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流入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北上南下的流动人口潮。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已达1亿多。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大量出现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容否认,流动人口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犯罪业已构成了对城市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而研究流动人口及其犯罪显得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本文着重分析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在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①。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

这些人也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为纽带,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贩黄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因而大案不断。如湖南长沙家电铝塑市场1200多名经营户中,90%以上是湖南涟源人,其中不少人结成涟源帮,欺行霸市,成为较大的社会治安隐患。

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1985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8%;1987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1%,流动人中案犯共同作案占40%;1988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40%。尤其在诈骗案中,流动人口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1987年抽样,流动人口在诈骗案件中共同作案的比例约占50%,同年常住人口案犯在诈骗案中共同作案的比例只有30%②。

四、利用发达的交通条件流窜犯罪的趋势明显

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这些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条件。而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他们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有的地方出现了盗窃铁路物资的“铁道游击队”,地区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的“边区游击队”,流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外埠别动队”。还有的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据一些省市的调查,在城市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共同作案成员约有一半以上是来自农村,尤其盗窃案件,外来人口作案的竟达70-80%。仅1988年1989年,江苏省全省抓获的15967名扒窃犯中,流窜作案的有11476名,占71.84%,其中,来自安徽、四川、湖北、山东及新疆等地的流窜犯达9000多人。

在流窜作案中,铁路、主干公路、大江、大河、大湖等交通沿线,仍然是主要发案地点。因为交通沿线的市镇和工矿区,经济繁荣,情况复杂,既便于作案,又便于逃跑、隐匿,所以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据统计,交通沿线发生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比远离交通沿线的地区要多一二倍,甚至几倍。

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还在不断发展,其流窜区域从跨县(市)、跨省(区)发展到越境、直至跨国犯罪。据有关机关统计,1986年至1990年期间,跨境作案增长了4倍。在广东省,几乎任何一种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参与,仅1987年,该省就查获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获案件144起。入境的犯罪分子披着港澳同胞、侨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遥法外。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五、力图谋求各种形式的掩护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生存,也为了便于作案,往往要想方设法寻求各种形式的掩护。其基本形式主要是两种方法:谋求正当职业和搞到“合法”证件。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大多来自农村,一般都有劳动能力,有的还有一技之长。谋取正当职业掩护其不法行为,既是客观的需要,又有现实的可能。他们一经谋到一份正当职业,其身份就由原来行踪不定的流浪者,变成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提供了广大的就业机会。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不少混迹于各种临时劳动组合和私营、个体经济之中,如搬运队、建筑队、手工作坊、饭店客栈、手工修理、小煤窑、砖瓦窑等等。从各地查获的情况看,以这些职业作掩护的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占三分之二。如湖南省长沙市一个派出所前不久破获的一起盗窃案,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安化人。他们租了一间房子,白天作工,晚上作案,碰到什么就偷什么,疯狂作案。据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案件他们已破获了30多起。

在日益严格的治安管理和多样化经济活动的情况下,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非常看重各种能证明自己身分的证件。他们不仅把证件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而且把它当作作案的工具。有的犯罪分子交待,“在外面漂着,头一件事就是搞到证件,使身份合法化”。事实也正是如此。据有的地方抽查,被抽查的对象几乎都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学历文凭、结婚证、介绍信等。“证件”的来源有盗窃的,有从不法分子那里买来的,有向他人索要或借用的,也有从商店购取样本,私刻公章伪造的。他们凭证冒充各种身份,落脚旅店,广为交际,乘机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六、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当然,大部分犯罪仍是以侵犯公私财物为主要目标。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一般不存在专门进行杀人、强奸、破坏等流窜犯罪分子。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夺,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七、犯罪动机十分贪婪、低级

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低,不少人仍处于文盲加法盲的程度,盲目的求富欲望与狭隘的小农意识,决定了这部分人犯罪的动机贪婪而低级。他们偷割通讯电缆,只是为了变卖其中的铜丝,却不知这种行为给社会的整体运行所造成的巨大损害是远远不能以铜丝本身的价值来计算的;他们盗卖下水道口的铁荜子、水井盖,仅仅是为了把它当作废铁卖,却不知其后果可能是车毁人亡。据统计,1992年,北京被盗下水道口的铁荜子近万个,水井盖1000多个,造成多起人员伤亡事故。还有更可恨的,1999年,长沙市还出现了偷盗刚印出的新报纸,仅仅是为了把它当废纸卖!这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巨额财产来换取自己的蝇头小利的犯罪行为,在流动人口犯罪的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小。

八、犯罪手段恶劣、凶残,而且往往不计后果

因为流动人口处于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对他们刺激十分强烈。

所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的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低劣、残忍。他们可以为几元钱而洗劫过往行人,可以劫持几岁的小孩作人质,也可以连杀几人甚至连续几十次杀人而眼不眨,手不颤。

调查显示,重、特大案件中流动人口案犯的比例大大超过一般案件,以杀人、诈骗、抢劫案为例,重大案件流动人口占12-37%,特大案件流动人口占22-55%,一般案件流动人口占7-37%,据广东省统计,该省一些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大都是外省市来的流窜犯所为。广州市1998年破获的暴力犯罪案件70%以上是外来犯罪分子作案③。

九、犯罪地点具有相对的独特性

从总体上看,大范围的流窜作案是呈递增之势,但在流动中也有停顿,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总是在一个地方活动一个时期,又转到另一个地方活动,转来转去,多数还是离不开他活动过的那几个地方。

从作案的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

从作案的场所看,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较多。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的密集区,因此,以上三部位也就成为流动人口作案的集中地。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在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约占30%,而非流动人口在以上三部位作案只占13%,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的比例较低,抽样调查约占24%,而非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约占40%。④

十、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流动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学、失管的未成年人。公安部门的调查表明,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来青少年人口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已有相当数量,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因厌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而被迫滞留的。这些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吃饭”就满足了。如长沙等城市的擦鞋女现象、小乞丐现象,就十分令人忧虑。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如近年街头盛行的小扒手,就是一群从新疆等地流入又被不法分子操纵的失学少年。

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只有正确认识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使流动人口的负效应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①《法制日报》1995年7月10日。

②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③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④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黄立

犯罪原因系统解析

犯罪原因系统解析 从马加爵残忍杀害4名昔日同窗,到江西医学院学生薛荣华连刺7人(2死5伤),再到云南大学暴力猥亵室友。这一起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发人深省,催人猛醒,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曾被人们视为“天之骄子”高素质、高智商、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相继涉足犯罪。一时间大学生犯罪引起了社会对道德、大学教育、学校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着拷问。 学生暴力犯罪是指在校学生实施的, 以其他在校学生或老师为实施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 它是校园暴力犯罪现象中最为典型一种形式。的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范围也不仅限于刑法所要求的16 周岁以上或14 周岁以上, 只要是在校( 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等) 学生都可以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因此, 学生暴力犯罪主体年龄可以低于14 周岁( 这实际上是由保证研究的连续性的需要所决定的) 。近年来, 这种学生暴力犯罪现象越发普遍且其性质也日益严重。 案例。。。。。。。 类似这样的大学生暴力的案例,在全国的大学校园里是屡见不鲜的,这也在时时拷问着社会的良知,促使着我们去探求这种暴力发生的原因。一般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下面我将运用储怀植的犯罪原因系统来一步步剖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何为犯罪原因系统 犯罪原因系统是由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既是有机的又是动态的,从而构成一个有序结构,其构成因素呈若干层次和等级。其层次大致可分为:1.犯罪原因:主要包括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和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这两点原因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数量的多寡,决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犯罪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犯罪产生的条件:是指在犯罪情境中,那些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这其中包括时空条件、犯罪的工具条件和侵害对象(人,财,物)等,这些条件都并不产生犯罪,但会对犯罪的引起、加强等起着催化的作用。3.犯罪的相关因素:是指与犯罪发生存在着某种间接关系的原因,其主要内容有:气象、昼夜等因素。它对犯罪的发生仅有一些次要的、间接的影响作用,只是提供了某种可实施犯罪的机会,但不直接导致犯罪的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既不是单一的因素,又不是分层次的多元性因素的简单集合,而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有机组成的原因系统。所以当社会和个体的至罪因素制造出潜在的犯罪人,其在某种特定的环境条件催化下,就有可能转化为实在的犯罪人行为。 二.学生暴力犯罪原因的社会原因 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是指与犯罪产生有关的各种因素,它包括诱发犯罪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社会管理和人文自然环境等条件。可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来分析。 (一)学生暴力犯罪的宏观社会因素 宏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的性质和类型,以及整个社会犯罪率的高低。主要有(1)政治因素。(2)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犯罪增多,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和建设中制度不到位有关。(3)文化因素:习俗、风尚、道德、文艺、大众传播、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罪的形成和产生有重要影响。如宣扬暴力的读物、视听材料、色情网站等最容易刺激青少年萌生性犯罪、盗窃。 我认为以下原因可能与之犯罪有直接的关联性 1.贫富分化与学生暴力犯罪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1)

〈内容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 引言 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同时,菲利和李斯特又根据各自的犯罪原因理论提了相应的犯罪控制和社会对策理论。菲利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免受犯罪的侵害必须充实“代替刑罚”的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等,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对行为人应科处作为对其“危险性”处置的“制裁”。⑵而李斯特根据其犯罪原因二元论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 由此可见,犯罪学家们都是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犯罪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去研究犯罪原因的。“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对策,是犯罪学领域中的最一般形式。” ⑶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改革了以前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人类的理性置于一种更坚实的基础之上。下面将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背景和主要思路,将人类社会置于社会连续统一体中(帕森斯称为社会连续统),考察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因为社会行为中的相对作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以解析由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无法满足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了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形成。 一人格系统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因为个体之间长期密切的相互交往容易使人变得互相模仿,而且人与人的交往越密切,就越彼此模仿。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了“犯罪模仿论”,其基本观点就是:个体是由所处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如果某人实施偷窃或杀人,这是模仿他人所知;同理,青少年、穷人、社会声誉低的人之所以容易犯罪,是因为他们想努力同富人、成年人、社会声望高的人攀比的结果。⑹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团滕重光也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人格意味着各自具有主体性。……人格与行为相对作用,任何行为都是人的人格的表现或现实化,没有脱离行为人的人格,也没有脱离人格的行为。⑺人格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人格是社会生活的特殊层次,并且意味着个人的独特性。但是这种独特性本身,只不过是社会的产物。人格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要进行社会交往和生活,因此人格形成于此过程中,是社会的产物。 第二,人格层次是主观价值判断的。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因为交往的需要而要进行主

中医十大类方(黄煌)22

中醫十大類方(黃煌) 22 五、黃耆類方 □黃耆證1. 自汗,盜汗,惡風,身體重,肢體麻木不仁。 2. 浮腫,小便不利。 3. 潰瘍久不收斂,膿水清稀。 1. 自汗、盜汗而浮腫是黃耆證的特徵。 2. 大部分患者伴見四肢發冷、畏風、易感冒、下肢浮腫、小便少,自覺身體沈重,動作不靈活。 3. 有時並不表現為明顯的自汗,但通過問診,可以瞭解到患者平素出汗比較多,稍加勞動,即易出汗,或曾有自汗、盜汗史。 4. 比較:桂枝證自汗的同時,常伴有發熱或身熱感、失眠、頭痛、動悸等。桂枝體質多體瘦而肌肉堅緊,而黃耆體質多肌肉鬆軟而浮腫。 □黃耆體質外觀特徵:面色黃白或黃紅隱隱、或黃暗,缺乏光澤。肌肉鬆軟,浮腫貌,目少精彩,面色無華。腹壁軟弱無力。舌質淡胖,苔潤。 好發症狀:平素易出汗,畏風,遇風冷易過敏,或咳嗽氣喘,或鼻塞,易感冒。大便稀溏、不成形、或先乾後溏。食慾不振,易腹脹滿。易浮腫、特別是足腫,手足易麻木。

體質傾向:多風,多濕。 □玉屏風散1. 易於感冒,畏風,自汗,打噴嚏,身痛或頭痛。 2. 浮腫或易於浮腫,小便少,大便溏薄。 1. 本方是治黃耆體質的多汗、易感冒方劑。 2. 黃耆主浮腫而自汗,白朮主浮腫而小便不利,防風主畏風而身痛、頭痛等。 3. 比較: 玉屏風散 桂枝湯 相同 自汗,惡風 相異 1. 黃耆體質

2. 有浮腫、小便不利、大便溏薄等水氣內蘊證。 1. 桂枝體質 2. 以腹痛、關節痛為特徵。 □防己黃耆湯1. 浮腫,以下肢為甚,惡風多汗,尿量減少。 2. 關節痛、特別是膝關節腫痛,肌肉痛。比較: 防己黃耆湯 越婢加朮湯 相同 浮腫,關節痛,多汗,尿量減少 相異 1. 黃耆體質的體力比較低下

现阶段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防控对策

现阶段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防控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繁荣,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数量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迅猛增加,这一方面给当地的经济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无序流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的现状,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当前社会管理中的难题。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为例,2010年以来,已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外地犯罪嫌疑人252人,占受案总人数的50%还多,是当地人口犯罪的4倍。近年来,随着一些城市的大开发和城建步伐的加快,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或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大量流入市区,外来人口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在分析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路子成为当务之急。 一、当前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 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也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具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因此充分认识这种规律和特点对于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发挥流动人口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一)以侵财型案件为主,抢劫案超过盗窃案跃居首位 流动人口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生活水平较低。这些人到了当地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诱惑,同时又好吃懒做,贪图一夜致富,为了获取钱财,改变生活现状,他们能偷则偷、能骗则骗、能抢则抢,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从犯罪的成功机率和风险性来看,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成功机率相对较高,刑罚又相对较轻,所以流动人口犯罪分子选择盗窃、抢劫、诈骗作案的居多。从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今年统计的数据来看,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涉及抢劫案件的109人,涉及盗窃案件的67人,涉及诈骗案件的34人,这三类案件占了受案总数的80%还多,而且参与抢劫的总人数已远远超过盗窃总人数,反映出流动人口侵财型犯罪已由传统的秘密窃取向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转变。 (二)犯罪目标随机、盲目,手段残忍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 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网吧以及城镇乡村,寻找作案目标,捕捉犯罪时机。他们为了既易于寻找、选择犯罪对象又便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东游西荡,作案后即逃跑,异地销赃。而其作案目标的随意性既可能是见财起意,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便发展为抢劫。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和人员的流动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而且手段残忍。如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批捕的17岁王某等三人抢劫出租车司机案,王某在捅伤司机脖子鲜血四溅的情况下,仍然毫不手软持刀继续捅扎司机头部多次,致使出租车司机严重残疾。之后王某在无法将出租车弄走的情况下竟浇上汽油将车烧毁,手段十分残忍,危害后果严重。

中医十大名方

中医十大名方 1、小青龙汤《伤寒论》 组成:麻黄9克、桂枝9克、干姜9克、细辛3克、五味子6克、白芍9克、半夏12克、甘草6克。 用法:水煎,分二次服。 功能:解表散寒,温肺化饮。 主治:外感风寒,内停水饮证。症见恶寒发热、无汗咳嗽、痰多色白清稀、甚则喘息不得卧或肢面浮肿、口不渴、苔薄白而润、脉浮紧。 方解:本方为解表涤饮方剂。内有水饮者,一旦感受外寒,每致表寒引动内饮,水寒射肺则咳痰清稀,喘息胸满,甚则喘息不得平卧,当内饮外邪得解,里饮得化。 方中麻黄发汗解表、宣肺行水为主药。桂枝助麻黄解表,又能温化阳气,助麻黄行水为辅药。芍药配桂枝以调和营卫。干姜、细辛温脾肺之寒,使脾散精,上归于肺,肺能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故水液能在体内正常运行,以杜其生痰之源;半夏燥温化痰,治已成之水饮;五味子敛肺止咳,并防肺气耗散太过之弊,以上均为佐药。甘草调合诸药,以缓和麻、桂、姜辛温刚烈之性。诸药合用,共凑解表涤痰、止咳平喘之功。 临床运用: 1.本方为温化痰饮、宣肺平喘之代表方剂。凡咳嗽、痰白清稀有泡沫、口不渴、舌苔白润者,无论有无恶寒发热,有汗无汗均可加减运用。如恶寒无汗者,重用麻黄;恶风自汗者,重用桂芍,或加姜枣以调和营卫;外寒已解而咳嗽未除者,去麻桂,改用蜜炙麻黄,加杏仁以加强宣肺平喘之功;若痰多清稀、咳喘不得平卧者,重用细辛、半夏、干姜以温化降逆寒痰。 2.本方加石膏,名小青龙加石膏汤(《金匮要略》)。用于本方证兼有热象者。 3.本方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均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干姜、细辛、半夏、五味子为治咳喘痰饮之要药。若肺寒停饮偏重,五味子用量宜少于干姜、细辛;若寒饮之咳肺虚者,则五味子用量宜酌加大。 2、小柴胡汤《伤寒论》 组成:柴胡9克黄芩9克制半夏6克炙甘草3克生姜3片大枣3枚党参6克 用法:水煎服。 功能:和解表里,扶正祛邪。 主治:用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苦满、不欲饮食、心烦呕恶、口苦咽干、耳聋目弦、舌苔薄白、脉弦而数者。 方解:邪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下,而少阳病是邪在半表半里之间,故既不可汗,又不可下,只能用柴胡透达少阳半衰之邪,黄芩泄半里之热。二药配伍以解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等症。配半夏、生姜和胃降逆以止呕;配党参、甘草、大枣益气扶正祛邪,同时姜、枣相配,可以调和营卫。 临床应用: 1.本方善治邪在半表半里,寒热往来的病证。若见心中烦闷而无呕吐者,可去半夏、党参、加瓜萎;若口渴者,可去法半夏加天花粉。 2.可治疟疾,去甘草加草果等。 3.清泄肝胆湿热,如黄疸型传染性肝炎、胆囊炎等病。本方可去参、姜、草、加茵陈、龙胆草、川楝子、栀子等。 4.本方可用于妇女经期前后外感、肾盂肾炎、胸膜炎、症见寒热往来者,均可斟酌使用。 3、大承气汤《伤寒论》 组成:大黄12克厚朴9克枳实9克芒硝12克。 用法:水煎服。 功能;峻下热结。 主治:1.肠胃燥热积滞。证见大便坚实不通,脘腹胀满,疼痛拒按,高热神昏,谵语,舌苔焦黄起刺,脉沉实有力。 1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流入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北上南下的流动人口潮。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已达1亿多。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大量出现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容否认,流动人口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犯罪业已构成了对城市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而研究流动人口及其犯罪显得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本文着重分析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在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①。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

国家犯罪的犯罪原因

国家犯罪的犯罪原因研究是国家犯罪学中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只有认清了产生国家犯罪的原因,才能追根溯源,达到预防国家犯罪的目的。一、什么是犯罪原因关于犯罪原因研究是伴随着犯罪学的研究而共同成长的,与探讨什么是犯罪一样,人们对什么是犯罪原因也提出了许许多多的观点。如苏格拉底将犯罪与人的骨相相连,认为相貌怪异者即是罪犯,典型的以貌取人,将相貌怪异视为犯罪原因,听起来就可笑;柏拉图认为不良的教育和不良的环境影响与犯罪原因有关,将犯罪的原因部分置身于社会大环境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犯罪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将犯罪原因完全归咎于个人;莫尔认为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在于私有制,忽略了个人因素对于犯罪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犯罪与专制制度的种种弊端相关,同时还深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等等。19世纪末期,在资产阶级革命思潮的影响及启蒙思想的指导下,更多的人参与到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中来,犯罪学得到了空前发展,在学术思想的不断整合中诞生了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结构的大变迁,人类社会结构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不同社会制度下价值观念相异过甚,思想斗争剧烈。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结构的大调整,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突出,犯罪现象频繁出现。为了正确了解和预防犯罪,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更多倾向于社会层次,人们较多地从社会角度探讨犯罪的原因。人类对于犯罪原因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们最初认为犯罪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和理智自由选择的产物,完全把犯罪归责于个人,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将犯罪解释为人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即人通过对自己是否犯罪,以及犯哪种罪进行权衡,然后根据这种权衡来抉择自己的行为,将犯罪完全视为自身的选择行为。后来,人们又认为犯罪是由其本人意志之外的因素决定的,又完全排斥了个人因素在犯罪中的作用,如菲利明确指出:犯罪自有其自然的原因,与犯罪人的自由意志毫无关系。随着人们对犯罪学研究的精进,人们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认为犯罪是人的思想、行为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强调犯罪原因不能仅仅只从个人身上去找,也要从人类社会中去找,二者不能偏废。从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因为人的思想和行为主要受个人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所左右,所以,社会因素更大程度上是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将犯罪原因的研究视野从个人原因转移至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角度,标志着犯罪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犯罪虽然存在着个人原因,但对于社会来说,犯罪的社会原因是不可忽略的,可以说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犯罪产生的根源。由于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必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直接作用于个人,并从根本上决定着个人行为,而个人行为与社会行为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决定着一定数量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是必然的。但是,社会原因虽然从根本上决定了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但并不表示有社会矛盾的存在就必然产生犯罪,也并不表示有社会原因的客观存在就必然每人犯罪,社会因素只是具体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从社会的角度说,由于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及其运动的结果形成了具体的社会问题、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问题和冲突,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作用于具体的个人,并与个人原因结合,共同促成了具体犯罪行为的发生。[!--empirenews.page--] 社会原因对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决定作用,更多的是通过社会现存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发生作用的,换句话说,在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还不能完全相适应的基础上,并不必然产生犯罪,只有在现有国家治理机制对生产关系、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形下,人们行为又进一步与现有国家治理机制相冲突,这样,种种矛盾冲撞的结果就导致了犯罪。同时,由于完满的、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犯罪也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但是,社会原因并不直接决定和影响具体个人犯罪行为是否产生,只是提供了个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要产生具体的犯罪,还必须通过犯罪主体的个人因素发生作用。犯罪个体原因在是犯罪社会原因一定的前提下,作用于具有特定的心理特点、成长环境、经历

十大类方方证歌诀之一

十大类方方证歌诀之一-----桂枝类方 一:桂枝类方 (1)桂枝体质:形瘦肤白纹理细,肌肉较硬肌表湿,腹部扁平腹肌紧,唇淡红暗目有神,舌体柔,色暗淡,舌面润,苔薄白,各种汗证接踵来。敏感寒冷及疼痛,易感伤风心悸动,易肌挛,易便秘,睡眠浅,或多梦,桂枝类方蜄掄中。 (2)桂枝证:发热感,身热感,甚或自汗易出汗,恶风关节痛,敏感冷和寒,腹部上冲搏动悸,易惊烘热失眠。 (3)桂枝铴方证:发热自汗恶风,肌挛拘急悸上冲,脉浮虚缓大有力,苔薄白,舌质暗淡红。 (4)桂枝加附子铴方证:皮肤湿冷汗,脉弱浮大见,关节疼痛四肢挛。体痛手足冷,寒疝腹中痛,脉象沉迟舌质淡。 (5)小建中铴方证:虚弱型,慢腹痛,烦热起,心悸动,腹肌紧张腹扁平,苔少,舌质嫩。 (6)桂枝加大黄铴方证:桂枝证,兼便秘,持续腹痛拒按,看其舌苔厚干。 (7)桂枝加龙骨牡蛎铴方证:胸腹动悸易惊,自汗盗汗失眠梦,脉浮大而有力,苔少舌质嫩红。 (8)当归四逆铴方证:手足厥寒麻木冷,青紫疼痛脉细形,头腹腰腿脚痛,舌淡苔白可用。 (9)温经铴方证:月经不调血暗块,手足心热又恶风,自汗午后发热感,或有恶心头痛,腹壁有力急胀痛,唇燥舌质暗淡型。 (10)炙甘草铴方证:三五不调脉有力,倦怠消瘦面憔悴,舌苔薄,或无苔,头昏失眠多梦随,虚烦便秘动悸。 (11)苓桂术甘铴方证:朽?动悸或眩晕,气上冲胸振水音,腹部软弱胸胁满,小便不利或浮肿。 (12)内有瘀血特征:痛处固定不移,出血易凝紫黑,舌紫面晦暗属瘀。 (13)桂枝茯苓丸方证:下腹包块按压痛,头痛昏晕烦兼?,舌暗或有紫点,面红或紫红。 (14)枳实薤白桂枝铴方证:胸背闷痛朽?痞,便秘便干燥难解,舌面干腻舌苔厚,舌质暗而有瘀点。 (15)桂枝勺药知母铴方证:剧烈关节肿痛,有汗发热恶风,面色暗黄或浮肿,脚浮肿。 中医十大类方方证歌诀之二-----麻黄类方

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理念

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理念 【内容提要】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量多,所占比重大,逐渐成为城市犯罪的主体。导致流动人口犯罪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相互杂糅,在各自范围内都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防治流动人口犯罪,重在预防,需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由此,转变刑事制裁观念,提倡积极预防,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尤为必要。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现状特征原因防治理念 人力资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主要靠市场进行调节,大中城市市场环境更加成熟,有更多就业机会,人力资源向这些地方流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是不可避免的。人口流动一方面给流入城市带来了新的劳动人口和消费群体,为流入城市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另一方面,部分人口流动存在盲目性和不适应性,他们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的生活和工作,成为流入城市的不稳定因素,有些人甚至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一、以小见大:流动人口犯罪现状值得关注——以北京市为例 近年来北京市流动人口一直不断攀升,根据北京市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北京市20XX年的常住人口⑴为万人,其中,外来人口为万人,与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相比,外地来京人员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⑵如此之多的流动人口汇聚北京,给北京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态压力和城市管理问题,这其中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也相当突出。基于此,作为流动人口众多,流动人口犯罪多样化的北京市,自然可以成为研究全国流动人口犯罪现状的一个好样本。 自20XX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不少人开始关注和持续研究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并做过一些调查研究,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⑶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分析比对,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与特征,进而管中窥豹、以小见大,掌握全国城市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大体状况。 (一)流动人口犯罪率高、比重大 首先,流动人口刑事案件发案率高。20XX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万起,全国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达到116万余起,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为‰,是全国平均发案率的4—5倍。⑷

论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及防治对策

论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及防治对策 摘要:暴力犯罪是一类严重危害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犯罪类型。随着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增多,社会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愈演愈烈,给公众内心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引发对犯罪的恐惧,而且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和恐惧在肉体创伤愈合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因而暴力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本文将从暴力犯罪的概念、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入手,进而透彻的分析并把握暴力犯罪的成因,最后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提出切实能达到控制暴力犯罪发案率的对策,以减少暴力犯罪,使公众更具有安全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暴力犯罪犯罪原因防治对策 暴力犯罪又称为人身伤害犯罪,是一种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绑架人质、劫持飞机轮船以及其他一些凭借暴力等手段实施的犯罪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冲突与对抗,大多是凭借体力实施的,因而又称为“面对面的暴力犯罪”。尽管现代暴力犯罪日益表现出智能化趋势,但习惯上仍被称为“体力犯罪”。犯罪学研究表明尽管经济犯罪的危害远大于所有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威海的总和,但是在社会公众的意识里暴力犯罪时最令人感到恐怖的犯罪,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给受害人带来了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为严重,有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找出暴力犯罪的原因并提出切实的措施,以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是我们目前应该共同努力去做的。 一、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的暴力犯罪有所增多,暴力犯罪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处于一种上升趋势。据统计,1977-1979年全国年均发生刑事案件57万起,其中凶杀、抢劫、强奸、纵火等暴力犯罪案件约占7%。从1980年至1990年,官方统计的暴力犯罪发案数增加了两倍,其中抢劫案上升为在中国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发案数中的第二位,并且从此再也没有退下去。[1]1991、1992年发案数继续上升。据最新的官方报告,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结构有所变化,暴力犯罪发案数有所下降,据公安部通报,2003年1-11月爆炸案、放火案、强奸案、杀人案以及抢劫案的发案数均比2002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4%年上半年,爆炸、放火、强奸、杀人等几类案件继续明显下降,但是抢劫和抢夺这两种贪利的暴力犯罪案件数分别比2003年同期上升了5.7%和9.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暴力犯罪发案数虽有所下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二)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 1.从作案手段来看,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残酷性、冒险性等特点。作案手段和 工具一般计较简单和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匕首等钝器或锐器。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渐明显。 2.从类型上来看,杀人、伤害、强奸、等传统类型暴力犯罪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 器、抢劫银行、爆炸等新的暴力犯罪类型也已出现。 3.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寻衅滋事、聚众斗 殴行为的发案率则城市高于农村。抢劫案主要发生在城市近郊。[2] 4.从犯罪性别年龄来看,暴力犯罪在绝大多数上男性高于女性,暴力犯罪中以青少年 为多,且呈低龄化趋势。 二、暴力犯罪的主要成因 导致暴力犯罪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影响

方剂一二三类方汇总

方剂方歌归类: 解表剂一类方:麻黄汤桂枝汤九味羌活汤小青龙汤止嗽散银翘散桑菊饮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败毒散 二类方:香苏散柴葛解肌汤参苏饮麻黄细辛附子汤 三类方:正柴胡饮升麻葛根汤加减葳蕤汤 泻下剂一类方:大承气汤大黄牡丹汤温脾汤十枣汤 二类方:大黄附子汤麻子仁丸济川煎黄龙汤 三类方:大陷胸汤 和解剂一类方:小柴胡汤大柴胡汤蒿芩清胆汤四逆散逍遥散半夏泻心汤二类方:痛泻要方 三类方:达原饮 清热剂一类方:白虎汤竹叶石膏汤清营汤黄连解毒汤凉膈散仙方活命饮导赤散龙胆泻肝汤苇茎汤清胃散葛根芩连汤芍药汤白头翁汤青蒿鳖甲汤二类方:犀角地黄汤普济消毒饮左金丸泻白散玉女煎 三类方:清骨散当归六黄汤 祛暑剂一类方:香薷散 二类方:清暑益气汤 三类方:清络饮六一散桂苓甘露散 温里剂一类方:理中丸小建中汤四逆汤当归四逆汤阳和汤 二类方:吴茱萸汤 三类汤:回阳救急汤 补益剂一类方:四君子汤参苓白术散补中益气汤生脉散玉屏风散完带汤四物汤当归补血汤归脾汤炙甘草汤六味地黄丸大补阴丸一贯煎肾气丸二类方:左归丸右归丸地黄饮子 三类方:八珍汤龟鹿二仙胶 固涩剂一类方:牡蛎散四神丸固冲汤易黄汤 二类方:真人养脏汤桑螵蛸散固经丸 三类方:九仙散金锁固精丸 安神剂一类方:朱砂安神丸天王补心汤酸枣仁汤 三类方:磁朱丸 开窍剂一类方:安宫牛黄丸 二类方:紫雪丹苏合香丸

三类方:至宝丹 理气剂一类方:越鞠丸半夏厚朴汤苏子降气汤定喘汤旋覆代赭汤 二类方:枳实薤白桂枝汤厚朴温中汤天台乌药散暖肝煎橘皮竹茹汤 三类方:金铃子散丁香柿蒂汤 理血剂一类方:桃核承气汤血府逐瘀汤补阳还五汤复元活血汤温经汤桂枝茯苓丸咳血方黄土汤 二类方:生化汤失笑散大黄*虫丸(那个字打不出来,不好意思)十灰散小蓟饮子槐花散 三类方:丹参饮四生丸 治风剂一类方:川芎茶调散大秦艽汤羚角钩藤汤镇风熄风汤天麻钩藤饮二类方:小活络丹牵正散消风散大定风珠 治燥剂一类方:杏苏散桑杏汤清燥救肺汤麦门冬汤 二类方:增液汤养阴清肺汤 三类方:益胃汤 祛湿剂一类方:平胃散藿香正气散茵陈蒿汤八正散三仁汤甘露消毒丹五苓散苓桂术甘汤真武汤实脾散独活寄生汤 二类方:连朴饮当归拈痛汤二妙散猪苓汤防己黄芪汤萆薢分清散羌活胜湿汤 祛痰剂一类方:二陈汤温胆汤清气化痰丸半夏白术天麻汤 二类方:小陷胸汤滚痰丸贝母瓜蒌散苓甘五味姜辛汤三子养亲汤 三类方:定痫丸 消食剂一类方:保和丸健脾丸 二类方:枳实导滞丸枳实消痞丸 三类方:葛花解酲汤肥儿丸 驱虫丸一类方:乌梅丸 三类方:化虫丸布袋丸 涌吐剂三类方:瓜蒂散救急稀涎散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1.有人认为:在任何一个地方外地人犯罪的比例比本地人高,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地方。你同意这个判断吗 我不同意,犯罪不是决定于是否外来,蓄意的犯罪决定于罪犯的心理,过失的决定于事情条件 2.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特征 一、在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 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 %;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 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①。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也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为纽带,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贩黄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

用挫折——攻击理念来说明暴力犯罪的原因

用挫折——攻击理念来说明暴力犯罪的原因 暴力犯罪的发生实际上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即“挫折——攻击”这样一个基本的模式。暴力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和多层次的,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和犯罪人主观心理发展的缺陷相互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就是客观社会使得个体遭受挫折而无法满足自身需要,个体于社会中的需要的长期压抑,于是产生了严重的心理挫折,萌生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把个体的行为逐渐推向极具攻击性,继而就产生暴力犯罪。 一、暴力犯罪及其类型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从刑法的意义上说,所谓暴力犯罪中的暴力包括以将实施暴力的胁迫,是为自然人故意的危害行为而设立的犯罪要件。刑法规定暴力犯罪的范围有:(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各种走私罪而武装掩护走私、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

犯罪的社会原因简述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 主要内容:犯罪原因的解释。用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有政治,经济,文 化,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五方面和犯罪的联系。结语自己对犯罪学的学习感触。关键词:犯罪的原因,社会学,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和学校教育,联系, 感悟 犯罪的原因是指引起或影响犯罪发生的事物和现象,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的社会原因与犯罪的产生和存在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它对行为人主体的或者社会成员个体的作用也是广泛的和必然的。对于犯罪在某些或者某部分不特定的人身上产生来讲,它也是必然的。社会原因是犯罪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刑罚的根据,作为应受惩罚的犯罪并不关注社会原因,而关注个人原因,刑法是针对的犯罪的个人,而具有同样社会原因的并不一定都犯罪。 现在犯罪现象在我们周围时常出现,而且许多新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类型也有发生。用社会学的眼光来看,就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因。 政治与犯罪 社会政治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因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其基本组成对自由与民主的保障与否会影响到犯罪的增多与减少。如果一个社会享有充分的民主与自由,人民的意志自由得到真正的表达,对社会的不满能得到一个合理宣泄途径,对社会深层敌意的犯罪行为就会减少。还有,就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司法体制不能有效运转,国民的法律意识淡漠也容易滋生犯罪。其次是对权力分配和有效制约不顺畅,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权力关系是政治因素的关键轴心,权力的基本特征是强制与服从。如果人们能自觉普遍服从权威,对社会或许有力。但是权力不加制约,无有效监督制约,不但难以树立权威。即使建立了权威也是特权和强权,不能深得人心。 经济与犯罪 经济作为物质生活的基础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各种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它在决定和影响犯罪行为的诸要素中占据着主导和决定作用。首先,对每一个有理性的人来说遵循理性规则寻求经济的方法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人需要。但是面对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在这样的矛盾中每个人所选择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那些守法的人通过提高技术、延长工作时间等合法的手段来获取最大利益,而那些不守法的人就会通过盗窃、抢劫、欺诈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其次,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每个人都会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他们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甚至铤而走险——犯罪,由于市场经济的平等性有让每个主体都享有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平等地位。但是那些大型的企业就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某一领域内形成垄断,让那些在该领域的中小企业不能从中获利,甚至只能破产或被吞并。所以这也会让他们去破坏市场的制度,打乱市场的秩序,违法经营或不正当竞争;商品经济的开放性打断了地域的限制,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犯罪现象。集团型和智能型犯罪,使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综述

论流动人口犯罪及其原因 皮鹏 (陕理工经济与法学学院法学专业1201班级,陕西汉中 723001) 指导教师:于君刚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流动人口增长迅速,人口大规模地流动的同时,也对城市的管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为此,各级政府也不断探索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模式,这就为学着们研究人口流动的相关理论和问题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笔者认为,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应差别看待,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且非常复杂,各种学科的发展正好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各种类型的分析框架。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已有的文献成果进行研究,然后对各个学者的观点进行归纳和梳理,总结其共同的观点和个别学者提出的个别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见解。 [关键字]流动人口犯罪经济社会个人素质乡土文化 中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引发了大量的人口流动。正如美国《时代》周刊述评中所指出的:“今天,中国的人口流动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人口流动之一。”中国的流动人口在推动城市发展和国家工程项目建设,促进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综合开发,调节劳动力余缺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大量的无序的流动人口的涌人,也给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市容卫生、就业、资源分配以及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尤其是近几年来,流动人口的犯罪比例持续上升,已成为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地域上幅员辽阔,各地的文化差异明显;东西经济发展水平大,城乡差距大;人口流动范围广,总量大。因此,我国流动人口的问题相当复杂,各地、各级政府也在不断地尝试对本地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模式,学者们也在从各种角度提出自己的研究就成果。在流动人口的问题中,流动人口犯罪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要很好的做好流动人口犯罪的防范,必须要先了解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和流动人口犯罪主体的界定问题 1.流动人口的概念 关于流动人口的概念,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和学术界对此做出的界定颇多。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概念是:“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中的人口。流动人口包括从甲地到乙地联系公务的人员,从事商品生产、交换和各种劳务活动的人员,探亲访友人员等。” 李建军认为出于时间长短和空间远近影响对流动人口概念的界定,而时间长短和距离远近是一个非常模糊的东西,流动人口概念很难界定,“从广义上讲,外出求学、旅游、出差和探亲访友的人也属于流动人口。时间的长短和空间的远近都影响着流动人口的认定,对于流动人口很难予以概念性的界定,也很难达成共识。简言之,流动人口就是指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迁入新的环境中的特殊类型人群。”[1] 在所研究的资料中,有些学者以户籍地不变和居住地改变作为确定流动人口的主要依据,王辉认为:“综合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再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形,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居住地发生变化,二是常住户籍未随居住地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以给出流动人口的定义:即居住地发生了变化,但是常住户口未发生变化的中国公民。”[2]换句话说,就是这类人出现“人户分离”状况,范志权也认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了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了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在某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暂住、滞留、活动的人口,是一种“人户分离”的人口,即在某一地区中没有该地常住户口而在该地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或是在某一地区中有该地常住户口却不在该地活动和居住的人口。”[3]这个也是学者们最广泛认同的一种观点,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