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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

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征拆费一2一

用包干项目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由总公司与省(市、区)级地方政府重新协商确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人合法权益。征地拆迁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和维护被征拆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后,可执行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或采用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

对于单项拆迁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补偿事项须由建设单位上报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核备后执行(其中1000万元以上项目报总公司计统部核备),核备材料需附被拆迁入(或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或法人)证明,以及拆迁数量和补偿决策依据。

(六)妥善处理既有铁路资产,保证既有铁路资产不流失。涉及拆迁或占用铁路既有资产,按照“同地同价、同区同价”的原则,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概算。其中利用国铁土地和拆除未还建的国铁生产设施经评估后费用作为铁路方资本金注入,铁路运营单位及时提供既有用地。

(七)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地方政府组织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铁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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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征拆资料和临时用地图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在开工报告批复前提交50~80%的红线用地,或与产权单位签订80%议上补偿协议,全部征地拆迁工作在6-8个月内完成。

(八)建设单位积极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规参与征地拆迁实施全过程,对征地拆迁事项的执行要形成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与地方政府、被征地拆迁人五方确认签证,及时对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对征地拆迁总费用核定或重大单项征地拆迁事项可委托第三方审价单位审价并出具审价意见,对征地拆迁资金流向进行管理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管。

(九)及时调整征地拆迁费用,满足工程融资和进度需要。对未执行征地拆迁费用包干的在建项目,实际补偿费用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费用的,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补偿标准、实施数量、融资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清理,调整征地拆迁费用,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十)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及时完善征地拆迁手续。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督促地方政府和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完善失地农民保险、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等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一4一

三、职责分工

(十一)路地合作铁路建设项目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双方职责。受建设单位委托,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包干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完善征地拆迁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筹集落实征拆资金及时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1.配合建设单住完成土地预审、先行用地报批,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等工作;

2.核实地面、地下建(构)筑物数量;负责对路地双方确认铁路沿线建(构)筑物监管,杜绝突击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现象;

3.按照铁路用地图、临时用地图,组织征用土地或租用临时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计划提交建设(重大临时)用地;及时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手续;

4.根据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组织实施“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评估沿线压覆矿产资源,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实施道路、沟渠改移工作,协调省级及以上道路与铁路交叉跨越问题;

5.对项目建设造成居民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进行修复或补偿(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除外)。

(十二)设计单位负责征地拆迁数量、补偿标准调查收

一5一

集,定测阶段形成完整的征地拆迁数量影像资料,并按规定计算征地拆迁费用,配合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和费用;对征地拆迁实施数量提出确认意见,对征地拆迁设计阶段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补偿标准和迁改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十三)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实施推进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征地拆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前期征地拆迁调查和土地勘界工作,与地方政府、设计单位共同核实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迁改方案和补偿费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按进度到位,提供建设及临时用地;会同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和费用进行确认,组织第三方审价和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拨付资金,确认股比等,对实施阶段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四)总公司计划部门牵头与省市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落实建设项目路地合作方式;按照总公司与各省(市、区)合作协议原则,对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工作给予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前期土地预审工作,落实可研阶段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出资,协调建设过程中地方征地拆迁资金到位及费用入股等。

(十五)总公司建设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规范办一6一

理建设用地手续。

(十六)总公司工程设计鉴定机构负责审查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及时办理各阶段征地拆补偿费用审批。

(十七)总公司工程管理机构协助落实征地拆迁包干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签订实施协议和规范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加强和改进征地拆迁基础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征地拆迁过程中落实相关责任;及时掌握征地拆迁进度和存在问题,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重难点问题,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其他涉及往地拆迁管理文电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附件:1.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

2.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核定程序及依据

3.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及程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4月12日

一7一

附件1

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原则上包括以下下内容:

1.征用土地、租用土地费用,以及必须交纳或发生的失地农民保险、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复垦等与土地相关的费用;

2.拆迁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含环保拆迁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涉及拆迁,既有铁路生活设施和多经、集经设施拆迁)的补偿费用;

3.“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道路、沟渠改移费用;

4.压覆矿产资源及进行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引起的补偿费用;

5.因建设造成居民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的修复或补偿费用(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除外)。

一8一

附件2

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核定程序及依据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贯彻“地质选线、环保选线、拆迁选线”的原则,尽量绕避密集居住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矿产资源等重难点拆迁。同时,要认真调查落实征地拆迁数量及道路、管线、沟渠和“三电”等建筑物改移方案,按照国家和沿线省区的征地拆迁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

2.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对设计单位提报的征地拆迁方案、数量和补偿标准共同核实并出具意见,路地双方共同确认后征地拆迁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批复。

——设计单位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的测绘工作,核定征地拆迁范围、数量和重点建筑物改移方案;调查和收集当期执行的省区(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市场评估参考价格等资料,进一步落实道路、管线、沟渠和“三电”等改移方案,计算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设计单位、沿线市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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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费用进行核实确认,并出具确认意见。重点建筑物和企事业单位拆迁,建设、设计单位要与相关产权单位签定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设计单位按照确认意见,对征地拆迁数量、方案和补偿费用进行修改,纳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册文件报铁路总公司审查批复。

3.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各项应缴纳规费执行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的补偿标准或综合区片价,或经省级政府批准相关补偿标准。大型临时设施应结合地方规划和铁路车场分布、铁路综合开发合理选址,尽量永临结合或利用非农用地。无法永临结合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计算费用,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夹心地、边角地原则上可按永久用地总量的2%以内控制。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被压覆矿产范围,按照补偿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和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计列相关费用。

5.拆迁工程包括征(租)地范围内地面及地下构筑物和一10一

征地范围外的环保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或依规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

6.征地拆迁管理费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半包方式(包工作、时间)的原则上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2%控制,采用全包方式(包工作、时间、费用)的原则上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2.5%控制。特殊情况由地方政府与铁路总公司另行协商解决。

7.对未执行征地拆迁费用包干的在建项目,实际补偿费用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费用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设计、监理等五方确认的工程数量和实际已签订的补偿协议计算费用上报征地拆迁清理文件;末次清理文件应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征地拆迁完成数量五方确认资料、征地拆迁相关实施补偿协议、第三方审价报告,及实际发生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与原批复对照分析。其中2012年及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实际补偿标准高于初步设计批复的,可根据实际补偿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数量计算费用对征地拆迁费用进行阶段性调整。对确需调整征地拆迁费用的,比照I类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建设单位向总公司上报调整文件时须附建设单位确认意见。

抄送:各设计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铁院,总公司计统、建设部,鉴定中心,工管中心。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印发

中国的铁路总公司的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地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

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

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征拆费一2一

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

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 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计电[2009]100号) 为加快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征拆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补偿标准。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认真执行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当根据地方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计算征地拆迁单价低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单价时,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按地方政府公布政策、办法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当根据地方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计算征地拆迁单价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单价时,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要将地方政府公布的有关政策、办法,征地拆迁费用组成,及对概算影响等报发展计划司,抄送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发展计划司牵头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实施协议。 二、及时办理征地拆迁概算变更。当铁道部批准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单价高出批复初步设计单价时,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根据实施协议单价和设计数量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征地拆迁费用调整文件,按变更程序报部审批。部将及时办理批复,以保证征地拆迁费用。 三、按规定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投资完成。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征地拆迁及时验工计价。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管理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经确认后建设单位向地方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征地拆迁款。征地拆迁款由地方政府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己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管理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征(租)地拆迁,根据工程进度,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根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据实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四、根据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及时进行阶段性清理征地拆迁费用。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对征地拆迁实际数量真实性负责,要与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前共同确认征地拆迁数量。实际征地拆迁数量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数量时,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要根据工程进展、资金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清理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增加费用(合资公司经董事会后)报铁道部审批。征地拆迁总费用待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后,报铁道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确认,并按有关纪要精神处理资本金、入股事宜。 五、严格控制边角地、夹心地及特殊敏感建筑物拆迁数量。 1.边角地、夹心地数量原则上按照有证建筑用地总量的2%控制,由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 2.对于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民区)等特殊敏感建筑物,应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颁布的《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规定。原则上应首先采取工程措施,工程措施无法满足时可考虑进行功能置换;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报铁道部、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最新版】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xx客运专线zh-2标征地拆迁工作在客专公司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XX年突破了一个个难关,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战果,现简要总结如下: zh-2标征拆工作面临三方面难题:一是拆迁量巨大,涉拆面较广。zh-2标线路从东往西穿越xx市五个县(市)区(xx市、xx区、xx区、xx 区、xx区),9个镇(街道办事处),31个村,设计征地1100亩,房屋拆迁956户,市直企业6家。二是时间紧迫,施工压力较大。zh-2标是典型的边开工边拆迁工程,有效施工工期很短,而且开工即面临春节,前期时间欠账较多。三是被拆迁户工作难度较大,有的被拆迁户经过了xx 电化工程、省道改建等拆迁经历,“反拆迁”经验较为丰富。 一、领导挂帅,强力推进拆迁工作 面对困难,zh-2标把拆迁工作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指挥部指挥长xx亲自挂帅征地拆迁工作,并指定副指挥部xx分管,指挥部成立了征地拆迁部,定员3人,配备了专门的交通工具,负责线下工程施工的第一、二项目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部门,定员2-3人,标段专职征

拆人员10人。同时,指挥部和项目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任组长,征拆部、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加强了征地拆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为了确保有序推进拆迁工作,zh-2标对拆迁工作进行了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范围、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责任,明确了奖罚措施和额度,本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改变工作方式,强力推进征拆工作。 二、积极进取,快速打开施工局面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xx客运专线开工即进入大战,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快速打开局面,为施工创造条件。为贯彻落实建设指挥部“实干巧干三个月,突破征地拆迁关”活动,实现重点工程在春节前开工,zh-2标从三个方面大下功夫,圆满完成了任务。 一是加强了路地关系建设,为征迁工作打下基础。指挥部及各项目经理部一边安摊建点,一边开展地方关系的走访活动。在没有任何图纸的情况下,本着先交朋友,再谈工作的原则,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征拆人员逐一走访了本标段涉及的市、县、区及镇、村领导,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意见 根据我省铁路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温福、福厦、龙厦、厦深和向莆等主干铁路以及一些支线铁路项目已陆续开工或即将开工建设,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工作(以下简称征迁工作)有的已基本完成,有的正在进行。随着征迁工作的进行,档案工作在各有关单位领导的重视下也相继开展起来了。但由于当前一些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致使征迁工作中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影响了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档案(以下简称征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使征迁档案更好地为铁路建设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及有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征迁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征迁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征迁档案的重要作用。铁路建设项目征拆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广大农户、林农、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征迁档案是铁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征迁档案管理是征迁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征迁档案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直接关

系到征拆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征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其中的征用土地、征迁安臵、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红线图、勘查原始记录和权属证明、补偿领用手续等证明性文件,是今后农户、林农、城镇居民和铁路管理部门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凭证,也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纠纷、维护公正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征迁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征迁工作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征迁档案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征迁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建立征迁档案,把征迁档案工作纳入管理计划,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强化监督措施,增强征迁工作人员和广大征迁户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档案工作与征迁工作同步进行。 二、把握原则,切实加强征迁档案的管理 (一)把握征迁档案工作的原则 征迁档案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铁路建设征迁工作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征迁工作的需要,明确征迁档案管理要求,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制度。凡属归档范围的征迁工作文件材料,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运〔2013〕102号 各铁路局: 为适应铁路发展,完善车票改签、退票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票改签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二、关于退票 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8月19日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 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何做好铁路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做好铁路征地拆迁工作 工程未动,征拆先行。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项目经济效益。加强铁路征拆工作研究,对提高征拆工作水平,推动工程进展,创造经济效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铁路征拆工作特点 1、拆迁范围广,量大,费用高 铁路建设用地分布范围广,往往跨越多个省市及地区,除永久性征地外,还涉及取弃土、搅拌站、制梁场、施工便道、生产生活设施等临时性用地。往往一条线路,需上千亩建设用地,协调量非常大,征拆成本高。 2、用地类型多样,手续复杂 铁路建设用地包含耕地、林地、菜地、荒地、宅基地等多种类型,用地类型多,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 3、外部环境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多 铁路线路往往穿越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牵涉利益面广,社会环境错综复杂。 4、“干了再说”的不可控性 铁路建设多是“边设计、边征地、边施工”。补偿政策出台不及时、补偿资金支付不到位、施工图纸严重滞后等因素,致使工作变动性大,加大了时间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加大协调难度。 5、依赖政府和业主 铁路征拆工作大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在和谐社会的氛围下,施工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协调工作严重依赖地方政府和业主的支持程度。 二、铁路征拆工作内容 1、征拆主体和费用归属:一般由沿线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用地范围和方式:用地包括临时性用地和永久性(红线)用地。红线用地包括取弃土、回收地。用地过程涉及建筑物拆迁和“三电迁改”工作。

3、征用方式及程序: (1)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费用由施工单位按使用年限支付,使用完后复垦交回原单位或土地承包人。施工单位进场后,确定临时用地方案,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临时用地报告并附草图,由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政府和所在村组进行丈量,签订用地协议后使用。一般临时用地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两年使用结束后,如继续使用,需顺延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工程结束后,应尽快组织复垦移交。(2)红线用地:以建设单位施工用地图为依据,填制《铁路用地界桩表》地交-5和建交-7,后附用地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上报所在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然后,施工单位测量班组按图测量放线,埋设临时界桩,经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勘测结果和上报界桩表和设计图纸数量一致时,地方国土部门进场丈量。丈量时,施工单位只负责以村为单位确认大宗土地不负责逐户分配丈量,逐户丈量由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村干部和土地承包人按设计征用土地总面积分配到户。施工单位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后,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并组织开挖界沟、清表。取弃土场可按设计图征用,也可自行选择较佳位置,报设计单位认可后出图征用,其费用由政府或建设单位承担。 (3)建筑物拆迁:红线划定后,施工单位会同当地土管部门、设计、监理和产权人对建(构)筑物丈量登记,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和《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建交-6,由县市国土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户主和产权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类别、数量后,由施工单位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地方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4)“三电迁改”:建设单位招标确定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对地下管线、公路改移和“三电”迁改工作,施工单位配合。地下隐蔽管线要调查清楚,确保一次迁改到位,防止二次迁改或产生遗留问题。 三、协调工作内容和策略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因土地权属、补偿政策、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原因,容易产生争执和矛盾,产生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阻工”现象。这是就需要协调工作,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总财〔2016〕1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

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 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以下项目除外: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

铁总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办〔2016〕7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编辑:来源:点击:23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加快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现就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阶段任务、信息沟通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责任主体 (一)总公司在下达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勘察设计计划时,明确土地综合开发责任主体、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已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项目,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未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要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推进。要围绕车站及周边土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规定的用地规模,将铁路建设项目财务平衡与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将土地综合开发投资及效益纳入铁路建设项目一并开展论证和财务评价,作为项目立项和开展可研的重要依据。 (二)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统筹管内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协调省(市)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落实路地合作会谈要求;对接地方政府,协调签订综合开发相关协议,指导并支持合资铁路公司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三)铁路局应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机构,落实经营责任;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机会、方案研究报告;协调规划修编,签订综合开发协议,做好规划和预留,按期取得开发用地;制定运营补亏、税费减免等方案,争取政策支持。 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股东各方优势以及区域市场资源,统筹推进铁路红线内、外土地综合开发。红线范围内的可由合资铁路公司委托铁路局组织开发;红线范围外的要深化与地方政府合作,创新开发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组织开发。 二、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阶段任务 (一)现场踏勘。结合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对新建铁路沿线开展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沿线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土地综合开发需求和建议。 (二)机会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 在组织编制机会研究报告时要明确用地规模、土地价格、市政配套和规划调整建议,确保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铁路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合资铁路公司,并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预审,提出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后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将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审查、批复或上报。 (三)方案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 根据总公司机会研究报告审查结果组织编制方案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依据项目财务评价结果,提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财政补贴及税费减免方案;从有利于土地综合开发的角度,提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建议方案。 要将运输服务、生产生活设施用地与站场综合开发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客货运输和综合开发各项功能。地级城市以上的客运站,要规划预留客运服务、停车场、高铁快递和维修设施用地;有货运需求的车站要规划预留货场和物流设施用地;将上述用地纳入铁路建设项目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1.做好征地拆迁前期规划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做好征地拆迁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农业发展状况,土地、人口、农田水利和其它农业设施的状况,工程占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物数量及难易程度,当地征地拆迁政策规定等。 根据设计图纸,统计红线内用地数量;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计红线外临时用地的数量;根据大临工程规划方案,统计大临工程用地数量。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先后顺序及设计出图的次序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制订单位工程、控制工程的征地拆迁的时间安排表,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按期开工,有条件的工点都能开工。 2.成立征拆工作组,落实责任 征地拆迁是项目开工前期施工的必要条件。工作量大、时间紧、地方干扰大。为切实做好征拆工作,局指挥部(经理部)应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指挥部(经理部)分管领导为征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征拆的领导、工程部、办公室及项目

经理部(项目分部)负责征拆人员参加。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征拆计划及征拆措施,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设专职地亩员负责与用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3.征地拆迁工作策略 局指挥部(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认真按照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及实施协议,加强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业主统筹协调解决。不得擅自处理违背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 征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现场和乡镇,进行组织协调。坚持“两依靠”原则,依靠政府、依靠业主,抓住政策不放松,积极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项目业主简介 (1) 三、编制依据 (2) 四、研究内容 (3)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六、简要结论 (4) 第二章项目研究综述 (5) 一、研究背景 (5) 二、研究目的 (5) 三、改造实施基本原则 (6) 第三章工程实施必要性 (8) 一、**经济发展现状 (8) 二、中国铁路建设发展现状 (26) 三、**市铁路网现状 (28) 四、拆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29) 第四章工程实施的可行性 (38) 一、**市铁路建设规划 (38) 二、环境评价 (42) 三、建设内容及占用土地 (60)

第五章征地拆迁方案 (61) 一、概述 (61) 二、基本情况 (61) 三、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65) 五、相关意见 (99) 第六章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经济效益评价 (100)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100) 二、项目财务效益评价 (103) 第七章社会效益评价 (114) 一、项目的社会影响分析 (114) 二、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15) 三、社会评价结论 (115) 第八章结论及建议 (116) 一、主要结论 (116) 二、项目建议 (116)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 (二)建设地址:项目涉及到14个区县及地区。 (三)项目建设业主:**市地产集团 (四)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将对兰渝铁路(含铁路枢纽站用地)、遂渝二线、南涪铁路、襄渝二线、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渝利铁路沿线等相关地区进行征地拆迁,涉及土地总面积35264亩。 (五)项目拆迁进度安排设想:2008年7月-2009年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816910万元; 项目资金由业主自筹264449万元,通过银行贷款552461万元。 二、项目业主简介 **市地产集团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渝府[2002]211号文)的事业单位,注册资本金20亿元,实行企业化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渝编[2003]10号文批复**市地产集团内设机构9个部,核定事业编制88名,其中领导职数8名(2正6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经费渠道自收自支。 集团的主要宗旨是为政府的土地储备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提供服务。具体工作是:负责建设用地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号..精讲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

2020年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2020年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xx客运专线zh-2标征地拆迁工作在客专公司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XX年突破了一个个难关,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战果,现简要总结如下: zh-2标征拆工作面临三方面难题:一是拆迁量巨大,涉拆面较广。zh-2标线路从东往西穿越xx市五个县(市)区(xx市、xx 区、xx区、xx区、xx区),9个镇(街道办事处),31个村,设计征地1100亩,房屋拆迁956户,市直企业6家。二是时间紧迫,施工压力较大。zh-2标是典型的边开工边拆迁工程,有效施工工期很短,而且开工即面临春节,前期时间欠账较多。三是被拆迁户工作难度较大,有的被拆迁户经过了xx电化工程、省道改建等拆迁经历,“反拆迁”经验较为丰富。 一、领导挂帅,强力推进拆迁工作 面对困难,zh-2标把拆迁工作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指挥部指挥长xx亲自挂帅征地拆迁工作,并指定副指挥部xx分管,指挥部成立了征地拆迁部,定员3人,配备了专门的交通工具,负责线下工程施工的第一、二项目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部门,定员2-3人,标段专职征拆人员10人。同时,指挥部和项目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任组长,征拆部、工程部、

安质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加强了征地拆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为了确保有序推进拆迁工作,zh-2标对拆迁工作进行了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范围、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责任,明确了奖罚措施和额度,本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改变工作方式,强力推进征拆工作。 二、积极进取,快速打开施工局面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xx客运专线开工即进入大战,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快速打开局面,为施工创造条件。为贯彻落实建设指挥部“实干巧干三个月,突破征地拆迁关”活动,实现重点工程在春节前开工,zh-2标从三个方面大下功夫,圆满完成了任务。 一是加强了路地关系建设,为征迁工作打下基础。指挥部及各项目经理部一边安摊建点,一边开展地方关系的走访活动。在没有任何图纸的情况下,本着先交朋友,再谈工作的原则,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征拆人员逐一走访了本标段涉及的市、县、区及镇、村领导,进行感情投资,为下步的协商合作奠定了基础。指挥长xx在各项工作尚未明瞭之前,要求各单位领导坚决不能等靠,

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规定》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财[2017]36号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1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六)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二)按照总公司规定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一、办公厅(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总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总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负责总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总公司领导的秘书工作。 3.组织筹办总公司及铁路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总公司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等文稿。负责总公司领导重要活动和公务往来的组织安排。 4.负责总公司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编印党政工作简报、刊物等材料。负责总公司有关重点信息、重要活动的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总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调研工作。 6.负责总公司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7.督办上级机关和总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报告办理结果。 8.负责处理并管理总公司机关公文,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中央文电管理和机要通信工作,组织和指导总公司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总公司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11.负责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总公司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2.负责制定总公司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总公司机关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调配办公用房,组织印发铁路乘车证。统一管理和协调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4.负责档案史志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5.负责总公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与法律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总公司发展战略,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负责组织总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事宜,拟订战略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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