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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三、接待费用控制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接待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用餐、住宿记录,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用车,并定期将各部门、二级公司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四、接待标准和要求
1、接待事项规定。上级来检查调研工作时,只安排业务对口人员接送。不搞欢迎仪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布置彩旗彩球;接待室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笔本;往来业务单位来联系工作时,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超标准住宿,房间不配水果、香烟、洗漱用品等;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严禁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公款消费。
2、接待用餐规定。
(1)公司接待用餐坚持分类限标的原则,根据来访客人安排相应接待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①公务接待。上级部门来调研和检查为公务接待,一切从简,原则上在公司食堂安排工作餐,不提供酒水。
②业务接待。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重要客户接待为业务接待,可外出就餐。就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按照不超过早餐50元/人、中晚餐80元/人的标准安排。
③普通接待。其他外联单位及客户等一般人员接待为普通接待,遵照从简原则,安排工作餐。
(2)陪同人员规定。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凡普通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4)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五、用餐接待审批管理
1、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用餐接待费用在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用餐接待费用在500元以上,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2、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核定标准,向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申请批准。领导不在公司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后,按以上审批程序补办《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
3、公司内部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在外用餐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出差在外需接待用户或其他业务用餐及住宿费用,按公司出差相关制度执行。
六、综合管理部需按标准进行审批,严格制止申请用餐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七、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