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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调查与思考

创新调处机制,着力解决各种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无疑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战略举措。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但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还存在不少隐患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不下于几百起,社会矛盾呈现数量趋多、主体多元、性质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如何构建科学应对机制,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胡锦涛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处理好社会矛盾指明了方向。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干部教育监督体制,是全面构建平安X X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推动X X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我市群体性事件的种类

(一)拖欠工资或福利保险待遇

2006年以来,全市因拖欠工资或福利保险待遇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49起,占总数的32.4%。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此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幅较大。

(二)征地拆迁和补偿安臵

一方面,有关部门和企业征地拆迁不规范、补偿安臵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群众盲目追求额外利益,漫天要价,致使在这方面存在大量矛盾,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2006年以来,此类群体性事件345起,占总数的24.5%。其中2008年88起,今年上半年49起。

(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

企业改制、兼并或破产后,资产管理分配不透明,职工下岗、养老保险等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的矛盾多、处理难度大。2006年以来,此类群体性事件242起,占17.4%。

(四)农村干群矛盾

有些农村行政管理滞后,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基层干部违法乱纪,加上宗族派系斗争复杂,各类矛盾比较多,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006年以来,此类群体性事件68起,占4.3%。

(五)少数民族、移民、涉军人员、民办教师等特殊群体

在我市一些少数民族、移民聚集区,部分群众习惯将简单的纠纷矛盾上升为民族问题、移民问题,动辄纠集上百人,扩大事态,作为谋求特殊利益的“砝码”,处臵难度很大。涉军人员、民办教师等特殊群体人员,大量开展串联、聚集,以群体的形式向政府施压,谋求特殊利益。2006年以来,此类群体性事件33起,占1.7%。

另外,因环境污染、资源纠纷、冬季供暖等社会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上升势头明显,占总数的29.5%。

二、三大调解共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市积极完善推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发挥三大调解职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缺乏制度性的沟通、衔接及相互配合,致使三大调解职能发挥不够。三个体系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各干各的,单兵作战,各自为政。市政法委虽出台规范性的意见,但缺乏对各机关的信息反馈和综合组织协调,没有构建一个综合交流、衔接的工作平台。人民调解的方法方式灵活多样,但缺乏权威,明确性和规范性不足,当事人一旦反悔而诉至法院,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同效力重视不够,往往另辟溪径提出新的调解方案,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树立人民调解的权威。行政机关人员专业素质好,但法律素质偏弱,由于缺乏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不能进行优势互补。各机关缺乏沟通、交流,不能进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不利于对纠纷进行预测、排查、规划防范措施及开展复查回访,工作上往往重复劳动,浪费人力、物力。

三、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调的对策

(一)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地区矛盾的特点、规律,制定矛盾预警预案

利益是一切矛盾的焦点。只有利益分配上实现矛盾双方心理上的需求平衡,矛盾才能够化解,这就是各式各样矛盾能够化解的基本的前提条件。但要使矛盾双方达到心理上的需求平衡,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因利益冲突发生矛盾有两种心理需求状态:一是客观上的利益欲望需求产生的矛盾――即主观存在的他因素导致利益分配失衡产生的矛盾;二是主观的利益欲望上的需求失衡产生的矛盾――即主观想法的误导产生利益失衡状态,实质是对利益分配状态的一种误解。前一类情况比较客观直接,从法律、政策上进行思想引导即可化解;后一类情况比较复杂,,同时与矛盾产生的主体状况,如年龄、性别、文化、心理素质等都有关联。因此,我们在处理各类矛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规律性预警预案,一旦发生就可依预案分类处理,控制事态变化发展,达到预防的效果。

(二)建立矛盾信息收集网络,提高预警能力,这是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的有效手段

矛盾无论以什么状态出现,绝大多数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的发生往往都有一个过程,且中国老百姓都是朴实的,因此,矛盾在发生前都有一些迹象。所以,我们应充分依靠基层组织网络建立有效的矛盾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收集各类矛盾信息,掌握各类矛盾的动态,做到早知道,控制好,最后能妥善处理好。特别是重大疑难的群体性矛盾,及时上报上级组织,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主动疏导,防患于未然,这样就能避免工作造成被动。

(三)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职能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政法委牵头,协调各方面力量,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使大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完备,队伍素质明显增强,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工作效能不断提高,使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大幅度下降,减少、防止集体上访案件、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三位一体”调解工作大问题,为三大调解的工作部门提供一个相互沟通、衔接和配合的平台,解决职能交叉、断档与空白问题,确保执法到位。

1、建立、完善协调三大调解机关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机关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该制度以“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为工作方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方案,总结调解工作经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按照调解信息沟通与反馈制度,相互通报各自纠纷受理以及处理情况,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共同建立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员制度,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旁听开庭制度,选拔人民陪审员制度,调解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协助参与法院调解制度以及调解协议备案制度等,以形成共同指导各项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必将为整合各机关资源、形成调解合力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同时也将为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和减少法院的诉讼压力发挥积极作用。

2、在实际工作中各机关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又要切实促进三大调解工作的相互衔接与配合,要在工作机制、调解程序和效力对接三个方面做到互动互补。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土地、宅基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严防民间矛盾纠纷激化。要注意发现和调解跨区域、跨行业、复合型矛盾纠纷,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搞好工作配合。要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及时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报、反馈信息。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适应新的形势,摒弃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解决矛盾纠纷的做法和怕麻烦、图省事的思想,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基层行政部门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贯彻“当调则调、调裁结合、解决问题”的原则,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说理、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做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调解水平。在行政调解中,可邀请司法机关给予指导或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政法委要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运作程序和标准制式文书,用于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建立诉前调解劝导、引导机制。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和技巧,依法做好民事案件、自诉案件、轻微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同时还要在法律业务上,加强对民调人员、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依法尊重及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在司法调解中,可邀请人民调解员及有关行政机关调解人员协助调解或诉讼内委托调解。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相互委托调解,或者邀请协助调解。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相互委托调解,或者邀请协助调解,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健全和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推动调解网络向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调查数据表明,三大调解机关的人员不足,应该相应补足。此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新兴经济组织、集贸市场、行业协会、流动人口聚居区域、下岗职工数量较多企业、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服务机构也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要把调解网络延伸到制造、加工、销售、物业、农业、林业、劳动、消费、教育、卫生等各个行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把矛盾纠纷有效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或初始状态,预防恶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发生。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和推广

巡回法庭制度。要组织审判力量建立巡回法庭,直接到农村、社区、企业等矛盾发生地就地受理、调解或开庭审理,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巡回法庭办案中要加强与司法所、村(居)委会、民调组织的联系,协助基层民调组织做好调解和法律咨询、宣传工作。

4、落实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构建调解工作体系中的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和部门“一把手”为“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向政法委报告工作,每年必须向党委述职。要建立大调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把综治考评与公务员考核等次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强领导干部和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对由于工作不力,导致人财物不能到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由于矛盾纠纷排查、控制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发生“民转刑”、自杀或群体性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逐级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把结果管理变成过程管理,把最坏结果出现后的处理变成发现苗头及时督办,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期,也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期,构建三大调解

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是适应新形势、新目标、新发展要求的一项主动应对

和制度创新。我们必须从X X市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进一步强化领导,改进措施,创新办法,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密切协调,

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利用调解具有化解矛盾彻底、效

率高、成本低、人性化等优势,妥善处理纠纷,为深化创建“平安X X”、“法

治X X”、“和谐X X”,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内容提要 当前,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商丘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狠抓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仅在去年“三夏”期间,全市就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89件,调成3321件,调成率98%。奥运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514件,调成4426件,调成率98%,制止大型械斗36起,防止自杀6起,11人,制止群体越级9起,防止民转型案件36起,共计48人。集中排查各类纠纷24388件,调成24097件,调成98%以上,防止自杀性事件41起,共计5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01起,共计157人,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突破1:1.5,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效果彰显 商丘市近年来开展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商丘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飞跃式发展: 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召开了全市物业小区人民调解

工作现场会,推广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调解组织的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当前,全市189个乡缜街道、645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住宅小区、楼院均设立了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商业街和农批市场等区域和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以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主线的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健全,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858个,人民调解员20791人,各县(市、区)实现了四级网络建设,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做到“有(民间)纠纷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渐具规模。经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全市90%以上的社区实现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调解员培训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了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当前全市大部分社区都设立了单独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在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积极争取下,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社区调委会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补贴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永城市、睢县、都把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普立派出所多措并举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 纷化解工作格局 为提高普立乡组织应对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全乡经济社会保持稳定祥和的良好局面,结合当前“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普立派出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为主线,以整合维稳力量为基础,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障,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为目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三级联动、三调对接”的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成本,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普立派出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索和践行社会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形成了独有的工作格局。 首先,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组负责、归口办理和实事求是、公平正义、自愿平等的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保护合法原则。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由乡、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和调解不当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积极引导当

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公道中立、平等协商,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 3、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照规定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调解过程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要签字,应该公示的必须公示。 4、坚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解的原则。乡、村调解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理顺当事人情绪,在协商沟通基础上互谅互让,做到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坚持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受理,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6、坚持处理到位,不留隐患的原则。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好处努力,健全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扩大和激化。 (二)目标任务。以构建和谐普立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机构指导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具体动作,各单位(部门)

学习七五普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七五普法”的心得体会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摆在我们普法人面前的重要课题,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乡村学校的教师,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我认为要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如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教育工作者,也应做到与时俱进。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

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治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教师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教师学法可以采取自学、听讲座和考试相结合地方式。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计划,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通过组织教师听专题讲座、看录像的形式完成普法计划,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等,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可以收到明显成效。 二、讲究方式,措施有效,努力提高学生法治教育效果 学生是学校中的主体人群,学校的普法工作必须以学生为重点,大力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完成学校的普法工作任务。我们在日常的少年儿童法治教育过程中,应坚持在活动中丰富教育内涵,促使学生在活动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升华道德境界。 三、抓好学校法治教育阵地。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为此,我们做到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每

乡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镇综治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大调解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大调解工作情况,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镇综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劳保所、卫生院、国土所、建设所、镇民政办、林业站、农业中心、水利站、工商所、镇信访办、镇工会、镇妇联、共青团xx镇委员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镇综治委为牵头单位,镇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大调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情。 联席会议设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和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各小组工作由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必要时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分别是人民调解指导小组、行政调解指导小组、司法调解指导小组,分别负责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

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消费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进道路交通、征地拆迁、医患关系、劳动争议、消费权益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平台的建立健全。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不同议题,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研究涉及大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大调解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交管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二)司法所 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室等多种方式,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反馈等制度。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名册,做好分类指导,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制定相关意见或办法,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程序效力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三)劳保所 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推动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重心向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延伸。探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性、集体

2018年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2018年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顺利开展“七五”普法 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 0 1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市委宣发〔2 0 17315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和全局干 部职工学习内容,采取党组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推进我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结合“12? 4”国家宪法日开展多形式、多渠 道的宪法教育,推进宪法意识深入人心。 (二)扎实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加大科普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下 发《***关市2 0 17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确定宣传主题及工作内容,做到内容、地点、责任人员三落实。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六进”活动,在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公众知晓度达到8 0%上下

功夫。一是宣传活动进学校,推动师生避险逃生技能的大提升。5月份,提前向中小学下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通知。组织中小学在“5 ? 12”宣传周期间通过开展应急避险疏散演练、举办防震避险科普知识讲座、更新宣传板报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受教育师生达1 5 0 0 0余 人次。在关注中小学应急演练的同时,将目光投向“大学生” 。10月份组织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近5000名师生进行了 应急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技能。二是宣传活动进社区,推动居民避险知识的大普及。1月19 日,我局邀请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专家在兰新社区作了题为“新时期防震减灾要求与地震应急现场协调管理”的应急救援知识讲座,消防支队和社区居民2 0 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三是宣传活动进机关,推动干部职工防震应急能力的大提高。10月份,单位业务骨干先后到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关公路管理局讲授防震减灾法规及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等,受 教育达500余人次。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高层教育,利用召开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时机,向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 3 0 6 —2 0 1 5 )的设防要求。8月份向各成员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指挥协调能力。四是宣传活动进企业,推动全体职工应对险情本领的大强化。配合酒钢东兴铝业、公共服务中心等9个生产企业进行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并指导、观摩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避震、抗震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宣传

关于学风建设的几点看法

---------------------------------------------------------------最新资料推荐------------------------------------------------------ 关于学风建设的几点看法 关于学风建设的几点看法学风是一种氛围,是一种群体行为,是学生学习、生活、纪律等多种综合风貌的集中体现,对于世界观正在形成中的中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力。 优良的学风是原动力,使学生积极进取;优良的学风是凝聚力,有利于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 学风建设是班级的一项根本建设,良好的学风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治学严谨,求真务实、勤奋刻苦等,这是个体学风。 学生学习氛围浓厚,竞争意识强烈,探究思维活跃,富有创造精神等这就是班级的学风。 个体的良好的学风是形成班级优良学风的基础,优良的班级学风又对个体良好学风产生约束力、凝聚力和监督作用。 从广义上讲,学风包括班主任治班、教师治学和学生的学习风气,其实质是教育、培养和引导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在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学习的目的与动机,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确立科学发展观,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人才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结合班级工作的实践,谈谈个人在班级学风建设中的拙见。 一、建设良好班级学风的前提变被动为主动,被动学 1 / 15

习与主动学习二者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缺乏内动力。 其实学生学习的内动力源于其高远的理想和明确的学习目标。 理想的层次愈高,学习的目标愈明确,学生学习的内动力愈强劲、愈持久。 在班级学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学生的理想层次有很大差异,而且学习基本上没有什么目标。 让学生讨论、感悟知识的力量是无穷的,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增强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内动力是班级学风建设的前提。 仅靠空谈道理,生硬的严格要求,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只有千方百计的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才是抓住了良好班级学风建设的前提。 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优良学风的形成有赖于个人的习惯及在公共学习场所的行为。 一个人置身于学习氛围散漫的教室里,有的交头接耳,有的大声说笑,有的睡觉等等,试问,他还有足够的毅力让自己静坐在一边看书学习吗?相反,如果他走进的是一个安静的教室,每个人都专心致志地学习,相信他也会被那种氛围感染,情不自禁的提醒自己要认真了。 再者,良好的学习氛围也会促进老师的教学。 课堂上,大家都在认真听讲,秩序井然,老师的讲课兴致和效率也会高多了,这样更有益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 2、特别注意培养认真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动脑动手动口

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体系1.

各支部: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扎实推进“平安东岱、和谐东岱”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发〔2009〕16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西委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在全乡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义当前,我乡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高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利益关系的纠纷大量出现,特别是由新农村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和涉法涉诉上访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正视这些矛盾,探寻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建立和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手段,合理进行配置,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从而使当事人有更充分的选择权,获得更便利、经济、符合情理的纠纷解决和法律服务,是应对当前社会快速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深层次矛盾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高发态势、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等问题的创新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二、“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东岱”为目标,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构建由党支部领导,有关部门相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

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以来,我局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无锡建设目标,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无锡市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有序保障到位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族宗教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十二五”工作规划》、纳入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有序组织推进。 (二)健全机制。一是建立普法工作网络。局普法联络员负责与上级部门工作联系;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相应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各民宗团体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并依托全市信众骨干 等队伍,织成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普法宣传网络。二是健全普法评估考核机制。每年向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民宗团体下达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年终讲评;在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和谐、模范和星级等创建考评体系中,将法制宣传纳入其中;在团体述职述学考核测评中,法制学习、实践的情况作为重要要求。开展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活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情况接受全局同志的监督测评。三是建立普法激励机制。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考评中,加大法制宣传考评分值;推送本局普法积极分子参加全市普法先进评选,营造普法工作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落实保障。人力保障方面,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除大力培养民宗干部普法骨干外,利用民族宗教群众工作优势,加强群众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直报点队伍、民族宗教工作村(社区)级协管员队伍、信教群众骨干队伍和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这四支队伍,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隐患排摸及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群众性宣传工作。财力保障方面,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局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每年办两期培训班、征订编发普法教材和制作宣传展板等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方面的费用支出。据不完全统计,七五普法期间,局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共约100多万元。 二、措施有力宣传到位 (一)干部认真学法,努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把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纳入常态化学习管理要求。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务员在职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公务员学法考试,并通过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制订年度的学习计划时,安排不少于10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和讨论;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五学法日活动,将专业法学习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内容落到实处。 在机关内部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看录像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除专业法学习外,先后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信访类大调解制度 (十二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第一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办事处、居委会两级调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 第二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 第三条办事处调解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山林纠纷,财产纠纷,民间借贷,涉法涉诉问题,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 第五条办事处调解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 第六条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第七条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

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 第八条办事处调解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居民小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 第九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通报制度 第一条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办事处维稳办每月向群工部(信访局)报告当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第二条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市司法局。 第三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党工委、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市维稳办、群工部、信访局。 第四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工作情况报市维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

2019年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十篇

2019年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十篇 【一】 根据《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普法办[201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开展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为小组成员。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研究和决策。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了《xx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确保普法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切实落到实处。同时明确了相关职能职责,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法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人负责人,职责清晰,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和质量效果。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中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

性的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基本法律法规。把《宪法》、《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公务员法》等基本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习教育计划,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基本知识和理论素养。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把《行政许可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由中心领导安排专门时间,有计划的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执法的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今年以来,单位先后4次20余人次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知识网络答题、学法用法网络考试、宪法、十九大专题等内容,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积极推进普法形式创新。中心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工作特点,积极推广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全力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效果。一是大力推广无纸化学法。范文内容地图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均达到xx0%。二是加强与日常工作的融合。结合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把“法律进乡村”作为扶贫帮扶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通过向帮扶对象宣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结合社区共建,积极深入社区,接触社区居民,向社区居民宣传《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居民依法办事、依法信访、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三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运用电子屏、微博、公众号等平台,纵深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注重在普法宣传内容上下功夫,以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内容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宣传效果。

关于班级学风建设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0723461.html, 关于班级学风建设思考 作者:秦海波 来源:《大观》2015年第11期 摘要:班级学风的建设对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成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纵观国外的一些学校以及我国国内一些优秀的学院,无不将优良的学风建设作为班级管理的重要的内容来对待,衡量一个班级好坏的重要标准就是其学风建设的如何,它是培养人才的关键所在。对于一个学校的管理来说,其建设的内容有很多,但是作为承担着重要教育职能的功能,必须将学风的建设作为基础并且是最重要的内容,加强对班级学风的管理,从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本文将以班级为单位,着重探讨如何进行其学风的建设,旨在为各个学校形成自身良好的育人环境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班级;学风建设;措施 一个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建设是一个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加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具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不仅能够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健全学生的人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未来发展都具有极大的影响。良好的学风一般具有指导功能、陶冶功能、规范功能、凝聚功能以及激励等方面的功能,因此,无论是哪一所学校,都需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对学风的建设。 一、学风的内涵 学风是指一个集体的学生在总体上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在学习、生活以及实践上的作风,它包括学习的目的、态度、方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它体现了学生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班级学风的建设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学习,它体现在学生表现在学习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学生学习行为上的规范性;同时它还体现在师生之间在学习上的良好互动。学风建设,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而形成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素质。一个学校的学风建设的好坏与否,之间关系着这个学校的将来的发展以及其名誉,更重要的是它关系着这所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素质和水平,以及其将来的就业情况。另外,学风建设又是衡量一所学校其办学的思想、教学的质量以及其管理的水平等方面的重要标准。建设起优良的学风是适应当下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它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班级学风的建设不仅是一个教学的论题,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培养学生勤奋学习、艰苦奋斗必不可少的途径,同时它对学生正确三观的形成都具有深刻的影响。 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 在这个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校园班级学风建设应用而生。学校作为其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导阵地,必须毫不动摇地进行班级良好学风的建设。一个人的发展与其身边所处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的优势作用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综述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的优势作用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大调解”,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近年来,随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人民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愈加凸现,而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中,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一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服务、和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完善网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调解效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定纷止争、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取得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构建好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本文拟就此结合祁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来谈点粗浅看法。 一、祁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祁阳县总面积2538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3个农林场所,955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106万人。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在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黎家坪镇司法所所长冯辉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2年又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近几年来祁阳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在四个

方面: 1.人民调解网络逐步完善。按“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要求,严密编织县、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组织,全县955个行政村(居)配备了2865名调解员。健立和完善了社区、村民小组调解员和矛盾纠纷信息员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维稳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2.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处、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是加大对医患纠纷、工伤事故及其他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处力度,坚决防止这类纠纷积聚、激化、上移,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3、集中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自2007年以来祁阳县先后开展了“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人民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年”等专项活动,整合司法资源,集中力量化解了一批积案和历史遗留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业的观念,更多地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问题,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09年至今,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32件,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76起,防止群众性械斗60起,防止因纠纷引起自杀22起,防止民转刑54起;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2300件,非诉讼案件1236件,行政案件16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办理公证案件1375件,涉及标的达780万元(其中免费提供公证16件,减免公证费用4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援助案件398件,接待法律咨询2500 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96

最新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

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

七五普法调查与思考-精选范文

七五普法调查与思考 一、调查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决定》着眼于“全面”二字,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决定,是普法依法治理的纲领性文件,为**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2019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为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全面规划“七五”普法工作,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工作成效,做好“六五”普法和“七五”普法的顺利衔接,特广泛收集各乡(镇)、各单位、各群体对即将启动的“七五”普法规划的建议和意见,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二、“六五”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六五”普法过程中,形式主义的现象依然明显,部分部门、部分单位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没有将其重视起来,“重形式、轻效果”等走过场现象不在少数;职责不落实,协调配合不够,普法资源运用不充分,对普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够有力,为了考核而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时有厌倦情绪产生。 二是法治意识淡薄,社会法治氛围不浓。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不强,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信访,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

门;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解决问题时用情不用法,治标不治本,容易导致群众的不满,从而引发新的矛盾;一些私营企业业主急于发展经济,对费时费力又费钱的普法工作重视不够,不愿投入,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导致劳动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存在薄弱环节,普法效果不够明显。在改革开放、社会转 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工作盲点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如,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学生学法积极性不高。农村人口分散、流动性大,群众素质低等因素,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度大、实施效果不明显。 三、“七五”普法面临的新形势 1.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惯性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解决主渠道的挑战。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安全WW形势错综复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公民和国家工 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尤为重要。 2.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利益,已成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最大驱动力,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显迫切,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

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模板范文

“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和《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局对本单位依法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就我单位依法治理情况总结如下: 自“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特别是把工作与普法结合起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严抓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了普法学习的重要意义,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机制健全,领导重视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法制学习培训任务落实,坚持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参加法制学习。并将法律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普法工作方案》,细化普法工作,使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能有新内容、新

起色。明确本单位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明确目标,认真学法用法 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是在党的十八大五中、六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七五”普法具有新的时代内容,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开辟了更宽的领域。 (一)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二)推进普法形式创新。大气推广无纸化学习,积极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达到学分要求且考试合格。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常态化,通过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和考试,充分发挥网络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普法成本,推动全局普法工作创新跨越发展,切实增强学法用法和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明确落实责任。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出台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将普法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股室和个人,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的股室及个人督促限期整改。

七五普法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宪法学习笔记 1.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是什么? 第一种,“固有意义上的宪法”。“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 第二种,“立宪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通过限制专断性权力以广泛保障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这种宪法具有一种本质精神,此种精神便是通过【限制专断性权力,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符合这种精神层面之规定性的宪法,才有资格被称为“立宪意义上的宪法”。 2.我国的哪个机关可以作出宪法解释? 根据《宪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过,【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为止还未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出过明确的宪法解释。】 因此我国宪法法源的现状可能是这样的:既没有宪法判例,基本上也没有宪法解释。所以,宪法条文的内容一直没有展开,意义不太明确,充其量只能靠学者作学理解释。 3.我国宪法没有类似的明确规定,但学说认为【国际条约】也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之一。 我国迄今参加的22项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等。 作为许多国家宪法之法源的国际公约,最重要的两个,一个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简称“A公约”。我国政府方面在1997年10月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3月27日批准,6月27日对中国生效;另一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B公约”,比前一个公约更难履

行。我国政府在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没有批准,一旦批准通过,中国的人权保障,除了国内的保障之外,还将被比较全面地纳入国际人权保障的框架,也就是说,【联合国以及世界各国的政府和人民对中国的人权状况都可以进行一定的监督。但兹事体大,所以我国一直迟迟没有迈出这一步。】 4.宪法是否具备强制规范? 【日本著名宪法学家小林直树:“宪法一般不具有直属性的强制规范。”】宪法规范确实没有直接含有明确的制裁要素,但在宪法的总体结构上含有强制规范,如我国宪法序言第13段,正文第5条、第41条、第62条、第67条等,都属于我国宪法结构中总体适用的强制规范,对违宪的现象和行为会产生强制的法效果。不过,这些强制规范的执行,有赖于违宪审查制度,最终有赖于民主政治机制。 5.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不调整没有国家参与的社会关系。】 宪法关系主要是指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般而言,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关系: (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各民族、各团体之间的关系; (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宪法学习心得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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