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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换证

建筑资质换证

审批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许可)

主办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审批范围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一级资质;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5.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审批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

办事流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2015.5.4—2016.12.31期间,申请换证提供旧版资质证书,申请升级和增项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

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无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三)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2015.5.4—2016.12.31期间,申请换证提供旧版资质证书,申请升级和增项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申报材料:

一、总则

(一)申请材料总清单

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申请资质换证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二)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目前正在对全国各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进行汇总形成名录,近期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对外公布。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公布颁证机构名录前,我省对企业提交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暂时不予认定。

(三)申请新版资质证书换证要求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企业申请资质换证要求,并请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应一次性向同一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该机关许可权限内的全部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换证申请。如有漏项,视为企业放弃此项资质类别换证。

2.持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同类别同等级或同类别降低等级申请资质换证,但对应申请的全部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不能超过5个。新旧资质标准对应关系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4-3《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3.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应对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提交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相关材料,不要求提交企业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4.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因其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不符合《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完善相关条件并在换证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再次提出换证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事项“换证结果公布后之日起3个月内”的起止计算时间,以我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开始起算,至顺推整3个自然月后的日期止。

二、申报材料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申请表。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含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

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需要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原件核对的企业,如当地主管部门需留存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则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增加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份数。

2.纸质材料清单。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申请资质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3.纸质附件材料。企业应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电子信息表。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上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581号)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资质)需网上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换证的,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需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上传电子资料,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材料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含变更页)的彩色扫描件。

4.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需送同级有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填表说明

咨询电话:

020-83133642

投诉电话:

020-83133661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

邮编:510045

说明:2015.5.4-2016.12.31资质换证期间,本指南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新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更新,敬请企业经常关注。

编自广州泰晶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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