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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修订2008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修订2008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修订2008

6.1.1严控废物

6.1.1.1严控废物名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定:严控废物指的是“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种类和处理方式的名录,严格控制其利用和处置过程”。

2004年6月11日,广东省环保局会同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颁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通知》(粤环[2004]106号)。根据通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于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6.1.1.2关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说明

一、为防止严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严控废物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二、严控废物的管理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严控废物。同时要求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对处理严控废物的基地加强管理,按《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三、本名录中编号HY01、HY05、HY09∽HY20严控废物不包含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部分。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包括冶炼和熔炼。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严控废物的,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执行,只需办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有关环保手续,而不再办理严控废物环保手续。

四、本次公布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五、本《名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6.1.1.3关于严控废物名录的调整说明

一、严控废物名录调整的必要性

省环保局、经贸委、公安厅、质监局于2004年6月11日联合颁布了《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同年9月1日起施行。《名录》共录入22类固体废物,并明确了每类严控废物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名录》的颁布及施行,对于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管理,防止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染环境起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严控废物名录的制定及施行也是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创新。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渐深入,《名录》施行四年来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具体表现在:

(一)严控废物相关的配套规章及制度缺乏。《名录》施行4年多来,相关配套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制度没有制定和颁布,如《广东省严控废物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出台,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严控废物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至今没有明确,如,严控废物的处理处置收费标准如何?严控废物的转移该如何进行管理?严控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选址和环评应该有什么要求?严控废物的运输工具有什么要求?等等。配套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制度没有出台和颁布,就难以有效的对严控废物进行管理。

(二)严控废物的类别存在问题。《名录》中的22类严控废物中,有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名录,按有关规定,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部分严控废物属于电子废物,应按电子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颁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部分类别的严控废物包含几种不同的固体废物,难以进行鉴别和判断。

(三)通过严格控制处理处置方式来管理严控废物的方式存在弊病。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严控废物,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起种类和处理方式的名录,严格控制其利用和处置过程”。这种只管处理处置方式的管理模式跟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采用《名录》中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需要申领省环保局颁发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否则就不需要,那么管理的漏

洞也很明显:既然严控废物的收集、贮存不需纳入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管理,那么,又怎么有效对严控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管理呢。

(四)随着环保要求的严格,《名录》中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已经不合时宜。如废轮胎、废橡胶和废塑料的“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中就有焚烧一项,焚烧是既浪费又污染严重的处置方式,不是最好的选择,环保部门也不会同意审批这种处理处置方式。

综上所述,《名录》颁布4年多来,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挑战,严控废物难以做到有效管理(到目前为止,我局仅颁发4个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结合省政府法制办正对《广东省严控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有必要对《名录》进行调整,以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

二、严控废物名录调整的原则

(一)排他性原则。将原《名录》中属于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的从《名录》中剥离出来,不再列入严控废物名录;

(二)可操作性原则。现在的技术、管理能力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固体废物从《名录》中剥离出来,不再列入严控废物名录;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凡是属于严控废物,应对其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应修改为“收集、贮存和一切处理处置方式”。

三、严控废物名录调整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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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废处理行业概况

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概况2015年6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危废相关统计 (1) 1.1 危废产量统计 (1) 1.2 危废处理单位统计 (3) 1.3 危废投资统计 (3) 第二章危废处置设施及技术 (5) 2.1 危废处置设施概况 (5) 2.2 危废处置技术分析 (6) 2.2.1 危险废物预处理技术 (6) 2.2.2 危险废物的固化/稳定化技术 (8) 2.2.3 危险废物热处理技术 (8) 2.2.4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技术 (9) 第三章危废处置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1) 3.1 行业现状 (11) 3.1.1 行业政策 (11) 3.1.2 行业面临的问题 (12) 3.2 行业前景 (13) 3.2.1 市场预测 (13) 3.2.2 行业发展方向 (14)

第一章危废相关统计 1.1危废产量统计 由于广东省环保局和省废物管理中心最近十年没有做过危险废物普查报告,所以很难得出准确的统计数据,我们只能根据最近几年危废相关资料来推算2015年全国以及广东省危险废物产量。 1998-2013年环保部每年披露危废产量,从943万吨/年增加到3465万吨/年,统计口径是由企业自行申报,其中2011年之前申报口径是一年产生危废10千克以上的纳入统计,2011年开始则是一念产生危废1千克以上就要纳入统计,因此根据环保部口径危废量从10年1587万吨激增至11年的3431万吨。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认为3000多万吨/年的数量级还只是危废实际产量的冰山一角。最直接的证据是,2010年2月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联合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披露,2007的危废产生量是4574万吨,这比当年环保部的口径1079万吨高出3倍以上。 因此以《普查公报》的07年数据为基数,根据环保部的逐年增速数据先推算出2010年真实的危废产生量—约7000万吨,再根据单位GDP产生危废量推算出2011-2020年危废产生量,即2011年7063万吨、2015年8036万吨、2020年8807万吨。(以上资料来自瑞银证券2014年5月作的投资分析报告) 从该报告中可以看出,2015年全国危废实际产生量约为8036万吨。从广东省统计局统计年鉴可查到最近的(2013年)广东省各市

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04]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含处理,不包括回收利用,下同)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对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害险、操作人员工伤事故险)。 第五条危险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费最高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级价格、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建设的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其处置收费执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的监控,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简便、有效、易操作,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 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月计收。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按病床数或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计收;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 在我省按国家规定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前,有病床的医疗机构经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从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之日起,在住院床位费现行标准基础上每日每床加收不超过2元,作为弥补医院支出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应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计入住院床位费中,不再另行收取。所有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门诊病人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类别:污染防治,行业类别:通用,颁布单位:广东省环保局,实施日 期:1998-01-01 关于发布《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环〔1997〕177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中所列废物及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收集是指以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经营为目的,进行危险废物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存放活动。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本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条《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或经其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第六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配备专门容器贮存,并集中送处置场处置。 (二) 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三) 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关于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2月08日 粤环〔2008〕11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11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了保障环境安全,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规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为,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问题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7?79号)的规定:以焚烧和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等重 —1 —

污染行业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强调在规划和定点之外不得建设以焚烧和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 二、关于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管理的问题 2008年2月1日实施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实行名录式管理,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布并定期调整。 三、关于严控废物环评文件审查问题 2008年6月国家颁布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我局2004年下发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及说明》中部分严控废物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例如线路板厂废水处理污泥等。为了规范管理,现作如下规定:一是对于已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严控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审批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局审批。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的项目,需上报省环境技术中心重新复核,我局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三是对已发《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我局依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四、关于蚀刻废液回收利用的问题 国家已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将氨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而 —2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 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 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 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 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 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 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 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 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 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 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 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 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 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 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 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 蒽的废物

危险废弃物通用安全技术说明书

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商品名):危险废弃物通用 化学品英文名称:略 二、成分/组成信息 混合物■ 三、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易燃品、腐蚀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可灼伤眼睛角膜,损伤呼吸道,食入对口、咽及胃有损害, 长时间接触可灼伤皮肤。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 燃爆危险:易燃 四、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 医。 吸入: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 医。 食入:立即就医。不要催吐,如食入者保持清醒,可服用2-4杯水。 五、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腐蚀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大多数的灭火器,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六、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提供适当的通风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惰性物质(如砂或 土)吸收洒出的液体,放入化学废料容器中。

七、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搬运时要 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 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仓温不宜超过45℃,保持容器密 封,应分开存放,切忌混存。 八、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 料。工作后,淋浴更衣。 九、理化特性 略。 十、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略。 十一、毒理学资料 略。 十二、生态学资料 略。 十三、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委外处理。 十四、运输信息

广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办事指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单位及项目情况 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四、厂房面积:(单位:m 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 三、周围 1 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 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 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 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 位置。 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 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1、处理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

3、所能处理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 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 3、所能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 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填表说明 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 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

国家危废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 别 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 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 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高浓度母 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 滤(包括载体)物——用过废弃的吸附 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生的报 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 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 药品)——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 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使 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 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 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 清洗液——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 附剂,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生 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 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 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 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 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 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 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 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 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 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 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 腐剂废 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 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 物)——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 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 载体——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 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销售经营部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 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 苯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 并(a)蒽的废物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35号)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粤府令第135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见附件)规定的类别和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活动。 第三条处理严控废物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或方法。 采用严控废物处理方式从事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按本办法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两名以上具有两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严控废物处理项目选址符合省严控废物处理规划,处理设施和工艺符合省严控废物处理技术规范,具备试生产或生产条件。

(三)有保证严控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条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有权审批该严控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若申请材料未齐备的,应当告知需补正事项,申请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 (二)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地与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 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环〔1997〕177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中所列废物及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收集是指以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经营为目的,进行危险废物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存放活动。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条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或经其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第六条 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配备专门容器贮存,并集中送处置场处置。 (二) 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三) 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四) 具有收集、贮存或处置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的经营服务能力。 第七条 申领《许可证》的办法和程序

中山市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中山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二 〇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法人代码(注册号):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说明: 封面 〈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事项发生的年度,由环保部门事先确认。如2016年填表申报2015年排污情况,则〈申报年度〉为二〇一五年。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所示名称详细填写。不能填简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填写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法人代码(注册号)〉由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团办法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该代码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有。如果申报单位未获得法人代码,则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一、基本情况表 01填报人联系方式 要求填写填表人的联系方式。 02经济类型 按本栏表上所给出的11种经济类型的代码填写。 03行业类别 按国标修订方案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别代码的规定填写4位数字码。 04企业规模、产值 ①指按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的企业分类。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 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其规模分类并填写相应代码。 ②<全年总产值>以申报单位计划部门上报的统计数字为准。 05人员及其他情况; ①<本单位主管环保机构名称>指申报单位内设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处、室(科)名称。如安环处、环保 科等。 ②<本单位环保机构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环保机构内的工作联系人。 06固体废物总体状况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方格内打钩,并说明相关情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 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号 )同时废止。 —4—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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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文章出处:Internet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浏览次数:1588 字体:【小】【大】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2007-01-10 关于颁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通知 粤环〔2004 〕106 号 各市、县环保局、经贸局(经委)、公安局、技术监督局: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严控废物,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种类和处理方式的名录,严格控制其利用和处置过程”的规定,现颁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自2004 年9 月1 日起施行。 省环保局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严控废物* 名录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环资委,许德立副省长,徐尚武 副秘书长。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4 年 6 月15 日印发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编号严控废物类别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 HY01 医院废水处理污泥填埋、焚烧 HY02 制药企业废水处理污泥填埋、焚烧 HY03 被传染病感染的动物尸体及其粪便填埋,焚烧

HY04 废线路板、废敷铜板焚烧,物理、化学方法处理 HY05 废电池焚烧,物理、化学方法处理 HY06 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废五金化学方法处理,焚烧处置 HY07 废轮胎、废橡胶焚烧,炼油,制造炭黑,制造胶粒,用作燃料 HY08 废塑料焚烧,炼油,制造炭黑,用作燃料 HY09 废旧电子电器(含废旧打印机耗材)焚烧,加热的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处理 HY10 含汞废灯管灯泡物理、化学方法处理 HY11 电镀工艺污泥及电镀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填埋,化学方法处理 HY12 化工工艺污泥及化工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填埋,化学方法处理 HY13 印染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填埋 HY14 线路板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填埋,化学方法处理 HY15 制革边角料和废水处理污泥制革边角料湿法再生、熔化处理,焚烧,填埋 HY16 焚烧炉焚烧残渣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HY17 有色金属冶炼渣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HY18 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填埋、焚烧 HY19 废五金和废塑料拆解产生的不再利用废物及污水处理污泥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HY20 有色金属选矿渣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HY21 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HY22 饮食业产生的废油脂及植物油加工产生的残渣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关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说明 一、为防止严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严控废物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二、严控废物的管理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严控废物。同时要求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对处理严控废物的基地加强管理,按《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三、本名录中编号HY01 、HY05 、HY09 ~HY20 严控废物不包含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部分。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包括冶炼和熔炼。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严控废物的,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执行,只需办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有关环保手续,而不再办理严控废物环保手续。 四、本次公布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五、本《名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单位名录(截止至6月30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单位名录(截止至6月30日) 序号法人名 称 核准经营范围、类别 许可证 编号 许可证有 效期 法定代 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 话 运输 单位 1开平市 新龙回 收加工 厂有限 公司 收集、贮存、处理含铜废液 (HW22)3000吨/年、固态表 面处理废物HW17(含水率 70%,346-054-17、346- 055-17、346-058-17、346 -062-17)、固态含铜废物 HW22(含水率70%,231-006 -22、314-001-22、406 -004-22)、固态含镍废物 HW46(含水率70%,261-087 -46、394-005-46)10000 吨/年 44078 30040 至2015年 6月30日 余帼 仪 余 志 新 0750-2 213447 /13717 260303 湖南 省永 州市 联运 有限 公司 2江门市 高健环 境科技 有限公 司 收集、贮存、处理含铜废液 (HW22类中231-006-22、 406-003-22)3000吨/年 44070 40527 至2016年 6月1日 李焕 新 李 焕 新 0750-3 818062 /13902 882962 台山 市磷 肥厂 有限 公司 运输 车队 3励福实 业(江 门)贵 金属有 限公司 电镀废液及污泥3000吨/年 (HW17类中346-054-17、 346-055-17、346-056- 17、346-057-17、346-062 -17、346-066-17;HW22 类中406-003-22、406- 004-22;HW33类中346-104 -33、900-028-33、900 -029-33);含贵金属的钯、 铂催化剂24吨/年(HW49类中 44070 40316 至2015年 3月15日 黄建 华 温 永 阳 137025 81295 江门 市安 达运 输有 限公 司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

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发布时间:2011-08-19 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三、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 四、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 五、本次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六、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HW03废药物、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二甲酚,2,4-二硝

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情况简介

情况简介 一、公司背景 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工程(简称“示范中心”),是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31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之一,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规划兴建的5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启动项目,是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筹建的广东省内第一个较大规模并具示范性质的重要环保项目。项目的功能和设计体现国内外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先进技术水平。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是“示范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及运营商,负责“示范中心”一期工程的投资、设计、建设及运营。惠州东江威立雅由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于2005年共同组建,东江环保是在香港上市的国内领先民营环保企业,法国威立雅是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全球环保行业的领头羊,世界500强企业。 二、服务范围及处置能力 “示范中心”获得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2005—2035),其特许经营区域为: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珠海、佛山、肇庆、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河源、梅州等13个城市的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和安全填埋处置。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按国际标准运营,对全省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同时力争成为“四大基地”,为环保事业的教育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四大基地”分别是指: (1)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的示范基地;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 (3)危险废物处理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实验基地; (4)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基地。 惠州东江威立雅于2010年11月底,取得了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包括:焚烧、物化处理、废水处理、稳定化和填埋。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49种之中的45种。 三、全方位的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标准及政府法规对“示范中心”的运营定期进行全方位监测,确保土壤、水体、大气、环境安全。 监测对象包含: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填埋场渗滤液、焚烧炉废气、物化处理设施尾气、噪声、回用水质、无组织排放等。 四、先进的工艺技术设计及严格的废物接收管理 “示范中心”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工艺设计及废物接收管理方面有着几大显著特点:(1)“水循环使用系统”:严格组织整个厂区工艺给排水系统设计,实现全部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及厂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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