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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执法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等措施,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

一、主要做法

(一)健全各项制度,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良法须善行,程序的合法与否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因此,我们首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或者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执法。其次,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指导和监督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程序化建设。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使执法文书齐全,格式规范;市公安局以“执法模式化”为目标,建立了“七大机制”(即:执法操作流程机制、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执法责任监督机制、网上办公机制、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学法教育培训机制和激励竞争奖惩机制),制定下发了《行政案件操作流程规定及部分行政、刑事案件卷宗询问规范笔录》,在全系统开展五级执法办案责任制,进一步严格了执法责任,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2、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对公民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的罚款,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都必须向市政府备案。对上报备案的,建立了行政处罚备案台账制度,逐一审查并造册登记,对报备时效、处罚证据、程序、文书、法律适用等要素作重点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2006年以来,市政府共审核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90多件,有效避免了行政处罚过程中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确、程序不合法、文书不规范、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救济途径和时限告知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05年,我市率先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省政府法制办在宝鸡召开了现场会。我们以行政执法程序为主线,以行政执法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为标准,研究制定了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内容和标准。案卷评查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行业、系统自上而下开展评查为主,以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此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大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了能够充分体现各自特点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评查形式灵活多样。如:市公安局加大了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频次,实行“一审核一考评月通报”,要求各县区公安局结合日常案件法律审核、案件评查及执法监督等情况,对本局的执法案卷进行月通报;市国土局每年组织各县区国土部门集中时间,对国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专家进行点评和培训;市环保局、药品食品监督局组织系统执法能手进行联评,通过相互交叉评查,推广和交流了工作经验;各县区政府以法制机构人员为骨干,抽调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执法业务、具有档案管理经验的人员指导案卷评查工作,使市、县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4、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首问负责制,简化了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

5、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我市对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做到“半年一检查、全年一考核”。每年7、8月份,组织对12个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年底,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逐项量化打分,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在监督检查的方式上,逐渐改变了原来侧重年度考核的监督方式,对整体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年底考核,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对单项任务进行单独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6、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奖惩制度。市政府每年都对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考核成绩差的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在操作中,奖励的评定坚持“三结合”,一是和行风评议相结合。行风评议的后3位,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二是和司法监督相结合。每年底我们都要和市、区2级法院联系,凡行政诉讼败诉的单位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三是和社会舆论相结合。凡违法执法或出现失误,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对于过错责任的追究,市政府出台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过错行为和相应的惩处规定。

7、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08年,确定了市农业局、国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6个市级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指导试点部门梳理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依据,划分违法行为格次,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及相关程序,有效地防止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近期,我们将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该制度

(二)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

1、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出台了《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行政执法事项等情况,均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二是以城市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以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为龙头,建成《宝鸡信息港》、《陈仓热线》、《宝鸡经济信息网》

等一大批专业网站,建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目前,市级部门和12县区都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政府上网率达到100%。网上对政府部门机构设置、部门动态、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多方面向社会作了公开。三是继续开通市长热线和行风热线,坚持市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参加陈仓网谈、热题热议活动,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向群众介绍上级政策、政府决策、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四是坚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事项,坚持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公开活动,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了全社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作用。

2、有重点地进行专项督察活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宝鸡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许可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的便民优势,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我们及时对所涉30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办领导亲自负责,抽调专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所报155个项目能否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进行了审核,对可以进驻“中心”的项目进行了专项跟踪督察,确保其按市政府的要求进驻“中心”办理。目前,行政服务中心设70多个开放式服务平台,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年检业务13项,形成以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项目审批为两条服务体系的“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

3、有选择地开展行政执法明查暗访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事项,拟定明查暗访方案,先后组织力量对公安、工商、卫生、市容管理、交通运政、民政等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相关执法业务,跟踪个案操作过程等方式,多角度开展监督活动。改变了以往只听行政执法机关汇报的单一检查模式,使行政执法监督的层面更加全面,了解的情况更加客观,有利于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做出更科学、更公正的评价。

4、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为充分发挥我市社会各界人士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我市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群众中,聘任了19名同志作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全市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为19名同志发了聘书。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参与半年检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二是以执法监督员的身份直接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由法制办督促整改;三是法制办定期向执法监督员发放执法问卷调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法制办组织相关执法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四是执法监督员可以对个案开展监督,对于其关切的行政执法案件,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了解办案进程或结果。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监督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地位不突出,力量薄弱,监督的结果不能被有效利用,致使一些同志认为监督工作可有可无,工作不积极主动,怕得罪人,使执法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

(二)监督的手段不够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除事后监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实现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依据支持不充分,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践中,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无奈,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屡见不鲜。

(三)监督的内容落实不完全到位。《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对监督的内容作了详细的列举规定,但在实际中,诸如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行政决策权的监督等,政府法制机构欠缺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由于政府法制机构对事的监督和监察部门对人的监督的分离,政府法制机构只能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实,但对相应的执法人员却无权处理,使监督没有应有的震慑力。

三、对策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和《决定》,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放到应有的高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继续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制度、法制机构列席本级政府(局、委、办)常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探索更加灵活便捷监督的方式,着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三)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联系制度。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舆论监督间的联系,把握好时机,借势造势,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关于加强和改善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默认分类2008-02-15 19:35:55 阅读2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从现实看,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是关系到党对公、检、法、司四机关执法是否公正、高效的关键所在,近几年,逐步摸索和探讨党如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摸索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党委没有放松对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使许多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如办案中违规罚款、滞留赃款赃物、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规使用警械等问题和错判案件得到查纠。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就显得苍白无力。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见,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的初步认识

有法学研究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并认为这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本应独立行使的审判和检察权等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往往变成较少重视“互相制约”。在现有体制下,司法独立无法做到,司法公正就很难保证。还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运用,逻辑的推理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并非非职业人士所能做到的,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仅从一方面的申诉状中就可以判断是非曲直的。对案件的是非要专业人员依照一套严谨的诉讼程序才能作出判断。如果把本来属于司法的权力分割到地方党委包括党委政法委或其他部门手中,要实现法治是不可能的。地方领导对案件定调子和阅批案件的做法是司法权被分割的典型表现。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尽管上述观点都是有一定道理,而且是极有高度的,但是从当前看,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和法制也就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中国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它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经历从人治到综治,再到法治三个阶段,当前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中间过渡阶段,即综治阶段。所谓综治是指当前我们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还无法事事处处都唯法是行,而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国家。法治在现阶段社会生活中无疑具有前所未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要达到“法律至上”的境界尚待时日。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符合实际的。从司法人员这个角度来说,现有司法人员的来源非常复杂,既有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又有从军队转业的,既有从其他机关调入的,又有从企事业单位改行的,还有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的。而且从数量上看,从法律院校毕业的还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在法律院校毕业的司法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又只有很少一部分。执法水平不言而喻。如果不考虑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等的现状,而一味地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制度,可想而知,则不乱套才是怪事。我们在研究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这个问题时,既要看到“政法委体制”有干预司法的嫌疑,同时也要看到其主要还有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实际。扬长避短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笔者认为,抓政法队伍建设,不但要靠“教化手段”如“三个代表”教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等等,但主要靠制度建设。从国外经验看,确保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是体制和制度。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反对二种倾向:一是借口坚持党的领导而随意干预司法。要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应该从政治上支持和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借口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而一味地排斥包括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在内的司法制约。如果那样的话,在现有条件下,司法腐败必然会更加严重。二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在这种形势下,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应当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中国的司法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在日益高涨的司法改革浪潮面前,党委政法委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很值得研究的。“个案监督错了怎么办?谁也不能保证个案监督就无懈可击。”其实上述担心并不是多余的,政法委监督出现错案历史上也出现过。为了规范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国家专门颁布了三大诉讼法,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否则就是违法。但是,我国政党活动、政府活动和人大活动很少有程序方面的规范,即使有,也远没有象诉讼法那样执行严格。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党委政法委应当是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而决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阻碍力量。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必须站在这样的立场上,才有可能不出偏差。马克思说过,法官只服从法律,不服从命令。这是很有哲理的,也是站得极高的。虽然,我们目前还无法完全做到像马克思说的那样,但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好,都应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和构筑。目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应当是既加强党内监督,又确保不随意干预办案,促进司法公正。而重点应当是督办和协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查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二、依法监督是新时期党管政法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些人超越现实,盲目地追求西方三权分立的体制。从理论上讲,西方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为公正审

判提供了更为理想的制度模式。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志没有看到:我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方,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与法制也就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它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当前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善、执法司法队伍素质还比较低的情况下,简单地谈“三权分立”,或者以侦察、检察、审判独立为由和党的领导监督对立起来,从而排除党委的监督,是根本行不通的。首先,党内执法监督可以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查机关也履行着对审判机关监督的重要职能,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存在着“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的弊端。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则可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司法职能机关,但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其次,党内执法监督可以对司法运作过程中造成的失误进行有效救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应是对已审结但当事人仍有异议,或显失公平,或另有与司法机关已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案件的监督。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绝非要也绝不允许干扰执法司法程序,而是要在维护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通过对当事人提出异议案件的调卷审查,认为法院裁量与法律规定确有重大出入的,建议进一步调查取证或重新启动司法程序,以此避免因权力滥用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它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来说,不但没有任何冲突和影响,而且对司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查纠补救具有积极的作用。比如一些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但就所反映的情况看,确有可能引发司法腐败的因素,提前批转给有关司法机关领导,提醒给予关注,往往会收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目前基层执法监督的现状看:一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缺乏法律化、规范化。从各级政法委在执法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参与执法的角度来看,都明显的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许多重要关系的处理及其工作职能的分配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在执法检查人员规定、检查方式、检查处理结果等没有明确的立法,导致执法检查上的名不正、则言不顺,使得执法检查不能在法律轨道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执法检查机构和组织不健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无执法检查编制、机构和执法检查机构形同虚设的现象,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满足于临时组织抽调人员进行检查,这些人员在执法检查的主体上没有法律依据,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外行检查内行现象的发生。三是县级政法委已经取消了协调个案的权利,只能对涉法访案件进行监督,还停留在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进行都督处的水平上,在如何参与执法监督上无权威性。

党委政法委对执法监督应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维定的几类案件加以监督:一是要对处理不公的案件进行执法监督。不仅要坚决查纠各类冤假错案,更要围绕贯彻"严打"方针,严查狠治为黑恶势力及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充当"后台"和"保护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放纵犯罪,以及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违法违纪的案件。二是要对不廉洁执法的案件进行监督。不仅对执法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办人情案要严肃查处,还要认真查纠执法司法机关受利益驱动,以执法司法为名,行创收之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如违规罚款、罚款私分、滞留赃款赃物等。三是要对不文明执法的案件进行监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政法机关不仅要依法公正办案,而且要文明办案。当前要重点查处刑讯逼供,滥用警械,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四是要对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久审不结、久访不息的案件,要追踪调查;对涉法上访案件,要集中调查、集中监督、集中处理,使这类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此外,党委政法委监督的案件还包括党政领导交办、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有争议,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等。党委政法委对个案的执法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实施监督。要把确保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作为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要做到统揽不包揽,协调不专断,监督不干涉,主动不越位,落实不空谈。党委政法委在履行其执法监督职责时所依据的主要是党的组织原则和执政党的权威。因此,我们主张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与党委政法委的监督相互统一,共同运作,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来实现党委政法委对个案的执法监督。这样,一方面,能弥补党委政法委对个案执法监督法律权威的不足,有利于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反对党委政法委对个案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士,一直有一个"坚实"的论据,就是强调这种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即宪法和法律中都未明确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活动有监督权。为此,有人提出要把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从立法上确认,树立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法律地位。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内监督,是可以用法律予以表述、确认和规范的。如果不立法,在这种情况下,党委政法委要有效实现对个案的执法监督有很大难度。再加上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相应的保障体系,导致责任分散、监督疲软,工作乏力。

(一)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部门

在政法委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部门,作为与党委政法委对个案监督工作相衔接的窗口。要把那些懂法律、责任心强、执法监督水平高、适宜在执法监督室工作的人调整到执法监督岗位上来,以确保党委政法委对执法监督意见在执法司法部门得到落实,从而实现党委政法委的法律监督。

(二)通过立法完善有关具体监督措施

要针对法律监督手段太弱的问题,制订、完善、落实政法委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如规定对立而不查的案件有直接的侦查权,对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处罚案件线索)有调查权、审查权、调卷权、知情权、备案权等,"将法律监督权限、程序、方式加以制度化,使法律监督活动有章可循。这样,政法委就可以做到监督有依据,建议有根据,工作有力度。

(三)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

政法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防范中负有特殊的使命,要把政法干警执法是否公正、文明、廉洁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党委政法委对个案执法监督的实现。

(四)要加大协管干部力度

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各部门得到确实有效的贯彻执行,必须加大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力度,真正把那些对党忠诚、有能力、作风好的人选拔到各极领导岗位上来,并对政法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作出硬性规定。如:政法部门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一定年限后必须轮岗交流。从根本上加强干部的素质,从而提高政法各单位的执法水平。

加强人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来源:作者:

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我国现有的330余部法律,700余部行政法规及数以千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80%是由政府及各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事务管理要通过行政执法行为来完成。可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市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尤为重要。人大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规定,如何发挥监督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是人大监督工作中一个亟待探索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对《监督法》缺乏足够的认识,依法监督的责任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工作空位不到位,忌讳“监督”二字,讲优点成绩多,讲缺点不足少。遇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对行政个案监督时调查研究不够,多采取一般信访转办程序一转完事,笃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启动人大监督程序,放弃监督职责,听之任之。

二是监督魄力还不足。行政执法包罗万象,内容繁杂,涉及民生民利,执法主体部门多,执法对象多元化,矛盾冲突激烈,解决难度较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瞻前顾后,谨小慎微,害怕越权和越位。宁愿将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等刚性监督手段弃之不用,而搞行风监督员等柔性方式应付走过场。

三是监督主动性还不够。不善于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对问题不求甚解、研究不透。尤其是超前意识不强,对当前矛盾多发期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疏于研究,监督指导不到位,客观上造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多发。还有的对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不强,遇事人云亦云、毫无主见,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督工作认识淡薄。人大是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人大代表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近年来,代表结构有了明显改善,素质有了提高,但与人大所面临的监督任务和要求相比仍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监督的效果。人大专职委员多数因年龄偏大由党委和行政部门改任,部分委员把人大当成“二线”,视为退休前的“最后一站”,感到人大工作不像党务和行政、经济工作实在,有失落感,对做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大打折扣。一些非驻会委员认为监督工作属份外兼职和业余,于己关系不大,存在应付差事心理。另外,个别代表因曾提的议案得不到应有重视,或得不到满意答复,心灰意冷,监督热情不高,履职意识差。

(二)监督形式单一弱化。行政执法涉及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法规种类多,执法程序具有一定弹性,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倍受关注。一些执法部门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究其原因就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缺乏具体的褒奖与惩戒措施。加之人大对行政执法监督过于宏观和原则,审议和提建议多,适用刚性监督措施少,工作中该跟踪调查的不调查、该质询的不质询、该撤销的不撤销,使一些执法人员执法随意,

办案不公,枉法裁判,知法违法,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三)监督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重行政机关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控制,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与行政机关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的内容。公民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处于不平等的被动和屈从地位。受行政立法思想的影响,人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也难免陷入重维护行政行为的误区。有的行政法规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痕迹,导致法律间不协调,甚至抵触和矛盾,适用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令人困惑。而人大监督必须依法进行,这样,难免左右为难,监督失衡。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立法的一个特点,立法滞后,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规虽然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执行权,但由于没有程序规定,无法可依,执行措施难于操作,造成少数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滥用职权,使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难于有力实施。

(四)监督机构不尽合理。人大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有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机构,如审计、税务监督等。然而,这些机构都设置在政府序列,属权力的自我监督,“用自己刀削自己把”,使监督的公开、公正的真实性及监督力度受到制约和影响,也影响人大行使监督职权。一些地方采取党政联合发文、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替代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的职权,党政不分,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处于两难境地。另外,政府机构设置的多重性也不利于人大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一些由省直接管理延伸到地方的部门,如税务、工商、技监部门,实行人、财、物上划管理,又是政府系列设置,人大对其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刚性处置手段。

三、措施与对策

(一)提高素质强化监督能力。人大代表素质直接影响着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和文化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人大代表来自不同党派、不同行业、不同民族,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大公无私,敢讲真话。其次,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是各行业、战线的行家里手、专业人才,只有这样,才能独具慧眼,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所以,要推荐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热心参政议政的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素质,并组织视察、调研等“三查”活动,使代表敢于言民志、表民意、争民利,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知政、参政、议政、督政中提高履职能力。

(二)多方施策营造监督氛围。人大是人民利益的代言机构,监督权是人民所赋予,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真正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把监督工作做深做实。要科学整合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体系资源,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以人大监督为核心,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借助专项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机制,严格收支两条线,杜绝下达行政罚款指标;严格行政处罚,搞好行政法规培训,落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紧扣群众关注点、社会热点和难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到委员监督与代表监督结合,代表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营造一种和谐的行政执法监督氛围。

(三)创新机制彰显监督权威。重视和善于调查研究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方法。面对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新要求,要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了解群众盼什么,怨什么,既要听顺耳话,也要听逆耳言,既要让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真正了解群众眼中的行政执法现状。要把握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结合点,善于从人大监督议题与党委、政府工作寻找结合点,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合拍,与政府合力,与群众合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人大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就具体工作实际而言操作性还不强。如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人大整改意见的交办程序、办事时限、违时责任追究需要明确等还需探索和总结,人大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和补充,监督工作要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彰显人大监督权威和价值。

(四)把握重点力求监督实效。要以“授权”、“用权”和“审评”为重点,抓住部门特点,把握监督重点,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力求监督取得实效。首先,要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授予和充分行使,解决行政权力越位、缺位、错位和行政乱作为现象,对越权审批、越权执法要依法纠正,对不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不管、该办的事不办,要督促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对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增加义务的决定予以依法撤销。要加强用权的透明性监督,对公益性事项的决策和涉及社会公众的收费项目,必须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对城市建设用地、房屋拆迁等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要让其对有关政策充分知情。要注重用权的效率性监督,看行政管理是否遵守法定时限,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对不按法定时限履行职责、办事拖拉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不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要利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和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准重点课题开展审议监督,把跟踪督办审议作为提高审议质量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确保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问题较多、执法权力集中、与群众切身利害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使行政执法为群众服务,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服务,为实现经济总量再翻番服务。

加强人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2010-2-4 11:29【大中小】【我要纠错】

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我国现有的330余部法律,700余部行政法规及数以千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80%是由政府及各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事务管理要通过行政执法行为来完成。可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市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尤为重要。人大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规定,如何发挥监督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是人大监督工作中一个亟待探索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对《监督法》缺乏足够的认识,依法监督的责任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工作空位不到位,忌讳“监督”二字,讲优点成绩多,讲缺点不足少。遇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对行政个案监督时调查研究不够,多采取一般信访转办程序一转完事,笃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启动人大监督程序,放弃监督职责,听之任之。

二是监督魄力还不足。行政执法包罗万象,内容繁杂,涉及民生民利,执法主体部门多,执法对象多元化,矛盾冲突激烈,解决难度较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瞻前顾后,谨小慎微,害怕越权和越位。宁愿将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等刚性监督手段弃之不用,而搞行风监督员等柔性方式应付走过场。

三是监督主动性还不够。不善于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对问题不求甚解、研究不透。尤其是超前意识不强,对当前矛盾多发期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疏于研究,监督指导不到位,客观上造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多发。还有的对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不强,遇事人云亦云、毫无主见,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督工作认识淡薄。人大是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人大代表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近年来,代表结构有了明显改善,素质有了提高,但与人大所面临的监督任务和要求相比仍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监督的效果。人大专职委员多数因年龄偏大由党委和行政部门改任,部分委员把人大当成“二线”,视为退休前的“最后一站”,感到人大工作不像党务和行政、经济工作实在,有失落感,对做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大打折扣。一些非驻会委员认为监督工作属份外兼职和业余,于己关系不大,存在应付差事心理。另外,个别代表因曾提的议案得不到应有重视,或得不到满意答复,心灰意冷,监督热情不高,履职意识差。

(二)监督形式单一弱化。行政执法涉及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法规种类多,执法程序具有一定弹性,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倍受关注。一些执法部门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究其原因就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缺乏具体的褒奖与惩戒措施。加之人大对行政执法监督过于宏观和原则,审议和提建议多,适用刚性监督措施少,工作中该跟踪调查的不调查、该质询的不质询、该撤销的不撤销,使一些执法人员执法随意,办案不公,枉法裁判,知法违法,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三)监督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重行政机关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控制,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与行政机关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的内容。公民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处于不平等的被动和屈从地位。受行政立法思想的影响,人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也难免陷入重维护行政行为的误区。有的行政法规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痕迹,导致法律间不协调,甚至抵触和矛盾,适用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令人困惑。而人大监督必须依法进行,这样,难免左右为难,监督失衡。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立法的一个特点,立法滞后,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规虽然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执行权,但由于没有程序规定,无法可依,执行措施难于操作,造成少数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滥用职权,使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难于有力实施。

(四)监督机构不尽合理。人大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有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机构,如审计、税务监督等。然而,这些机构都设置在政府序列,属权力的自我监督,“用自己刀削自己把”,使监督的公开、公正的真实性及监督力度受到制约和影响,也影响人大行使监督职权。一些地方采取党政联合发文、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替代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的职权,党政不分,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处于两难境地。另外,政府机构设置的多重性也不利于人大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一些由省直接管理延伸到地方的部门,如税务、工商、技监部门,实行人、财、物上划管理,又是政府系列设置,人大对其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刚性处置手段。

三、措施与对策

(一)提高素质强化监督能力。人大代表素质直接影响着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和文

化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人大代表来自不同党派、不同行业、不同民族,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大公无私,敢讲真话。其次,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是各行业、战线的行家里手、专业人才,只有这样,才能独具慧眼,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所以,要推荐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热心参政议政的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素质,并组织视察、调研等“三查”活动,使代表敢于言民志、表民意、争民利,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知政、参政、议政、督政中提高履职能力。

(二)多方施策营造监督氛围。人大是人民利益的代言机构,监督权是人民所赋予,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真正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把监督工作做深做实。要科学整合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体系资源,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以人大监督为核心,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借助专项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机制,严格收支两条线,杜绝下达行政罚款指标;严格行政处罚,搞好行政法规培训,落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紧扣群众关注点、社会热点和难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到委员监督与代表监督结合,代表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营造一种和谐的行政执法监督氛围。

(三)创新机制彰显监督权威。重视和善于调查研究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方法。面对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新要求,要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了解群众盼什么,怨什么,既要听顺耳话,也要听逆耳言,既要让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真正了解群众眼中的行政执法现状。要把握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结合点,善于从人大监督议题与党委、政府工作寻找结合点,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合拍,与政府合力,与群众合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人大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就具体工作实际而言操作性还不强。如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人大整改意见的交办程序、办事时限、违时责任追究需要明确等还需探索和总结,人大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和补充,监督工作要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彰显人大监督权威和价值。

(四)把握重点力求监督实效。要以“授权”、“用权”和“审评”为重点,抓住部门特点,把握监督重点,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力求监督取得实效。首先,要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授予和充分行使,解决行政权力越位、缺位、错位和行政乱作为现象,对越权审批、越权执法要依法纠正,对不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不管、该办的事不办,要督促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对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增加义务的决定予以依法撤销。要加强用权的透明性监督,对公益性事项的决策和涉及社会公众的收费项目,必须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对城市建设用地、房屋拆迁等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要让其对有关政策充分知情。要注重用权的效率性监督,看行政管理是否遵守法定时限,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对不按法定时限履行职责、办事拖拉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不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要利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和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准重点课题开展审议监督,把跟踪督办审议作为提高审议质量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确保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问题较多、执法权力集中、与群众切身利害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使行政执法为群众服务,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服务,为实现经济总量再翻番服务。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执法监察职能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必须深化对新形势下做好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职能,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积极发挥监督保障的职能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反腐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比较严重,我们必须加大工作力度,特别在着眼于预防上加大权利的监督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解决这些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就显得为重要。是执法监察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提高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政令是否能够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执法监察在这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开展执法监察,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二、必须抓住工作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行政监察工作: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在党委、政府研究重大改革和发展举措时,要从行政监察工作的角度制定纪律,提出要求,规范行为;在落实中要强化督促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落实。对影响政策落实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政令畅通。二要紧紧围绕坚决纠正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执法监察机关要把解决这些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政务环境加强监督检查。从当前看,加快发展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而其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务环境,这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必须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行政,从而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三、提高执法监察能力,务求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对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监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把行政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察,严格内部管理,实现监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一个执法项目、查办一个重大案件、解决好一个源头治腐问题、抓好一个纠风专项治理,靠一个部门难以做好,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形成合力,这就需要我们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做到参与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执法监察项目,要认真履行好牵头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我们不可能在各个领域都成为专才,但就我们自身来说,对工作中涉及的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一定要加强学习,要学深一些,学透一些,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这样才能做到遇事心中有数,从容应付。四是要注重理论研究与创新。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刚刚公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执法监察工作规律,改进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行政监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形成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补充的有效机制,积极发挥执法监察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我省民间组织发展迅猛。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民间组织总量居全国第二位,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的登记数分别为18447个和220个,都位于全国前列,民办非企业单位13633个,社区民间组织登记数2904个、备案数2004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数4217个、备案数873个,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6.8个。民间组织登记数和备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7%和14%。

与此同时也呼唤着民间组织的培育完善。尤其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多项举措,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我省民间组织在为社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江苏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

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我省民间组织发展时间较短,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挥的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少民间组织法制意识淡薄,自律管理能力低下,公益服务缺乏诚信,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而对这些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着机构不全,手段单一,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等缺点,严重影响了我省民间组织的科学发展。

为此,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创新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开创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促进民间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机制,整合机构,确保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正常运行。要争取支持,健全机构。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在执法工作编制、机构、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根据去年民政部在青岛会议上的要求,实现省级登记机关设立专门执法机构、大中城市有专门执法队伍、市县一级有执法人员的原则,并增加执法设备和经费。要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民间组织管理整体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安全、外事、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和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搞好配合,共同执法,并设立专门的查询和投诉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合作的民间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格局,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确保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打击个别民间组织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要求,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对那些行为不规范、侵犯群众利益的民间组织,要及时严肃进行查处;对那些无视社会法律法规、破坏安

定团结的非法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更要做好防范工作,将专案查处与年度检查相结合、依法查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事后查处与事前诫勉相结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加强民间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其内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引导民间组织在法制规范下健康发展。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一方面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大对违法违规民间组织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宣传自律与诚信建设突出的民间组织,提高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素质,优化队伍,确保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健康发展。执法队伍是实施执法工作的基本保证,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如何,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监察的效果,关系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形象。要坚决把好执法人员进出关。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切实将那些政治觉悟高、政策水平佳、身体素质强、心理反应快、群众基础牢的同志充实到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队伍中来,并对其全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立即调离。要树立“积极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理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始终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抓好执法监察人员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项培训、执法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培训方式,全面培养业务骨干和业务尖子,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努力提高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注重改进执法作风,执法方式要体现依法严格、公平正义、守住底线;执法态度要讲究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执法艺术要把握不同领域、不同对象、不同环境区别对待,有识有胆,有勇有谋,确保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实现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

四、注重调研,改革创新,牢牢把握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主动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我国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民间组织执法监察队伍,更要紧跟形势发展步伐,积极探求其内在特点和规律,多思考并解答民间组织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多探讨并解决制约民间组织发展的“瓶颈”问题;多设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要俯下身子调查研究,切实搞清楚本地区民间组织运行状况、生存环境、发展趋势,做到眼中有物、心中有数。要走出去参观学习,用战略发展的眼光,全新的理论思维,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执法经验,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成功做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社会认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探索形成民间组织突出事件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扬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林帅

行政执法监督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发挥着应有的制约、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渐趋增强,行政执法的外部压力逐渐加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行政执法的内部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有必要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再思考。现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践,谈一些个人浅见。

一、对新形势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用的再认识。

(一)行政执法监督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

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优劣,影响到行政管理效能发挥的好坏,影响到政府形象的高低。近年来,各执法单位普遍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但是不难看出,有些执法人员依然存在着业务素质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具体表现在:

第一、文化程度低,做不好笔录。一方面是证据的收集技能缺乏,应有的材料未能形成。另一方面是形成的材料字迹模糊不清,意思表达含混,错字别字较多,书写方式不太规范,材料用纸不尽统一。

第二、法律素质低,用不准条款。错误理解法律条文的特定内涵和适用对象,执法时不是经过推敲后合理选择适用条款,而是随意取舍,往往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第三、执法形象差,不具有严肃性。忽视微笑服务不影响执法,礼貌待人不丧失权威的道理,执法时有装不着、仪容不整,抽烟喝酒、办事马虎,脏话连篇、口带忌语,与文明执法的要求相去甚远。

上述问题或因习惯使然,发现不了,或因管理不力,不能引起高度重视。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动真碰硬,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严肃处理,而且能够站在层级监督的高度,揭示矛盾,解剖问题,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从而达到促使执法整体水平稳步提高的目的。因此,可以说,行政执法监督是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强化剂”。

(二)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行为自我完善的重要方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表现在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运用合法四个方面。适当性表现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实践中由于受执法水平和外界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往往造成某个执法环节的缺乏或失当。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诉诸法院之前,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指正不足,查漏补缺,能够创造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时机,从而降低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因此,可以说,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行为自我完善的“弥补剂”。

(三)行政执法监督是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的有效渠道。

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由于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不同,或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可能产生一些行政执法方面的争议。如果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就会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难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效能,其结果是降低了执法的严肃性,影响了执法单位的形象。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帮助执法单位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规章的内涵,及时化解执法单位之间的矛盾,不仅有利于执法单位之间的团结,而且能够保证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可以说,行政执法监督是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的“润滑剂”。

(四)行政执法监督是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行政执法的目的与立法的宗旨是一致的,其根本在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是通过制裁行政违法行为体现出来的。而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认识能力的差异和执法心态的不同,对行政违法行为查处时畸轻畸重的现象时有发生,激化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矛盾,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立法宗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约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执法错误,能够增强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达到被查处对象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目的。因此,可以说,行政执法监督是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剂”。

二、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队伍弱化,力量不足。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虽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但其具体工作是由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开展的。政府法制机构在90年左右组建以后,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充实了工作人员,改善了办公条件,扩展了机构规模,加之多年的不懈努力,其机构性质、工作职能逐渐被行政执法单位和社会各界所认同。各级人民政府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发展投入的注意力越来越多,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又如《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这种认同和固定,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表现,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但是,应该说,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置还是与其对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规划指导、审核把关、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不太适应甚至相互脱节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不太健全。有些政府法制部门至今尚未设立内部专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科室,有些虽已设立,但人员不能到位,致使所设科室形同空中楼阁,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二是工作人员奇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政府所属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需要一支监督队伍担负起宏观指导、微观协调的职责。而各政府法制机构现有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大多只有一至二人,与工作任务相比差距较大。

三是人员素质较低。行政执法监督是代表政府进行的层级监督,其工作性质决定了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必须具备比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高得多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但是,就目前情况看,由于用人机制的问题,人员选择余地较小,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弱,不能完全保证监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体系缺乏,思路不明。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起步较晚,各地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各行其是,方法不一,行政执法监督处于零碎、分散的状态。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缺乏系统的工作思路。一些地方尽管出台了相应的监督办法,但工作中具体管理指导不够,既缺少对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技能的传授,又缺乏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检查考核,行政执法监督的上下联动态势未能形成,致使政府法制机构执法监督工作思路不清,方向不明。另一方面是横向带动机制缺少。有些政府法制机构在实践中创造出了丰富的监督经验,但由于缺少及时的沟通、交流,这些经验未能得到有效的传播,不能起到面上铺开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工作的发展方向较为模糊。

(三)观念陈旧,举措不力。

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守株待兔式的被动工作,其工作是在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问题或行政执法单位请求协调后进行的,是事后监督,并且政府法制机构与行政执法单位地位平等,执法监督几乎等同于协调配合。伴随这种观念而采取的工作举措显然是极不得力的,其工作方法也显然是单一的。基于这种陈旧观念,就不能客观分析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矛盾,不能正确看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由于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种类

繁多,因此,执法监督可分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这三种形式,而且执法监督是代行本级政府的层级监督职能,应该有它独有的高度和权威。因此,行政执法监督的举措应该是多样的,其力度也应该与工作职能相适应,而这一点,恰恰是目前所缺乏的。

三、新形势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增强意识,健全队伍,夯实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基础。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队伍是基础,人员是关键。目前行政执法的内外部压力逐渐加大的新形势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造了契机,而行政执法监督乘势而上的基础工作就是要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首先,必须尽快更新观念,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是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行政执法监督必须紧跟行政执法工作节拍,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局部监督为全方位监督,不断健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力度,创新监督举措,努力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渠道、新路子、新方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

其次,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队伍。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出来,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尽快成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科室,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择政治严明、业务精干、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督队伍中去,对现有人员强化培训,提高技能,保证这支队伍高效、科学、严肃地运转。

(二)加强联络,传播经验,尽快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框架。

各地行政执法的职能大体相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共性。因此,打破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局面,构筑执法监督的框架,应该作为当务之急。这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范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尽相同,在对监督工作具体内涵的把握上自然存在偏差。因此,必须尽快消除这种偏差,对监督范畴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执法监督的范畴应该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的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培训和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监督等。

二是监督经验的传播和推广工作。为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起动,走上正轨,各地可通过材料传递、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方式,将一些典型经验传达到各政府法制机构,以便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形成工作网络。目前的行政执法监督强调以块为主,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工作交流相对较少,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如能自上而下充分利用和努力创造条件形成工作联系的网络,不仅能够随时掌握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变动情况,而且能够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准确把握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便于工作中的相互触动和提高。

四是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局限在本地区进行,长此以往,很可能流于形式,缺乏新意。如能创设跨地区流动式监督检查的途径,使自我监督与外来监督相结合,就能够保证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监督深度,对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大有裨益。

(三)适应形势,拓展思维,积极创设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法。

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努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脉搏,科学分析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找到有利于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障依法行政、体现工作价值的方法和举措。为此,要做到四个结合:

1、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宏观管理工作相结合。行政执法监督绝不能仅停留于个案监督。监督可以从队伍建设、查处案件、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除了查纠执法违法和不当行为外,更重要的是改善执法内部环境,促进执法综合能力的提高。

2、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相结合。目前,各地行政执法单位都在积极推行以岗位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要抓住时机,把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和奖惩兑现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的轨道。

3、行政执法监督与立法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的检查监督相结合,能够形成监督合力,保证监督工作从抽象行政行为到具体行政行为,从对事的监督到对人的监督几方面展开。

4、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采用设立投诉中心、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等方式,能够及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行政执法的真实情况。将这些情况反馈到执法单位并进行处理,能够引起执法单位的重视。行政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正面形象进行宣传,同时对执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从而激浊扬清,能够创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2019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调现状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调现状研报告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重点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专题调研。20**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调局办公室、三个行政执法队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四个检查站及三个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罚没卷宗、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工作反思总结不足之处和改进三篇

工作反思总结不足之处和改进三篇反思,回头、反过来思考的意思。近代西方哲学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之一。又译为反省、反映。原意指光的反射,作为哲学概念是借用光反射的间接性意义,指不同于直接认识的间接认识。工作反思总结不足之处和改进一篇1、对待工作不够主动进取,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我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能够适应目前的工作了,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2、执行本事方面:对所做工作的执行本事存在欠缺,异常是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能拖就拖的心态,今日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我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我出现。 3、缺乏工作经验,应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缺少全盘筹划,工作不够谨慎周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待领导同事的进一步指导改善。 4、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办事心切,处事不够干练,想问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虽然能基本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在工作中应对困难应对压力也感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动力;

5、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车间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情景,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 6、业务学习方面:学习劲头不够足。自我习惯用什么学什么,今日学点这明天学点那,结果什么都懂点,什么也不精,学到的知识不系统不透彻。对学习的重要性和自觉性落实不到行动上。对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 7、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也缺少进取开拓创新,协调本事有待加强; 8、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本事不强。虽然经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必须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9、工作作风方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有时除了自我必需完成的以外,能够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有时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大工作

我县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是各级地方人大重点思考的问题。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关键要把握好人大工作定位,与时俱进履行好法定职责。 目前我县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普遍认为人大是养老的,喊喊口号的部门,从上自下都存在这种思想。 2、自身建设问题:人大班子配备过去确实存在老弱情况,乡镇兼职的情况。 3、履职情况不明了:普遍人大代表就知道开会,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楚,导致人大工作开展也不足。 4、专业培训不足:从办公室到人大班子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次数很少或者没参加过。 5、领导重视问题:上行下效,上级对人大工作重视了下面自然就会重视起来。 一、以准确定位为前提。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实际工作中,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

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要围绕中心确定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应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实在在惠民生。 二、练内功。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地方人大,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作风,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 (一)加强学习提素质。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和理论探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

区司法局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6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借鉴材料 2016年县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县社区矫正中心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努力开好我县司法行政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依法治县、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太湖”作出应有贡献。 一、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着力提高我县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1、完成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十三五规划编制,积极推进项目落实。 2、突出抓好基层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综合集成服务优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3、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并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 4、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各项业务开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司法所干警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二、全面深化人民调解,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会同省高院出台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落实加强“警民联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普遍建立“警民联调室”,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2、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按照县委常委会的研究部署,认真建好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作用,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健全刑释人员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 1、积极发挥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开展特殊人群教育矫治方面的优势,加强和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分类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 3.抓好新版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依托系统全面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信息衔接、安置帮教数据库建设。推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设,规范探视系统应用。 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做好特殊人群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协调作用。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布置的任务和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尤其是注重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通过社区矫正联席会,密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矫正中心平台作用。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报道、集中学习、入矫宣告、社区服务、gps定位管理等教育矫治的统一指挥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工作,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审批手续。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就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界定,形成规定,提出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更好地落实决定权。第二,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的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加强监督的规范性;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根据监督内容勇于创新,灵活采用恰当的监督形式,坚持监督的多样性;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第三,努力探索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途径。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仅仅是“走走程序”、“履行法律手续”的现象。因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前介入,增进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增加人事任免的透明度,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将主任会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酝酿意见特别是重大分歧及时反馈给党委,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要使任命人员充分认识到人大常委会的依法任命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3.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归宿,即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关键内容和成熟的标志。人大制度创新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另一方面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健全人大工作制度。要加强人大机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一) XX年在局党政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为指导,以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脏,文明执法,着力服务城市管理,现将年度行政执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审批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查处各类违章57起(其中普通案件12起),共罚款14471元,督促违章整改614起,整改面积达2157平方米(上述不包括广告部分);审批固定广告149块,布幅广告2280条,彩旗10901组,收取市容整治费456035元;责令违章整改、代为整改、强拆固定违章广告383块,布幅广告3643(条、组)、气球、充气门等56只(扇),处罚违章广告5起,罚款34000元。 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为了防止不作为的情况和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我们对照近年来法律、法规的授权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执法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如:对流浪乞讨救助告知等制度作了补充;对政务公开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以确保群众的利益和违章当

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2、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管理有序、监察有力"的要求,认真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职本文来源:能和依法划分的层级审批权限,确保不侵权、越权;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处罚程序,严格审批、审核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三是,组建督察队,加强队员日常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抓好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责任制教育等业务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全体队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五是,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公布,以鼓励先进,推进落后;六是,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和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3、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最根本的是以人为本、从严治队。 为此,我们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行政许可依据和权限。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户外广告审批的特点,对有关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依据、法律、法规、程序及职责权限进行了认真清理,确保不遗留执法管理的空白点。 (2)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我们共修订、制订了有关制度10项,尤其是对权限不清的规定反复研究,进行了修改。如:过去对横幅审批的权限不明确,容易造成审批的随意性,污染城市立面市容环境,为此,我们制订内部分级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审批的权限。通过各审批环节制度的建立,使我们的行政行为更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监督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委托执法行为,续签了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委托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本级执法人员进行台账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避免了各种形式的明禁暗返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监督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除积极参加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外,按照年度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要求,制定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召开了市本级有关科室参与的水行政执法实务培训会,明确和强调行政职权的动态调整、行权事项规范运行、信息报送及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工作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结合ppt现场演示,规范操作流程,总结行权平台运行一年多以来的工作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暨案卷评查会。培训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滞后、重实体轻程序、不理当事人的申诉等当前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举事例、讲法理等方式,对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应诉策略等行政诉讼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则从执

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入手,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做了生动具体的阐释,并通过以往的具体执法案件文书,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了评述。在下午进行的执法案卷评查中,各县(市、区)开展了交叉检查,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在自评、交叉评比的基础上,最终在15卷行政许可案卷中,评出优秀卷8卷、良好卷7卷;在10卷行政处罚卷中,评出优秀卷5卷,良好卷5件。市水政监察支队还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等)应注意、重视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提出了要求。组织全市执法人员、河道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检查制度,每次实施检查前向分管领导报告检查内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才实施,行政检查程序参照执法调查取证的程序进行,检查完毕后形成详细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每半年检查记录进行一次装卷归档。每次检查人员未超过三人,没有出现一人实施检查的情况。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强制程序、重视和完善执法文书送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审查(审批)制度等。做到了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四)化解行政争议。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配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相对人水行政复议申请,监督县级水务部门履行复议决定情况,依法保证相对人的救济和监督权。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反省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现将近期的工作、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简要总结如下: 1、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强。虽然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 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2、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平稳有余,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想得多,行动中实践得少。工作中总习惯从坏处着想,缺乏敢于打破常规、风风火火、大胆开拓的勇气和魄力。另外,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公司政策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候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3、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车间作 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 做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 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继续拓宽自己的理论知识面,加强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 在日常工作中,遇问题多查阅文献,熟悉相关知识,从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在思想工作方面,深化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3、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向领导请教遇到的问题, 并多与同事们进行沟通,学习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及工作经验。通 过多学、多问、多想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1、工作责任心不足主要是思想上的问题。要改变自己的思想,在思想上有足够的认识。要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工作,工作要达到什么目的,仔细分析自己工作责任心不足的原因。找出原因后,解决的主要办法就是使自己能正确对待工作,树立为工作服务的思想,下定决心做到爱岗敬业,这样加强自己的工作责任感,就会信心十足,工作起来就有责任心了。 2、改变工作观念。是不是工作观念上有问题,是不是有混的意思。找出这方面的原因,下定决心改掉。我们每天既然已经工作了,为什么不好好的干呢?反正也是一天,为什么不让这一天有所收获呢和有意义呢?自己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要干就干好,要干就干出个样来,一定要正视自己的工作,有这个信念,一定会干出成绩来,不管这个成绩是大还是小,大的成绩也是由小的成绩积累的。工作干好了,能为领导分忧,领导也会对你刮目相看的,得到重视的。 3、提高自己的素质。素质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心理素质,一个是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要靠

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性研究工 作机构。从性质上讲,研究室属于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也是常委会领导的参谋办事机构。研究室工作质量好坏、水平高低,将对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发挥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新时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充分发挥研究室的职能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的与时俱进,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必须充分认识研究室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工作职责 研究室是由一批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文字功底的人员组成的“智囊团”,专门从事理论探讨和 工作研究等,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还承担人大宣传职能,直接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提供参谋、咨询和综合服务。其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机构不可代替的,具体的功能定位可综合概括为四个方面。 1、研究室是常委会的“参谋部”。综合文字是研究室当参谋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运行、成果展现的重要载体。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审议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以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是

研究室当好参谋的关键环节。从日常工作来看,研究室不仅每年要为常委会谋划工作要点,使其成为各项工作的方向指引;而且还要根据基层人大、本级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为常委会备案审查提供法律或政策依据。同时,对常委会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各地人大的新鲜做法、重要的社情民意等,也要通过广泛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把那些对常委会工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常委会决策起作用的信息及时筛选出来供领导参阅和参考。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更需要研究室积极探索,为常委会提供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的路径。 2、研究室是人大理论研究的“前沿部”。顾名思义,研究室本身就具有研究和探讨的涵义。因此,组织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研究应是其重要职责之一。从实践来看,研究室不仅每年要编制年度人大工作的研究计划及参考课题,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的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而且还要集中力量,围绕地方中心工作,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和常委会工作计划,选择一至两个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撰写一些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的理论文章,通过对外开展学术交流或公开发表,用于指导实践和推动理论创新。同时,对各地人大在工作实践中的好作法、好经验,也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和科学总结,形成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成果,以推动人大工

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共篇.doc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_共10篇 范文一:201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峨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二O一O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自治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峨边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的建设。今年来,我局通过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和日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我县药品经营秩序,对经销、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给予了有力地打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促进峨边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年初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了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内容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综合股和稽查大队,各股室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年初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年终严格进行考核。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避免行政改正、撤销及败诉。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各种法律法规1 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之守法经营并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现场讲解、真假药对比、散发宣传资料、销毁假劣药品等方式深入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A+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自查情况汇报

【A+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自查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我公司路政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交通部、省厅、省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依法治交工作,塑造交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交通管理形象为目标,大力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强化全体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全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使大队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以行政执法等为内容的工作。为此,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路政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设置专人开展工作,制定并健全交通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水平,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制定了《##公司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仪容整洁、举止文明、语言礼貌、文书规范、办事公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没有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现象。 二、规范执法案件办理、确保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认定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没有出现应办理而超时办理或增加附加条件等现象。 二是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制度规定。大队事先到上级部门领取好统一的路赔款收据,执法过程中的路赔款都上解至公司账户,由公司统一上解至省财政,不用于其它的支出,执法的全过程都受到上级部门的监督。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而如何充分发挥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镇、街道人大的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则是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我是一个新建区,人大工作缺乏基础,没有现成的经验,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路桥区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对各镇、街道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提高人代会质量、组织代表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都做

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作些探讨。 一、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及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虽然地方组织法已明确规定了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并赋予了镇人大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等13项职权,并明确闭会期间的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来承担,但对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地方组织法却没有规定。由于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只是具体的个人,不能也不可能代替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履行职务的权力和手段有限,缺乏法律依据,在职权上往往也有名无实,开展工作仅凭个人威望和影响力,致使镇人大开展工作“底气不足”,存在一定的权力

虚置现象。对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而出现的新事物,是人大常委会新的工作机构,在今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但由于现行法律的滞后,对涉及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不明确,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我区现有6个街道,随着街道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的集聚,如何规范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2、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当前有个别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导致工作中的错位、缺位、越位现象常有发生。具体表现在:党委直接给人大干部安排过多的具体行政事务,有些甚至要求人大领导分管政府某一项工作,使其很难有足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开展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省、市各位领导: 今天,大家能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局督查指导工作,我首先表示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下面就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作以下几方面的汇报: 一、我们监管的各类企业基本概况 按重点监管企业来讲,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共个,其中: 1、非煤矿山在册共计15个,露天采石场13个(正常生产企业7个,自行停产4个,新建手续不全的2个)。地下铁矿2个(手续齐全基建矿1个,整合新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1个)。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册22个,焦化生产企业 2个,处于停产状态。成品油加油站19个(正常经营18个,自行停产1个);制氧站1个,自行停产。 3、烟花爆竹批发公司1个。 4、其它各类企业共计55个,电力企业1个,冶金1个,有色8个,民爆经营库区1个,建材25个,机械0个,轻 工12个,纺织1个,烟草1个,商贸5个。 二、行政执法机构及制度的建设情况 执法待举,建制优先,确保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实施。 20XX年我局独立分设以来,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就是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如何落实,同时由于全局同志基本上都是煤炭局分流出来,过去对安监工作接触甚少,都存在着转换职能的现实,我局从上到下从安全监管的职能、执法领域、各种行业的监督等诸多方面的千头万绪工作较为生疏,所以说,一切都须从头再来。鉴于这种现状,我局始终本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遵循“以县政府、安委会为主导,安监局有关职能科室日常监管为主体,稽查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保障”的安全管理格局,以突出重点高危行业管理为中心,行使对各行业、各领域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原则,在确立目标的基础上,建局后,我们首先完善了有关职能科室的建制,根据实际工作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 2007年,我所全体执法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为契机,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工作原则,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今年以来,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违法的事件,保持了单位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根据市交通局xxx字[2007]218号文件要求,我所对2007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网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组织到位。我所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副所长各负其责,各室主任责任明确。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检查考核和兑现奖惩,实事求是地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二是责任到位。根据各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及要求,年初,我们结合我所实际,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所领导与班子成员、各站室负责人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教育活动 (一)注重对《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与培训年初,所里与各站室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制定了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咨询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培训,并进行《条例》、法规考试,并对考试分数进行公布。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使所有人员持证上岗。我们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并形成执法文本上报县委政府统一进行公示。制作了行政执法版面、收费公示版面等。 我们严格按照《条例》、部门规章、行政处罚法办事,定期公布客运班线经营、市场供需情况,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强制参加承运人责任保险,并通过业务把关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我所的行政许可严格遵照《条例》规定,统一由政务大厅受理后,再由业务依据各项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分别报送相关领导和科室进行审查,在材料齐全、实地调查可行的条件下,在核定工作日内按时给予许可与否的答复,未发现有一起投诉举报或收受他人财物现象。 (三)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车辆、业户的监督检查主要依靠稽查大队,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州法制办《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 为抓好抓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 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专题部署会。会上,对州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传达。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落处,指定由分管局领导亲自抓,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并且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行政权力清理的基础上,对我局行政

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对本部门主体资格来源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开展了行政权力委托清理,我局无行政权力委托行为。 进一步清理了我局行政执法队伍。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是通过了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后,取得了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人员的信息在我局的局网上进行了公示。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了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法考试。今年上半年组织了两期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5月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的培训;7月是对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还采取各种方式,让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局和省局的各种业务培训。 二、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根据州法制办的相关要求,完成了深化行政审批调研工作,并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确认。20XX年省局下放了4项行政审批项目,但省行政审批办还没有确认,所以目前还没有落实到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项目6项,均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

个人总结不足及改进

个人总结不足及改进 如何改进自己的不足和缺点 缺点一:情绪控制不到位,遇到事情有时容易急躁或冲动; 改进措施: 1、在工作中、生活中,逐步控制自己的脾气,做到冷静、冷静、再冷静; 2、在工作中、生活中,逐步培养自己的耐心,认真倾听,了解事实真相后再做判断; 3、在急躁或冲动时,不做任何决定,谨记“冲动时魔鬼”的道理; 4、从身边小事开始锻炼自己,逐步做到处事不惊、不慌、不乱、不冲动; 5、定期总结和反省自己“情绪控制能力”; 缺点二:工作上有时有拖拉现象,有时候以思考不周为由导致部分事情实施和执行时间推后和 延迟; 改进措施: 1、在制定计划时,思考周全,制定详细的时间进度表,严格按计划执行; 2、不断说服自我,突破心理障碍,养成及时行动的习

惯; 3、在遵循“行动有方案”的前提下,养成在行动中完善方案的习惯,在时间与计划的完美性之间做好平衡; 4、牢记“时间价值”,定期总结和反省自己“工作实效性”; 缺点三:做事不够细心,对细节的把控和谨慎程度不够,考虑问题不够全面;改进措施: 1、进一步培养自己的责任意识,重视小事和细节; 2、逐步培养自己的耐心,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和每一个细节; 3、牢记“细节决定成败”的训言,从小事和细节上加强对自身的要求; 4、遇事多换位思考,多角度思考后再制定方案; 缺点四:在管理上,对上司的否定不愿争执; 改进措施: 1、相信“真理越辩越明”的道理,突破自我心理障碍,勇于面对上司; 2、当对上司的想法有异议时,勇于提出和直接表达自己对上司观点的看法; 3、当自己的方案或想法被上司否决时,勇于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不惧怕争论和冲突; 缺点五:对自身形象关注不够,有时随意嘻嘻哈哈;

关于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610078239.html, 关于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思考 作者:苏庆亮 来源:《人大研究》2013年第08期 近年来,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特别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发展壮大,在我国经济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内最具增长活力的经济区域。随之而来,如何加强这些经济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贯彻实施,业已摆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的议事日程。本文尝试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有关问题作简单的分析和探讨,以便进一步研究人大制度的创新发展。 一、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一)从民主法制建设看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个主导地位来源于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覆盖全国,开发区当然不能例外。”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职权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各类市属派驻和派出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许多开发区还设立了审判机构和检察机构,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人大监督尤其不能缺位和缺失。监督“一府两院”派出机关和机构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保障这一区域宪法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的神圣使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依法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非常必要。 (二)从经济社会发展看紧迫性。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基础的日益雄厚,必然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开发区设立初期,主要目的是发展工业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但随着开发区经济规模膨胀、人口增加,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时至今日开发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区域,而是综合性的社会实体。开发区作为产业高度集聚、人才高度集聚、资本高度集聚和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区内群众思维开放、视野开阔、意识超前,对开发区各项事务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政治经济等权利诉求越来越多,畅通开发区施政者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开发区事务,成为决策层和管理层必须面对的课题。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完善人大制度。据了解,部分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设立后,把握大局,围绕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业已成为人大工作的实施者、代表活动的组织者、群众利益的反映者、民生改善的推进者和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为开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局于8月中旬开始着手开展县人大代表评议我局行政执法的准备,并对~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体行政执法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是对我们文体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查,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于这次人大行政执法评议,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就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系统会议上进行过专题部署落实。在接到浙象人大 [~]23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又专门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县体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局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责任科室。在此基础

上,我们根据评议工作意见和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制订并行文下发了《县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指导思想、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及时限、行政执法评议和“迎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迎评”工作方案,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于8月20日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对评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竭力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调查组的工作,在调查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过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协作和服务。三是广开言路,抓好自查自纠。实地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并向局行风监督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分别发放局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对走访了解和问卷反馈的情况作统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进一步找准问题,剖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9月7日晚,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夜市非法音像摊点开展集中清查,当场查获并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非法摊点和游商,同时有效规范了我县音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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