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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探析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探析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探析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探析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中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作了理论上的规范,具体的实务操作应结合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来作出相关处理。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投资,都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等条件出现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中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作了理论上的规范,具体的实务操作笔者认为应结合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来作出相关处理。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四个分类与金融资产具体的确认和计量紧密相关,其中第1、4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第2、3类按摊余成本计量。特别是第1、4类在后续计量中对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又有所不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出现变动即可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利润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到资本公积,这样只体现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而不会通过利润表项目。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如果企业看好一只股票大量持有,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润增加;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润未见减少,这样随意调节利润是准则所不允许的。特别是第1类与后面2—4类严禁重分类。

二、金融资产在持有目的及对象的区别

金融资产分类分析

金融资产分类分析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金融资产分类的分析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受以下条件限制 (1)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例题1】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 不 得 重 分 类 AHHHHn 不得重 分 类 AMVKn 不得 重 分 类 AnvHnMMH

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C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D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答案】AC 第二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真题考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及处置

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真题考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及处置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真题考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及处置”,仅供考生们参考学习,小编预祝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章主要考察的是主要考察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和资产减值等内容,容易与所得税、差错更正及长期股权投资一起出题。历年考试中本章基本各种题型均有考察,平均分值在4-10分之间。 (一)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规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女孩那,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如股票、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此外,为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二)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然而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都可能属于这种情形。 (三)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本章相关内容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业务模式未发生改变的,企业不得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注意: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会计实务真题回顾 1、【单选题】2019年6月1日,企业将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780万元;2019年6月20日,企业将该其他债权投资出售,所得价款为830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20

四类金融资产的区别及会计处理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提示】虽然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但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但是,套期有例外。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012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202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分类(最新)

【内容导航】 金融资产的分类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2.企业确定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6个方面) (1)企业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不必按照单个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 (2)一个企业可能会采用多个业务模式管理其金融资产。 (3)企业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4)企业的业务模式并非企业自愿指定,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通常可以从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特定活动中得以反映。 (5)企业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6)如果金融资产实际现金流量的实现方式不同于评估业务模式时的预期(如企业出售的金融资产数量超出或少于在对资产作出分类时的预期),只要企业在评估业务模式时已经考虑了当时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这一差异不构成企业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也不改变企业在该业务模式下持有的剩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但是,企业在评估新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考虑这些信息。

(二)具体业务模式(3种模式) 1.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存续期内)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特别提示】 ①尽管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但是企业无须将所有此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②此前出售资产的事实只是为企业提供相关依据,而不能决定业务模式。 ③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④如果企业在金融资产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资产,即使与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无关,在出售只是偶然发生(即使价值重大),或者单独及汇总而言出售的价值非常小(即使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⑤如果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时,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特点:a.涉及的出售通常频率更高、金额更大;b.不存在出售金融资产的频率或者价值的明确界限】 例如: 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者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3.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则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其他业务模式。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一节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甲公司:乙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投资 (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发行公司普通股股权投资 (权益工具)(金融资产) 基本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运用(实例): [例1]国内某上市公司运用衍生工具 日本海协基金会交叉货币互换 国内某银行 国内上市公司

互换:公司“愿意”承担美元负债,将日元负债转为美元负债;期间以“固定—固定”利率互换,期末进行本金交换。 [例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货币互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内十家商业银行 [例3]某公司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货款1 000万美元,需要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同时该公司需要采购国外生产设备,并将于6个月后支付1 000万美元货款。为规避美元贬值风险,该公司可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6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美元互换业务:即期卖出1 000万美元,取得人民币; 签订6个月远期合同,按照约定汇率以人民币买入1 000万美元。 二、金融资产的内容 主要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本章不涉及的内容或业务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金融资产重分类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交易性金融负债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第二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该类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指定为该类的金融资产 二、该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设置账户: ?1、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a成本(公允价值倒计)?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3、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变动

【实用文档】金融工具的减值,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第四节金融工具的计量 四、金融工具的减值 (一)金融工具减值概述 对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通常称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该方法与过去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有着根本性不同。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 2.租赁应收款。 3.合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手写板】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提示】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二)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模型

1.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信用减值损失)。 2.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3.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提示】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企业在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时,应当将基于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基于原合同条款在初始确认时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 (三)特殊情况 在以下两类情形下,企业无须就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1.较低信用风险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有选择权)。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 企业对于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准则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没有选择权)。 【手写板】 【提示】准则还允许企业作出会计政策选择,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可分别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作出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四)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下列各项要素: 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 2.货币时间价值。 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项目损失计量 金融资产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租赁应收款项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提示】用于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现金流量,应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那些事儿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那些事儿 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时,就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初始划分为相应金融资产后,不得随意变更。但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也有相应的规定: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转换。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但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得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很多学员可以都知道以上的规定。但是对于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甚至是注册会计师会计这一门的考试,掌握以上这三条基本规定,很显然是不够的。本文就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账务处理的角度,带大家深入的学习金融资产重分类。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满足条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企业改变意图,不再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划分条件时,应当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重分类当年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不得再将该公司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种例外的情况不再赘述。 账务处理:按重分类当日公允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1】2017年甲公司将摊余成本为1200万元(面值1000万,利息调整借方余额200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 利息调整200

公允价值变动3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利息调整200 其他综合收益300 从上述处理中可以看出:转换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即原持有至到期投资下面的明细科目的金额(科目互换)。另外,转换当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转换当日公允价值1500万元,其由三部分构成:成本(面值)1000,利息调整200,公允价值变动300(1500-1200)。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属于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满足条件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现行的准则规定,对于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如果企业(投资方)有意图和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那么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有几点要注意: 一是重分类应发生在该债券的存续期内; 二是重分类不能违背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一禁止性规定; 三是重分类日该债券的账面价值(即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对应于重分类日前累积在权益中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使用实际利率法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存续期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转换的账务处理,现行的准则只给出了以上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准则的精神,具体的会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1.1.1 金融资产分类

第九章金融资产-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 详细描述: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 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 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例题: 1.下列关于金融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某项债券的发行方信用状况严重恶化,企业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 期前处置,此时企业不需将其他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B.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该按该部分投资在重 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虽然没有在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准则里规范,但其也属于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 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历史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历史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如下图所示: 问题:为什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和其他金融资产进行 重分类? 解析:假如说买的是某公司的股票,且对被投资单位不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如果在交易市场中没有报价即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三无投资)要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既可以在初始时就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 里假定为已经分类成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 变动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也就是会直接影响利润表上的净利润的,同样就会影响到每 股收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是以公允价值计 量但它的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不影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只是影 响利润表里倒数第二行的其他综合收益),都不会影响净利润。如果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了其他金融资产,那么利润表上就会出问题,就 会出现随意操纵每股收益的问题,所以是不允许的。

注会会计-第47讲_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三、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例如,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18年3月22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8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18年10月15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9年1月1日。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该变更源自外部或内部的变化,必须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且其必须对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并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因此,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例如,某银行决定终止其零售抵押贷款业务,该业务线不再接受新业务,并且该银行正在积极寻求出售其抵押贷款组合,则该银行管理其零售抵押贷款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之前生效。例如,银行决定于2×18年10月15日终止其零售抵押贷款业务,并在2×19年1月1日对所有受影响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在2×18年10月15日之后,其不应开展新的零售抵押贷款业务,或另外从事与之前零售抵押贷款业务模式相同的活动。 【教材例14-3】甲公司持有拟在短期内出售的某商业贷款组合。甲公司近期收购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持有贷款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甲公司决定,对该商业贷款组合的持有不再是以出售为目标,而是将该组合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其他贷款一起管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甲公司管理该商业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更。 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的,不允许重分类。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涉及重分类问题,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教材例14-4】2×16年10月15日,甲银行以公允价值500 000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按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500 000元。 2×17年10月15日,甲银行变更了其管理债券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其变更符合重分类的要求,因此,甲银行于2×18年1月1日将该债券从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18年1月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490 000元,已确认的减值准备为6 000元。假设不考虑该债券的利息收入。 甲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490 000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贷:债权投资 500 000

(完整word版)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 2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期主要解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新旧衔接要求 修订后的CAS 22、CAS 23实施时应当予以追溯应用,但企业不需要重述前期比较数据;除特定情况外,修订后的CAS 24采用未来适用法。在新旧准则转换时,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旧准则转换时,主要涉及的衔接过渡事项包括: 1.业务模式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无须考虑企业之前的业务模式。 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以初始确认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特定货币时间价值要素修正及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等项目进行评估。 3.指定或撤销指定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进行指定或撤销指定和评估。包括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指定或撤销指定,自身信用风险的会计错配评估等。

2018年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新CAS22 原CAS22 分 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 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

2017新准则下金融资产重分类业务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2017 版 金融资产重分类业务会计处理讲解举例 【题目】2016年末某债券发行并上市交易,A企业2016年末购入该债券,总计面值1000万元,交易金额1060万元,交易费率1%,该债券票面利率9%,债券期限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全程持有该债券的实际利率约为6.25%,A企业于决定自2019年起对该债券投资进行了重分类,对于重分类后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于2020年末按市价出售。具体 要求:根据不同持有目的及重分类结果,编制相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 解析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16年末,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60 借:投资收益11 贷:银行存款1071 2、2017年末,公允价值变动=1100-1060=4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3、2018年末,公允价值变动=1150-1100=5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 4、2019年内,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重分类日为初始确认日,并以当日的公允价值(1150万元)作为转换后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的入账价值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9%×2=18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00+180-1150=3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50=90 同时,将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50=90

2019年会计考试辅导:第33讲_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的重分类(移入“第四节金融工具的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对金融负债进行合理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能够解释出售的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出售频率或者出售价值在特定时期内增加不一定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矛盾。 【教材例14-1】甲企业购买了一个贷款组合,且该组合中有包含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如果贷款不能按时偿付,甲企业将通过各类方式尽可能实现合同现金流量,例如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法与借款人联系催收。同时,甲企业签订了一项利率互换合同,将贷款组合的利率由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 本例中,甲企业管理该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即使甲企业预期无法取全部合同现金流量(部分贷款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不影响其业务模式。此外,该公司签订利率互换合同也不影响贷款组合的业务模式。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教材例14-2】甲银行持有金融资产组合以满足其每日流动性需求。甲银行为了降低其管理流动性需求的成本,高度关注该金融资产组合的回报。包括收取的合同付款和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 本例中,甲银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4.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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