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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 之间。

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3.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建筑物闷顶、夹层。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5.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 2.3.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2.5条的规定。

5.2.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2.5条的规定。

5.3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3.1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

5.3.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4火灾应急广播

5.4.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4.2.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 0W。

5.4.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4.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5火灾报警装置

5.5.1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5.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6消防专用电话

5.6.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5.6.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5.6.3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

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6.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7系统接地

5.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7.1.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5.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5.7.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5.7.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

5.7.5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

6.1一般规定

6.1.1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6.1.1.1火灾报警控制器;

6.1.1.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1.1.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6.1.1.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6.1.1.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6.1.1.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6.1.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

6.1.2.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

6.1.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宜采用直流24V。

6.2消防控制室

6.2.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2.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6.2.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2.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6.2.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5.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6.2.5.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2.5.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6.2.5.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6.2.5.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3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6.3.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6.3.1.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6.3.1.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6.3.1.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6.3.1.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6.3.1.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3.1.7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本规范5.6.2~5.6.4条的规定。

6.3.1.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6.3.1.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2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2.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6.3.2.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6.3.2.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6.3.3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3.1控制系统的启、停;

6.3.3.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6.3.3.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6.3.4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4.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6.3.4.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6.3.4.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6.3.4.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6.3.5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5.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6.3.5.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3.6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6.1控制系统的启、停;

6.3.6.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3.7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

7.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6.3.

7.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6.3.8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 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6.3.8.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6.3.9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9.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1一般规定

7.1.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陷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7.1.1.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7.1.1.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列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7.1.1.4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实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7.1.1.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2.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7.2.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7.2.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7.2.2.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7.2.2.2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7.2.2.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7.2.2.4书库、档案库等;

7.2.2.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7.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7.2.3.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7.2.3.2气流速度大于5m/s;

7.2.3.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7.2.3.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7.2.3.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7.2.3.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7.2.4符合下徇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7.2.4.1可能产生黑烟;

7.2.4.2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7.2.4.3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7.2.4.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7.2.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7.2.5.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7.2.5.2无烟火灾;

7.2.5.3有大量粉尘;

7.2.5.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7.2.5.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7.2.5.6吸烟室等;

7.2.5.7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7.2.6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7.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7.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7.2.7.2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7.2.7.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7.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8.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7.2.8.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7.2.8.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7.2.8.4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7.2.8.5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7.2.8.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

7.2.9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7.2.9.1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燃气的场所;

7.2.9.2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7.2.9.3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7.2.9.4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7.2.10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3.1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7.3.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7.3.2.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7.3.2.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7.3.2.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7.3.2.4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7.3.2.5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7.3.3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7.3.3.1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7.3.2 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8.12确定。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 1~D 11 (含D′ 9)所规定的范围。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N=〖SX(〗S〖〗K·A〖SX)〗(8.14)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

对象宜取0.9~1.0。

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

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

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

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8.1.10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11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8.111的规定。

8.1.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小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8.111的规定。

8.1.1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8.1.14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8.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8.2.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8.2.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8.2.3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8.2.4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8.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9系统供电

9.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高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9.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9.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9.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10布线

10.1一般规定

10.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0.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10.1.2的规定。

10.2屋内布线

1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

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10.2.2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1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0.2.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杨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2.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10.2.6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10.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D 1特级保护对象

D.1.1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D.2一级保护对象

D.2.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广播、电视楼的演插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楼案室。

D.2.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D.2.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D.2.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D.2.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D.2.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D.2.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D.2.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D.2.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D.2.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2.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 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31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2.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D.3二级保护对象

D.3.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广播、电视、电信娄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间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3.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D.3.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其燃气表房。

D.3.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

D.3.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E.0.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E.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E.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E.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

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

主要起草人: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袁乃忠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冯修远沈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1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一般采用总线制,二进制编码(也 有三进制编码和十进制编码)方式进行信息传送,一个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能够完成从火灾探测既早期火灾报警到自动灭火的一系列过程。现今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主要组成如图一所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能够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处理及传递探测点的故障、火警信号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及记录火灾发生部位和时间的报警控制装置。 是整个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核心,其具有的基 本功能主要有:

①能为火灾探测器和自身供电。 ②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能发出系统本身的故障信号和各种探测器的故障。 ④能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⑤能准确提供火灾现场的位置和发生时间。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一般采用全总线结构,每路总线由两根探测总线和两根控制电源线组成,可跨接各种探头和控制模块。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相关标准可从不同角度进行以下分类: ⑴按用途可分为: ①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直接连火灾探测点并处理报警信息。 ②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的报警信号,主要用于容量较大的火灾报警系统中。 ③通用火灾报警器:通过硬件或软件的配置,即可做区域机使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又可做集中机使用,连接区域报警控制器。 ⑵按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 ①有阀值开关量火灾报警控制器。其连接使用有阀值的开关量火灾 探测器、处理的探测信号为阶跃开关量信号,火灾报警取决于火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答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答案: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什么是火灾报警装置和火灾警报装置? 答案:①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②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4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常见故障有哪些? 答案: (1)主电源故障。 (2)备用电源故障。 (3)探测回路故障。

(4)误报火警。 5消防监控员定期检查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案: ①每日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②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表。 ③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表。 ④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消防系统的分类? 答案: ①水消防系统 ②气体消防系统 ③泡沫灭火系统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误报的种类? 答案: 误报分为危险性误报和安全性误报两种,所谓危险性误报是指火灾发生时生产大量的烟、温而不能使系统发生报警信号者,又称不报。所谓安全性误报是指无火灾的情况下报警,又称虚报。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减少误报的方法? 答案: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与对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案 ●本系统采用控制中心型智能消防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系统包括以下容: 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警铃和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装置,系统同时监视消火 栓按钮、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等的动作信号。 ●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所有消防信号将显示于总控制屏上,以便一旦发生火灾时,可迅速报告 消防局。 ●消防总控制室有以下设备:消防系统主机(工作站)、火灾视屏显示屏(LED)、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总控制屏、消防联动控制盘、消防专用主机、应急电源配电盘和UPS电源、消防系统运行记 录打印机等。消防控制室可监听所有消防电源设备的状态。另外,消防总控制室设置一部直拨 消防单位的外线,并同时提供与消防插匹配的手提。 (1)火灾报警系统保护目标 ●快速火灾探测 ●准确定位火灾地点 ●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警示相关人员以实现: ●快速疏散建筑物人群 ●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救援措施 ●指示相关消防设备动作以实现: ●自动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等水系统灭火设备 ●联动火灾隔断手段如关闭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阀等 ●开启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防排烟设备 ●开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消防管理条例和标准。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格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系统可靠性,避免 误报。 ●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在安装调试、 软件编程和操作使用各面均简便易行,并适合建筑特点,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在系统设计时应明确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防系统之间的接口界面,且系统的各项技术规均 符合相应要求。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预留该系统与综合信息共享管理系统之间信息数据交换接口,系 统的各项技术规均符合相应要求。 ●在系统设计时应尽量优化设备配置,考虑了整个建筑全系统的统筹配置,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 和管线的混乱局面。 在系统设计时应保留足够的冗余度:探测点与控制点的容量上及回路卡的设置上均应保留不少于20%的扩展余地。报警系统施工主要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和其他可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火灾危险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设施等其他消防设施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如图3-9-1。 图3-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示意图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它能及时、准确地探测被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从而使建筑物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尚未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

警信号的器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以及进行灭火救灾措施。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CB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1 火灾探测器的设计选配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象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以及气体火灾探测器,按其测控范围又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两大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烟等参数进行控制,如点型离子感、点型紫光火焰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线型火灾探测

器则可以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烟雾、温度进行探测,如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激光线型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智能建筑中应以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为主,个别不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该选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1.2 探测区域探测器设置要点 标准规定:火灾探测区域一般以独立的房间划分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在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闷顶、夹层等场所都应单独划分的探测区域,设置相应探测器、内部空间开阔且门口有灯光显示装置的大面积房间可划分一个的探测区域,但其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000m2。探测器的设置一般按保护面积确定,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确定,要考虑房间高度、屋顶坡度、探测器自身灵敏度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但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必须考虑到梁突出顶棚影响 另外,在设置火灾探测器时,还要考虑智能建筑内部走道宽度、至端墙的距离、至墙壁梁边距离、空调通风口距离以及房间隔情况等的影响。 1.3 探测器总数确定 首先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N=S÷KA 式中:N —探测器数量(只),取整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5.2.1材料准备 根据图纸设计及相关合同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控制模块、切换模块、短路隔离器、搂层显示器、区域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专用电话、插孔、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管材、接线端子箱等。 5.2.2技术准备 1.图纸设计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取得消防建审意见书。 2.施工前应进行由业主(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3.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5.2.3主要机具 1.操作工具:手电钻、冲击钻、梯子、对讲机、喷机、焊锡锅、电工专用工具等。 2.检测工具:万用表、卷尺、探测仪器实验器、水平尺、小线、先坠、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等。 5.2.4作业条件

1.线缆沟、槽、管、盒施工完毕,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2.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3.设备机房的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4. 设备、管道安装满足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工程施工要求。 5.2.5施工组织及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置合理,劳动力已组织进场。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工人应进行岗前培训。 5.3材料和质量控制要点 5.3.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备应选用合格的产品,即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CCC”认证标识等。 2.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开箱全面检查,所有随机的原始资料,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 3.消防主机应具有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4.进口设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的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体(或附中文译文),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方可使用。

基于PL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毕业设计

摘要 在仓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这样在火灾初期可得到报警信号并能采取措施,从而防止火灾蔓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小。本文重点讲述了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概况,系统的构成等方面做了介绍,根据控制要求,对控制系统的分析给出I/O列表、控制梯形图以及程序的调试,并给出了调试过程和控制系统逻辑控制部分的方法。 关键词:火灾PLC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Abstract In the warehouse set up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which can receive the alarm signals and can take measure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a fire,in order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fire the fire damage to minimu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sign of fire automatic alarm control system,system structure are introduced,according to the control requirements,debugging and analysis of control systems to I/O list,control of ladder diagram and the program,and presents the debug method of logic control part of the process and control system.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KEY WORD:The fire PLC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fighting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 ( 3.1.7 强)超过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 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 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设计说明中强调)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首次明确宜)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梁间净距小于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感温10m 一个,感烟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论文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班 论文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指导老师: ***

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 设计总说明 随着我国智能建筑业的发展,高层建筑及建筑群体越来越多,从而也促进消防系统以迅猛的速度向前迈进。在智能建筑的建筑物自动化系统中消防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子系统, 担负着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的重任。该设计是针对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进行的,主要涉及到消防系统的感应机构,即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器、警报器、消火栓按钮等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其执行机构,即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等灭火系统和各种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该设计方案可为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消防;火灾报警;联动控制

目录 1绪论 (1) 1.1 消防系统的组成 (1) 1.2消防系统的分类 (1) 1.3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 (1) 1.4消防器件的概述 (2) 1.4.1探测器 (2) 1.4.2手动报警按钮 (3) 1.4.3火灾警报装置 (4) 1.4.4火灾应急广播及扬声器的设置 (4) 1.4.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4) 1.4.6消火栓按钮 (4) 1.4.6 断路器 2消防系统的总体设计 (6) 2.1工程概况 (6) 2.1.1建筑的层面积 (6) 2.1.2楼层每层的层高 (6) 2.2设计依据及思路 (6) 2.3设计的总体方案 (7) 3子系统的设计 (8)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3.1.1报警区域防火分区的划分 (8) 3.1.2火灾探测区域的划分 (8) 3.1.3探测器的布置安装 (8) 3.1.4手动报警按钮布置选型 (15) 3.1.5消火栓按钮布置选型 (16) 3.1.6 火灾事故广播布置选型 (16) 3.1.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17) 3.1.8消防警铃设置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 的初步解析 一、强条部分 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 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 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 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没有问题,照做就是。 4)、3.4.4条 本条规定与具体的设计工作无多大关系,但作为强条设计文件必须有所反应,建议写入总说明中。 5)、3.4.6条 本条规定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严禁穿过消控室。其中“管道”指的是什么?是涵盖所有管道吗?如果是,则现在采用较多的“消保中心”就只能拆成“消控室”和“安保中 心”了。具体执行没有太大问题。根据D在宣贯中称,根据4.10.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及分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监控器及一系列火灾探测设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监控中心、消防APP。下面主要为大家讲解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1.系统工作原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本质就是一种建筑消防设施,它是由两套完整的系统组成。 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 (1)火灾发生,火焰在燃烧时会发生物理现象,产生热量、光亮、气体(完全燃烧时是二氧化碳,不完全燃烧时是一氧化碳和碳)以及烟雾。 (2)火场内布置的火灾探测器探测到这些物理量,会自动传递信号给火灾报警控制器,若是现场有人员在,并发现火灾,会即刻按响手报,将信号传递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无论是探测器还是手报,其本质与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将火灾信号及时传递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信号后将信息传递给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接收后开始联动一系列设备,如:排烟设备、消防广播、消防电话、防火设备、

声光设备、灭火设备等等一系列动作,但所有的动作都要反馈信号给消防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最终达到灭火和人员疏散的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图示归纳: 2.系统定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简称,是以实现: (1)火灾早期探测和报警; (2)向各类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并接收设备反馈信号→进而实现预定消防功能为基本任务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 3.系统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面积小,发生火灾只负责报警不负责联动)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2)集中报警系统(比区域报警系统警戒范围大)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警戒范围很大)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以上就是贵州创赢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及分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火灾报警验收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规范 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 2.火灾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3个弯曲时。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测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 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

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6. 7. l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 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10. 1. I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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