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机房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强化电信机房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等基
础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各电信分公司实现机房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机房管理达标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机房管理的总要求是:局站、机房现场需有明确的
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机房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进出、作业及施工管理到位,现场维护作业计划落实,机房和通信设备运行安全,现场环境卫生、整洁、规范,消助管理严格,电缆孔洞防火封堵规范,用电安全保障周密:
第3条本标准仅从电信机房及局站安全、现场作业、环境、
消防、用电、设施管理等方面规范机房管理,.凡与设备、网络直接相关的维护和作业管理要求,见相关维护规程和管理办法。
第4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辖治的电信机房,除符合本管
理标准所列规定外,应符合城建、环保、消防、人防、抗震、电力引入及使用等有关规范要求。
第5条机房维护责任单位要把机房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维护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机房管理情况;各电信分公司每年要检
查本地网机房管埋情况;省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各电信分公司机房管理
情况。
第6条本标准适用于电信所有机房。
第7条本标准由电信有限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信局站机房安全管理
第一节门卫管理
第8条各级电信分公司要加强电信局站的门卫管理,落实
责任,确保局站内通信设施安全。
第9条电信局站门卫职责:
1、对出入电信局站的人员、车辆以及物资检查登记。
2、及时应答、处理各类报瞥电话、信号以及在职责范围内的其
它事务。
3、电信局站的守卫、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维持所辖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劝队齐种不良行为,预防治安
案件发生。
第10条综合值守门卫还应负责电信局站内各类公共设
施、设备的巡查,防止损坏,发现异常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第11条门卫值班室应备有《来访登记簿》、张挂《门卫
制度》。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电信局站,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来因与联系人(或部门),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12条门卫执勤人员应佩带工作牌上岗执勤,并严格遵
守门卫制度。
第二节门禁和钥匙管理
第13条应按照系统使用要求指派专人或部门负责电信
局站/机房门禁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证门禁卡、门禁设备与系统的
完好。
第14条门禁卡或钥匙的发放、注销、权限设置与更改等
管埋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15条本单位员工禁卡的发放应视工作需要确定;外
来人员使用门禁卡,需由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
发放,工作结束后应由相关部门收回并注销。
第16条门禁卡遗失、损坏应及时在安全保卫部门挂失或登记,并注销该卡使用权限。
第17条机房钥匙应统一存卿管理,设置专用的钥匙箱
或钥匙架。机房钥匙标识明确、清楚,并纳入交接班实行动态管理。
第18条电信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备《机房出入登记
簿》。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
进入。进入和离开无人机房需主动登记,有人值守机房值守人员应主
动要求来人进行登记。
第19条非本局(站)电信工作人员进入电信机房,需经
主管部门批准;非电信工作人员进入电信机房,由派出单位提出中请,
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由接
待单位派专人陪同,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20条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包括外国及港、澳、台
独资企业的中方雇员)进入电信机房,需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
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地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不得进入与工作内
容无关的区域。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得进入党政专用通信、战备
通信和海防通信等涉密机房。
第21条各级维护、管理人员(包括非本单位电信工作人
员)进入电信机房工作必须佩带工作牌;非电信工作人员进入电信机
房应领取并佩带临时出入证(卡)或施工服务证(卡),工作结束后
应及时归还。
第22条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
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电路开放、配线记录、软
件数据等机密资料及技术、用户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未经批准严
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未经许可机房内不得摄影、摄像。
第四节无人值守电信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23条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支局以
.上机房应采用旱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鲁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
人值班的地方,或将报警信号转接到当地值班人员,同时可将报警信
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订火灾
报瞥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24条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用电源,控制终端
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终端电源,确有困难的应
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25条建立健全无人值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
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章机房作业.与安全用电管理
第26条机房作业包括对机房、机房内巍与、,设施的
巡检、维护、测试、清洁、勘察和施工改造等。
第27条维护〔巡检、测试、清洁等)作业应按照维护规
程要求和作业计划实施;实施非维护作业需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作
业计划及方案。由外单位人员实施的机房作业计划应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批准,并按要求安排随工人员。-
第28条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齐项机房管理制度,并禁
止在机房内吸烟、饮食。外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及随工
人员的管理。
第29条进入无人值守机房作业应首先开门通风,作业过
程中保持机房空气新鲜;离开时应检查机房内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
清理好现场,并做到人走灯灭门锁。
第30条机房作业涉及线、缆布放及设备、器件安装的,
必须严格遵照机房工艺规范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因作业而破坏
机房原有工.艺规范,或降低机房安全标准。
第31条随工人员对施工人员和现场的必须严格监督管
理,并配合工程监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艺、环境卫生等管理,
及时制止可能影响通信安全的操作及其它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施工结束后随工人员应负责对工程的检查和随工验收,并督促现
场杂物和垃圾的及时清理。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重要问题随工
人员需有详细记录。
第32条因施工作业需要使用电缆槽道、桥架、竖井、爬
梯时,需获得维护部门的同意;需要对电缆孔洞进行拆封的,必须征
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施工后必须遵循“谁拆封,谁恢复”的原则,
进行规范封堵。
第33条机房内施工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施工设备外包装在机房内开箱,并禁止在机房内堆放设备包装、材料等。
2、严禁乱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临时照明。
3、严禁用电钻在带点的母线排上打孔。
4、涉及墙、顶、地板等易产生灰尘的施工作业,必领采取严格、
有效的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
5、每日离场时清理施工现场,施一结束后彻底清洁现场,保证
机房环境鉴洁。
6、禁止将机房作为施工人员休息场所。
第34条机房安全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动力维护部门是通信用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通
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
2、动力机厉供电端子至各专业机房的第一受电端子(配电箱)
及其线路,由动力维护部门维护管理,该端子(配电箱)以后部分由
各用电单位维护管理;
3、动力维护部门专业人员有权检杏各用电户的第一级熔断器(开
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的用电器材,
有权责成用电单位进行整改。
4、各分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和机房用电申请审
批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应逐级落实责任部
门和贡任人。
5,通信机楼用电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力没备、配电
设备及供电线路。末经维护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用电设
备擅自接入供电系统。通信机楼内部用电必须报维护部门批准、备案
后方可实施。
6、外单位(包括合用的邮政及其他通信运营商等)用电必须向
通信机楼所属分公司维护部门提交申请,并附设计方案和图纸备案;
由维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会审并获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章机房环境管理
第35条电信机房内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等环境条件
及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36条电信机房按所安装设备类型和贡要程度,分为A、
B、C、D四类,应采取改造和维护措施保证各类机房的温、湿度指标
达到如下要求:
1、A类机房,包括干线传输枢纽和设置长途交换机、省际/省内
骨干信令转接点、省际/省内骨干智能网SCP、省际/省内骨干数据网
设备的电信机房及其动力机房,温度10~25℃,湿度40~70%。
2、B类机房,包括设置本地网汇接局、关口局、智能网SCP、信
令转接点、无线市话核心网设备、传输骨干节点、数据骨干节点(含
城域网核心层设备)、IDC、拨号服务器的通信机房及其动力机房,5
万门以上市话电信机房及其测量室、动力机房,服务重要用户及要害
部门的交换、传输、数据设备通信机房,长途干线上下话路站:温度
10~28℃,湿度10~28%。
3、C类机房,包括5万门以下市话机房、城域网汇聚层数据机
房及所属的动力机房,和长途传输中继站:温度10~30℃,湿度20~
85%。
4、D类机房,包括设置模块局、用户接入网、城域网接入层设备(小区路由器、交换机)、DSLAM设备的机房:温度5~35℃,湿度15%~85%。
第37条机房内应有严格的防尘、防静电措施,工作人员
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对通信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
照防静电操作要求进行。
第38条定期检查、测试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的温湿
度、水浸、烟雾、红外、门磁、摄像机等监测探头,保持性能良好,
工作正常。
第39条采取措施严防鼠害、蚁害,及其他小动物的闯入
机房。
第40条MDF机房工具管理
1、测试车摆放于MDF直列中间处,原则上距离配线架l.2米位
置。测试车使用后,测试延伸插头线按要求整理归位。
2、常用维护工具按指定位置摆放,使用后工具及时归位。
3、作业跳线应固定在MDF指定位置。
第41条MDF专线标识由各分公司统一制定。
第42条MDF机房横、直列端子整洁、完好,无旧线头
和废线、无铁丝、线碎等杂物,防尘盖齐全,跳线走线规范、整洁。
第43条MDF物理端子规范标准
1、直列:列号、板号标识清晰、准确。
2、横列:行号、板号、设备号标识清晰、准确。
3、绕接式端子,端子绕线紧密(绕线6-8圈、脱皮≤2mm)。
4、布线合理、松紧适当,并按规定穿过固定环、输线环。
第44条机房内各类线缆应布放整齐、合理,标识准确、
清楚。
第45条机房现场环境和物品摆放具体要求标准如下:
1、机房现场环境要求保持地面干爽、整洁、卫生;门、窗玻璃
保持明亮干净,门牌标识清楚;墙面干净无污迹,贴挂整齐,无不要
物悬挂;
2、机房内物品.如清洁用具、安全用只、记录资料、仪表工器具
等要求定位摆放,标识清楚,整洁有序。
3、机房内应设立黄色安全警示线;消防设施应用红色警示线定
位放置区域;工具仪表应用蓝色警示线定位放置区域。
第五章机房电气管理
第46条电信机房电气管理除通信设备外还包括:空调、
照明、避雷装置、监控设备、办公电脑、开关电源擂座等。
第47条生产机房的照明光源应采用荧光灯作为主要照
明光源、避雷装置、监控设备、办公电脑、开关电源插座等。
第48条通信机房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49条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
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
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50条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油机房内照明应采
用防爆灯具。
第51条空调系统应能按要求调节室内温、湿度,有可靠
的报警和自动保护功能、来电自动启动功能。
第52条空调室外机电源线室外部分穿放的保护套管以及电源端子
板、压力开关、温湿度传感器等的防水防晒措施应保持完好。
第53条空调的进、出水管路布放路由应尽量远离机房通信设备;管路接头处安装的水
浸告警传感器应保持完好。
第54条监控中心服务器、监控主机和配套设备、监控模块及前端采集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和防雷措施。
第55条监控和办公使用的微机必须使用固定电源插座,禁止临时电源线和活动插线板长期使用。
第56条应对长期通电的UPS不间断电源、机架内逆变器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起火灾。
第57条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避雷装置要定期测试与
维护,避雷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58条机房供电、信号线路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保持安全的颐离。根据不同实
际情况可以分槽布放、同槽不同位布放,通信机楼内的电源线应采用
阻燃线缆。
2、各类线缆原则按照上走线整改,禁止各类线缆在活动地板下
布放,上走线的进出电缆绑扎平整、有序,无纽绞和交叉。必须走下
走线的进出电缆摆放有序,无纽绞和交叉,地沟中无杂物,无积水。
3、所有的线缆两端均应标明电缆型号、走向及用途,电源线、
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4、所有电力线、地线线缆必须为一条完整线缆,室外部分禁止
中间驳佬。.
5、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
不准超负荷运行。增加设备,超出原设计供电容量或电力线截面积负载的,
应进行相应扩容或更换电力线。
6、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
7、配电柜(箱)内外要保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和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8、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六章消防管理
第59条电信局站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并严格遵守局、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切实保证机楼防火安全、消防设施完好、事件处置及时。
第60条电信局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懂”、“三会”、“三能”,即:懂得本岗
位通信(工作)过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的火灾扑救的方法,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能自
居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61条电信局站、机房应根据消防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火灾自动告警系统
及自动灭火系统应由专人(或兼职消控员)负责维护,确保运行正
常。
第62条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油机室与油库作有效防火
隔离;硫酸应专室存放。
第63条禁止在机房内、走廊、通道和窗口附近堆放杂物,各消防通道、紧
急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第64条机房内禁止使用各种炉具和电热器具,严格明火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核发《动火证》,并制定安
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65条应定期对机房电缆井、管道井、空洞的防火封堵检查,确保封堵严密。
第66条发现火灾事故,应迅速进行处理。
第七章机房技术资料管理
第67条电信机房应建立和完善技术资料登记、更新记录并妥善归档,设备挑拨时有关资料应随即转移,不得遗失。
第68条各类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等妥善保管,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在文件柜内应分区定位,标识清楚。
第69条电信机房应具有的原始资料:
2、各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3、交、直流供电系统图;
4、各系统的布线图和配线表(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条数);
5、设备技术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6、巡检记录、机房出入记录;
7、备件备品、工具仪表清单。
第70条电信机房具有的设备运行资料:
1、设备维修记录、障碍分析记录等技术档案;
2、设备运行质量记录;
3、作业计划、设备预检测记录;
4、故障告警、处理记录;
5、监控系统巡检记录;
6、有人值班机房的值班日志;
7、机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第71条电信机房应具有的规章制度:
1、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
2、应急支撑处理流程。
附注:参考文件: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电信【2001】188号;
《中国电信旧机房防火安全整治实施要求》(中国电信【2002】1040号);
《中国电信通信电源各界技术要求》(运维【2004】69号)
《中国电信机房管理要求》(运维【20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