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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协议编号: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

本协议三方当事人:

甲方:四川省省泸州市古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古蔺县滨河路68号;邮政编码: 646500 ;法定代表人(印章):;

乙方(土地复垦义务人):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龙马潭区南光路1号;邮政编码: 646000 ;法定代表人(印章):谭友定;

丙方(银行):;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规范开展,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支取和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支取。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土地复垦义务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乙方复垦任务

第七条乙方项目名称: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古叙矿区观文煤矿项目,项目位臵:泸州市古蔺县,采

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文号):C1000002013051110129633 ,矿区范围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39.3781 平方公里,开

采矿种(或者建设项目性质)煤,开采方式(建设项目无

需填写)地下开采,年产量 120 万吨,采矿许可证服务

年限(或建设周期) 2013 年 05 月 02 日至 2043 年 05 月

02。

第八条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文号国土资耕函

…2012?203号),该项目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1615.38 公顷,

拟复垦土地面积1615.38 公顷,静态总投资 12647.29 万元,

动态总投资 68996.10 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 2012

年至 2049 年。

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预存

第九条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与甲方约定银行(即

丙方)开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开户,

账号:。

第十条乙方应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费

用预存计划,分期或一次性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

专用账户。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乙方应于协议签

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生产建设周

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乙方可以选择分期预存,首次预存也应

当于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一次性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预存金额为0

万元,人民币大写零圆。

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预存总金额为68996.10 万元,人

民币大写陆亿捌仟玖佰玖拾陆万壹仟圆整。首次预存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方案静态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剩余土地复垦费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方案中制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预存下一年度土地复垦费用。具体存储金额如下:

第一期(首次预存)预存金额2529.45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贰拾玖万肆仟伍佰捌拾圆整。

第二期预存金额 2299.87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玖万捌仟柒佰圆整。

第三期预存金额 2299.87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玖万捌仟柒佰圆整。

第四期预存金额 2299.87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玖万捌仟柒佰圆整。

……

第二十九期预存金额 2299.87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玖万零捌仟柒佰圆整。

第三十期预存金额 2070.282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柒拾万贰仟捌佰贰拾圆整。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一次性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乙方可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取;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可用于抵减下一年度应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章土地复垦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当年土

地复垦实施情况报告(包括: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复垦土地后期管护情况、阶段验收情况等)、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及下一年度土地复垦费用银行预存凭证。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严格核实上一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审核下一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见附录1):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乙方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六条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土地复垦费用支付通知书向乙方支付费用,丙方在收到甲方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第十七条丙方应在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见附录2)第十八条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可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办理最终费用支取手续。

第五章协议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由于土地复垦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额度、时间和方式等内容的,应经三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

协议,作为协议附件。

第二十条由于合并、分立、转让等原因发生甲方、乙方或丙方主体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受本协议各项权利义务,并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条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三条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0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0 日内,向相关方提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数额补缴,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乙方账户余额低于土地复垦费用标准的,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数额补缴。

第二十五条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第十、十一条的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须每天按未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协议规定向乙方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乙方可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诉;由此造成土地复垦工作延迟的,乙方可在相应范围内免除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与合理赔偿。

第二十七条丙方不按协议规定为乙方支取费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依法承担。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录1

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编号:

银行:

同意(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账号),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市(县)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月日

附录2

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

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你局提供的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编号:),已将土地复垦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划至(土地复垦义务人)。

截止目前,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情况:

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银行

(盖章)

年月日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录1(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和附录2(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

二、本协议中的甲方指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乙方指开展生产建设活动照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丙方指甲方和乙方约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银行。

三、本协议中的生产项目指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砖制瓦等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指依法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

四、本协议第七条矿区范围面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内土地面积。

五、本协议第八条复垦责任范围指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土地损毁指生产设施建设活动中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门或完全丧失的过程。

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中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七、本协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八、本协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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