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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 报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   报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   报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

通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今年以来,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之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及集团公司计生委提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为统领,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优质服务质量,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模范遵守政策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力推动了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但仍有个别职工无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赵瑞军、刘耀武等职工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违法生育、违法收养,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公司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职工都按规定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更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超生的工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提高他们执行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圆满完成了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阳煤人口组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经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研究决定,对于下列违纪超生人员进行通报:

工程队职工刘耀武

运输部职工赵瑞军

掘进一队职工牛双艮宋乃文

机电工区职工余建华

冯玉君、张军昌等身为共产党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违法生育、违法收养,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为严肃计划生育政策,严肃党纪,纯洁组织,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6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提高他们执行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乡各部门,尤其是村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违法生育必将受到惩处。全体共产党员要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克服头脑中的封建残余思

想,带头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为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附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名单

冯玉君,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魏庄乡东明村村民,1991年4月入党,2010年5月违法生育二胎女孩,给予冯玉君开除党籍处分。张军昌,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魏庄乡苍山村村民,2000年6月入党,2008年10月违法生育三胎男孩,给予张军昌开除党籍处分。

李中义,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魏庄乡东故县村村民,1998年4月入党,2009年1月违法生育二胎女孩,给予李中义开除党籍处分。

刘杰,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魏庄乡西湖村村民,2001年8月入党,2009年2月违法收养三胎男孩,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处分。李传友,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魏庄乡东大泉村村民,1994年10月入党,2009年12月违法生育三胎男孩,给予李传友开除党籍处分。

李宗山,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魏庄乡南峪村村民,

1989年3月入党,2006年8月违法收养三胎男孩,给予李宗山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阳煤人口组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经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研究决定,对于下列违纪超生人员进行通报:

工程队职工刘耀武

运输部职工赵瑞军

掘进一队职工牛双艮宋乃文

机电工区职工余建华

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规范完善单位女职工及职工家属的生殖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测等医疗设备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和“两非”涉案人员的打击和处理力度,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开元公司计生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

关于对刘耀武等同志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阳煤卫字【2009】第510号文件和阳煤人口组字【2010】2号文件精神,为了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在2010年清查活动中查出从2000年至2010年近十年有5名职工违纪超生。经矿研究决定:对以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职工已按规定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超生的职工给予新政记大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名单:

工程队职工刘耀武

运输部职工赵瑞军

掘进一队职工牛双艮宋乃文

机电工区职工余建华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省委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

省委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 (2010年3月21日) 第一条为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关系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非合法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法收养子女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进行与违法生育有关的假医学鉴定、出具假医学证明的; (四)组织、唆使他人或参与围攻、殴打执行计划生育公务人员的; (五)为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提供躲藏、逃避条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有其他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六条对于在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工作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任免机关或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处分或处理建议。 第七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由省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 研报告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 (一)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

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二、原因分析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小度写范文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精选多篇) 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模板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精选多篇) 党员干 部违反计划生育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第二篇: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调研报告第三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三期如何处理?第四篇: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第五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范文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来源好范文网)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违反计划生育要求检查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领导对我工作的提醒与教育,因为我带领的团队在工作中的疏忽之处,让领导在工作中遭受了较大的困扰,我怀着愧疚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深刻认识改正思想工作责任心欠缺的决心! 2011年10月26日前后,科室收治了几例无准生证的孕妇,收入院后没有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在工作中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医院的规章制度,因为我的工作疏忽,影响了计生办的管理工作,再此我再一次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分析了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医生对计划生育管理政策认识的不够深刻,没有把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放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二、患者对医生隐瞒真实生育情况,不承认没有准生证,甚至谎报户口地址。 三、我在科室管理工作中欠缺对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要求。 痛定思痛,查找存在管理漏洞原因,改进管理方法,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带领全科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济宁市市中区卫生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计划生育要求的文件内容。 二、要求所有出席门诊医生在收治患者前都要查看患者的准生证,若无准生证,可以不收治患者入院。

三、急诊来院的无准生证的患者,因病情需要,需收治入院后先诊治,急诊医生要问清患者的住址,要求患者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入院24小时内向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上报。 四、患者入院后护理值班人员在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再次查看患者的准生证,再次把关,若患者没有准生证,值班护理人员注意告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要求患者提供身份证,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上报患者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在此我再一次感谢领导的提醒和教诲,在思想上我将更进一步的反省,深入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要求规范管理接生、引流产工作,我将持续改进管理方法,带领整个团队继续为广大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希望领导继续监督我的工作,随时指出我工作中的不足。 此致 敬礼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心得体会 篇一:计生学习心得 6月23至24日,我在南京人口学院参加了**市第二期人口计划生育干部业务素能培训班, 学习了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这是我96年自**大学计划生育医学专业毕业后再 次系统地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聆听教授的讲解,仿佛又回到了十几年前的大学课 堂,感触颇深,受益匪浅。浅谈体会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大学时,听教授讲人口理论知识,我只能就理论而理解,甚至死记硬背一些概念和公式, 没有感性的认识;参加工作了,有幸从事了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但往往忙 于具体的业务、事务,很少再去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而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教 授们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地讲解了

综合生育率、更替水平、出生人口性 别比等计划生育专业知识,使我既巩固了理论知识,又对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了感性认识。 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通过两天的学习,我对我国的基 本国情有了深刻的理解,认识到了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我国gdp总量20XX 年已列世界第3位,但人均gdp却排在世界第100多位;20XX年人均收入1196元以下的农村扶贫对象人口共计4007万人;21世纪的头20年,劳动 年龄人口每年将新增550万左右,20XX年将达到高峰10.1亿人。就业如果解决不好,势必 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基本国情,面对复杂的形势,我感到我们计生的干部职 责是重大的,任务是艰巨的,对党中央提出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项主要任务:千方百计稳 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心得体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 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有了全新的理解。 三、破解了我们基层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在我们的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导语】: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 具体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 报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 通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今年以来,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之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及集团公司计生委提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为统领,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优质服务质量,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模范遵守政策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力推动了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但仍有个别职工无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赵瑞军、刘耀武等职工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违法生育、违法收养,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公司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职工都按规定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更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超生的工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提高他们执行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圆满完成了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阳煤人口组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经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研究决定,对于下列违纪超生人员进行通报: 工程队职工刘耀武 运输部职工赵瑞军 掘进一队职工牛双艮宋乃文 机电工区职工余建华 冯玉君、张军昌等身为共产党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违法生育、违法收养,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为严肃计划生育政策,严肃党纪,纯洁组织,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6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提高他们执行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乡各部门,尤其是村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违法生育必将受到惩处。全体共产党员要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克服头脑中的封建残余思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

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使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给予有关处罚的同时,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条件,但不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2、已有子女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规定收养、抱养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抱养而又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3、弃婴或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4、歧视、虐待女婴或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5、唆使、包庇亲属、子女或他人计划外生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6、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7、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批准二孩生育指标或买卖生育指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8、农民党员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假情况、假证明骗取二孩生育指标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领导干部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10、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本地区、本单位严重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

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 2011-07-04 00:30:00来源: 人口导报(济南)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6日下午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每名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总书记讲话的重大意义,更要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做到“四带头”。 要带头执行国策。当前,我国仍然面临很大的人口压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我做起,在全社会倡导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要带头进行宣传。计划生育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是新旧生育文化长期斗争的过程,因此,必须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成为计划生育宣传员,积极耐心地向周围的群众做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国策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生育。 要带头服务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头服务群众,就是要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特别是针对困难计生家庭,要带头为其搞好生产、生育、生活服务,从精神上、物质上给予其必要的帮助,让其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要带头承担责任。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走在前,任何工作都不难”。党员干部要带头尽义务、担责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监督好、落实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为计划生育政策顺利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李强 今天是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20周年纪念日。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副市长郭安民。郭安民强调,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继续做计划生育工作的楷模。 郭安民说,20年前,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广大党团员的共同努力下,20年来,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与此同时,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市的生育水平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据1999年统计局1%抽样调查,1999年全市出生率8.5‰,比1990年的20.60‰下降12.1‰;计划生育率为96%,比1991年51.52%提高44.48个百分点,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郭安民指出,当前,人口过多仍是我国的首要问题,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就我市而言,由于种种原因,稳定低生育水平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艰苦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锲而不舍地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违反计划生育检讨书个人超生检讨书2021

违反计划生育检讨书个人超生检讨书2021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作为中国公民应该要好好遵守,违反了是要写检讨书的。下面是WTT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检讨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违反计划生育检讨书篇一 尊敬的XX: 我于20XX年12月计划外生育一名二胎。在生育二胎以后也没有及时向组织汇报,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基本国策,扰乱了党委的工作正常工作计划。因为我的失职导致了?a href="://../aihao/zhongzhi/" target="_blank">种植涣加跋欤源宋蚁蜃橹鞒黾焯帧>斓己屯碌呐?a href="://../news/jiaoyu/" target="_blank">教育,自我认真反思,认为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有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人党性原则不强,法纪意识弱化。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够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丢掉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并不认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从而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错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第二,个人能力不强,不能妥善解决家庭问题。在得知前妻怀孕以后,虽然多次劝说前妻将孩子流产或者引产,但在前妻动

用家庭力量给我施压以后,没有能力继续妥善处理此事后,也没有请求组织出面帮助解决。 第三,请示汇报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处理意外怀孕一事时,在多次劝说前妻流产或者引产无果后,错误的认为只要离婚就与己无关,没有认识到这是双方行为。在无法成功劝说前妻流产或者引产,以及二胎出生以后,错误的认为这是个人私事,均没有及时向组织汇报。对8小时之外发生的事情也应当及时向组织汇报请示,接受组织的监督的规定没有认真执行。 我所犯下的错误已经既成事实,其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我内心深感愧疚和不安。我愿意接受组织给与我的任何处理。在此,再次向组织做出深刻检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学习、理解各项政策,并将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准则和底线,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缺点,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加倍努力,用更好的成绩弥补错误的影响。 检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违反计划生育检讨书篇二 尊敬的XX: 我在XXXX年XX月XX日生了二胎,身为党员的我本来应该带头作用,支持优生优育,但这纯属意外,原因是经验不足,措失没能做到位,意外怀孕了,本来也想着去做补救,但肚子里的孩子大小也是生命,所谓虎毒不食子,我也不忍心把这生命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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