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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临洮县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战略,加强科技在工业强县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立工业科技创新机制,实现工业强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和目标

县委、县政府鼓励、支持县内各类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具有创新能力、预期培育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对县域经济具有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10家,建立县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5-10家,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2-3个,获得专利10-30件。

二、重点支持扶助的项目范围

(一)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围绕铝电、制造、中药材、新型建材、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设立县级各类研究中心。对符合《定西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中心,由县科技局初审合格的,报县政府予以认定,确定为县级技术研究中心。对业绩突出的研究中心,申报市、省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县科技局可优先推荐。

(二)争创名牌产品,注册著名商标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注册著名商品,预期能培育出名牌产品的关键技术,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或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联盟,并在临洮创办各类科研实验实习基地。对其联合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企业自主研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取得能产生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或各类工业技术专利,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并获得各类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对引进的关键技术、设备、软件和节能减排技术工艺等进行再创新,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更新换代。

(六)制造业信息化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研究、开发、引用适用、新型、先进的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工艺、生产过程数字化等制造业信息化应用技术,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

(七)标准化项目。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对县内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将其标准申报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予以鼓励和支持。

(八)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链。

三、项目遴选程序及实施期限

(一)每年列入本行动方案的工业科技创新项目,由企业申报,县科技局负责初审,对初审后符合本行动方案的项目,由科

技局确定3-5个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技局报县工业强县科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实施。

(二)各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预期突破的关键技术、具体技术指标、科技成果、技术标准、人才培养以及经济效益等指标都必须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并确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项。

(三)工业科技创新项目每年从1月1日开始申报,2月底结束。

(四)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个别项目最长不得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科技局与企业协商并提出意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县科技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科技局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的专家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县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项目的遴选与审批;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企业项目工作有效开展。办公

室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申报的科技项目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评估。

(二)经费来源、资助数量、额度及管理。

1、经费来源:

县政府设立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列入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无偿扶持企业进行各类技术创新。对县委、县政府列入工业强县科技创新的项目,各金融部门要加大融资信贷力度,给予资金支持,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完成项目创新内容,实现银企共赢;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积极配合和支持,对能够整合的项目或资金予以整合配套,优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2 、资助的数量及额度:

1为保证创新资金发挥最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每年资助项目控制在3-5个,最多不得超过8个。

2每年择优批准设立1-3个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补助5万元。

3按企业申报项目的范围、预期取得的成果(专利)、突破的关键技术以及预期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一次资助5-1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3、在科技部门设立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4、各项目实施企业也要按照不低于县级扶持资金额度1:2的比例进行资金匹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项目监管。

对列入年度工业强县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往年列入尚未实施完的项目,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县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金管理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进度评审,并邀请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阶段性评估和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年底进行全年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在1个月内申请验收。县工业强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估验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差

的,将采取暂停拨款、终止项目、追回资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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