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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一、农业实用技术知识450问(政策法规)

1、什么是三农问题?

答:农村、农业和农民。

2、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多予,少取和放活。

3、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国家依据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以下哪类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

答:(1) 蔬菜生产基地。是。

(2) 农业科研和教学试验田。是。

(3) 需要退耕还林和还牧的耕地。否。

(4) 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是。

5、选择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经过(县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

答:国务院

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7、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区别。

答:现代农业是在农业生产发展的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农业所具备的标志之一。

8、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三者都属于安全农产品范畴。其中无公害食品突出安全因素控制;绿色食品即突出安全因素控制,又强调优质与营养;有机食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控制。

9、什么是有机农业?有机农业有哪些特点?

答:有机农业是指作物种植与畜禽养殖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且遵循自然规律

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平衡,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

有机农业的特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①建立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力。②把系统内的土壤(富含微生物)、植物、动物和人类看成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应得到人们的同等关心和尊重。③采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方法进行耕作,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业生产,完全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充分体现农业生产的天然性。④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产品是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工成的有机食品10、有机农业与我国其他农业有什么区别呢?

答:有机农业与我国其它农业在表现在:(12)有机农业在其生产中绝对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及转基因产品,而其他农业生产允许或限制使用这些物质。()有机比其他农业产品的加工质量要求更高,质量控制管理更加严格,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但要建立更为严格的生产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还要建立并发展替代原来常规农业生产和加工的技术与方法。(3)与其它农业产品生产过程相比,有机农业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更注重食物和环境的安全性,突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持续和协调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的农业技术推广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12、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通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失言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3、什么叫农药?

答: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14、农药管理的执法主体是谁?

答:《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我县内农药管理的执法主体是苍溪县农业局。

15、什么是农药“三证”?

答: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16、哪些行为属农药生产?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农药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

17、哪些单位可经营农药?

答:《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二)植物保护站;(三)土壤肥料站;(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六)农药生产企业;(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18、什么叫假农药、劣质农药?

答:假农药是指:(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劣质农药是指:(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二)失去使用效能的;(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19、怎样从外观识别假、劣农药?

答:一是从包装识别:合格的农药包装材料坚实,无破损,无泄漏,字迹清晰。

二是从标签内容识别:农药标签内容应按法规要求标准标识,内容全面详实。

三是从不同剂型外观识别:可湿性粉剂应疏松均匀,不结块,用手捏搓无团块和颗粒;乳油、水剂应液状透明,无沉淀、无漂浮物;悬浮剂应为可流动的悬浮液,无结块,存放后允许有分层现象,但下沉农药经摇晃后能轻易浮起,形成均一的悬浮液;颗粒剂应为均匀颗粒,不应有结块和太多粉末。

20、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有哪些?

答: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其有效成份的混配剂: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苏化203)、内吸磷(1059)、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三环锡(普特丹)、氟化钙、氟铝酸钠、氟硅酸钠、滴滴涕、六六六、林丹、艾氏剂、狄氏剂、砷、铅类、汞制剂、溴甲烷、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克百威、涕灭威(铁灭克)、杀虫脒、稻瘟醇(五氯苯甲醇)、五氯硝基苯、草枯磷、除草醚、毒杀芬、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1、禁止在蔬菜、茶叶、瓜类、果树和中药材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有哪些?

答:禁止在蔬菜、茶叶、瓜类、果树和中药材上使用的农药品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基异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蝇毒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地虫磷(地虫硫磷、大风雷)、氧化乐果、速扑杀、灭多威(万灵)、磷化铝、三硫磷。

此外,其它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品种有:(1)、氰戊菊脂、三氯杀螨醇及混配剂禁止在茶叶上使用。(2)、所有拟除虫菊脂类农药单剂及混配剂和稻瘟净、异稻瘟净单剂禁止在水稻上使用。(3)、农田化学除草剂胺苯磺隆、绿磺隆、甲磺隆单剂及其复配制剂仅限于水旱轮作田使用。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22、什么叫肥料?

答: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23、肥料市场的执法主体是谁?

答:《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即肥料市场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4、哪些肥料可免予登记?

答:《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5、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的肥料种类有哪些?

答:(一)以城市、医院、工业区垃圾、有害污泥等为有机原料制成的有机肥(垃圾肥)。(二)未腐熟的人粪尿。(三)未腐熟的饼肥。(四)以废酸生产的过磷酸钙或其它磷肥(废磷酸肥)。(五)含激素或激素类叶面肥料。(六)含氯肥料(氯化铵、氯化钾、含氯的复混肥料)禁止在忌氯作物上使用。(七)含硝态氮的肥料(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复合肥及含硝态氮的复混肥料)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6、植物检疫的由来和概念?

答:“检疫”一词来源于拉语“Quarntine”,原意是四十天的意思,最初用在对人的带病防疫上,早在14世纪时,意大利的威尼斯城曾规定:凡外来入境人员必须在入境港口等地隔离四十天,经观察证明末带有当时流行的危险性传染病(如肺鼠疫、霍乱、虐疾)等后才允许登陆入境。用于植物检疫比较晚,我国从1927年开始搞植物检疫,1930年开始立法,1951年基本走上正规,随着人类对植物病虫草害认识的提高和植物保护科学事业的发展,检疫的概念日趋全面完善。

植物检疫的概念是指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以及国际间签定的双边协定,为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应用科学的方法对生产、调

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含其包装物、运输工具及库房等)进行检疫检验与监督处理,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植物检疫就是以法律为后盾的阻止危险性有害物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扩展传播的综合措施。

27、为什么必须开展植物检疫?

答:在自然界中,植物病、虫、草害的分布有一定的地区性,但它们中的许多种类,包括某些危险性病、虫、杂草可以随人为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而传播蔓延,这些病、虫、杂草传入新区后能生存、繁衍和为害,甚至往往因新地区的气候条件适应而迅速蔓延,造成严重为害,给人类带来巨大损失,而且新的病、虫、杂草一旦传入,常常难于根治而留下无穷后患。

古今中外,随种、苗调运传带危险性病、虫、草害而导致农业灾害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例如:历史上著名的“爱尔兰饥荒”就是由于从美洲调入马铃薯,使马铃薯晚疫病大流行而造成了毁灭性灾害,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岛死于饥荒者达20万人,外出逃荒者164万人。又如:原发生于埃及的蚕豆象,因人为调种而先后传入英国、美国、日本,1937年日军侵华期间,随军马饲料传入我国,给我国蚕豆生产造成严重为害;还有美国的甘薯黑斑病,传入日本后也于1937年传入我国,现已遍及我国25个省(市、区)。仅从上述例子说明,引入优质种苗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但加强植物检疫,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也同样重要,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入为害,或一日传入,也要把它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让它蔓延扩展,以保证农业稳定高产安全发展,因此,开展植物检疫是防治农作物病、虫、杂草最经济、最有效、最积极的办法。

28、什么是植物检疫法规?

答:植物检疫法规是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在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环境,维护对内、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口和国内不同地区间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督处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9、哪些植物产品及货物必须实施检疫?

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货物必须实施检疫:1、凡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从疫区运出之前,或从其它地区运入保护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它系列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和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3、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施检疫。

30、确定植物检疫对象的原则是什么?

答:《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列为检疫对象。也就是说列为植物检疫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仅局部发生,分布不广,国内、省内末发生过的;②危险性大,为害损失严重;③自然远距离传播力弱,只能靠人为力量随种子苗木及其包装运输物而传播蔓延。三者缺一均不能定为检疫对象。

76、哪些植物产品及货物必须实施检疫?

30、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什么?

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茎、块根、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末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具体实施检疫的名单附后。

31、什么叫种子?

答: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32、什么是种子“三证”?

答:种子“三证”即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33、什么叫种质资源?

答:种质资源也叫品种资源或遗传资源。根据种子法第74条规定,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具体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和近缘生植物以及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

34、什么叫品种?

答:种子法第74条规定:“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35、什么叫转基因品种?

答:是指应用转基因技术将有特殊经济价值的基因引入植物体内,从而获得高产、优质、抗病虫害的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种子法第14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36、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是怎样的?

答:种子法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1号第1条规定:“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甘薯。”

37、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是否需要审定(认定)通过?

答: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38、为什么要对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答:种子法第20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种子法第22条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

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39、哪些种子属于劣种子?

答:种子法第46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劣种子:(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40、哪些种子属于假种子?

答:种子法第46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41、新《农药管理条例》何日起施行?

答:新条例于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326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2、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中食用菌菌种包括哪些?

答:包括双孢蘑菇、香菇、侧耳、猴头菌、金针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的菌丝体(包括孢子)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43、菌种管理的执法主体是谁?

答:菌种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各级农业(含食用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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