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石灰石、石膏监督管理制度

石灰石、石膏监督管理制度

石灰石、石膏监督管理制度
石灰石、石膏监督管理制度

石灰石、石膏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石灰石及验收、石膏浆液、石膏产品检验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石灰石验收、石膏品质监督管理。

2、管理职责与要求

2.1 石灰石主要质量要求:原料石灰石CaCO3≥90%、MgCO3≤2.5%、Fe2O3≤0.7%、Al2O3≤0.6%、SiO2 ≤2.5%、水分≤0.15%、粒度≤20mm。2.2 物资部负责按公司有关物资采购规定进行石灰石的组织购买工作。2.3 发电部负责石灰石入厂验收及石灰石料仓的管理工作,指挥配合进行石灰石料的收存;每月根据发电量及煤耗量、含硫量下达石灰石需求计划。

2.4 发电部化试班负责对入厂石灰石、石灰石浆液、石膏浆液及石膏成品的化验。

2.5 生产部负责石灰石入厂验收的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石灰石、石膏的分析化验。

3、石灰石入厂验收

3.1 入厂石灰石数量验收

3.1.1 石灰石计量使用燃料部入厂煤计量汽车衡。汽车衡必须通过年检,取得合格证。

3.1.2 入厂石灰石逐车过衡计量,载重车称重完毕到脱硫指定地点卸车,卸车完毕回汽车衡空车除皮,然后将自动打印计量单送回脱硫值班室登记。脱硫值班员

每月1日早班按供料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月供货量及月石灰石消耗量报发电部成本工程师。

3.1.3 石灰石应按规定根据入厂化验报告进行水分差调整。水分差调整的石灰石量经物资部审核后,由财务部负责扣款处理。

3.1.4 每月末(节假日提前)进行石灰石盘点。由发电部组织,生产部、计经部、财务部、审计监查部等部门参加。石灰石盘点项目要齐全,做到数据准确,报告完整,记录齐全。参加盘点单位人员应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盘点记录按要求存档。石灰石盘点出实际石灰石量应与帐面消耗及库存量相符。库存量允许在盘点后进行一次调整,但调整量不得超过当月耗用量的5%。实物与帐面不符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盈亏真实原因。

3.2 石灰石质量验收

3.2.1 石灰石的采样由发电部脱硫值班员负责,采样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样工作,采样工具、布点、深度、子样个数、子样重量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参照煤炭取样的标准:取样工具采用宽度250mm、长度300mm的尖铲;沿车厢对角线均匀地采取3个子样,每个子样的重量为0.5kg;采样深度在0.2米以下)。在采样现场建立必要的采样管理监督制度,严格采样的管理和监督。

3.2.2 石灰石要分矿、分批逐车采样。每天各矿形成一个综合样送化学实验室,化验碳酸钙含量、水分、粒度等指标。化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化学分析,认真填写化验报告,按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3.2.3 验收人员在发现石灰石来料存在质量问题如粒度大、料湿、杂质含量多等问题时,有权拒收。对石灰石来料存在异议时,及时汇报发电部和物资部处理。

3.2.4石灰石样要按要求时间保存备查(1个月以上)。

4、石灰石入库

4.1 接到石灰石到场通知后,运行值班员应先查验其送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并到现场确认车号、物料等相符。

4.2 运行首先目测检查石灰石来料的粒度、水份、泥沙杂质等外观指标合格,然后通知司机将车倒至指定位置按3.2.1规定采样后方可卸车,在卸车过程中运行值班员必须全程监督,特别注意检查有无夹杂层等弄虚作假行为。

4.3 在卸车过程中发现有夹杂层或以次充好现象,要求司机立即停止卸车,并取最具代表性(质量差)样品留存,同时汇报发电部会同物资部到场确认。如果没值班员到场就卸车或司机不停指挥强行卸车,一律不予认可,做拒签料单或没收处理。

4.4 卸料完毕,运行值班员应检查车厢内确已卸尽。除皮重后,运行详细记录送料时间、单位、车号、取样人、实收数量等,然后签单并将送货计量单收齐存档(单据上没有运行人员签字,结算无效)。

5、石灰石浆液、石膏浆液及石膏品质监督

5.1 石灰石、石膏浆液及石膏品质分析化验由发电部化试班执行,脱硫运行必须配合化试班采取各种分析样品。

5.2 常规分析化验周期及项目

5.2.1 石灰石:来料按照供货单位每批次分析综合样一次;每周三分析一个综合样品,取样地点为在运行的称重皮带给料机至球磨机入口处。于次日向发电部提交分析化验报告单。

5.2.2 石灰石浆液:每周星期四上午8:30~9:30,在石灰石浆液输送泵出口取样管处取样。分析化验报告单于次日上午提交给发电部并电话通知脱硫值班员。

5.2.3 石灰石旋流站溢流浆液:球磨机添加钢球、球磨机本体内部检修和大修后,由运行通知化试班在石灰石旋流站溢流管处取样。分析结果于取样分析化验的次日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单交发电部,以保证石灰石浆液中石灰石的粒径分布在合格范围内。

5.2.4 吸收塔浆液:吸收塔浆液(包括吸收塔浆液的滤液):每天上午8:30~9:30,在吸收塔浆液排出泵出口取样管处取样,特别注意吸收塔浆液的滤液中氯离子含量分析。吸收塔浆液的PH值、吸收塔浆液的滤液中氯离子含量分析,结果于当天通知脱硫控制室,同时作好通知记录。次日上午将填写好的分析报告单提交发电部。

5.2.5 石膏浆液旋流站溢流浆液:在设备更换旋流子和大修后,由运行通知化试班在石膏浆液旋流站溢流管出口处取样。分析结果于取样分析化验的次日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单提交给发电部。以保证溢流液中固体物含量在合格范围内。

5.2.6 石膏:

5.2.

6.1 脱水机石膏:每天上午8:30~9:30,在运行的真空皮带脱水机的石

膏皮带输送机尾端取样。分析样品中自由水分和氯

离子含量,于当日向发电部提交分析报告。

5.2.

6.2石膏仓石膏:每天上午8:30~9:30在石膏仓内取新鲜石膏样。分析样品中自由水分、结晶水、纯度、氯离子含量,二氧化硅含量和PH值则于每周四分析,分析报告单于次日上午提交给发电部。

5.3异常情况下的取样

5.3.1 化试班在得到发电部或脱硫异常情况的取样分析通知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取样分析,以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

5.3.2 化试班在得到异常情况的取样分析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取样分析。

5.3.3 异常情况下取样分析化验的结果,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及时向脱硫、发电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报告,并作好相应记录。

5.4 结果通报及运行调整

5.4.1脱硫值班员在原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正常情况下,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注意随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石膏品质合格。

5.4.2 化试班应当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当化试班确信分析化验结果异常时,必须将异常的分析结果立即通知发电部有关人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出好的建议。

5.4.3 脱硫值班人员在得到化学分析人员关于当日的分析化验结果的电话通知后,应在运行日志上做相应的记录以备查。

5.4.4在装置运行异常情况下或得到化试班异常分析结果后,应认真严肃对待,加以分析,查找原因,并对运行方式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在系统稳定后通知化试班做检验性分析

5.4.5 脱硫运行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并作好记录。

6、检查与考核

6.1脱硫运行人员不按要求对入厂石灰石质量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到位按照《发电部运行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在验收或取样中弄虚作假者,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6.2 化试班不按要求取样、分析和报送结果,按照不完成生产任务予以考核。

6.3 发电部化试班接到石灰石、石膏浆液及石膏品质分析化验通知要求或脱硫运行在配合化试班采取各种分析样品时发生推诿、拖延甚至拒不执行等不合作态度,按照《发电部运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考核。

6.4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生产部、发电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附样表:

石灰石入厂分析报告

审核人:分析人:

石灰石分析报告

审核人:分析人:

石灰石浆液分析报告

审核人:分析人: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