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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劳动纪律,建立规范、系统的劳动出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1、总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作息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因季节变化须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下属单位因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可集中生产、集中休息(在雨季或工程空闲时安排休息)。

2、总公司所有部门正、副职及职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1)总公司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先到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需提前办理手续,有临时性任务的情况下,需在上班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回公司后立刻办理手续,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事假处理;

(2)员工必须亲自打卡,接受他人帮助打卡或帮助他人打卡的,无论迟到或早退与否均按迟到或早退计算。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出勤情况核算工资。

3、坚持正常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闲谈,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违反者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员工劳动出勤考核管理

我公司劳动出勤考核实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监督,各部门和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

1、公司全体员工出勤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总公司员工打卡考勤,各项目部员工由各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填写《考勤表》。《考勤表》应如实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员工如有请假应将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请假条交给考勤人员,随当月《考勤表》一同报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3、公司各部门应严格落实考勤上墙制度,即考勤表必须张贴在部门综合办公室显眼处,以便接受员工监督,公司考核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4、《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整理统计后将《考勤表》上报站人事科。对未按要求执行或逾期未交的部门将给予该部门负责人100元/次、考勤人员50元/次的处罚,同时对该部门在年终考核中扣减1分/次,并将以上处理在公司内部通报。

三、请假的管理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短信、托人带口信等方式请假的,假后应补齐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请假者必须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的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如下:

1、凡公司员工请假,必须使用请假条审批,审批后的假条与考勤表统一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如发现有员工未按照请假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参照旷工处理。

四、出勤情况的考勤标准及相关待遇。

1、因公外出:因公外出,需要事先在公司大厅接待台处填写外出登记,如出现未事先报备而离岗的情况,一经查实,给予该员工100元/次的处罚。

2、因不可抗力(停电、打卡机损坏等情况)造成未打卡情况,由各部门考勤人员统一统计上、下班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当月《考勤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3、迟到: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无故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凡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按作息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60分钟离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三次以内扣款30元每次,三次以上(含三次)扣款100元每次。

4、旷工:员工不请假无故不上班,属于旷工,旷工一日扣发一日工资,并扣发10倍旷工天数绩效奖,以此类推。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5、事假:请事假必须以年假已休完为前提,事假每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及当日绩效奖,年累计事假7天(含7天)以上的,扣发2倍事假天数绩效奖。

6、病假:所有病假必须经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需将本人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等相关材料报送本部门考勤人员。急病可先到医院就诊,并于当日向上级领导口头请假,上班后两天内将相关病假材料(本人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等)交本部门考勤人员。本人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缺一不可,否则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病假7天以上,扣发病假期间绩效奖(工伤除外)。长期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 天。本人及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1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路程往返时间需超过24 小时)。

8、年休假:根据《江宁区公路管理站及所属公司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9、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符合计划生育准生规定的员工享受法定婚假、产假和生育假。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产假128 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5 天。产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等待遇。符合法律规定的,给男方护理假15 天。

(2)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期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

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10、所有法律规定假日:不扣发工资。

元旦(1 月1 日),一天;

春节(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二),三天;

妇女节(3 月8 日),半天(仅限女员工);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一天;

劳动节(5 月1 日)一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当日),一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当日),一天;

国庆节(10 月1-3 日)三天。

五、执行说明

1、公司全体员工不论身份性质如何,均按本办法执行。在公司考勤的人员中,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每月统计的考勤情况将报到其本人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处理。

2、各工程公司及拌合厂以本制度为依据并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勤管理细则。

3、路基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4、工资的计算方法

员工的工资是按《江宁区公路管理站下属公司企业编制员工工资管理办法》计算确认的工资总额,统一除以30天作为日工资,再乘以应扣天数,得应扣工资,并在的工资中扣除;

员工的年终绩效奖按公司绩效情况制定,统一除以360天为日绩效奖,再乘以应扣天数和倍数,得应扣绩效奖,在年终绩效发放时扣除。

本管理制度自二0一八年五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公司。原规定与本管理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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