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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大纲

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大纲
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大纲

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正确运用计量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以及测量数据处理方法,从

事计量标准考核,并解决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相应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计量法律知识

应考人员应了解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并能正确应用以下计量法律、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考评员管理、考评员职责。

5、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6、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7、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二)计量基础知识

1、熟练掌握并正确应用法定计量单位。

2、正确理解常用计量术语(注意JJF1001的最新版本)。

3、熟练掌握测量数据处理及数值修约规则(注意GB8170 的最新版本)。

4、掌握并正确应用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注意JJF1059的最新版本)。

(三)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

1、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了解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3、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设施及环境条件、人员、文件集、测量能力的确认)。

4、熟练掌握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检校结果验证的方法与要求。

5、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简化考核的相关要求)。

6、熟练掌握计量标准申请和考核表格的填写要求.。

7、了解计量标准考核后续监管的要求。

三、考试方式

1、计量专业知识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2、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知识、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采用笔试方式。全卷共 100 分,其中:

1)判断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2)选择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3)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4)简答题: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5)综合题: 2 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湖南建筑八大员标准员考试大纲(最新修订版)

湖南建筑八大员标准员考试大纲(最新修订版) 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标准员《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2013年修订) 一、施工图的识读与绘制 (一)建筑施工图识读 1.建筑总平面图 2.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详图 (二)结构施工图的识读 1.结构施工图的组成,常用构件代号 2.基础图、结构平面布置图 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 (三)建筑CAD绘图 1.建筑CAD绘图基础 二、建筑材料 (一)建筑结构材料 1.水泥、石灰的质量验收要求 2.建筑钢材质量验收要求 3.砖、砌块的质量验收要求 4.砌筑砂浆、混凝土质量的基本要求 (二)建筑功能材料 1.防水材料类型及应用

2.绝热材料类型及应用 3.防火材料类型及应用 4.建筑玻璃、建筑陶瓷和建筑饰面石材类型及应用 三、民用建筑构造和建筑结构 (一)民用建筑构造 1.民用建筑分类和分级 2.基础、墙体、门窗和变形缝 3.楼地面和楼梯 4.屋顶 (二)地基与建筑结构 1.地基与基础设计慨念 2.建筑结构可靠性要求,结构荷载类型 3.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类型及特点 4.建筑结构抗震基本慨念 四、建筑施工方法与工艺 (一)基础施工 1.土方开挖、回填及施工降排水方法 2.地基处理方法 3.基坑支护方法 4.浅基(砖基础、混凝土基础)施工工艺 5.桩基础(预应力管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二)主体结构施工

1.墙体砌筑方法与技术要求 2.混凝土模板类型,常见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安拆工艺 3.钢筋加工和连接方法,常见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绑扎安装工艺 4.普通混凝土施工工艺要求 5.钢结构安装方法与涂装工艺 (三)防水工程施工 1.柔性防水类型及施工工艺 2.刚性防水类型及施工工艺 (四)装饰和节能工程施工 1.一般抹灰施工方法与工艺 2.饰面板(砖)施工方法与工艺 3.金属和塑料门窗的安装方法与工艺 4.外墙外保温和屋面保温的施工工艺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03月02日批准,并自2001年06月0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邓媛芳房秀娟徐杰 参加起草人 叶德培倪育才席德熊 高朝楷段军阳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引言 为了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复查的考核工作。

2引用文献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在执行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术语 3.1测量标准 计量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注:1.一组相似的实物量具或测量仪器,通过它们的组合使用所构成的标准称为集合标准。 2.一组其值经过选择的标准,它们可单个使用或组合使用,从而提供一系列同种量的值,称为标准组。 3.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组成。 3.2参考标准 最高计量标准 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3工作标准 用于日常检定/校准或核查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或参考(标准)物质的测量标准。

注:1.工作标准通常用参考标准检定/检准。 2.用于确保日常测量工作正确进行的工作标准称为核查标准。 3.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恒定的能力。 3.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或复现值)的能力。 3.6[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偏差 对给定的测量仪器,规范、规程等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注:有时也称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限。 3.7比对 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进行的比较。 4申请计量标准考核 4.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 申请单位在提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之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有关说明

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有关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起草工作组 倪育才丁跃清邓芸珊苗瑜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之一。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建标单位必须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它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因此,重复性实际上是表示测量结果中随机效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大小。重复性之所以是计量标准的一个主要计量特性,是因为对于大多数的测量来说,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往往都是测量结果的一个重要的不确定度来源。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规定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 i的实验标准差s(y i)来表示。当测量结果由单次测量得到时,它直接就是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当测量结果由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则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 度分量为。 一、重复性的测量方法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的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各次测量结果为y i(i=1,2,……,n),则其重复性s(y i)可用贝塞尔公式计算。

式中:——n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n——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对每种参数进行重复性试验。 二、重复测量的次数 由于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到的实验标准差s不是标准偏差σ的无偏估计量,也就是说,当用实验标准差s作为标准偏差σ的估计值时,除了存在随机误差之外还会存在系统误差,并且该系统误差随测量次数减少而增大。因此,在使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实验标准差时,一般要求测量次数较多,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要求测量次数n≥10。但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是主要分量时,允许适当减少测量次数,但不得少于6次。 三、关于重复性条件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在术语“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的定义中指出,重复性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仪器,在相同地点以及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等。在进行重复性测量时,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使用相同的仪器,以及相同地点等要求一般均能得到满足而不会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在相同的条件下”以及“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这两条要求。 严格地说,要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两次重复测量是不可能的。这里的“在相同的条件下”应理解为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应处于统计控制状态下。而要求“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也是为了确保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保持不变。如果测量时间较长,难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因此在进行重复性测量时,测量时间应尽可能短。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一、《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的使用说明 (1)计量标准发生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报时应当附上更换后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对重复性和稳定性有要求的计量标准,还应当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二、《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1)“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名称和代码填写。 (2)“测量范围”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和量值。 本栏的填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相应栏目一致。 (3)“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根据情况可以填写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具体采用何种表示方法应遵从本专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 本栏的填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相应栏目一致。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填写由主持考核单位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证书编号。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 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到期时间。 (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更换前”填写被更换的设备,“更换后”填写新更换的设备。若同时更换一种以上的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更换前”和“更换后”的填写次序应一一对应。 “名称”栏填写更换前和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商品名称。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可以根据情况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填写参数的含义。 “测量范围”栏填写更换前和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和“检定机构及证书号”分别按被更换和更换后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填写。 注1: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更换设备,《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中“更换前”仪器各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同一仪器的相应栏目一致。 注2: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时更换设备,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应填写更换后的设备,并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 (7)“计量标准的其他更换及更换原因” 填写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发生除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以外的其它更换,如依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发生更换、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检定或校准人员更换、申请考核单位名称发生更换等情况及主要原因。 (8)“更换后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变化情况” 填写更换后是否导致以上内容的变化,如有变化则填写变化情况。 (9)“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全国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全国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一、质量的差不多知识 1.把握质量的概念(含相关术语:组织、过程、产品、要求、顾客、体系、质量特性等) 2.熟悉质量特性的内涵 3.熟悉质量概念的进展 二、质量治理的差不多知识 1.把握治理的职能(打算、组织、领导、操纵) 2.把握治理层次和技能 3.把握质量治理的定义(含相关术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策划、质量操纵、质量保证、质量改进) 4.熟悉质量治理的进展 5.熟悉质量治理专家的质量理念(戴明、朱兰、石川馨等关于质量的理念) 三、方针目标治理 (一)方针目标治理的差不多知识 1.把握方针目标治理的概念 2.熟悉方针目标治理的原理 3.熟悉方针目标治理的作用 (二)方针目标治理的实施 1.把握方针目标制订的依据和程序 2.熟悉制订方针目标的要求 3.熟悉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 4.熟悉方针目标展开的程序 5.把握方针目标治理评判的要紧内容 6.熟悉方针目标治理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7.了解方针目标治理诊断的概念 四、质量经济性分析 (一)质量经济性 1.了解质量与经济性的关系 2.熟悉从利润与成本两个方面考虑质量经济性咨询题 3.熟悉质量经济性治理 (二)质量成本 1.熟悉质量成本的概念 2.把握质量成本的PAF(预防、鉴定和故障成本)模式 3.熟悉质量成本的过程(符合性和非符合性)模式

4.熟悉质量成本模型 5.了解质量成本治理 6.熟悉质量成本指标分析方法 (三)成量成本构成 1.把握预防成本的构成 2.把握鉴定成本的构成 3.把握内部故障(缺失)成本的构成 4.把握外部故障(缺失)成本的构成 (四)劣质成本 1.熟悉劣质成本的概念及组成 2.了解劣质成本分析的步骤 五、质量信息治理 1.把握质息和信息流的概念 2.了解质量信息系统的构成 3.熟悉质量信息治理的要求 六、质量教育培训 1.把握质量教育培训的内容 2.熟悉质量教育培训的范畴及各层次培训的目的 3.把握组织选择和实施质量教育培训的时期和要紧活动 4.了解培训需求识不的方法 5.熟悉设计策划培训的含义和培训的制约条件 6.熟悉常用培训方式和选择培训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7.熟悉培训实施过程治理的要紧活动 8.把握评判培训成效的方式 七、质量与标准化 (一)我国标准的体制 1.把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概念 2.把握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3.了解强制性标准的范畴 4.熟悉强制性标准的形式 5.熟悉举荐性标准的概念 6.了解举荐性标准的作用 (二)标准的制定 1.把握制定标准的差不多原则 2.熟悉制定标准的对象 3.熟悉标准制定的一样程序、标准的备案和复审 (三)标准化的常用形式 1.熟悉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系列化的概念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2016表格标准版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深圳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 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修订版) 考试说明 一、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标准化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促进我市标准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试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的要求,针对标准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二、本考试大纲是全市标准化专业(含条码、代码,下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 标准化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标准化专业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综合应用知识,试卷分初级和中级。 本考试大纲所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涵盖标准化专业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三、标准化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标准化基本知识、标准化综合应用、国际标准化等四大方面知识点。考试大纲从对标准

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掌握即要求能正确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熟悉即要求对有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对专业知识的广泛认识。本考试大纲中凡带★号内容,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要求。 四、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试卷中各部分试题比例为: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占15%、标准化基本知识占40%、 标准化综合应用占30%、国际标准化占15%。 (四)考试题型: 1.判断题:判断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 2.单项选择题: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 案。 3.多项选择题:在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或2个 以上正确答案。 (五)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 五、适考人员分别为符合标准化专业初级、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考试合格有效期为3年。 六、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E2等级砝码标准装置)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 ] 量标证字第号 考评计划编号 计量标准名称E2等级克组、毫克组砝码标准装置计量标准代码12113202 / 12113203 建标单位名称米易县计量测试所 考评单位名称四川省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 考核类型?新建?复查 考评方式?书面审查?现场考核考评日期 2017年 11月 24 日

计量标准名称E 2 等级砝码标准装置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保存地点检定室 计量标准原值(万元) 计量标准类别 社会公用 □计量授权 □部门最高 □计量授权 □企事业最高 □计量授权 测量范围1mg~500g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E2等级 计量标准器 名称型号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 差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检定周 期或复 校间隔 末次检 定或校 准日期 检定或 校准机构 及证书号E2级砝码 圆柱 带 顶、 片型 1mg~500g E2级 邛崃工具 厂 1年 2016.11 .29 中测院 检定证字 第 201611114 204 主要配套设备数显温湿 度表 WSB- 1型 (-20~60 )℃ / 郑州博洋 仪表有限 公司 01 1年 2017.4. 5 攀枝花市 计量测试 研究所 F20170326

计量标准考评表 序号考核内容及考核要点 考评结果考评记事 符 合 有 缺 陷 不 符 合 不 适 合 1 4.1计量标准 器及配套设备 的配置*△4.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2 *△4.1.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3 *△4.1.3计量标准的溯源性符合要求,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 4.2计量标准 的主要计量特 性△4.2.1 测量范围表述正确 5 △4.2.2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表述正确 6 *△○4.2.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合格 7 △4.2.4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 8 4.3环境条件 及设施*4.3.1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9 4.3.2设施的配置符合要求;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了有效隔离 10 4.3.3环境条件进行了有效的监控 11 4.4人员4.4.1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12 *△4.4.2配备了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3 4.5 文 件 集 4.5.1 文件集的 管理 4.5.1文件集的管理符合要求 14 4.5.2 计量检定 规程或计 量技术规 范 *4.5.2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 计量技术规范 15 4.5.3 计量标准 技术报告△4.5.3.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更新及时,有关内容填写齐全、表述清晰 16 △4.5.3.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信息填写正确

标准员大纲及模拟题

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 考核评价大纲与试题 二〇一五年三月 标准员考核评价大纲 通用知识 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权重0.03) (一)《建筑法》 1.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有关规定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2.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二、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权重0.05) (一)无机胶凝材料 1.无机胶凝材料的分类及特性 2.特性水泥的特性、主要技术性质及应用

(二)混凝土 1.混凝土的分类及主要技术性质 2.普通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及其主要技术要求 3.混凝土配合比的概念 4.轻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特性及应用 5.常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及应用 (三)砂浆 1. 砌筑砂浆的分类、特性及应用 2. 砌筑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质、组成材料及其主要技术要求 3.抹面砂浆的分类及应用 (四)石材、砖和砌块 1.砌筑用石材的分类及应用 2.砖的分类、主要技术要求及应用 3.砌块的分类、主要技术要求及应用 (五)钢材 1.钢材的分类及主要技术性能 2.钢结构用钢材的品种及特性 3.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材的品种及特性 (六)沥青材料及沥青混合料 1.沥青材料的分类、技术性质及应用 2.沥青混合料的分类、组成材料及其技术要求 三、掌握施工图识读、绘制的基本知识(权重0.05)(一)施工图的基本知识 1.房屋建筑施工图的组成及作用 2.房屋建筑施工图的图示特点 (二)施工图的图示方法及内容 1.建筑施工图的图示方法及内容 2.结构施工图的图示方法及内容

JJF《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无论申请新 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A.封面 ● 1 “ [ ] 量标证字第号” 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 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 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 1 “计量标准名称” 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 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 4 “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该总价应当和《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 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内打“√” ● 6 “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第一次复查,则仅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复查,则填新建计量

关于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关于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请问:n次是多少次?另外,稳定性考核记录中,试验人员要一个还是两个人员签名? n按照相应专业的检定规程上要求的测量次数就行,n一般取10,不小于6次,一个人就可以了 (1)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m组(m≥ 4)。取m个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 (2)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以相邻两年的测量结果之差作为该时间段内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如加修正值使用,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该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k=2或U95)。在计量标准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会引人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为使这一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一稳定的测量对象来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核查标准的选择大体上可以按下述几种情况分别处理: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4341761.html, l)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 2)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实物量具通常可以直接用来检定或校准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并且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远优于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需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 (3)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均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如果存在合

最新浙江新高考学考考纲-考试标准数学(学考选考标准word版)

数学 一、考试性质与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数学学业水平的考试。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浙江省普通高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每年开考2次。考试的对象是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在校学生,以及相关的往届生、社会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异地高考学生。 二、考核目标、要求与等级 (一)考核目标 普通高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是全面考察和评估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的数学学业水平是否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所必须具备的数学素养的检测考试。 (二)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质的要求,数学学业水平考试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数学学科新课程理念,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数学学科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突出考查数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思想方法,考查初步应用数学学科知识与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数学学科的主干知识和核心内容,关注数学学科与社会的联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 充分发挥数学作为主要基础学科的作用,既考查中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考查对数学思想方法、数学本质的理解水平.全面检测学生的数学素养。 1.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教学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必修课程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的数学思想方法。 对知识的要求从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依次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其含义如下: (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能记住和识别数学符号、图形、定义、定理、 公式、法则等有关内容,并能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模仿,进行直接应用。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识别、模仿、会求、会解等。 (2)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作正确的描述说明,用数学语言表达,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作比较、判别、讨论,有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象、比较、判别、初步应用等。 (3)掌握:在对知识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练习形成技能.在新的问题情境中.能运用所学知识按基本的模式与常规的方法解决问题。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掌握、导出、分析、推导、证明、研究、讨论、运用、解决问题等。 (4)综合运用: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与基本属性,能熟练运用有关知识和基本数学思想方法,综合解决较复杂的数学问题和实际问题。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熟练掌握,综合解决问题等。

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大纲

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正确运用计量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以及测量数据处理方法,从 事计量标准考核,并解决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相应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计量法律知识 应考人员应了解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并能正确应用以下计量法律、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考评员管理、考评员职责。 5、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6、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7、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二)计量基础知识 1、熟练掌握并正确应用法定计量单位。 2、正确理解常用计量术语(注意JJF1001的最新版本)。 3、熟练掌握测量数据处理及数值修约规则(注意GB8170 的最新版本)。 4、掌握并正确应用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注意JJF1059的最新版本)。 (三)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 1、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了解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3、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设施及环境条件、人员、文件集、测量能力的确认)。 4、熟练掌握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检校结果验证的方法与要求。 5、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简化考核的相关要求)。 6、熟练掌握计量标准申请和考核表格的填写要求.。 7、了解计量标准考核后续监管的要求。

三、考试方式 1、计量专业知识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2、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知识、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采用笔试方式。全卷共 100 分,其中: 1)判断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2)选择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3)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4)简答题: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5)综合题: 2 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最新经营)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计量标准考核用表 2008-05-1615:01:02|分类:计量专业类|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计量标准技术方案 计量标准名称 建立计量计量标准单位 计量标准负责人 筹建起止日期 说明 1.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应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方案》。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存档。 2.《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由计量标准负责人填写。 3.《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目录 一、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1) 二、选用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2) 三、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3) 四、环境条件 (4) 五、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5)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6)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7) 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8) 九、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 (9) 十、结论 (10)

十一、附加说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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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8· ·9· ·10·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的填写与使用 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应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方案》,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存档。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由计量标准负责人填写。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的填写要点和要求如下: 1、封面 (1)“计量标准名称” 按《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规定的原则确定计量标准名称。该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名称相一致。 (2)“建立计量标准单位” 填写建立计量标准单位的全称。该单位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计量标准负责人” 填写所建计量标准的负责人姓名。 (4)“筹建起止日期” 填写计量标准筹建的起始日期和完成日期。 2、技术方案内容 (1)“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用文字、框图或图表简要叙述该计量标准的基本组成,以及开展量值传递时采用的检定/校准方法。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应符合所建计量标准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2)“选用的计量标准器及其主要配套设备” 选用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时,应符合该项目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018年7月1日

(一)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自行提供);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计量机构出具); 4.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自行提供);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 (二)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自行提供); 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计量机构出具); 4.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自行提供);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自行提供);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自行提供); 7.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 8.《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自行提供); 9.《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自行提供)。 (三)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化,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2.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有效地检定或校准证书(计

量机构出具)。 (四)如果建标单位名称发生更换,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提供)。 注:申报时以网上材料为准,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审查组结合现场审查将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现场签章后,带回留档备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寄送省(市)局政务受理窗口。

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7

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说明 一、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标准化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促进我市标准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试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的要求,针对标准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二、本考试大纲是全市标准化专业(含条码、代码,下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 标准化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标准化专业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综合应用知识,试卷分初级和中级。 本考试大纲所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涵盖标准化专业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三、标准化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标准化基本知识、标准化综合应用、国际标准化等四大方面知识点。考试大纲从对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掌握即要求能正确熟练

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熟悉即要求对有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对专业知识的广泛认识。本考试大纲中凡带★号内容,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要求。 四、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试卷中各部分试题比例为: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占15%、标准化基本知识占40%、 标准化综合应用占30%、国际标准化占15%。 (四)考试题型: 1.判断题:判断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 2.单项选择题: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 案。 3.多项选择题:在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或2个 以上正确答案。 (五)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 五、适考人员分别为符合标准化专业初级、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考试合格有效期为3年。 六、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参考内容: (一)《标准化基础知识》中国标准出版社

关于计量标的稳定性的有关说明

关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的有关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起草工作组 倪育才丁跃清邓芸珊苗瑜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之一,它是指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也就是说,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表示计量标准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长期漂移的度量。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经过规定的时间间隔后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所发生的变化来表示,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与所考虑的时间段的长短有关。 计量标准通常由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组成,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包括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和配套设备的稳定性。同时,在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会引入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为使这一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稳定的测量对象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如果测量对象选择不当,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还可能会远大于计量标准自身的稳定性,因此,稳定性测量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稳定的被测对象。当计量标准不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时,是不可能进行稳定性考核的,因此,《规范》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可以说,稳定性考核的关键是必须存在量值稳定的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被测对象。为避免核查标准的性能发生变化,核查标准应该不作他用。 一、用于稳定性考核的核查标准的选择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给出的测量仪器的定义是“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而实物量具的定义是“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的器具”。由此可见,所有可以用来进行测量的器具都属于测量仪器,而实物量具是测量仪器中特定的一类。其特点是它们本身能提供一个或多个标准量值,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其形态不能发生变化。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其形态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实物量具所提供的标准量值一般具有较好的稳定性。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则不然,首先它们本身并不提供标准量值,实际上这类测量仪器的示值都是用实物量具通过校准得到的。此外,使用过程中这类仪器的形态一般会发生变化(例如指针的偏转、测头的移动等),这决定了它们的稳定性一般不如实物量具。在计量标准考核中是否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取决于计量标准中的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以及被测对象是不是量值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 由于计量标准种类繁多,因此,无法对核查标准的选择作统一的规定。在计量标准考核中,核查标准的选择大体上可以按下述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 由于实物量具所提供的标准量值一般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进行稳定性考核。 2.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 由于实物量具通常可以直接用来检定或校准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并且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远优于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规范》要求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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