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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制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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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

这是根据PPT整理出来的,大家看的时候自己酌情增删。

名词解释

1律师资格

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专职律师的对称,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兼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4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5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依其职权,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而设立或批准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

6个人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7律师权利、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还包括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以及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8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9比例收费、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10风险收费

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

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

11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换言之,律师协会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

12律师辩护、

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13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

14律师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指律师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询问,就有关的涉法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以及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

15律师代书

律师代书是指接受委托的律师,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及其指定的事项,并依据有关法律,以委托人的名义,书写有关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一种业务活动。

16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7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8公证员

公证员是符合法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19公证管辖

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在受理公证事项方面的职责划分和权限分工。

简答题

1、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具备哪些条件?

积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消极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认定)

2、考核取得律师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实行双轨制,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二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向司法部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其中,通过全国考试是取得律师资格的主要方式,通过考核取得律师资格是对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补充。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积极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条件)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素质条件)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实务操作技能条件)

(4)品行良好(品行条件)

消极条件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律师执业有哪些限制?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

5、简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一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6、各类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特殊条件。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7、律师执业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8、请列举律师执业具有的权利。

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

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人身权

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

庭审言论责任豁免权

代行上诉权

获取案件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9、律师出席法庭、参与诉讼具有那些权利?

发问权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质证权

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请列举《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业务范围。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1、比较《律师暂行条例》和《律师法》关于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

1、律师可以担任自然人的法律顾问;

2、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人;

3、在刑事诉讼领域

提前介入、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内容。

12、请列举律师收费的主要方式。

计件收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作件数收取律师费。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计时收费是指按小时或工作日计收律师费。

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

律师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律师事务所与聘请方协商,可以按年度固定收费(但涉及诉讼和仲裁等重大法律事务时得另行按规定减半收费),也可以先收取一笔签约费,再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

13、简述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职权。

律师行政管理,是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所进行的管理。

(1)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

(2)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3)审批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

(4)负责律师资格的考试(考核)和授予;

(5)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核发;

(6)负责对违反律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负责对同级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4、简述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的作用。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简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阅卷)

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会见)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

提出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

16、简述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1)审查管辖

(2)审查起诉书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4)会见被告人

(5)调查和收集证据

出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后的工作

17、刑事法律帮助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18、律师代书有哪些基本要求?

遵循格式,制作规范。

取材准确,主旨明确。

内容客观具体,理由详实充分。

逻辑严密,结论合理。

除上述几项要求外,律师代书时还应注意语言文字及修辞的运用。做到用词准确、句式规范、修辞恰当、表述精炼等。

19、简述公证的特殊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4、其他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可撤销的效力)

20、公证与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公证是非诉讼活动,旨在预防纠纷;民事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意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二者的主体不同。公证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进行的;而民事诉讼是由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进行的。

3、二者当事人不同。公证的当事人都属于申请人,且申请人没有明显的对立或利益冲突;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对立状态。

4、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公证主要证明待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赋予其证据效力等法律效力等;而民事诉讼则要通过法院调解或作出民事裁判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5、二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21、考试担任公证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条件: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品行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知识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技能条件: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2、简述我国的公证管辖制度。

1、一般地域管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

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3、简述公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的提出

1申请人的条件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亲自申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5)申请的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申请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请公证的文书;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4、简述公证书效力复查程序。

(1)提出申请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复查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3)作出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处理

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律师的性质。

1律师职业的专业性

律师是依赖于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这种专业知识与技能需要长期的学习和积累。

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专业知识;二是专业技能。

掌握专业知识是律师从业的基础。一个律师必须精通专门的法律知识,熟知法律规范。在古代罗马,一个律师要精通所有的法律,当然,那时的法律远没有现在的卷帖浩繁。在现代社会,一个律师要粗通全部法律,精通一种或数种法律,才能具备律师的专业素质。

法律知识是法律技能的基础,但仅仅是基础,必须实现从法律知识到法律技能的跨越,不然法律人生就是不完整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服务市场而言,是一种不能兑换的货币,在转化为法律技能之前,它仅是一种拥有和收藏,就像远期汇票,而法律技能则是现金2律师职业的独立性

律师独立于官方职业

律师的业务活动不受立法、司法及行政官员,甚至包括律师的行政或行业管理机构的随意干涉。律师依据事实、法律作出自己的专业判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官方权力的干涉。

律师独立于当事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工作的目标,但具体怎样维护,维护哪些权益,哪些权利可以维护等等,律师应该而且必须依赖自己的专业判断,而不必听命于、服从于当事人的指示,换句话说,律师不是当事人的附庸或仆从,不是其传话筒或简单的代言人。律师的专业判断应高于当事人的要求。但是律师也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当事人。

3律师职业的服务性

律师服务对象是大众;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

律师工作是有偿的。

4律师职业的自律性

由于律师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团体,享有较大的职业自由,与律师行业的管理机关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法院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律师需要并应该实行自律。

律师的自律组织通常是行业协会,负责律师职业活动的管理、组织、培训、奖惩等。

自律既源于又保证了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通过自律,保证律师自身业务水平的培训、提高,保证专业服务的水准及职业道德的操守和群体的社会形象;通过自律,排除了其他官方权力和当事人对律师职业活动的非法干涉,保证了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团体的独立社会地位与价值。

2、试述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律师管理体制,是指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的组织制度及该制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

“两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

律师行政管理,是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所进行的管理。(管理主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对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管理手段:行政手段,如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即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职权)

(1)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

(2)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3)审批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

(4)负责律师资格的考试(考核)和授予;

(5)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核发;

(6)负责对违反律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负责对同级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律师行业管理,是指律师自治组织即律师协会对所属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的行业约束和监督。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换言之,律师协会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

这里明确规定了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即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入律师协会,也就是所有的律师、律师事务所都是律师协会的会员;而且都要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也就是所有律师、律师事务所都要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确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突破了原有的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律师发展的成果要靠管理去实现和巩固,而管理本身也要靠改革创新去强化和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践不断地丰富“两结合”管理模式的内涵,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者曾经在我国居住过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公证与律师制试题

公证与律师制试题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公证与律 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25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履行公证职能的组织模式是( ) A.公证机构B.公证人 C.律师D.法院 2.公证协会是公证行业的( ) A.管理性组织B.自律性组织 C.民间性组织D.行业性协会 3.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 ) A.该公证的利益相关人可以查阅和复制 B.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的律师可以查阅和复制 C.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查阅和复制 D.该公证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可以查阅和复制 4.公证程序的最终环节是( ) A.认证B.出证 C.审核D.证明 5.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 ) A.对公证书有异议的情况B.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情况 C.认为公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D.对公证人有意见的情况 6.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 A.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B.不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 C.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D.不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 7.下列关于我国公证员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证员可以同时作为律师执业B.公证员可以兼职担任法学教授C.国家公务员可以同时担任公证员D.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8.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 )

A.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B.死亡公证 C.未婚公证D.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 9.对于原来存在“事实婚姻”且先有子女,后来“婚姻”又解体的当事人,下列关于办理已婚状况公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公证 B.公证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出具其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当事人分别为其子女的生父和生母 C.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事实婚姻”公证 D.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10.对送回内地使用的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及文书的公证申请( ) A.由香港律师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B.由香港公证员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C.由香港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D.由我国司法部考核后在香港律师中委托的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举行的期限为( ) A.1年一次B.2年一次 C.3年一次D.4年一次 12.侦查阶段,律师不可以 ...( ) A.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B.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C.会见犯罪嫌疑人D.查阅案卷 13.吴律师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是( ) A.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B.在当地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式的广告C.私下向法官承诺支付介绍费 D.参加金融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并向参会者派发了名片 14.张律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赵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李某作为第三方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 A.不接受李某的委托 B.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可接受李某的委托 C.无须征得赵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李某的委托 D.因法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15.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正确分配方法为 ( ) A.民主决定B.按贡献大小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18)

第十八章律师工作管理 ★律师协会的性质: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律师协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它的自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律师协会是律师的组织,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但它不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 其二,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由律师选举产生,向全体律师负责,而不是由主管部门任命,向主管机关负责; 其三,律师协会的章程由律师代表大会制定,对全体律师具有约束力; 其四,律师协会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违纪的律师给予处分。 ★律师协会的职责 1、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2、监督会员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3、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4、组织实习人员职前培训和实习,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5、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行业惩戒; 6、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对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7、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8、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凡是执业律师,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是当地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 2、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全国律师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律师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 专业委员会是律师协会进行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的专门机构。 ★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对律师的管理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司法部设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管理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律师管理处; 3、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设律师管理科。 4、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律师管理的顺利进行。 ★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管理 1、授予律师资格。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带答案) 1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2公证的法律关系1、公证机构及其当事人是公证的主体: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证明对象是公证的客体: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3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4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 5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6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7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8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我国公证机构受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受公正协会的行业自律。 9公证机构:是司法证明机构,其重要任务是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过审查,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10机构本位:即出具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保障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公证人在公证机构执业,公证机构对外承担责任。 11公证机构负责人:通常是指公证处的主任、副主任,他们负责公证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及公证业务工作,公证处主任为其法定代表人。 12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中国公证员协会在1990年3月第一次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 13公证协会: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国公证协会原名为中国公证员协会,05.8.28颁布的《公证法》改为公正协会。 14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签证:是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过境的一种活动

简答题(公证与律师制度)

1.简述公证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正机构、公正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正事项,进行公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1、公正法律关系主体,公证机构、公正当事人、公正代理人、公正厉害关系人、其他公正参与人 2、公证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公正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 2.简述公证的特征。 1、公正是一种证明活动 2、公正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公正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3.简述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4.简述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5.简述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公正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左右 2、公正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 3、公正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4、专业化的公正队伍建设 6.简述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的意义。19 1、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同意的需要 2、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职权,也是公正执法的需要 3、独立公证有事公正机构正常工作的前提 7.简述自愿原则的含义。 1、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先决条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行为无法成立 2、自愿原则贯穿公证全过程。公证活动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也可以在公证活动结束后,撤销公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不得阻扰。 8.简述公证员回避的情形。 1、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近亲属的公正业务 2、公证员不许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正业务 3、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与当事人又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公正业务。 9.简述公证机构的特征。 1、法定性 2、非营利性 3、独立性 4、统一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 5、服务性 6、非政府性10.简述公证机构的任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11.简述《公证法》对公证机构规定的禁止行为。28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0)

第二十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权利:法律赋予或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能。 律师权利的意义:1、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2、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3、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1、执业律师的人身权 2、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3、查阅案卷权 4、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5、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6、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7、代行上诉权 8、代理申诉、控告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不起诉人对人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人检提出申诉;被告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向人法或人检提出申诉。 9、举证权 10、质证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经审判长许可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发问,并就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提出异议和质证意见。立法赋予律师对法庭出示或宣读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提出异议的权利,它对法庭审查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拒绝辩护、代理权律师拒绝辩护、代理的特殊情况:根据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事情,提供的所谓“法律服务”是违法的;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隐瞒事实,即委托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对律师隐瞒事实真相,使律师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以上情况,律师如果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将损害国家的利益,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律师应予拒绝。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1、保守秘密的义务律师保守秘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律师如果泄露国家机密,就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危害,甚至有可能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2、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律师具有知悉委托人有关情况的职业便利,保守职务秘密是律师立信于当事人乃至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律在赋予律师特定职责的同时应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律师擅自将委托人的秘密泄露出去,就会使委托人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是维护律师界的声誉和保证律师执业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当事人基于对律师的这种信赖,把自己的秘密及其个人隐私无保留的告诉了律师,使律师能够全面获知有关事实真相,充分施展业务技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就会破坏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从而动摇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使当事人不再愿意委托律师。那么将不利于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所以,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及对司法机关拒绝作证的权利,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律师职业的社会公信力。 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义务律师的这项义务,实际上是民法上禁止双方代理的具体体现。代理的性质决定了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律师与公证制度第1阶段练习题(可编辑修改word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律师与公证制度》第 1 讲至第 4 讲(总分 100 分)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律师担任对检察院决定进行申诉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注意申诉的期限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的( )内提出。 A.5 日B.7 日C.10 日D.15 日 2.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 A.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 B.只要符合收案条件,每个律师都可自行接收 C.对当事人指名委托律师的,应根据实际条件尽量满足指名要求 D.凡审批接收的案件,即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3.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经济合同仲裁的,应注意申请仲裁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内提出,方为有效。 A.6 个月B.1 年C.2 年D.18 年 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的当事人( )为诉讼代理人。 A.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B.必须委托外国的律师 C.可自愿选择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律师 D.可以委托一名中国律师,同时委托一名外国律师 5.我国《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 A.国家法律工作者B.司法工作人员 C.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D.中介服务人员 6.律师可以被委托办理的公证事项是() A.财产分割B.解除收养 C.声明D.认领亲子 7.律师协会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 A.专门监督B.间接领导

C.直接领导D.监督、指导 8.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二审法院审理方式的限制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9.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 A.应受聘请企业的领导B.应受聘请企业的指导 C.与聘请企业是平等的法律关系D.应与聘请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 10.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是() A.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是外国人 B.被告可以是我国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外国行政机关 C.诉讼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第三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11.我国现行《律师法》修正实施的年份是() A.1980 年B.1996 年 C.1997 年D.2002 年 1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后欲从事律师职业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时,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 A.1 年B.2 年 C.3 年D.4 年 13.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 A.须报原审核部门批准B.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C.须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批准D.须报地方律师协会批准 14.下列情形中律师可以拒绝辩护的是() A.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B.被告人隐瞒事实真相 C.认为被告人没有罪,无须辩护D.法院用传票传唤律师 15.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不包括() 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 C.停止执业D.停业整顿 16.有权指定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 C.检察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17.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 A.五次为限B.四次为限 C.三次为限D.二次为限

公证与律师制度区别与联系篇

公证与律师制度 区别与联系篇: 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公证是纠纷前,诉讼在纠纷后;(2)目的不同,前者预防纠纷,后者解决纠纷;(3)法律依据不同: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4)法律后果不同:公证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力,诉讼是定纷止争的作用;(5)当事人不同:公证不存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之间没有明确对立或利益冲突。 2、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是不同的法律规范:(1)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范畴;(2)公证法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范畴。 4、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联系:(1)公证法与民事诉讼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外,两者可以相互借鉴;(2)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3)经过证明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4)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据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后果不同;(3)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5、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公共职权;而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也是公共职权;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公证法调整公证活动中的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2)主体性质不同,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3)主体是否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4)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6、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7、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与法律行为公证、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区别与联系:(1)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是从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审查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则公证机构只就书面文件本身是否真实、合法予以公证证明。(2)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方面来确认其是否真实,而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只需审查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对公证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律师法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律师法制定的依据和前提。(2)律师法是具体实施宪法的法律。 2、律师法与诉讼法关系:律师法与诉讼法都有规范、调整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内容,是人民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 3、律师法与实体法关系:实休法支持了律师法内容,是律师法得以运行的基础,同时律师法使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好地遵守实体法以及维护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4、律师法与司法组织法的关系:律师法是司法组织法的一部分,只是调整对象不同,但有共同原则。 5、律师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律师法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是法律职业首先的一部分,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律师法为前提和基础的。 6、律师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1)律师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2)律师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3)律师法律制度是现代文明与法治的催化剂。 7、自诉案件中律师代理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不同:(1)诉讼地位不同。辩护律师具有特殊、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6)

第六章公证的特别程序 ★公证特别程序:公证法律制度为了解决公证中的特殊问题而设置的程序。狭义:指公证机构在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遗嘱、提存这些公 证事项应适用的特殊公证程序。广义:指公证机构处理公证中所有特殊问题适用的程序,包括狭义的公证程序、公证书复查程序及公证调解程序。 ★招标投标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式或受托招标方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拍卖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拍卖活动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开奖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的方式,依法证明面向社会发行彩票或其他有奖活动的开奖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开奖公证的特别程序:1、有奖活动的主办单位应至迟在开奖7日前提出申请,2、受理3、开奖公证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现场监督4、公证员在开奖活动结束时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并发给当事人 ★公证机构的开奖监督权:拒绝公证的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3、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4、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5、主办单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6、主办单位阻挠公证机构对开奖活动依法监督的 ★公证员应当对开奖机构建议中止开奖的情况: 1、发生开奖纠纷或秩序混乱的 2、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 3、中奖的彩票或奖票需核实真伪而未核实的 4、中奖结果待确定的 5、公证词涉及的中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的 ★招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的特点: 1、承办公证人员应亲临现场,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 2、承办公证人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诉词,公布公证结果; 3、承办公证人员是整个现场活动的监督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使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招标投标公证的特别程序 1、招标人或者受托招标人应当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在特殊情况下,也必须在招标开始前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 3、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现场监督(至少一名公证员) 4、公证员在现场监督结束时宣读公证词。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并发给当事人。 ★公证机构应当拒绝招标投标公证的情况: (1)招标方不具备招标资格的; (2)受托招标方不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或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3)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4)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①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②投标书未密封的; ③没有报价的; ④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⑤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⑥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律师与公证制度选择题第二部分

窗体顶端 【题型:单选】【分数:2分】 [1]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阅卷权的起始阶段为 得分:0分 答: C A 被逮捕时 B 被第一次讯问后 C 移送审查起诉时 D 一审开庭时 【题型:单选】【分数:2分】 [2] 按96年刑诉法的规定,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身份是 得分:2分 答: A A 法律帮助者 B 法律援助者 C 辩护人 D 诉讼代理人 【题型:单选】【分数:2分】 [3]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要求是 得分:2分 答: A A 10万 B 5万 C 30万 D 15万 【题型:单选】【分数:2分】 [4] 按照2012年刑诉法的规定,律师侦查阶段属于 得分:2分 答: C A 法律帮助者 B 诉讼代理人

C 辩护人 D 当事人 【题型:多选】【分数:2分】 [5] 被害人对不起诉不服委托律师代为申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得分:2分 答:ACD A 对三种不起诉决定均可申诉 B 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C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申诉 D 起诉要向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所对应级别的法院作出 E 只能申诉 【题型:单选】【分数:2分】 [6] 律师向法官行贿,情节严重,应予何种处罚 得分:2分 答: D A 警告 B 没收违法所得 C 暂停执业 D 吊销执照 【题型:单选】【分数:2分】 [7] 因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引发的劳动纠纷,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得分:2分 答: B A 工会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 D 党委 【题型:单选】【分数:2分】 [8] 提请传唤的证人到庭后,谁先对证人发问 得分:0分 答: B A 提请传唤的一方 B 提请传唤的一方的对方

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课程代码00262)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由沈家本主持编撰的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

着述是 A.《名公书判清明集》 B.《办案要领》 C.《考试法官必要》 D.《诉讼用纸格式》 2.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应当报请县级以上 A.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 B.看守所负责人审批 C.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D.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3.监狱制作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部分除应当写明事实依据和减刑理由外,还应写明 A.法律依据、建议事项 B.减刑结论、减刑理由 C.事实结论、事实理由 D.事实结论、减刑依据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决结果应当表述为 A.判处XXX(姓名)犯XX(罪名)罪 B.被告人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C.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D.判决XXX(姓名)犯XX(罪名)罪 5.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包括: 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4、依据的法律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文书,在这方面二者是有联系的。

律师与公证制度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 这是根据PPT整理出来的,大家看的时候自己酌情增删。 名词解释 1律师资格 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专职律师的对称,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兼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4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5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依其职权,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而设立或批准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 6个人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7律师权利、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还包括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以及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8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9比例收费、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10风险收费 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4)

第四章公证执业区域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公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执业区域不同,律师事务所可以不限地区地接受来自任何地区的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而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证法》及上述公证法律规范的现行规定,则不可在允许区域范围之外受理本应归属其他公证处受理的公证业务。公证执业区域与法院诉讼管辖不同,由于各公证机构之间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之分,互相不隶属,所以公证执业区域没有执业区域级别的规定;而诉讼管辖中的级别管辖是法院行使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诉讼管辖相类似的是,公证执业区域有地域范围之分。 ★★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 2、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 3、平等原则。 4、均衡原则。 ★划分公证执业区域的意义 1、要求公证机构在各自执业区域范围内受理公证业务。 2、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 ★公证事项与公证执业区域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提出。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执业的例外规定的特征 1、这种机构非国家的公证机构,这种特定人员非国家公证员; 2、这些公证事项具有国际性或者特殊性; 3、根据特别规定履行公证职能的非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与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证执业的例外规定的情形:1、使(领)馆公证、2、按照国际惯例由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证明 ★按照国际惯例由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证明包括:1、检商机构证明2、管理机构证明3、商标管理机构证明4、特定情况下公职人员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a、在航行的船舶上或航行的航空器上的负责人,对其船舶上或航空器上的公民的遗嘱、委托书等出具的证明书。 b、在野外的勘探队或者考察队队长及其野外工作组织的负责人,对其勘探队员或考察队成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遗嘱、委托书等出具的证明书。 c、执行剥夺自由刑罚场所的负责人,例如监狱、劳改场所,对其管理的依法被剥夺自由的员的遗嘱等出具的证明书。 d、部队的军官或政治机关对其所属军职人员的遗嘱、委托行为等出具的证明书。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9)

第九章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的法律责任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从思想到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的行为准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意义:1、工作成败的关键2、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赢得公众信赖的根本保障3、保证公证工作真实正义、提高信誉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方略 ★公证员职业道德内容 1、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2、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3、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4、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仅适用于我国的公证员,而且还适用于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的其他从业人员。 ★公证员执业纪律,指公证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公证员执业纪律意义:1、提高公证业务水平的重要保障2、保障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3、提高公证员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地位和声誉的手段。 ★公证员执业纪律内容: 1、公证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2、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3、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4、公证员不得私自出具公证书。 5、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6、公证员不得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用公证专用物品。 7、公证员不得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8、公证员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9、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必须遵守《涉外人员守则》的有关规定。 10、公证员不得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或公证员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根据过错程度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责任,因公证的错误给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向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或者因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刑法被追究的 刑事责任。 ★公证法律责任意义:确保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3、提高公证质量和效益4、提高公证机 构的社会公信力。 ★公证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公证法律责任是包括因公证引起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2、公证法律责任是由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承担的责任。根据规定公证行政责任是由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承担的责任;公证民事责任是由公证机构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有错误的公证员行使追偿权;公证刑事责任是由触犯刑法的公证员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刑事责任。 3、引起公证责任的原因是公证机构或公证员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按照规定应当被处罚、处分,或者应当给予赔偿,或者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6)

第二十六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我国,根据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可以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意义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体现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2、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4、促进法律服务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援助的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 外国人可以有条件地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对象。 在外国人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人、被害人时,由于涉及到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惯例,为体现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对人权的保障,应当按照联合国有关准则,借鉴各国通行做法,把外国人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至于民事、经济案件或行政诉讼,外国人如系经济困难,确需我国提供法律援助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法律援助双边 协定或互惠原则,相互提供法律援助或减免法律援助费用。 ★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 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 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公正与律师制度

1.批准设立公证机关的,应当送司法部备案 2.有权受理公证复查的主体是原公证机构 3.律师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应报送的备案机关是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4.律师进行辩护工作的基本前提是阅卷保障制度 5.属于公正机构的业务是委托人申请办理继承的业务委托人申请 提存委托申请代写与公正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公正法律咨询 6.公证职业道德的核心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清正廉洁、同业互助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7.公证文书在民事证据中的地位证据形式属于书证当事人推翻公 正文书需要举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应该对公证文书进行质证属于公文书 8.我国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是许可设立主义 9.公证法律制度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产生于欧洲资产 阶级革命之后 10.从理论上说,办理公证业务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 11.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构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12.公证书的生效日期是审批之日 13.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应当报送备案的机构是地方公证协会 14.公证处出具提存事务公证书的法定时间是从提存之日起3日内 15.律师作为特殊的法律群体有自己特有的职业道德,其主要决定因

素是律师的服务性质 16.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中,与公证法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有民事诉讼法 民法商法 17.公证员不得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18.审批公证事项及拟出具的公证书,应当审核的事项有拟出具的公 证书的格式、表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拟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办证程序是否符合《公证法》及相关办证规则的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文书是否真实、合法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19.根据2002年12月8日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现公证协会)与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签订的《公证责任保险合同》,公证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由中国公证协会集体投保 20.可以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类型有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21.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指定的代表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提出备选名称,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该备选名称为5-10个 22.我国的律师协会最低可以设立到设区的市 23.公证员不得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施行时间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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