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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备考:印花税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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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综合素质》重点知识点汇总(中小幼通用)

《综合素质》重点知识点汇总(中小幼通用) 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2.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1.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 2.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师观 一、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 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职前培训 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基础阶段.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2.入职培训 教师入职培训,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 3.在职培训 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担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

注会会计知识点(详细)(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第一章总论 【高频考点】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高频考点】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高频考点】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一)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二)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高频考点】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区分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2.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权益按其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一、境内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 率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1.3:教师观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1.3:教师观 第三节教师观 (一)教师职业概述 1.教师的概念 教师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师是指教育活动对教育对象施加影响的人,教育活动主要通过他们的活动来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变化。他们既可以是家庭中的父母,也可以是社会上的其他人。狭义上的教师是指以学校为其活动背景的教师,他们在学校中以对学生的身心施加影响为职责。我同《教师法》对教师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教师职业的性质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该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有经过严格训练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教师是教育者,承担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人员,延续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个体从自然人发展成为社会人是在学习、接受人类经验与消化、吸收人类文化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的,这一过程是社会教化的结果。个体只有通过社会教化,才能适应社会生活,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3.教师的社会地位及作用 (1)教师是人类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继承者与传递者 教师是社会发展的“中介人”,联系着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教师继承、传递人类社会和民族创造、积淀的社会文明,对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社会意识的继承与发展具有桥梁的作用。教师的劳动对于人类社会的延续与发展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2)教师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间接或直接的创造者 教师通过向个体传授一定的生产知识和科学技术,使个体进入社会生产领域,成为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教师的劳动成为个体进行物质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的前提和基础,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是物质财富的间接创造者。教师通过对学生

202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合营安排

202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 【所属章节】 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知识点】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 一、概念及合营安排的认定 (一)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二)共同控制及其判断原则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度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1.集体控制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2.相关活动的决策 主体理应在确定是由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而不是某一参与方单独控制该安排后,再判断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是否共

同控制该安排。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 方一致同意时,才存有共同控制。 如果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3.争议解决机制 相关约定条款的存有一般不会妨碍某项安排成为合营安排。但是,如果在各方未就相关活动的重大决策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其中一 方具备“一票通过权”或者潜在表决权等特殊权力,则需要仔细分析,很可能具有特殊权力的一方实质上具备控制权,不构成合营安排。 4.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5.一项安排的不同活动可能分别由不同的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主 导 6.综合评估多项相关协议 有时,一项安排的各参与方之间可能存有多项相关协议。在单独 考虑一份协议时,某参与方可能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但在综合 考虑该安排的目的和设计的所有情况时,该参与方实际上不一定对该 安排并不具有共同控制。所以,在判断是否存有共同控制时,需要综 合考虑该多项相关协议。 (三)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 就能够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 控制。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 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四)合营安排的分类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知识点总结必过

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知 识点总结必过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小学教师资格证 知识点大总结------综合素质 第一章:职业理念 第一节、教育观? 1、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 (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 (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3、素质教育的要求:(1)坚持德育为先 (2)坚持能力为重? (3)坚持全面发展4、如何开展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目的融入各教育环节;(2)构建对接社会现实的课程体系(3)启迪学生自主学习 (4)充分发挥教师的正能量(5)创新素质教育教学模式 第二节、学生观? 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 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2、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3、为什么人要全面发展 (1)人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条件紧密联系(2)传统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 (3)科技革命为人类准备了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4)社会主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 (5)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6)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7)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4、什么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5、“以人为本”的具体含义: (1)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满足人的生存需要;(2)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满足人的发展需要;(3)人与人

注会会计知识点 详细

第一章总论 【高频考点】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高频考点】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高频考点】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一)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二)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高频考点】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区分

【高频考点】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及来源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2.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权益按其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由于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高频考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一、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增值税基本知识

增值税基本知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

税款。 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 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中考点归纳重点总结

知识点归纳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育观: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的目的。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素质教育的目标: 1.促进学生的身体发育 2.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化 3.造就平等的公民 4.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 5.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 6.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7.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2.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3.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 4.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 5.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终身教育的积极倡导者和最终奠基人是教育家:保罗·朗格朗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 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在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会计调整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会计调整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会计调整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 注会有帮助。 重要考点: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考频:★★★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一、会计政策概述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的特点: 第一,会计政策的选择性。 第二,会计政策的强制性。 第三,会计政策的层次性。 二、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能够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经营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签订续签合同,由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变更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低值易耗品由一次摊销法变更为五五摊销法。

三、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一)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一般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提示」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经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即变更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栏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调整。 累积影响数一般能够经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总结如下: 1、在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时,首先要把关税、消费税等计算出来,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题目告诉货物价格比如100万,在境外发生了运费,保险费,但在境外发生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价格,只知道运费占货物价格的2%,则保险费=(100+100*2%)*0。3% 2、将固定资产计为流动资产的特殊问题:

某全套生产线销售单位购进一批生产线全套设备,发生进项税金,在销售生产线时,由于此类销售单位是专门以购销生产线为业务,购进的生产线是作为流动资产来计价的,因此在销售时可以抵扣购进时的进项税金.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100个汽车发动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期领用购进发动机生产100辆汽车,销售98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2辆作为本企业自用汽车管理。试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000*17%+2000/98*2*17%-17注意,

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3、购进境内的设备投资到境外,实行出口时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4、实行简单征收方法: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个人销售旧货等,但不包括免税的情况,例如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 5、如果题目中要选择以发出货物为纳税时间的业务,应该包括托收承付的情况,虽然教材中明确提到是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纳税。 6、计入材料成本的运费是扣除可抵扣部分进项税后的运费余额,如果此材料需做

进项税转出,应该分别计算购价和运费的进项。 例:某材料成本为10000元(其中包括运费5000),发生非正常损失,需将已抵扣的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10000-5000)*17%+5000/(1-7%)*7%注意,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7、对于善意第三人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真实发票后并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抵扣。 8、凡是投资、分配、赠与货物,不管货物怎样得到,均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9、旧货经营单位销售商品一定纳税~!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汇总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汇总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是从事教师行业所必须具备的执业证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都应当具备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种是参加国家统考,一种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自教育部2011年在浙江、湖北率先开展教师资格“国考”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加入全国统考。从考试大纲来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根据规定,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笔试科目及面试内容如下表所示: 拼音早教幼儿园升小学基 本韵母 (用excel做的) 因为目前山西每年只在下半年举行教师资格考试,所以还不太了解上半年举行的省市有哪些。正好看到今天河北省是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最后一天报名,不知道大家报上名了没有呢?我2017年已经拿到小学教师资格证,今年1月7日刚参加完初中的面试,还在等待结果。教师证的考试人数真的很多,竞争很大,所以我把我自己备考时候总结的知识点分享出来,希望对大家有用。我备考用的是中公教育的教材,教材不同可能知识点略有不同,但是大体一样,重点已经加粗,着重记忆。如果备考的伙伴们觉得对自己有用或者有什么补充和建议,不妨留言给我,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我已经拿到的教师资格证) 初中综合素质知识要点

一、职业理念 ㈠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内涵: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㈡学生观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坚持以人为本,最坚实的落脚点在于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落实在教育教学过程之中。 内涵: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⑴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⑵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⑶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和责权 2、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⑴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版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1.会计主体 ◢界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独立核算的事业部、分公司; 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集团等。 2.持续经营 ◢界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只有设定企业是持续经营的,才能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 应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计提折旧的方法(包括摊销)等,都是基于企业是持续经营的。 3.会计分期 ◢将持续不断的经营期间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接、间距相等的会计期间,这种划分是人为假定的。 ◢会计期间通常包括年度和中期,年度的划分通常是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季度以及半年度。 ◢应用: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有折旧、摊销、递延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4.货币计量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货币计量,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不使用其他计量单位。 ◢应用:我国境内的企业,其会计核算通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货币计量的局限性: (1)货币计量的背后隐含着币值不变的假设 会计业务中常常将不同时点的货币金额进行汇总比较,这是以币值不变为前提的,这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持续通货膨胀的冲击。 发生剧烈的通货膨胀时要启动通货膨胀会计或物价变动会计。 (2)有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

比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 基于以上两点缺陷,需要通过报表的附注等表外披露来弥补货币计量的局限性。 5.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综合素质知识点【主要知识点汇总】

职业理念教师观和教学观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常考题型:选择题) 一方面通过师范教育培养新教师作为教师队伍的补充,另一方面是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在职教师的教学能力。 1. 分析和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2. 开展微格教学 3. 进行专门训练 4. 反思教学 教师成长的过程(常考题型:选择题) 1. 关注生存阶段:新教师。他们关注自己的生存适应性。 2. 关注情境阶段:关注的焦点投向了提高学生的成绩即将进入了关注情境阶段。 3. 关注学生阶段: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标志关心学生发展,及其内心世界的变化。 新课改下的教师观(常考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题) 1教师角色的转变 A. 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B. 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C. 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D. 从教学与社区关系看,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2. 教师行为的转变 A.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B. 在对待教学上,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C. 在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 D.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新课改下的教学观(常考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题) 1.教学是课程创生和开发的过程 2.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3.教学过程重于教学结果 4.教学更关注人而不只是科学 总而言之,关于职业理念这一部分不仅仅包含教师观和教学观当然还包含学生观,大家备考的时候不仅仅要借助老师的讲解,自己还需要学会整理考点,科目一考试题型较为固定,所以广大学员可以通过大量真题在自己做题的过程中进行汇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该知识点的考试方式常以选择题为主,主要考察对不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所以在准备该考点时,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以下将对常考知识点进行分析。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17注会《会计》知识点: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2017注会《会计》知识点: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中华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会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 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发生额 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追加应税所得,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冲减应税所得;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6.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7.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调减应税所得,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会追加应税所得; 8.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9.“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10.“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1.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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