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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教案12005

法律基础知识教案12005
法律基础知识教案12005

导入新课:

介绍课程框架、主要内容、学习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课宪法

第一课共两节,介绍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指最高法律效力)P2

一、宪法概述:

(一)现代意义的宪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区别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人民是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言的。

2、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3、政治地位不同:

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则不然,有些公民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剥夺了政治权利就不能实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同时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如服兵役。4、使用上不同:

公民一词虽然可作整体使用,但更多地用于个人,而人民一词往往从整体上使用。

(二)宪法含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指它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地位都不能超过它。也就是说,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的,都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子法)。

(三)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的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举足轻重的地位表现在它规定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确定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的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

(四)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的4部宪法和三个修正案:

四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三个修正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

1982年宪法的基本结构:

由序言及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138条。

二、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P4

(一)规定国家制度(国家制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教学采用复习提问形式:

1、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国家性质含义

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指国家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我国宪法第1条第1款对我国国家性质作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2)我国根本制度

我国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我国国家性质的核心

是人民民主专政。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

2、政权组织形式

简称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称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我国实行单一制,即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权、统一的国籍。另外,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我国还建立了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二)规定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保护环境、控制人口)

基本国策指的是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宪法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保护环境、控制人口等重要问题作为基本国策加以规定。(解释改革开放、保护环境、控制人口意义)

三、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P5

(一)人权的含义:

人权是人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也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三)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与政治自由

政治权利表现为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符合法定年龄)

政治自由表现为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说,自由是在不损害他人自由和权利的前提下的自由,而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2、宗教信仰自由

表现为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不是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应坚决取缔)

3、人身自由

是指无正当理由公民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私拆他人信件等是违法行为)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6、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权、文学创作权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

7、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

8、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但要注意,人权必须同国情相联系,要靠国家发展来保障和改善。人权首先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

(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

1、广泛性

享有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是少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范围的广泛性(涉及人身、政治、经济文化、宗教、

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

2、现实性(权利的真实性和法律、物质的保证性)

3、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四、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P15

宪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确立国家主要机关、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并限制其权力的行使。

(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构由全国人代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组成。

国家机关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1、中央国家机关:

(1)全国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2)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会选举产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各部和委员会组成。)

(4)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5)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6)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2、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主要有以下六种:

(1)地方各级人代会(是指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的人代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代会和人民政府。)

(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院院长由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是审判机关,上级法院要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

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6)特别行政区机关:包括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和司法机关。

(二)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全国人代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由全国人代会选举产生。国务院由全国人代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全国人代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代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产生同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并选举本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变通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人民法院由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检察院也由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对同级人代会负责,同时也对上级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特别行政区是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一)人治的含义:

人治,就是心治,就是把治理国家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圣人或领袖人物身上,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关键不在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在于有贤明的国家领导人。

(二)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是对立的,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三)依法治国的含义P26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这一提法最早是在1997年的党的15大报告中提出的,1999年3月把这一提法写入宪法中。

三、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一)我国的主要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等。(我国的法律体系、制定机关、效力等级见P28表)

(二)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在法治国家,宪法不是可有可无的政策或纲领,宪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法治的核心。一方面,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法规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的政治运作、国家行为和社会秩序、法律秩序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小结:

以上介绍了五个方面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国家制度主要有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国策主要有改革开放、保护环境、控制人口)。

2、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主要有8条人权)。

3、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运行(国家主要机关设置及授权)。

4、治国方式的转变(人治、法治、依法治国)。

5、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作业与练习:

检测P31

回答问题:

1、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有:全国人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

2、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其他任何一部法律的地位都不能超过它,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宪法规定相抵触,都应当以宪法精神为准。

5、P13-14

6、(1)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法规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条件。(2)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政治运作、国家行为和社会秩序、法律秩序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

辨析:

1、错误。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其中人身自由和结社自由。但同时又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2、错误。物质帮助权利的权利主体是有条件的,按照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散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宪法还规定,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鼓励多劳多得,决不鼓励不劳而获。

选择判断:

1、ABD

2、D

3、D

P32材料分析:

1、大酒店无权拒绝张某进入该酒店。大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是违法的,大酒店不是私人住宅,而是面向公众的公共场所,任何公民去与不去大酒点,完全由公民个人决定,酒点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应予取消。大酒店拒绝张某进入该酒店的行为限制了当事人的劳动就业权。

2、医科大学“不招收吸烟学生”的决定同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相冲突的。教育事业单位无权作出与宪法权利相冲突的决定。

引入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行政法是按照宪法的精神,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每个人都要与行政机关打交道。如:报户口、接受交警监督、纳税、办理结婚证、营业执照、驾驶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等。

教学内容:

第二课行政法P35

第二课共三节,介绍15个部分内容

第一节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一、行政法概念

(一)行政含义

“行政”一词,一般的含义是指“执行事务”。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组织和管理活动,通常被称为“私人行政”,而行政法领域所讲的行政,通常被称为“公共行政”。具体讲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与控制的活动,即公共行政,是国家运用行政职权所进行的活动。

(二)行政法含义

是指调整和规定国家行政职权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里讲的规范主要是指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和行为。

行政法有三个特点:

1、在形式上,我国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统一的行政法典,而是分散于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商标注册管理等。

2、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涉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且富于变动(相对其他法律部门)。

二、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往往是原则性的,这些内容与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和监督有关,宪法精神的落实要通过行政法来具体规定。

2、行政法重要作用的表现:

(1)行政职权的设定和运作,通过行政法加以规范。

(2)行政法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避免行政职权被滥用。

一个国家不能没有行政权,如果国家没有行政权,人们就不能在一个有序的环境里生产和生活。但是,国家权力的设定和运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就有可能被滥用。而行政法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设定和运作加以规范的法。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37

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首先要明确总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依

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含义和具体要求

1、含义:

是指行政职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如果违反了法律则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2、具体要求:

(1)行政职权必须依法授予,即来源合法。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包括运用范围、方式、程序都必须合法。

(二)合理性原则含义和具体要求

1、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根据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制程度的不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

(2)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采取具体措施。

(3)法律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范围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2、行政合理性原则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要求,如:“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4)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要求,如: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合法性原则解决的是合法与违反的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的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合理与否、恰当与否的问题。

行政职权的行使,既要合法,又要合理,这才是依法行政的全面内容。

注:P38想一想。(会伤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行使职权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界限,仅仅说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符合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而法律还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能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是合法与否问题,而是合理与否问题,所以,要做到

两者正确结合,才能使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含义P39

是指行政法对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指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与被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形成的关系。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工商局在管理过程中与个体户所形成的关系,工商局是行政主体,个体户是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主体的含义将在第二节中介绍。

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是指作为被监督对象的行政主体和国家公务员因行使职权而接受法律监督,与作为监督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等所形成的关系。(如:工商局对个体户进行处罚,个体户不服,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一级受理该案件并进行审查,在两级之间就形成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监督行政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

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行政机关充任,其他组织经过法律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在于看它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如:个体户经常短斤少两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局的行为是在实施行政行为,工商局是行政主体,个体户为行政相对人;

再如:工商局与家具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家具,家具公司的交货不符合同规定,工商局拒绝付款。这种纠纷是属于民事活动纠纷,工商局是机关法人,而非行政主体。

再如:公安机关因修建办公楼向城建部门申请建筑用地许可证,城建部门为行政主体,公安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2、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智力成果、行为。

(1)物

是现实存在的、能够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物资财富。包括实物和货币。如: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行政机关给予被救济人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物资。

(2)智力成果

是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如:公民申请专利。

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这里的专利权即为客体。其他如著作、注册商标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等,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3)行为

是法律关系主体为了一定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责令违法的相对人停产停业,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作出生产或经营活动即为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监督对象的行为则是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公民要求颁发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行政机关不予批准,公民为此而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有全行政机关对该不批准行为进行审查。在此监督法律关系中的客体为工商局的不批准行为。

3、内容: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具有特殊性,通常被称为“职权”,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行政主体对自己所享有的行政职权不能放弃,而必须依法行使,若有失职或违法,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P40

一、行政主体的范围

(一)行政主体含义:

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其行为承当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个概念强调:首先,行政主体要有行政职权,而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权;其次,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如:公务员虽然有行政职权,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所以,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主体的范围

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里要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能不是行政机关,但它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后就成为行政主体(如:卫生防疫站不是行政机关,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授权,卫生防疫站就成为食品卫生管理的行政机关)。另外要注意,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和后果要由授权的行政机关承当。

注:P41想一想。(就目前来看,有很多行政管理活动是由非行政机关组织进行的,如:由法律法规授权共青团、妇联、残联、律协等行使某种行政管理职能;另外,公立学校招生、对学生进行处分(包括开除学籍的处分)、颁发毕业证等,这些职能大多具有行政性。再者,居委会、村委会根据相应组织法的授权也行使多种行政职能。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含义:

是指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在组织上实行上级领导领导下级的体制。

(二)行政机关体系

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组成。

1、中央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注:具体见P42-43。

2、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级市)县(县级市)和乡(镇)四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执行机关,要对本级人代会负责,另一方面,它要对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

注:P43想一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机关行使立法权和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权力机关立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也属执法范畴)。

三、国家公务员

这里要介绍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的行为四个方面内容。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是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的,所以,必须首先了解公务员的含义。

(一)公务员含义:

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二)公务员范围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三)公务员法律地位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当。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国家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职权,同时也规定公务员一定的职责,公务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否则,国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依法对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但也要接受相对人的监督。

(四)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务员,又是普通公民。他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的行为也具有双重性质。当他以公民的身份进行活动时,其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执行公务行为,行政机关不承当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只有当他以公务员的身份进行活动时才属于执行公务行为,行政机关要对他的行为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区分个人行为与执行公务行为的考虑因素:

1、时间因素。以公务员上下班时间为准。

2、岗位职责因素。公务员在其执行公务的岗位上所做出与职责有关的行为为公务行为,反之为个人行为。

3、外在形式因素。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4、行为目的因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属公务行为,以个人私利为目的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注:P46材料分析。(王某的行为不是公务行为。因为,王某的行为与其岗位职责无关,王某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就公安局来说,其职责范围中没有解决债务纠纷之职责。从王某的行为目的看,仅仅为了帮助朋友讨债,是为个人私利作出的行为,而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小结:以上讲述了行政法含义、行政法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范围、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七个方面的知识点。

作业与练习

P61阅读与思考

肠衣线厂能获得行政赔偿。因为,从本案来看,市卫生局的通知行为是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是行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卫生局的行为是在没有经过认真检验核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卫生局的行为确实给肠衣线厂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肠衣线厂生产的肠衣线是否有质量问题,产妇术后感染是否确为肠衣线厂生产的肠衣线质量所引起。市卫生局仅仅以“相似”为由即作出严重损害肠衣线厂产品质量声誉的行为,卫生局是有过错的,其行为是错误的由此给肠衣线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市卫生局负责赔偿。

P61回答问题

1、P35。(包括形式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P37。(依法行政,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3、P42。(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P63材料分析

张某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行为,某铁路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张某的行为虽然发生在下班吃饭的时间,但就其行为的名义以及警察所应履行的岗位职责来看,张某的行为是在执行公务,而不是个人行为,更不是一般的见义勇为行为。在这里我们把他的岗位职责仅仅理解为负责铁路秩序,而应理解为张某作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引入新课:

上次课讲述了七个方面的知识点,重点是作业题和想一想的理解。

教学内容:

第三节行政活动的方式P47

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而做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主体要素。

是由行政主体作出、或是行政主体通过其公务员或依法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作出。

2、职权要素。

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即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执行公务,不是从事民事或其他经济活动。如:工商局购买办公用品就不是行政行为)

3、法律要素。

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即能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如:罚款等。)

(二)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针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的事项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政行为,又称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它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它的特征是: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或普遍性。

(2)抽象行政行为形式:

包括行政立法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两种。

A、行政立法含义:

是指享有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行政立法权机关: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有权进行行政立法。(参阅P51)行政立法的性质:

行政立法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其本质属性仍为行政行为。行政立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事务,立法的效力也低于权力机关的立法。

B、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而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注意:其他抽象行为不是行政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决定、采取具体措施的行政行为。它的特征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

(2)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为;

(3)行政征收行为;

(4)行政处罚行为;

(5)行政强制行为;

(6)行政监督行为;

(7)行政裁决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见P49)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而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的效力(指对未来发生的事项),只要它没有被依法撤消或废止可以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而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

注:P46材料分析。(市政府的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市政府文件是针对特定的事项作出的,仅是要求所有公民购买一条香烟,文件的适用是一次性的,不可以反复适用。)

(三)行政行为效力

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对人和事的约束力。

行政行为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见P49)

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的行政行为,从成立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必须遵守和服从。但是行政行为并不一定必然合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

1、主体合法。

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是合法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2、权限合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拥有该项行政职权,不能越权行使。

3、内容合法。

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并要正确地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

4、程序合法。

上述四个方面必须都合法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注:P51材料分析。(工商所的行为违法,主要是因为其行为内容违法,没有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许可P52

(一)行政许可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

行政许可是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行政机关不主动作出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对符合一定条件者的禁止的解除。

如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通行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二)行政许可常见种类:

1、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如公共娱乐场所营业许可,特种行业许可,出入国境、边境地区许可等。

2、保障人民健康的许可:如食品卫生许可,个体开业行医许可,药品生产许可等。

3、维护社会风尚的许可:如音像制品生产、经营许可,书刊出版发行许可,广告发布许可等。

4、维护交通安全的许可:如机动车辆行使许可,特种车辆许可,民用航空许可等。

5、保护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许可:如森林采伐许可,采矿许可,土地使用许可,水资源使用许可,捕鱼狩猎许可等。

6、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如外资、合资企业许可,计量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注:P53议一仪。(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程;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大众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国力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有利于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安全的因素。)

三、行政处罚P53

(一)行政处罚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里要注意: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行政处罚的处罚者和受处罚者之间没有行政隶书关系;而行政处分的处分者和受处分者之间有行政隶书关系。

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主要区别:

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法院。

(二)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的形式有七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形式只限于这七类;这七类以外的行政处罚形式,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一概不得设定其他处罚种类和形式。

1、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行政处罚设定权含义

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创制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

(2)《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0条至第14条的规定,

A、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B、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C、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处罚;

D、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涉及到具体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某行政机关越权设定行政处罚,那么,行政相对人就可以请求有关机关撤消该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适用

行政相对人要受到处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

(2)违法行政管理法规,破坏行政管理秩序;

(3)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

3、行政处罚程序

(1)行政处罚程序的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

(2)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

分为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

简易程序是指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适用于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简易程序的步骤有: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包括违法事实和

处罚的法律依据);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制作笔录;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执行七个步骤。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罚款。

听证程序的步骤有:听证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通知(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在听证开始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由行政主体指定非本案调查取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主持。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双方申辩和质证。)

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外,其他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步骤有: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听取申辩与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执行八个步骤。

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15天)履行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否则,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罚;或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来抵缴罚款。

第四节对行政活动的监督(P56)

一、行政法制监督

(一)行政法制监督含义

是指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二)行政法制监督种类(只需掌握种类)

1、权力机关的监督:监督主体是各级人代会、常委会。

2、司法机关的监督:监督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

3、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职行政监督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范畴。具体形式有行政复议、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

4、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团体、党派、人民群众等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它是一种间接监督方式,不产生法律后果。

二、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含义

是指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行政复议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

2、部分抽象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也可一并提出对该规定进行复议: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四)行政复议程序

1、60日内申请复议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2、以一级复议为原则

即只能申请复议一次。

3、不服复议决定可起诉

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具体内容见第六章。

四、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二)法律依据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赔偿法》。

(三)赔偿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是在行使职权时做出的;

2、行为是违法行为;

3、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四)赔偿范围

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类。

(五)不予赔偿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小结:以上介绍了: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八个方面的内容。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4

民间借贷配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13、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关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看法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中职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作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我认为,在当今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式方法要有所改变,尤其是面对独生子女。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它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对学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受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的作用,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不能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单纯地为教学而教学。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教好这门课,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

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

《法律基础知识宪法》教案

教案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知识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第一章宪法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 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 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 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 授课时数:四课时 板书设计

分类导入: 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 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 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 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 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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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C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A)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C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1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 A)的商标。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在先并且使用在先 D.设计在先 16.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D)。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1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B)。 A.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B.只能成为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的主体 C.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D.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 B)处罚。A.可以免除 B.应当减轻 C.可以减轻 D.应当从轻 19.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B)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共中央政法委 20.中学生某甲,1983年4月5日生。199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 A)。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不负刑事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42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课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了解有害数据的种类、特征, 掌握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 责任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 教学重点: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 教学难点: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案例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提问: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有哪些? 二)讲授新课: 每课一案:(由5号杨群同学提供)“成功案例之著作权篇‘丽的香格里拉’照片网络维权” 本案的作者就是云南的一名摄影师,03年她在香格里拉拍摄了大量当地的风光照片,回来后她把其中的部分照片(8张)上传到自己的个人网站上用来供网友的欣赏与评论,可就是过了不久她惊讶的发现与以往一样,这组照片已经被国内的众多网站转载,而她对此却毫不知情,更令她感到气愤的就是,有的网站不但没有标明出处,甚至连作者的署名也进行了篡改,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没有直接与网站交涉,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旦通知了对方,结果肯定就是把图删掉然后矢口否认,让作者毫无办法。在与我联系后,我们对证据进行了保全,然后向对方正式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在证据面前网站虽然承认侵权但的答复就是只能按每张50到200的价格支付报酬,这显然已经不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05年5月我们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二审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并支付合理支出0、16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在其网站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这次网络维权应该说就是相当成功的,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支付了惩罚性的赔偿,值得一提的就是我在北京,而作者远在云南至始至众我们从未谋面,大多就是在网上进行沟通,可以说相互信赖也就是这次维权成功的一个基础,相同的案件我们仍在进行之中,相信通过努力也会获得圆满的结果。 一、电子商务安全概述 1、电子商务安全法目前主要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英国的《电子通信法案》 2、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目前没有直接规定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

法律基础知识

河桥中学校本课程 法律基础知识(2008——2009年度)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四、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 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五、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社会保障关系 四、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渊源的含义 (二)我国经济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非指定法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有体物 2、经济行为、3经济信息、4智力成果 三、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类1、行为2、事件 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二实施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要件 三、代理 1、代理的特征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第三章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特征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物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种类 二、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季特征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四)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审查批准 3、登记注册 第四章公司法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适当的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侵权人的责任。 A、免除 B、减轻 C、减免 D、加重 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5、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与行为人承担()。 A、相应责任 B、部分责任 C、补充责任 D、连带责任 6、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B、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着名的() A、同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 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D、不承担侵权责任 9、某小学学生小杰和小丽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甲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丽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尽职责义务,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0、劳务派遣规定的是为谁工作谁承担责任,但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责任。下列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派遣没有电工证的人去做电工活 B、应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女工去用工单位做侍应生 C、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一花甲老农去做茶炉工 D、用工单位要求一退伍军人去做保安,遂指派一退伍3年的职工去用人单位做保安 11、甲向乙购买轿车一辆,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但被害人损失远远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A、甲自行承担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平均分担损失 1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A、补偿性 B、赔偿性 C、惩罚性 D、惩戒性 13、甲向乙购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下列说法正确是()。

法律知识学习教案

法律知识学习教案 一、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规范;4、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规范。 (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职能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国务院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四)我国法律解释的种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五)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制裁、补偿和强制。 二、宪法 (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范围,其目的在于防止国家机关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第二、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一方面,宪法授予国家机关以权力,确认国家的利益和荣誉;另一方面,宪法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明确规定整个国家机关体系的权限范围及其相互关系,规定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彼此互相牵制和互相配合,使其运行有序,形成一个整体,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不能行使权力的范围。第三、在经济生活方面,宪法确认国家的经济制度,确认国家的经济体制,规定国家的经济政策,为国家管理经济提供宪法依据。

最新书记员法律知识基础完整考试题库288题(含答案)

2020年书记员法律知识基础考试题库288题[含参考 答案] 一、选择题 1.【参考答案:D】人民法院对于下列何项应采取“决定”的形式。 A.有关撤诉的事项 B.有关中止和终结诉讼的事项 C.有关移送或指定管辖的事项 D.有关回避的事项(BC11.下列各项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是 A.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B.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C.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D.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某县公安局对林某违法作出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林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违法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为此()(1、2)(1)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3天的责任(2)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4天的责任(3)某县、市公安局共同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4)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2)(1)甲乙共同赔偿(2)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3)甲乙分别赔偿(4)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4.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2)(1)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2)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3)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4)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5.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成某甲脾脏破裂。为此()。(2、4)(1)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2)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3)某甲自行承担(4)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6.【参考答案: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7.【参考答案:ABCD】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机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A.行政指导行为 B.重复处理行为 C.刑事侦查行为 D.调解行为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基础试题 1.下列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是(B )。 A.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D)。 A.工会成果完成人C.国家D.该单位 3.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现各项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B)。 A.供职于公家机关 B.树立权利意识,重视自身权益保护 C.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技术工作 D.取得高级技术职称 4.王某将与李某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单独创作作品的名义发表,王某侵犯了李某的(D)。 A.复制权 B.发表权 C.报酬权 D.署名权 5.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C )。 A.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B.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C.员工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D.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下列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D )。 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B.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C.通过报纸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 D.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小说 7.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是(C)。 A.以评价主体的利益为导向,提高评价结构的盈利能力 B.逐渐取缔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C.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 D.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相关部门 8.复核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C )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等活动的总称。 A.上级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C.原做出决定单位D.人民法院 9.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职工缴纳的部分(D )。 A.全部划入统筹账户 B.部分划入政府财政部分划入统筹账户D.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10.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是(D)。 A.劳动者存在违纪等过错而解除合同 B.劳动者提议协商解除合同 C.合同到期后不降低待遇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 D.用人单位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1.下列情形中,仲裁员应该申请回避的有(ABC )。(多选题4分) A.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与案件代理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关系 C.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来自同一地区 D.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高职).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法律基础知识英文名称——basic legal knowledge 学分:2分总学时:36学时 开课专业:五年制高职一年级各专业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法律基础知识是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重要课程,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预修课程:无 三、课程内容、要求和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章宪法2课时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宪法最高法地位的表现。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第二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第二章行政法4课时 教学基本要求:本章内容以讲授为主,结合案例讨论,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基本内容,真正认识与理解行政法是什么,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掌握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基本知识,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提高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活动的方式 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第四节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第三章民法8课时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立法必须以( )为依据。 A.党的政策B.客观事实C.宪法D.既定事实 2.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A.限制行为能力人B.无行为能力人C.完全行为能力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3.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B.法律事件C.法律行为D.法律部门 4.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进行( )的手段。 A.强制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引导性调整D.约束性调整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分享一点个人的经验给大家(经验分享部分看过的人不用看了)。我的笔试成绩一直都是非常好的,不管是行测还是申论,每次都是岗位第一。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人总结,拥有这个技能,基本上成功一半,剩下的就是靠自己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 2 分) 1、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 A、侵权责任 B 、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 、经济责任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 A、不承担责任 B 、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D承担适当的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侵权人的责任。 A、免除 B 、减轻 C、减免 D 、加重 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5、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与行为人承担()。 A、相应责任 B 、部分责任 C、补充责任D连带责任 6、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B、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着名的() A、同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 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D不承担侵权责任 9、某小学学生小杰和小丽在学校发生打斗, 在场老师甲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丽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尽职责义务,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0、劳务派遣规定的是为谁工作谁承担责任,但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责任。 下列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派遣没有电工证的人去做电工活 B、应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女工去用工单位做侍应生 C、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一花甲老农去做茶炉工 D用工单位要求一退伍军人去做保安,遂指派一退伍3年的职工去用人单位做保安 11、甲向乙购买轿车一辆,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天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但被害人损失远远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A、甲自行承担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平均分担损失 1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A、补偿性 B 、赔偿性 C、惩罚性 D 、惩戒性 13、甲向乙购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下列说法正确是()。 A、甲承担责任 B 、乙承担责任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与考核大纲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与考核大纲 总学时:36 开课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

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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