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合理确定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现对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调整如下: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1所列的费率采用累进法计算。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
二~十章费用总额
(万元)费率
(%)算例(万元)
基数建设单位管理费
500及以内 1.20 500 500×1.20%=6.0
501~1000 1.00 1000 6.0+500×1.00%=11.0
1001~5000 0.82 5000 11.0+4000×0.82%=43.8
5001~10000 0.61 10000 43.8+5000×0.61%=74.3
10001~30000 0.50 30000 74.3+20000×0.50%=174.3
30001~50000 0.39 50000 174.3+20000×0.39%=252.3
50001~100000 0.28 100000 252.3+50000×0.28%=392.3
100000~200000 0.21 200000 392.3+100000×0.21%=602.3
200000以上 0.18 300000 602.3+100000×0.18%=782.3
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含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建设单位工程交易手续
费。
二、工程监理费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九章建筑安装费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2所列的费率采用内插法计算。
表2 工程监理费率
二~九章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总额M
(万元)费率b( %)
新建单线、独立工程、增建
二线、电气化改建工程新建双线
M≤500 2.0
500<M≤1000 1.6≤b<2.0
1000<M≤5000 1.1≤b<1.6
5000<M≤100000.8≤b<1.1 0.4
10000<M≤500000.5≤b<0.8
M≥50000 0.5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上实行,设计概算仍采用
铁建管[1998]115号文标准,所增加的费用在降造费中解决。秦沈客运专线、菏兖日复线及宝兰复线可参照执行,增加的费用在批准的概算内解决。
本通知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