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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文书汇总及说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文书汇总及说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文书汇总及说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

目录

一、申请类文书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5)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申请表 (7)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事项申请表 (9)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11)

二、相关记录类文书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意见书(一).. (13)

6、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二).. (14)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变更通知书 (16)

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补正事项告知书 (18)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

10、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通知书 (22)

11、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4)

12、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6)

1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28)

13、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通知书....... . (30)

14、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通知书.... . (31)

15、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通知书.. (32)

16、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通知书....... . (33)

17、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 . (34)

1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公告....... .. (35)

1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 (37)

2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39)

2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笔录....... .. (41)

2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复制(粘贴单) (43)

23、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44)

2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回执..... . (45)

三、内部审批类文书

2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审批表.. (46)

2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审批表.. (48)

2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事项审批表. (49)

四、其他类文书

27、卷宗封面 (51)

28、卷宗目录 (52)

29、卷宗封底 (53)

3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期通知书 (5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NO:

说明

一、填写主体

按规定申请新办(延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填写此表。本申请表一般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也可按规定代为填写。

二、填写要求

此表中企业(字号)名称填写唯一店名,不能变,与工商执照一致;填写仓储场所时,如果有仓储的地址不能与住所相同;许可证样式可选择集体和个体,如选择个体,必须粘贴本人照片,集体无需;证件地址要一致,如零售户是外地人,此栏填写外地地址;经营场所电话填写一店一个电话;常住地址为天津市现居住地址;与经营卷烟相适应资金填写与工商执照资金数一致;外资企业性质不予办理;总店进货,总店结算不予办理;联系电话填写唯一电话。

三、使用要求

本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交受理的烟草专卖局。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申请表

NO:

说明

一、填写主体

此表适用于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的零售户。本申请表一般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也可按规定代为填写。

二、填写要求

申请人为非法人企业的,申请人所属的法人企业应签章确认。

三、使用要求

本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交受理的烟草专卖局。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事项申请表

说明

一、填写主体

此表适用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规定提出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或歇业申请的零售户。

本申请表一般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也可按规定代为填写。

二、填写要求

1.“企业(字号)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和“营业执照有效期”栏应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

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申请类型”中相应的选项并填写相关内容。

3、申请人为非法人企业的,申请人所属的法人企业应签章确认。

三、使用要求

本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交受理的烟草专卖局。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局:

你局出具的《听证权利告知书》(编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举行听证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听证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按规定,在收到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听证权利告知书》后申请听证的,填写此表。

二、填写主体

本申请书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填写。

三、使用要求

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交受理的烟草专卖局。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意见书

(一)

辖区:所属中队:年月日NO: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

(二)

NO:

说明

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或持证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填写此文书。

二、填写主体

本文书由负责实地核查的烟草专卖局填写。被核查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或持证人)需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填写要求

核查完成后,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注明。

四、使用要求

本文书一份。由核查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变更通知书

NO:

说明

一、适用范围

经检查发现持证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审批的烟草专卖局应填写此表,告知持证人变更许可证的期限。

二、填写主体

此表由审批的烟草专卖局填写。

三、填写要求

1.认真核查,通知零售户要变更的项,认真填写。

2.本告知书应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四、使用要求

1.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填写本告知书前,应当进行内部审批。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补正事项告知书 NO:

说明

一、适用范围

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发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此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

二、填写主体

本告知书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填写。

三、填写要求

1.填写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

2.补正材料提交的期限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本告知书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四、使用要求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NO:

你(单位)提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在20日以内审查是否批准。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接收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一、适用范围

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做出受理决定的,填写此通知书。

二、填写主体

本通知书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填写。

三、填写要求

本通知书应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四、使用要求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纳税评估流程

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地主管税收征收机关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关税除外)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收。 二、纳税评估的时限要求 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纳税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评估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 三、纳税评估依据的资料 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时,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及相关的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消费税明细表和代购已税消费品明细表。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资料。 (四)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有关附表。 (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附属资料。 (八)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征管资料以及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评估的内容 纳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审核和指标分析审核两大内容。 (一)纳税申报资料审核: 1、逻辑关系审核、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审核; 2、税种登记内容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种、适用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等); 3、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和邮寄申报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查批准延期、寄出邮戳的时间); 4、税款抵扣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前期多缴抵扣税款、异地〈境外〉已税抵扣、所得税亏损抵补、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和上期留抵税款等);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的冲减情况); 6、预缴税款审核; 7、核定应纳税款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款核定书); 8、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内容审核(主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9、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异常、税负率异常审核;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审核; 11、减免税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减免税批准项目、减免税种、品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等); 12、其他内容审核。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

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XXX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集团发【XXXX】XXXX号 签发:XXXXXXXXX XXXXXX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为规范和完善XXXXXX文件及文件审批流程,现对XXXXX文件及文 件呈批流程规范如下: 一、XX文件及呈批流程表格 XXXX使用同一格式的红头文件、文件呈批表格等,其电子版本由 行政人事部发出,各子公司/部门自行到行政人事部拷贝,不得更改文 件、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写内容和跟进流程。 1、公司红头文件 (1)用于对外发布或对XXXX各子公司/部门发布XXXX重要决策,统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签发人为XXXXX,印发部门为行政人事部,签章 处为XXXXXXXX。 (2)红头文件内容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编写并按公司文件呈批流程 跟进。 (3)红头文件审批完毕后需与文件呈批流程表一同交于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确认无争议后印发并派送到相关子公司/部门。 2、发文

①用于子公司与子公司间、部门与部门间的日常性文件。 ②需附XXXX文件呈报表,按文件呈批流程跟进。 ③审批完毕后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印发、派送到相关子公司/部门。(2)无须呈批的发文 ①用于所属公司部门与部门间,所发布内容属于常规性的普通文件。 ②发布内容不具备机密性、重要决策性,不得与公司或子公司决策相冲突。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发布。 3、外界文件 (1)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外界发给集团、子公司的公文、公函、邀请函、通知等。 (2)外界文件须呈报的要按文件呈批流程跟进。 二、文件呈批流程规范 XXXXX使用同一格式的文件呈报表格等,文件的呈批流程必须依照公司呈批表格的规定流程执行,文件呈批完毕后,文件相关的征询函与呈批表等原件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留底存档以作备查。现以XXXXXXXXXXXXXXX文件征询函、XXXXXXXXXXXXXXX文件呈批表、XXXXXXXXXXXXXX文件为例,将其使用规范公示如下: 1、XXXXXXXXXXXXXXX文件征询函: (1)用于各子公司/部门所发文件需向相关各部门征询意见。 (2)在密级与紧急程度的〇中打√以标识文件类型。 (3)在征询协助部门负责人意见栏中,可根据需征询部门数量自行决定征询栏数量,若需征询部门较多,可在“所属子公司总经办意见”栏前增加“协助部门负责人意见”栏,但不可更改栏目的大小、行高。

常用执法文书规范格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字…?第()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

询问通知书 ()安监管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市安监支队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 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必须对你说的话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您听清楚了吗? 答: 问: 问: 答: 问: 共页第页

续页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由被询问人手写并按手印)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执法监察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XXX)说明执法监察的内容、程序及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执法监察并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执法监察人员依据《××执法监察表》,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XXXXXXXX进行了抽查。 通过执法监察,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共页第页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或户口簿上的;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征收管理处 便函税源管理处 征便函[2008]14 号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征管处(科): 现将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疑点纳税人清册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年月日

疑点纳税人清册使用说明 一、疑点纳税人清册为“评估对象确定”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为单位,按(评估确定疑点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 税管员分类汇总形成。 三、每个评估项目无论其确定疑点纳税人的数量为多少均要形成一份疑点纳 税人清册。 四、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为零,则应在“纳税人识别号”列写 明“该评估项目没有确定任何一个疑点纳税人”。评估项目序号、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税务机关、填报人、填报时间、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为必填项。 五、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大于零则疑点纳税人清册文档中所有 项目均为必填项。 六、本文档填报人、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两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 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领导(主要是指县区分局税源监控科科长、副科长)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七、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使用说明 一、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为“审核分析确认”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中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形成的的评估任务为单位形成。 三、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的评估任务均要形成一份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四、除基期、评估资料来源、评估资料所属期、分析方法等项内容为选填项外, 其余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主要疑点问题项中不仅可以填写计算机筛选出针对某一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而且可以填写审核分析人员通过案头分析等其它渠道发现的该纳税人在评估属期内存在的疑点问题。 五、本文档审核分析人员签字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人员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 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六、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 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 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 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 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 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 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 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 表现为: 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 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文书与案卷综述

行政执法文书与案卷综述 一、绪论 ?某法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进行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忽视行政执法程序。 ?二是消极应诉,不履行举证责任。 忽视行政执法程序 ?1、主体违法。法律规定适用一般程序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个人进行,而败诉行政个案中调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往往系独人实施调查取证。如某县公安局在调查处罚莫某、余某案件中,案件记录中现场收集证据仅有一个工作人员参加。 ?2、相关程序环节缺失。如在行政文书中应告知而未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是行政文书作出后,长期未送达当事人;或是行政文书虽有送达,但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的人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不予认可的,很难证明行政机关已经送达。 ?3、对重大的行政决定,没有组织听证。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执法文书 ?(一)执法文书的概念及其含义 ?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总称。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执法文书制作主体是拥有法定执法权的执法部门。 ?二是执法文书适用范围是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它和执法活动是同步进行的。 ?三是执法文书制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己创设文书种类、形式和内容。?四是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执法文书一旦制作完成,行政机关必须遵守,不能朝令夕改;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旦当事人签收后,执法文书对其就有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执法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二)执法文书的特点与分类 ?1.执法文书的特点。 ?一是制作的合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和制作文种、要求、时限的合法性。 ?二是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三是适用法律的严肃性。?四是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五是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执法文书一旦制作完毕并送达到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如需改变或撤销,必须由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执法文书的分类。 ?(1)按执法文书用途,以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指在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为行政管理活动需要而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书面文件,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结案报告等。外部文书,指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的文书,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对而言,执法机关对外部文书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内部文书。 ?(2)按执法文书制作主体,可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执法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指以执法人员个人的名义制作,由执法人员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所谓以执法机关的名义制作,指执法人员以所在执法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执法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在执法实践中,大多数执法文书都是属于以执法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 ?(3)按执法文书作用,可分为执行类、证据类和工作类文书。所谓执行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案件时操作的法律文书,如决定书、许可证等。所谓证据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时形成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所谓工作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决定适用某种程序、内部请示报告、研究讨论等所形成的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审批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 ?(4)按执法文书形式,可分为填写式、书写式和笔录式文书。填写式执法文书的格式相对固定,如当场处罚决定书等。书写式文书是根据需要来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笔录式文书主要是详细记录当事人违法的客观事实及执法人员的调查结果,如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三)执法文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1)违法事实描述不清。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描述太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描述缺少内容,或者不能全面反映内容。 ?二是使用结论性语言。 ?三是违法事实记载不全面。 ?(2)证据反映不充分。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否合法没有反映清楚。 ?二是对所收集到的证据本身的特性没有反映清楚。 ?(3)处罚失当。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信息支撑、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并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 项目化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其中,项目实施一般从初步审核、风险提示、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审核和评估执行等七个工作环节予以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在各自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对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税款所属期,已经或正在税务稽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纳税评估。 第六条评估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统一搭建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评估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运用评估平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第八条本市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的纳税评估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第一节初步审核 第九条初步审核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按项目确定的风险识别方案,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识别,按户归集,并予以量化,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结合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十条税务机关根据初步审核的结果,确定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及应对措施: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关于启用公文电子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启用公文电子审批流程的通知 市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管理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24日起,结束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双轨运行的方式,只运行电子公文审批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11月24日起正式启用公文电子审批流程,不再走纸质会签。11月24日至12月31日为公文电子审批流程试运行阶段,各位同事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可以反馈到综合部处理解决。 二、公文审批流程 (一)由拟稿人提交给部门领导审核 (二)部门领导审核环节 1.同意需要会签的文件,选择会签部门主任会签,会签主任都同意后发给综合部核稿;同意不需要会签的文件,直接发综合部核稿。 2.不同意发给拟稿人重新修改,修改完成后再发给部门领导审核直至同意。 (三)部门主任会签

1.同意的文件直接返回d发起部门领导审核,由部门领导发给综合部核稿。 2.不同意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退回给发起部门领导审核,由发起部门领导退回到拟稿人重新修改,直至会签部门主任都同意后发给综合部核稿。 (四)综合部核稿后提交综合部经理审核。 (五)综合部经理审核 1.同意直接提交给相关分管的领导批示。 2.不同意退回到综合部核稿,由综合部核稿退回到拟稿人修改意见,重新走流程。 (五)分管领导批示 1.同意提交到综合部核稿,由综合部提交给公司领导签发。 2.不同意退回到发起部门领导审核,由发起部门领导退回到拟稿人修改意见,直至分管领导同意。 (七)公司领导签发环节 1.有意见退回综合部核稿,由综合部核稿退回到拟稿人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后可以直接提交到综合部核稿,由公司领导签发直至同意签发。 2.无意见发给综合部编号,合文成文下发。 具体流程图见附件。 其他请各部门文员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公司发文。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此文转载于:才子城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10996617.html,/ 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行政执法文书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一定的规范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如果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轻则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评加以改正,重则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质,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根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

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程序 1.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 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 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 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 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 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 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 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 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 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

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 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 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 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 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 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 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 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 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容)书写要严谨。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必须规、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第三,语言要科学。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第四,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分析识别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安排相应应对措施;对案头审核对象进行深入审核,查找疑点,明确核实的内容和方式;对案头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分别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疑点;针对调查核查情况作出评定处理。 第五条税务机关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作纳税评

估;对同一纳税人各税种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纳税评估;对多个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情况可以一次进行纳税评估。第六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涉及少缴税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五年内进行。 纳税人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纳税评估。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风险识别 第八条风险识别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按户归集,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将税收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确定为案头审核对象。 第十条对税收风险级别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经分析识别未发现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对其实施的纳税评估终止。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700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

浅谈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对其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的管理工作。当前,随着税收征管的深化和细化,各级国税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了税源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税收风险和成本,减少了税款流失,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纳税人的满意度。XX年以来,xx 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它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路子,XX年又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科室的精品项目,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及时为稽查提供纳税人动态和征管信息,确保了重点稽查的有效性。据统计,通过对276户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6.1万元,调整进项留抵税额169万元,查补税款168.15万元。另外移送稽查立案查处11户,已查结11户,查补税款425607.23万元,罚款212946.89元。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如何采取对策,更好地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是我们税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依据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局都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的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具体操作很难有个准确尺度。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纳税评估对此可以不予处罚,但《税收征管法》规定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纳税评估中关于补税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实用操作性不强。一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时,稽查部门可以据此立案查处,但对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部门承认,并可以继续对已经评估的纳税人进行稽查。二是对评估的户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县都制定了评估管理办法,但是文书的式样却不统一,使税管员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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