 运费

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征收的一种税收。

各商品适用不同税率

对商品生产、流通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增收的税。

以消费品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

1、特殊消费品:烟酒、鞭炮、烟火等

2、奢侈品:珠宝、化妆品等

3、高耗能消费品:轿车、摩托车、轮胎

4、不可再生能源:汽油、柴油

增值税 662元

消费税1169元 关税 248元 到岸价

2480元

货物监管模式下的税率

案例-化妆品:完税价4559元,其中各类税费2079元,占比47%

STEP1: 某化妆品离岸价=380美元; 单品运费和保险各10美元;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2;

到岸价=(380+10+10)*6.2=2480元 STEP2:

进口关税税率=10%(最惠国); 关税=2480*10%=248元

STEP3:

消费税税率=30%;

消费税=(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2480+248)/(1-30%)*30%=1169元 STEP4:

增值税率=17%;

增值税=(到岸价+关税+消费税) *17%=(2480+248+1169)

主要海淘商品税负(一般贸易)

2013年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品综合税负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22.9%

27.9%

49.7%

63.7%

注:上述为最惠国税率(目前基本都是最惠国税率) 10%11%20%15%

14%10%

10%10%

12%10%

17%17%

17%17%

17%17%

17%17%

17%17%

30%20%

0%

15%30%

45%60%

化妆品

高级手表饰品

箱包鞋帽

服装

电子产品

奶粉饰品

个人运动器材

海外特产

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

行邮税: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跨境B2C 适用于行邮监管模式:传统跨境B2C 平台物流大多是商家通过四大商业快递和邮政速递的方式发给个人,物品按快件清关供个人使用,属行邮监管模式,税率远低于一般贸易方式,即使扣除昂贵的航空快递、邮政费用,价格仍具有相当大的优势。

商品种类 一般贸易

个人物品

关税(最惠国)

增值税 消费税 行邮税 化妆品

10% 17% 30% 50% 高级手表饰品 11% 17% 20% 30% 箱包 20% 17% - 10% 鞋帽 15% 17% - 20% 服装 14-17% 17% - 20% 电子产品 10% 17% - 10% 奶粉 10% 17% - 10% 饰品

10% 17% - 10% 个人运动器材 12-14% 17% - 10% 海外特产

10% 17% - 10%

主要海淘商品税负:一般贸易税率 VS 行邮税

政府对个人物品通关的界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

,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

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

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

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目前海关态度倾向于按照这条认定)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

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注:我国海关对下列20种邮递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按实征收: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其它国家对个人物品通关的规定

一、德国、法国、意大利、爱尔兰和其他欧盟国家,当货物的申报价值超过22欧元(27美金或者18英镑)时,需要交纳关税。当申报价值超过22欧元时,货物需要交纳20%的增值税和2.5%关税以及8英镑的高值清关费,英国目的地的货物可以由件人付税,其他欧洲国家的税金需要由发件人支付。

二、对于重量大于8kg的货物,如果申报低于22欧元的话,货物存在很明显的申报不符,可能会在海关那里滞留并要求重新申报(这个可以拆分货物或者提高报价),同时自2011年5月18日,高值货物经过英国转运的将征20%的增值税以及4英镑的高值清关费。无论件人在哪个国家,税金一律为发件人承担。

三、美国货物当申报价值超过200美金时,货物将需要单独报关以及产生关税。

四、新加坡申报价值超过400元新币,货物需要单独报关并产生关税。

五、日本申报价值超过16666日元(如果是商品需要计算邮费),货物需要单独报关并产生关税。

一般贸易监管

?“一关三检”必不可少,税费必缴,关境监管的税收风险更多在于

货物同报关单不符,需通过抽查方式的开箱查验来规避。

行邮监管

?海关行邮处因人力、物力、效率等因素,无法逐票对每个零碎的邮

包进行拆包查验判断货值、商品种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还要断定

是否是个人使用,因此邮包的综合抽查率约为5.5%,意味着大量的海

淘快件邮包实际上是不征税的,其中必然滋生不符合条件的商品利用政

策漏洞灰色清关。

?各地海关对于行邮监管的把握尺度有所差异,而专业的海淘、转运

公司熟悉国内各口岸的运作流程,在其“帮助”下,买家灰色清关的成

功概率被大大提高。

从实际操作来看,“跨境B2C的快件、邮件清关”同“传统一般贸易清关”不仅

仅是税负上的差别,而是“必须交”和“大概率不交”的区别。目前不符合行邮

监管条件的物品在灰色清关过程中即使被海关查扣,违约的成本也非常低(最多

补交),这是各类跨境平台、转运公司能够兴起的核心因素。

处于动态监控的海关邮件监管查验岗邮件包裹送X光机扫

描并做好记录

机检中需开箱查验

邮件送查验台进一

步检查(概率约为

5.5%)

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其它因素

1 国内屡遭质疑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假货问题。

2 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升级拉动对海外高附加值商品的需求。

3 电商消费习惯形成,培养年轻化、高学历、女性为主的海淘群体。

4 产业链相关网站都有通俗易懂的打折信息、海淘教程。

5 70-90后的主流消费群体通过网络社交圈分享海淘心得。

6 商家无法忽略巨大的潜在市场,有意加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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