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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肇东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暂行)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稳定风险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因预测不科学和决策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出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先期预防化解。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超前防范、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科学评估、发扬民主的原则,着力预防和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2章 评估工作的责任与监督主体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各乡(镇)、单位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督导和协调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评估工作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制定政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冲突,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合理性。是否兼顾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可行性。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财政是否具备承受力,能否保持连续性;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相协调,组织实施的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出台时机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与上级和本地其他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相冲突。推行后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能切实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和不同群体的攀比。

(五)评估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第四章 评估工作范围

第七条 评估工作范围:

(一)企业改革。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产权转让、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

(二)“三农"工作。农村土地、林地、水面等经营权转让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计划生育以及农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三)社会保障。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就业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的重大调整;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四)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规划;水电、旅游、矿产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还建、居民安置;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

(六)教育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课程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入学招生收费政策的重大调整。

(七)环境保护。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传统文化建设、文物古迹等是否造成破坏,对居民生活是否造成影响。

(八)社会治安。组织举行演唱会、体育比赛、庆祝集会、旅游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处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的相关案件,查处集资诈骗、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

(九)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八条 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进行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预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第九条 决策机关作出决定。各村按照有关程序,对评估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得实施的决定,将决定情况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 落实措施。重大事项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评估的决定和要求,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应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六章 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存在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暂停实施或暂缓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报告制度。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应及时化解,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化解前应暂停实施。

第十三条建立备案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台账,准确记录乡(镇)单位、本部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并报市维稳办备案。

第十四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精)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樟溪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其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1、重大事项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的合理性。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项出台的前提条件。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项涉及的环境问题。 (1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 (2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灵口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当前,我镇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多发时期。制定出台一些重大决策和政策调整、引进实施一些重大项目和工程时,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利益关系会发生变化,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改造“第一要务”、落实“第一责任”的具体举措。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理解、配合、支持改革发展事业,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确保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镇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介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改革发展为了人民、改革发展依靠人民、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总体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和稳定观,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做到维护稳定与改革发展并重,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责任主体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必备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作出预测评估,充分尊重和积极运用预测评估成果,有效控制、预防和化解稳定风险。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方面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实施的合法性。一是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三是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有关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一是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重大事项的范围园区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二)关系群众利益调整的重要政策; (三)被省、市、县(区)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四)涉及范围广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关系环境污染、土地费用调整、征迁等社会敏感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评估领域 第六条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在下列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 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 大纲(试行)》 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 (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三、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重点领域有: 1.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

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 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 3.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 4.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 5.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 6.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 7.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 8.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9.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什么部门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 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一般为当地发改委)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五、在项目实施的什么阶段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示意图

事项责任部门决策提出部门 政策建议部门 项目报建部门 改革牵头部门 重大活动 承办部门 建立涉稳信 息直报点, 设立维稳信 息直报员, 及时发现上 报重大事项 实施中的稳 定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示意图 风险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 成立组织机构评估主体集体进行 制定评估方案会审并作出决定 全面收集掌握评 估对象基本情况 高风中风低风 险不险化险可 认真开展社会调实施解风实施 查、民意收集、专险后 家论证、群众听实施 证,准确预测存在 风险。 编制评估报告及评 估 全面客观进行四 审核表报同级维稳 办 备案 性分析论证 准确确定风险 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做 好相关化解工作,开 始 等级 组织实施 上报相关部门 审批跟踪监测管理 纪检、监察定期召开联 建立重大 事 在、人大、系会议,研 项社会稳 定 政协、维稳、判形势,通 风险评估 化 信访、新闻报情况,商 解季通报 制 媒体通过各定防范化解 度,掌握 情 自渠道实施措施 况,督促 落 监督 实整改措 施 决策原则 存在低风险的, 可以作出实施 的决策,但要 做好教育化解 工作,妥善处 理相关群众的 合理诉求 存在中风险的, 待采取有效的防 范、化解风险措 施后,再作出实 施的决策 存在高风险的,应 当区别情况作出 不实施的决策, 或者调整决策方 案、降低风险等 级后 再行决策 加强日常监 控,严格责 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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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主管部门 投资主体计划总投资项目地址建设年限项目建设涉及区 域和群众情况 建设规模及主要 建设内容 项目手续审批涉 及单位 2/2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3/22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各部门各年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学校矛盾,推进民主文明和谐的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大黄山实验小学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全体师生员工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全体教职员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一、范围和内容 (一)涉及较大范围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土地、工程建设、购置应品的决策; (二) 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安置问题的决策; (三) 涉及学校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 涉及到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 涉及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 (六)涉及福利待遇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 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 执行重大事项出台前和重点投资开发工程建设实施前维稳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的事项。 二、责任主体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的部门和年级。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分级负责制。 3、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学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实施程序 1、对涉及到第一条规定内容之一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评估方案必须书面报告维稳领导小组。 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研判和科学论证,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 评估报告的运用。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事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准实施的定性意见。 (一) 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应同意实施; (二) 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应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分步实施; (三) 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 (四) 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准实施。 提交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必须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学校维稳领导小组、社会事业局相关部门。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和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 为抓好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切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按照县维稳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抓好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切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按照县维稳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必要要求,力争做到在项目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评估范围 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巴山新居建设等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工程建设。 三、责任主体 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各项目村是各村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负总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开展的 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四、评估内容 1.项目实施的合法性。一是项目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项目所涉及的政策调整、收益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合法。三是项目实施出台是否符合有关议事决策程序。 2.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是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二是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三是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四是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4.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一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二是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三是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4.涉及的环境问题。一是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二是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三是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五、实施步骤 2016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对象。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在实施前必须报告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其工作方案项目村提出,报送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且确定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后,由责任主体责任人对拟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肇东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暂行)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稳定风险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因预测不科学和决策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出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先期预防化解。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超前防范、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科学评估、发扬民主的原则,着力预防和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2章 评估工作的责任与监督主体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各乡(镇)、单位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督导和协调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评估工作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制定政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冲突,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合理性。是否兼顾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可行性。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财政是否具备承受力,能否保持连续性;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相协调,组织实施的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出台时机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与上级和本地其他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相冲突。推行后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能切实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和不同群体的攀比。 (五)评估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第四章 评估工作范围 第七条 评估工作范围: (一)企业改革。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产权转让、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 (二)“三农"工作。农村土地、林地、水面等经营权转让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计划生育以及农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三)社会保障。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就业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的重大调整;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四)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化解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化解 应急预案 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影响,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节重大事件的辨识及监测 本工程重大事件辨识的范围包括以下8项内容

第二节应急机制小组

一、应急机制小组 本工程应急机制小组分二级,第一级直接对接现场,由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组成,这也是事件发生第一反应小组,也是事件的控制中心。第二级间接对接现场,由镇领导成员组成,它支持、服务于第一级应急小组工作,为第一级应急小组提供财政支持、社会关系救助,对第一应急小组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 二、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事件发生对象,组成事件相应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来源于项目经理部各主要部门,由救援队伍处理事件的发生初始阶段,并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上报政府部门。 三、应急机制小组责任期限 2015年4月01日一一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四、应急机制小组激活时间 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机制,同时上报骆驼城镇人民政府。全天24小时进入应急状态。事后处理报告提交公司总部、镇政府48小时后,应急状态解除。 第三节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一)应急工作措施 1.发现火灾事故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相关责任人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灭火源,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 一、及时学习风险评估内涵,把握实际状况开展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念,拓宽视野,积极探索维护稳定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维护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进一步促进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当前,苏州市正处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快的地区,我们在经济社会转型、体制机制转换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也相对比较早。这次省政府及市委部署的“三项排查”工作更是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是儿戏,在工作开展之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要把风险意识提升到一个高度,学习风险评估工作的内涵,清醒认识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深刻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然后,准确分析把握我市实际情况,再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做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把开展“三项排查”工作与各项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项排查:集中排查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

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政策性教育,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于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学习其核心内容后,实际工作中还要加强政策性教育。一方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从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看,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尤其是一些问题的产生,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密切相关。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另一方面,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区之一,不少地方对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好做法。我们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让其走上法制化轨道,为省内其他各地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成功经验。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加强政策性教育,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广大企业在不牺牲环境的情况下,不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下去追求经济利益。 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加强政策性教育,还要公开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说服、教育、引导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和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在改革决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

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发改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

发改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龙办发〔〕19号)和县政法委《明传电报》通知要求,我局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形势下,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落实建设和谐稳定,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谋事”向“谋势”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龙办发〔〕19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搞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明晰了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确立了评估程序及步骤,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 三、认真负责,狠抓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和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促进发展的原则。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力求使改革的力度、发展大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民主法治的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对重大、重点工程如电站建设、易地搬迁、城市建设等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以召开“项目评审会”、“专家咨询会”的形式进行风险评估。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一是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二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能否按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管、专用。三是征地是否报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是否合法合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四是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能否切实贯彻落实,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劳动技能培训和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五是安置资金能否落实到位,过渡期生活费能否如期兑现,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等。六是城市房屋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求并按规定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市规划方案相衔接;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

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 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决策的提出部门; (二)改革的牵头部门; (三)政策的起草部门;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 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主动维稳"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各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重大事项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三、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期作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是否超过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可行性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会造成其他地主、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6、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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