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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格

生育津贴申领表格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再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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