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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

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十六、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其中,第1项至第10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11项至第16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7、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8、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消[ 2008 ] 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我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 2005 ] 235号)的要求,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

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附件1)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根据本地特有工种人员数量和两年内确保消防特有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数量做出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由总队组织本地省级消防协会按照建站条件和工作程序指导承建单位建设鉴定站,按时完成本辖区鉴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2008年底前报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积极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3年对鉴定站工作进行一次评

公安部交管局推进城市信号灯信号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以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问题为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的着力点和着手点,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上信号灯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规范和配时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和资源浪费,提升区域和城市路网的承载能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单点定时控制应根据交通流量、通行效率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应保持与各相关路口信号配时关联协调。通过排查整改,应实现全路网、局域路网、重点路段或至少部分交叉口的交通量采集、传输、处理和交通信号灯配时的智能化,逐步减少单点定时控制。 一、总体要求 (一)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的要求,信号机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的要求。新建的信号灯和信号机应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二)信号灯的设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的要求。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方位、数量应能保证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均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交通信号灯。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的路口,应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交通信号灯。 (三)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表达的信息互相协调,不应自相矛盾。信号灯的组合应与导向车道划分相配合,合理选用方向指示交通信号灯。 (四)信号相位、配时要科学、精细,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控制时段、确定控制方案。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要确保行人能够安全步行过街。信号放行规则在一个城市内的道路上应基本一致。 (五)市区道路或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应尽量采用可以联网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联入统一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便于对信号灯路口进行协调控制。 (六)主、次干道信号灯路口应进行协调控制并优化,运用"慢进快出"、"截流、分流"等控制策略,采用"绿波带"、"红波带"等控制方式,在高峰时有效均衡交通流、缓解拥堵;在平峰时保证交通流连续、畅通,提高通行效率。 (七)信号灯及信号控制系统的新建、更新、改造,应纳入规划,有序实施,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鼓励采用先进的控制设备和控制系统,但同时要考虑设备、平台的对接和兼容。鼓励新建、补充和完善交通流检测设备,用数据支撑交通信号的控制和优化。 (八)城市要有专业的交通信号维护队伍,建立完善的巡检、报告、维修制度,维护的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信号灯管理、应用的职责和岗位,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定期开展信号优化调整。鼓励通过政府

公安部八条措施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是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是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是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是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 B )。 A、120 B、119 C、112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A ) A、正确 B、错误 C、不一定 7、全国消防日是( B )。

A、1月19日 B、11月9日 C、9月11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 C)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可以挪作他用。( B ) A、正确 B、错误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为容纳更多的学生能否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B ) A、能 B、不能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A ) A、正确 B、错误 13、公安消防机构(B )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A、无权 B、有权 C、不得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C )。 A、只收灭火器材药剂耗损费 B、收取人工费用 C、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C)审核。 A、人民政府 B、设计单位 C、公安消防机构 16、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B )。 A、消防检查 B、消防验收 C、认可 17、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B )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公安机关 B、公安消防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8、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时(C )。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

国家公务员面试:铁路公安系统日常工作.doc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铁路公安系统日常 工作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铁路公安系统日常工作 4.1公安部党委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动全国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日前,公安部党委专门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监督、积极配合,确保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明确要求: 要改进调查研究。部党委成员要紧紧围绕事关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结合重点工作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下基层调研时间每人每年至少30天。要增强调研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也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做到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马观花。 要精简会议活动。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切实提高会议实效。要严格会议纪律,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纪念品,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公费旅游。 要精简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安部已有明文规定的,公安部一律不再印发文件;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

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表彰考核。从严控制公安部表彰活动数量和规模,除中央批准保留表彰项目以及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重大专项工作和其他特殊任务表彰活动外,原则上不组织专项表彰。表彰奖励主要面向基层一线,从严控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立功受奖。 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对开展全国性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的谋划统筹。凡分管单位组织开展涉及多个部门、警种的全国性专项行动,部党委成员要在事先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提交部党委统一研究,科学安排。 要简化公务接待。部党委成员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用警车开道,不搞交通管制,不安排到交界迎送,不搞民警列队欢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各种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要规范公务出访。除涉及跨国办案、机制性双边或多边会晤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国外,不安排一般性出国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出访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要改进新闻报道。对部党委成员的工作动态,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抓好涉及全局性或具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活动的报道,压缩报道篇幅、字数。 要严格文稿发表。部党委成员代表部党委发表讲话和文章,须经部党委批准。对各地、各部门、各警种、各单位举办的各类

公安部消防局143号令注消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三章自行协商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 第六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 第三节现场勘查 第四节询问和讯问 第五节调取证据 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七节检验、鉴定 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3—

第九章处罚执行 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一章结案 第十二章执法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5—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第八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除死亡事故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取得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取得初级、中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资格。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6—

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校园警务室标准

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 为规范校园警务运作,现对校园警务室建设、外观形象设计、标识标牌设立、工作制度规范如下: 一、警务室建设 警务室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设立:在全县范围内,校园学生达1000名以上的中学、小学(公办九年制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 (二)选址:学校现有门卫室设立为校园警务室。 (三)门口悬挂带有人民警察警徽标志的“XX派出所XX学校校园警务室”标牌。 (四)校园警务室外醒目位置悬挂“两监督,一公示”公示牌,公布民警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 二、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设计 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原则上参照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一)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的基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基本要素包括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建筑外立面墙面。 1、门头 在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主体形象中间是警徽,左边

是汉字,右边是英文,遇到有挑棚时,则三面围合,H最小值不低于30公分,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校园警务室门头高度不大,“公安”字样可放大至0.42H和“POLICE”字样高度可放大至0.25H。 2、檐口 置放于建筑檐口或封檐板,或是墙头顶部,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 3、墙裙墙裙的概念设计。

4、墙面建筑外立面墙面为白色。 5、窗户窗户的概念设计。

三、校园警务室标识标牌设置 1、校园警务室挂牌制作标准。 警务室挂牌统一外形尺寸为850mm×550mm,挂牌底色为警蓝色,内容由上而下分别为:第一行“公安”,彩色警徽,“POLICE”,第二行“XX派出所XX学校校园警务室”。 【图1:警务室挂牌图例】

公安部微型消防站-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苏州鑫动安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

公安部统一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北京时代动力鸿宇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构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视频监管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监管系统扩展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软件部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检测登记(预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人工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外观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底盘检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底盘动态检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人工检验记录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部分: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仪器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授权签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高拍仪............................................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检测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复检............................................ 错误!未定义书签。

警察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警察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针对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中长期存在而从未根治的在毒、枪、酒、车、赌等方面的顽症,公安部颁布实施了“五条禁令”,省厅、市局颁布了“八条铁规”,这些年以来各级公安领导机关不止一次地进行过治理,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违反“五条禁令”、“八条铁规”,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五条禁令”、“八条铁规”颁布实施以来,各部门都组织了多次的学习和讨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公安民警吸食、注射毒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驾车、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参与赌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民警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民警身上,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非常恶劣,严重诋毁了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荣誉,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公安部及时制定并实施“五条禁令”,省厅、市局也相继颁布了“八条铁规”,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五个禁令” 、“八条铁规”的学习,我感到,为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对涉毒、枪、酒、车、赌等五个方面突出的五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以坚决的态度,下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加以解决。本人决心对“五条禁令”、“八条铁规”认真逐条学习、熟记规定,确保做到入耳、入脑、入心,熟记“禁令”,并严格遵照执行。 八项规定自查报告警察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之后,我局民警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局机关的任一科室,所见的民警都是警容严谨,言谈举止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给来办事的群众一种亲切感,给犯罪分子一种正义的威慑。长沙市公安局近日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公安民警(含消防、警卫现役官兵)涉毒涉枪涉车涉酒涉赌违法违纪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和涉毒涉枪涉车涉酒涉赌等违法违纪问题。这对我们基层民警的各项工作将带来又一次锻炼促进的机会。 集中整治期间,长沙公安机关将对违反“五条禁令”和涉毒涉枪涉车涉酒涉赌民警实行“八条铁规”:公安民警吸食、注射海洛因、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等传统毒品或新型毒品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用枪致人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

幼儿园护校队工作制度

幼儿园护校队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八项措施及教育部六条措施,努力打造“平安校园”,为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幼儿园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性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幼儿及老师的人生安全,确保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成立幼儿园护校队。 一、机构成员 队长:副队长: 队员: 二、工作宗旨 成立护校队,以加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为目的,保护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为宗旨,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化解沟通各种矛盾。 三、护校队值班安排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 星期四:星期五: 值班时间:上午:7:30——8:00 下午:16:30 ——17:00 (注):在轮流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副队长报告解

决。 四、工作职责及方法 1、协助幼儿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幼儿园师生的安全; 2、对幼儿园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3、发现校内有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具有防范意识; 4、当师生的安全、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护校队成员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制止恶劣事件进一步扩大; 5、阻止外来人员在幼儿园门口发宣传单,做推销,销售食品玩具等; 6、严禁幼儿及家长携带管制刀具、危险性玩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7、值班时队员间要团结互助,友好相处和交流,遇到问题相互协商解决; 8、工作中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批评,日常行为要讲究修养; 9、护校队队员的工作范围是学校校门口周边地区。 10、放学期间,不得让幼儿独自走出校门,更不能独自过

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提高校园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有效遏制涉校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我校开展建立校园警务室的试点工作 一、搭建校园警务室的工作平台 采取“三个一”的形式,即成立一套人马,成员由社区民警、消防民警、交巡警、刑警和校保卫科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设立一个牌子,即在校园内专门腾出一个办公场所作为校园警务室;建立一套台帐,专门设计了一套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台帐,记载开展校园工作的工作记录。校园警务室的建立,为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同开展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搭建起一个有力的工作平台。 二、健全校园警务室的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我校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通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次检查、一次通报、一次分析和一次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三、落实校园警务室的工作措施 安排治安民警、社区民警、交警、消防警和刑警根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校园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各类隐患和突发问题。对校内外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定人定时划区域,由各社区民警组织联防队员在学生上下学、晚自习时间段进行徒步与车辆交替式巡逻,防止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案件发生;针对学校附近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不良娱乐场所,由消防警对其进行查处、取缔,并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及出租屋、旅馆的管理,为在校师生营造了良好的校外环境。 校园警务室各种制度及簿册内容 一、各种制度 校园警务室应在室内墙上醒目位置张贴: (一)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 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治 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 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

公安部公消65号文件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高阻燃聚氨酯外墙保温芯材阻燃B1级一体板A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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