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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争先创优实施意见2010[1].5.6

市财政局争先创优实施意见2010[1].5.6
市财政局争先创优实施意见2010[1].5.6

保定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关于印发《保定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关于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保定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关于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保定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关于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重点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按照市委部署,现就全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以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从我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科学理财、创新理财、精细理财、高效理财?,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我局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保障更加有力,在提高

党性修养、树立良好财政形象上效果更加明显,努力使我局成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模范和?强市兴县富民?的坚强堡垒;使财政党员干部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依法理财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做讲党性的模范、求真务实的表率、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排头兵。

二、方法步骤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体安排两年半时间,分四个步骤进行,注重七个结合: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结合,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政德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相结合,与?六型?机关建设相结合,与三项基本功训练活动,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

(一)制定方案,搞好发动(2010年4月上旬—5月底)

l、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动员,把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让党员干部职工了解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2、组织集中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各处室、党支部按照计划安排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使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10年6月—2011年6月底)重点开展好?八项活动?。

1、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加强?党性教育?,树

立终身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平等互助学习的四种理念。一是落实各项学习制度,中心组带头学习、各支部每周五半天组织集中学习,每季度安排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二是建立党员干部培训制度,把《党章》、《廉政准则》、《财政干部学习丛书》、《公文写作案例教程》等作为重点书目,每年举办1—2期党建工作、公共财政、公共管理方面的综合培训,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及时举办多期次的针对性专题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培训、讲座、学习讨论、政策业务讲解、知识问答、专家学者辅导等形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三是深化网络培训,充分运用网络培训系统覆盖面广、学习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培训工作的推广力度,所有财政干部全年网络学习平均学习课时不低于96课时。四是开展?岗位奉献?活动,加强?基本理论、基本业务、基本技能?三项基本功训练,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政策业务讲解等,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组织好公文写作比赛活动,在四月底完成初赛的基础上、五月底前完成复赛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厅组织的决赛。五是?七一?前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局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到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答题活动;4-5月份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答题活动,促进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5月16日前将答卷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2、开展政德教育活动。基本要求:一是锤炼政治品德,做到忠诚、坚定、正派。二是讲求职业道德,做到勤政、善政、廉政。三是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诚信、仁爱。四是弘扬传统美德,做到感恩、重孝、和善。主要举措:一是加强政德教育,把政德教育作为经常性培养教育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改进政德考察,把干部政德考察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环节。三是开展政德评议,把政德建设作为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四是评选政德模范,用榜样的力量促进政德建设。五是建立政德机制,探索政德与奖惩、政德与干部任用相衔接的具体办法,引导干部把品德修养落实到干财政工作中。

3、开展?双争双做?活动。在全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以?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做‘强市兴县富民’的坚强堡垒;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做‘又好又快发展’的排头兵?为主要内容?双争双做?的活动,大力培树先进典型,通过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好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干事创业为民的强大合力,积极推荐受省、市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

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较好形象。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争当?五个模范?:一是自觉学习的模范。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党性、提高素质。二是执行政策的模范。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坚决把党组织要求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服务群众的模范。主动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爱岗敬业的模范。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带头争创佳绩。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工作。5月20日开始,至6月4日结束。结合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搞好?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展开讨论,集中一周时间,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在职党员应撰写党性分析报告,对照党员评议内容、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自己的成绩、优点和主要缺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测评、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按不超过党员总数10%的比例确定。6月4日前各党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及党员的党性分析报告交局机关党委,6月10日前局机关党委将推荐受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5、开展?亮牌示岗?活动。通过佩戴党徽、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党员形象树起来。2010年底前,将研究确立我局党员示范岗位。

6、开展恳谈活动。对拟出台的涉及民生、民富、民安方面的财政政策措施,采取?走进直播间?、召开座谈会、建立网络平台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每两个月确定一个?恳谈

日?,每年就1至3个议题进行恳谈。

7、开展亲民爱民、服务群众活动。根据财政职能和特点,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加大亲民爱民工作力度,在拓展帮扶主体、帮扶对象、活动方式、活动内容,使亲民爱民的活动变成党员自发的活动。

8、开展?下基层、送服务?活动。对重大项目投资设立?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各涉农、涉企、窗口处室要不定期开展?下基层、送服务?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开展政策、信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力求让更多群众受益。

(三)对标定位,晋档升级(2011年7月—2012年6月底)。

1、树立先进典型。由群众评议、支部推荐、党组审核,确定局内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同时组织党员收听收看市举办的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到示范点参观学习等方式,扩大典型影响力。

2、搞好对标定位。各党支部和党员,都要对照财政系统的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实施晋档升级。对照创先争优标准,着眼全面提升,加强党组和党支部的建设,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大幅度提高?五个好?党支部、?五个模范?党员的比例。

(四)系统总结,完善机制(2012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展示成果。利用宣传专栏、图片展览、财政内网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

2、搞好总结。局机关党委、各支部要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考核评议。局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完善机制。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2012年?七一?前,表彰、上报我局?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吕宝生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康爱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陈树存、张宗社、李照力、牟学珍、赵留强、游剑虎、赵景岳、姜扬、冯建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牟学珍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韩保京、靳斗星、韩建平、王永战、张志伟、田永立。

(二)制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办公室设3个组: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文秘宣传组,分工负责全局先创优活动活动的组织实施(详见《保定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加强督导检查,争先创优活动活动办公室将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指导,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搞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财政内网、专栏、信息简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局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保定市财政局

创先争优活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局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对全局创先争优活动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三、了解掌握、督导检查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总结全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材料。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3个组: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文秘宣传组,职责分工如下: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徐财规[2014]2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4〕2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铜山区财政局、民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促进徐州市市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徐州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民政局

2014年9月9日徐州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徐州市市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1〕44号)、《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立项资助,专项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合理、专款专用、保证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仅供参考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财政局把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理财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长郑洪义为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王占龙、王恕愚、贾立新、周波为成员的涿州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视。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上为财政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各科室长各负其责,为本科室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责任。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专门抓的财政法制建设组织网络。 二、建章立制,提高效率。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根本措施。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包括法制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另一方面,针对我市财政执法及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涿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涿州市财政局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涿州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涿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将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成《工作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抓好财政法制学习,提高财政队伍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采取多种形式, 第2页共5页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39号)

渝财行〔2014〕39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给予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1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2]148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76号)和市政府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的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现就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下简称“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保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 (三)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欠缴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以上,但申报认定时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认定组织及程序 成立由市人保、财政、国资、地税等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小组,市人保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困难企业的申报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申报材料的接收登记、资格初审和相关事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在新城区元和路1号东区B楼117室。 同时,建立认定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申报企业将《徐州市困难企业申请一次性社保补贴认定表》及认定所需资料报送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收登记并初审后提交市认定工作小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月集体审查和认定一次。经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手续。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采取“总量控制、先缴后补”的方式,先核定困难企业年度内享受社保补贴的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给予社保补贴,超过核定总量的部分,不予补贴。社保补贴总量计算方法为:以实际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给予企业不超过当年6个月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5.04 【实施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 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卫生局、扶贫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加快构建城市人才支援农村新格局,大力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确保“三支”人员派得出、下得去、有事干、出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支”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三支”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考

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8月15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30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发展支出和对县(市)、区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纳入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和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国家或者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五)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 (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一、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统筹谋划部署。今年,局党组班子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局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局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责任,且根据我局班子实际细化了责任分工,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组长、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另外,还建立健全了责任整改与考核检查机制,定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考核问责,对该管不管、管而无效的要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该同志的年终干部考核挂钩。 三是突出一把手牵头。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自觉体现到局党组的实际行动上,并严格按照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四个亲自的规定要求,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确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 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确保遵守纪律不越位、坚定政治立场不缺位,为全局职工起好了带头作用。

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局党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履行好分管领域的业务职责,更切实抓好该领域内的党风廉政职责,切实保证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三是带头奉行廉洁自律。班子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个人的礼品、红包,认真落实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全局做好表率。 四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通过重视学习、抓好落实、强化监管等方式搞好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用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赢得干部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我们通过会上宣讲、发放教育书籍、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全局职工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 二是推进反腐倡廉舆论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墙挂、海报等方式在系统内进行反腐倡廉舆论宣传,不断增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推动形成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的思想自觉。 三是积极营造崇廉尚洁的廉政氛围。在系统内树立廉洁自律典型,通过表扬先进促后进等方式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还建立崇廉尚洁考核机制,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表现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体系,用刚性的机制约束干部行为。 四、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以及深化正风肃纪要求。党组班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徐财规[2011]3号、徐人社发[2011]195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7.01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 策的意见 (徐财规〔2011〕3号、徐人社发〔2011〕19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建立城乡统一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

多样化的培训补贴形式,引导基层部门和培训机构真正把重心放在提高培训质量上来,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补贴的范围及项目 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参加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的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由市人保、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具体培训标准如下: (一)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 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等级职业资格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培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培训项目和具体补贴标准见《徐州市2010年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考核鉴定,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的,非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75%以上的,可申报培训补贴。 (二)被征地农民培训 被征地农民培训的对象为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培训补贴标准与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相同,培训补贴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培

徐州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可行性分析报告

徐州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特别注明本单位最近三年有无财会违规行为; 2.项目的概况、实施依据;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4.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方案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紧迫性; 2.项目调研论证过程,包括对其它方案的考虑和比较,从人力条件、社会条件、技术能力等方面分析项目是否可行; 3.项目规模分析,是否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可与有可比性的其他地区、部门相比较); 4.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预期投入资金分析 1.项目的资金预算分析,包括预算总额和标准的计算依据、各子项目具体预算额度的计算分析; 2.上年同类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 四、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跨年度项目细分各阶段性目标及总目标),对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明确、清晰的描述; 1

2.预期主要的投入、业绩和社会综合目标; 3.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 五、项目的管理分析 1.项目管理的计划安排或工作方案(包括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 2.项目以往的管理情况,对本单位以往相同或类似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简单的描述,包括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是否体现效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果; 3.申报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4.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有关说明。 六、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报项目的相关批文等文件; 2.项目的预算依据、标准等有关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文件; 4.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声明:此资源由本人收集整理于网络只用于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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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标 签】关于印发,预算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财库﹝2007﹞22号 【发文日期】2007-05-21 【实施时间】2007-05-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59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07年上半年对市级部分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试点。 公务卡结算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简化单位财务流程,减少财务工作量,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拟选择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33个市级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使用公务卡单位。现将《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反馈试点情况,保证公务卡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2、2007年公务卡试点单位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审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评审专家资质水平,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及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以独立身份受聘财政部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其条件和资格要求如下: 1、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身体

健康无重大疾病,年龄65岁以下,特殊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专业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政自律为个人的行为准则;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满8年,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必须满1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对只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精通本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视评审业务急需,可聘为评审专家。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投标法规等不良纪录。 5、能够在周一至周五调剂时间,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6、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 二、复审范围和资料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应参加本次复审,由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已有四年,许多评审专家的职务、职称、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变化较大,因此,请各专家再次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和本人填写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审表》一同报送。2009年已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如资料不齐,应补齐资料。 三、报送时间和地址 请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所需资料邮寄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张钢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编:401121,联系电话:67575351\67575209 逾期未报送复审表及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评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18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筹资办法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财规[2011]4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7.02 【实施日期】2011.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差别电价资金的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3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 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差别电价资金的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电价资金来源是根据《江苏省差别电价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8〕195号)的通知规定征收上缴的差别电价收入。 第三条差别电价资金的分配,由省财政厅对市、县(市)实行切块方式下达。为了鼓励各市、县(市)加强本地区差别电价管理工作的力度,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的征收及上缴资金的情况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等关于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等关于徐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 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1]206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徐州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徐州市监察局关于徐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 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人社发〔2011〕206号) 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部、省属及部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03〕96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劳社〔2008〕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市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实行全收全付,并积极稳妥地推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征缴。 (三)经办机构要在参保单位全额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照徐政发〔2003〕9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养老保险费征缴 (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徐财规[2012]11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1.27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2〕11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月11月27日附件: 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就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提高就业率的绩效目标,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支出。 二、就业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部门(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项目支出。各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拨付的均衡性。年初、年中和年末应分别对资金支出情况及影响支出进度的因素、结余结转构成、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

财政局班子成员2019年度述职报告汇编

2019年12月,在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关心下,我被任命为xx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今年以来,本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以服务全区“产业强区、两化兴区”战略为抓手,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科学组织收入,确保重点支出,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财政形象,通过真抓实干,超常规、高效能确保了各项工作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xx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下面,我把本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绩效等方面情况向组织汇报。 一、求真务实,不断提高统揽全局能力 调入财政局以来,在工作实践中深感自己所担负的责任重大,总是怀着一种多学本领、多干实事的积极心态,从严要求自己,并以务实的行动,影响和促进一班人提高思想修养和执政能力,推进全区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在抓好个人学习的同时,把加强班子思想建设作为工作侧重点,认真指导制订学习计划,选择学习内容,组织学习

考核,使局党委一班人通过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珍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在牵涉全局重大问题决策上,做到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对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鼓励他们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在班子内部组织生活中,坚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班子中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树立民本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本人注重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生活作风,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深入工作一线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向弱势群体传送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在工作上,积极引导全局上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倡导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一切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作为人生信条,一心一意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 二、恪尽职守,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3]14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6.18 【实施日期】2013.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 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216号),经研究,现对2013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申请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0620194.html,)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身份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3.资格审核地点: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81、63216182、63216190、63216191)。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范围:参考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等; 2.考试科目:会计实务; 3.考试题型: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4.考试方式:开卷笔答; 5.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 6.考试地点:重庆市财政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三、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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