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备课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的
《法理课》为高等政法院校开设的一门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通过有关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了解法、法学、法理学的产生,发展的规律,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学会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为今后学习其他法律知识和专业课程奠定基础,为专门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课程的特点
《法理学》是我校主干法律课程之一,也是法律专业基础课。它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含义、法律要素、法律技术、法律的动态实施,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它有法律的基本知识由浅入深地介绍到法治、法律文化及法律理想。学好这门课可以为我们正确、全面、本质的看待法律现象,研究法律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本课程的内容属于法学理论基础。理论性较强,学生在学习时会感到枯燥和抽象,教学中教学应注意理论联系基层司法实际、理论与当前国家法律政策、法律体制改革等时代背景相结合,补充大量的生活和工作中的案例事实。通过以案说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
三、教学方法
理论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案例讨论法、练习法
四、教学设计
本课程以教师理论讨论为主、并在课堂中安排案例讨论、分析、辅以适当的练习,以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看待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时数
本课程计划讲授一学期,由于本学期新生入校军训一个月,所以本学期的授课时间只有十三周(共计五十二个课时)本教材共十三章。具体安排如下:
周次教学主要内容(章节)课时安排
第1周第一章法学导论4课时
第2周第二章法律的演进4课时
第3周第三章法的定义4课时
第4周第四章法的形式与效力4课时
第5周第五章法的要素4课时
第6周第六章权利和义务4课时
第7周第七章法律关系4课时
第8周第八章法律行为4课时
第9周第九章法律责任4课时
第10周第十章法律体系4课时
第11周第十一章立法4课时
第12周第十二章法的实施
第十三章法律解释2课时2课时
第13周复习(机动)
六、对大纲、教材理解及评论
教材系张百杰教授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1年8月一版。全书共332千字。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系列。比较系统规范。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便于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
教学大纲是教学的参考性文件,本课程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根据我校教学对象实际情况联合编写,较为规范、合理。教师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基础前提条件下,增加一些案例知识。以帮助学生对理论的理解。
七、作业、测验及考试
《法理学》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形式为口头和书面两种。书面作业的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名词解释等。计划学完二章做一次作业,学期每班共做六次作业。
学期计划测验1-2次,考试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安排。
八、任课班级
九、2012级
十、任课老师:
十一、上课时间:
2012年10月
第一章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阐明法、法学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实践基础。讲解法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
使学生深刻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理解法理
学体系中的地位,法学的历史发展。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
法,为今后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学内容:一、法学及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法学的历史
三、法理学释义
四、法理学的体系
教学重点难点:使学生掌握法学、法理学的概念、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了解法学的发展历史、法理学的地位。
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教学方法:理论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启发法、作业练习法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的具体内容及过程:
一、对学生进行学期的总体要求
二、讲授本课程
第一章绪论
一、法学及法学的研究对象
1.“灋”→“法”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直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也,从去
2.法的起源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没有法) (产生法)
→共产主义社会
3.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或是各
种科学活动及其知识成果的总称。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①法律制度问题
领域②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③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4.法学体系
⑴美国《牛津法律指南》法学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⑵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法学①公法:宪法、行政法、国际法
②私法:民法、商法、民诉法、劳
动法、国际私法
③刑事法:刑法、刑诉法、刑事政
策法
④基础法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
学等
⑶从我国的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A.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B.从认识论的角度
法学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
法律逻辑学
法律心理学
5.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哲学
政治学
法学经济学
社会学
历史学
逻辑学
二、法学的历史
㈠西方法学的历史
1.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
2.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3.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4.自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改革。
5.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6.从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由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副产品,成为职业法学家的法学。
7.20世纪初,法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法学的历史阶段
⑴夏、商、西周时期
已有不少关于法律的论述,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
想。
如:《商书》—儒家经典之一
“以德配天”“明德慎刑”“德主刑辅”
⑵初秋战国时期
各种学说,学派层出不穷,构成了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儒、法、墨、道回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尤为突出。
⑶西汉至清代中期
从汉代起,在法学领域出现的通常所说“律学”(亦称“刑各律学”)根据儒学原则对以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法律,注释的法学;
三国时期曾设律博士,专门传授律学,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法学昌明的景象;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律学是正统的法学是法学的代表
⑷清末至中华民国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当时的爱国人士都有变发图强,在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下官方的法学理论承袭封建的法律现实,移植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思想,为国民党的政治统治和法律制裁提供理论依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剥削阶级在中国的统治地位,也结束了两千年封建主义法学和国民党的半封建地位,半资产阶级的法学,取而代之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⑴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学的新纪元,《德意志意识形态》
⑵列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
⑷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极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⑸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的理论观念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三、法理学释义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规律。
①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
②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四、法理学的体系
第一类: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的和发展的?(法的历史
问题)(法治与法治国家)——第二编
第二类:法是什么(法的本体问题)法的概念(法的作用)
第二编(8—15)法的渊源、形式、效力
法的要素(概念、规则、原则)法法律体系
理法律行为
学法律关系
权利和义务
法律责任
第三类:发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论问题)——第五编
第四类: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立法
第四编守法
执法
司法
法律监督
法律程序
第五类: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法与社会
第六编
思考与练习:
1.法学的概念与其基本含义是什么?
2.简答法学研究的对象有哪些?
3.应当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4.请结合实际谈谈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教后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