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主考:环境工程、公共管理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平均成绩
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环境工程专业:环境质量评价、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2)公共管理专业: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行政职业能力测评、人力资源
开发与管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者;
2.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的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3.自毕业之日起至学位申请截止日超过一年者。
三、授予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在每年的4月10-20日、10月10-20日将所有学
位申请材料寄河海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江苏南京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河海馆515-1
室河海大学自考办收,邮编210098 电话02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
优选顺丰快递。.
2.申报材料:河海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自学考试毕
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底电子照片(尺
寸150x210,大小9-10kb)一张(请发河海大学许老师qq邮箱)、200元学位审核费
(请汇入:名称:河海大学;开户行:南京工行宁海路支行;帐号4301011409001024513
信用代码:121 000 004 660 068 699。汇款时请注明某某学位报名费,以便查找)。
3.继续教育学院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代表学校向申请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但希望获得学士学位,可在规定学制内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
2.毕业后如在一年内不能按期申报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位。
3.自2014年起,河海大学每年有二次学位申请,每年的4月和10月。
4.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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