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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 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法律意义上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这种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实际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

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委托代理应注意下列问题: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的种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短期诉讼时效为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限为 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 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

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建设工期超过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个月。既不能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符合下列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拒绝权、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获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施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 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个月内,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完成验收。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 - ;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 ;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 ;但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污染者会费的原则;政府结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

、防止水污染规定:向水体排放热水,要保证水体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排放含病原菌体废水应消毒达标后排放。对已经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地下水。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规定:产生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废物,确需进口的需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推广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先进工艺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被淘汰的工艺设备不得转给他人使用。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且无安全处理的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变更的形式有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和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企业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企业变更而消失。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有 个以上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有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成员为 -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 名。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年。 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少于 人。规模小的可设 - 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时;持公司股份 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

事会提议召开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以上通过。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其成员为 -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处罚,罚款额在 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在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界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要约的相对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的条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经我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

约人。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辩权可分后履行一方辩权和先履行一方辩权(又称不安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

、行使不安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行使。自债务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规定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选用问题:如果合同中既有约定违约金,又有约定定金的情形下,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中选择一种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

、非违约方减损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就不享有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此项规定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水灾、火灾、地震、瘟疫等;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等。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转移。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货款而进行的转货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规定,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权等财产做为抵押物时,当事人应到有关主管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两种。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 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狭义上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分则中列出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种有名合同。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专业性;保密性;裁决的终局性;执行的强制性。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有以下特点: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二审终审制;执行的强制性。

、仲裁庭可以有 名仲裁员或者 名仲裁员组成。由 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

处理。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要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有三种: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中文译本。

、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我国人民法院设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 ‰- ‰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以上 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限制、排斥、歧视、强制要求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 万

元以下罚款。招标人透露招标情况,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主管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 ‰罚款,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向评标委员行贿、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中标无效,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 ‰- ‰罚款,主要责任人员处罚款额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取消其 - 年或 - 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透露投标情况,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处 千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行为,取消评标委员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肢解后分别转让、将部分主体或关键工作分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业停产整顿,发生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个月以上 年以下;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年内不予注册,生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 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赔偿损失。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其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赔偿损失。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 - 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 的罚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费用 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 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费用 以上 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费用 以上 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 的罚款。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答案:B 同。参见教材p169 2. 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 p99 3.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 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 性。 答案:A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 )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 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 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 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二级建造师历年考试真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18864025.html,/XBCEta 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设备修理,是对设备由于使用而丧失掉的一部分( )的恢复。 A. 工作效率 B. 生产效率 C. 工作能力 D. 生产能力 (2)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按有关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时,除所有者增加新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将( ) A.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转入实收资本 B.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 C. 借款转入实收资本 D. 无法归还的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 (3)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①确定敏感性因素;②确定评价指标;③分析不确定性因素的波动幅度及其对评价指标可能带来的增减变化情况;④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步骤的正确顺序应为( )。 A. ④③②① B. ②①④③ C. ②④③① D. ①②③④ (4)ROE 和ROI指标主要用于( )。 A. 融资前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B. 融资后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C. 融资前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D. 融资后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5)某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一次投资10万元购买新设备,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平均税后现金流入量3万元,该设备寿命为10年,期末无残值,直线法折旧,则该项目投资利润率为( ) A. 16.67% B. 30% C. 25% D. 33% (6)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用于永A.工程的设备费用应( )。 A. 计入设备购置费 B. 计入材料设备费 C. 计入暂列金额 D. 另外单独计算 (7)以生产要素估算法计算总成本费用时,属于经营成本的有( )。 A. 产品制造成本 B. 矿山修检费 C. 维简费 D. 摊消费 (8)增量( ),就是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A. 效益 B. 投资率 C. 投资收益率 D. 收益率 (9)某投资方案寿命期为5 年,每年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折现率为12%,第5 年投资恰好全部收回,则该公司内部收益率为()。 A. 大于12% B. 等于12% C. 小于12% D. 无法确定 (10)现有存款1000元,年利率为12%,复利按季计算,第2年年末的本利和为( )元。 A. 1254 B. 1267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

工程建设法规与相关知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掌握容 一、建设施工常用技术规及质量验收规(国家、行业、地方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严守规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呈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一哦女冠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

最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 2.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上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5.监理工程师李某在对某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设计存在瑕疵,则李某( )。 A.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B.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C.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D.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经查建设资金未落实。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B.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D.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参见教材p169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p99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__

1、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2、跟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是()年A:1 B:2 C:4 D:20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

时效期间为1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建设行业协会 D: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或其授权机构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督管理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C:民事规范和民事责任 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1、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3、不予注册地情形有哪些?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 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下印章失效? 答: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内容-------后面专题论述。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 主要内容------①、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二)蹲点带班生产。 ③、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2012.11.2起施行。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 目的--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内容---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第一章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 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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