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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科职责

公卫科职责
公卫科职责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政策与规定。二、指导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三、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以35岁以上人群、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部分内容认真填写。

五、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七、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预防接种人员职责

一、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制定第一类疫苗计划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作。

四、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五、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七、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2、掌握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3、负责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录入和管理人员的逐级培训和指导;

4、掌握0~6岁儿童健康工作工作目标,熟悉0~6岁儿童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内容和相关文件,熟悉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内容和相关文件,熟悉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流程;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提高服务与管理效能;

6、组织儿童保健专家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推广适宜技术;

7、负责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审核、上报0~6岁儿童健康管理相关信息,每月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服务信息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和质控,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8、每年按照市考核方案要求,对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质量检查与督导考核,填写督导考核记录。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员职责

1、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2、服务对象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

3、患者信息管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康档案。

4、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每次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态、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等。

5、分类干预危险性评估3-5级或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的,对症处理后立即转市精神病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危险性评估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建议到市精神病院门诊或住院处理;危险性评估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基本稳定,继续目前的治疗方案,预约下次随访时间。

6、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及患者的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体检内容: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心电图等。

7、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结核病防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对结核病疫情进行管理,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落实辖区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带菌者在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和预防性服药措施等,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2.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疫情处理和疫点消毒处理。

3.认真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的传染病访视病种。

4.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进行巡查,指导结核传染病防控工作。

5.协助有关传染病病原学、血清学、症状监测等各项传染病监测工作,做好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宣传教育及外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6.就诊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及时填写“转诊单”,同时登记在《病人转诊登记本》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网报病。

7.对辖区内的下列对象进行追访;(1)疫情报告后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病人;(2)未按时取药治疗、按期复查的病人;(3)未作筛查的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4)治疗期间的病人至少访视4次。

8.根据病人分类落实病人化疗管理方式;病人按期痰检复查;个体规则治疗率达90%以上;做好资料登记和免费药品管理。

9.参加社区网格化团队工作及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10.服从社区中心领导工作安排,参与协助社区其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辖区和本院传染病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为所有可能诊疗传染病病人的门诊、急诊科和住院部备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卡片;检验科和放射科备检验/检查结果登记本;院感科备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院内自查登记本。

三、传染病卡片收发管理:每日(包括节假日)至少1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补充各科室的传染病卡片。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妥善保存三年。

四、传染病登记: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检查有无错项、漏项等,并与门诊或住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在院感科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五、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性病、慢病和死亡的网络直报工作。遇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院领导、科长和天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传染病报告登记自查:按照自查奖惩制度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辖区和全院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的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及时报告科长,按规定实行奖惩。

七、传染病培训:按照传染病管理培训制度的要求,协助科室做好培训工作,保存培训通知、签到本、讲义、培训效果评估等记录。

八、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九、协助完成科室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五、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七、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市综合执法局。

八、协助取缔非法行医行为。

九、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完成市卫计委和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卫生科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二、掌握影响辖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

三、针对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明确工作的重点及对象,拟定解决‘问题’的策略及方法。

四、定期开展面向社区群体及个人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或生活方式。

五、负责辖区各类健康教育信息的传播。

六、协助开展高危人群慢性病和精神卫生疾病的监测及干预工作。

七、开展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培训。

八、行使辖区健康教育业务工作指导之责,将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整个医疗、护理、社区卫生服务等公共卫生领域中,并形成网络,有考核措施。

九、协助政府做好创建健康促进市。

孕产妇保健人员职责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1.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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