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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合同法网络终考

合同法题目最前面的字目表示按首字母排序)

一、单选题:

A、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B公司并将该转让合同通知了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转让合同,称之为(从合同)。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C、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是(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

D、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F、法律规定可以抵销的债权有(购货款债权)。

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G、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G、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合同中可以转让的是(买卖合同)。

G、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我国的提存机关为(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

G、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4年)。

G、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G、关于承揽合同解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G、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

H、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H、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H、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H、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在通常情况下,以下各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第三人直接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J、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由(双方当事人合理负担风险)。

J、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J、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J、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该标的物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J、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乙经常出差,甲公司便与丙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投保人,乙为被保险人,丙为保险人。合同法理论上称该类合同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J、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抗辩理由能够成立的是(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J、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购买家具一批,价款3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样品为家具质量标准,并约定违约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来,乙家具厂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样品,甲公司要求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经查,乙家具厂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是轻微的。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乙家具厂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J、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J、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J、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款。乙交付货物后经甲检查发现货物完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于交付货物后第10日要求甲支付货款,甲此时可以行使的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

J、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因混同而消灭)。

J、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仍对乙继续有效)。J、甲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的“小件寄存处”,并支付了寄存费。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赔偿(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J、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他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对外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来的表弟乙,则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若乙明确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

人可行使撤销权)。

J、甲同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于3月31日向乙交付某画家的某一幅作品,后乙得知甲已在3月20日将该幅作品卖给了丙,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

J、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分别指派丙和丁从事科研工作。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产品研制成功后,如果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和乙共有)。

J、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J、甲有2间房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甲将此房以20万元卖给丙,并订立了合同。乙得知后,找到甲表示愿以20万元买下此房。以下各选项中正确的是(甲应将该房卖给乙)。

J、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J、甲与乙为父子关系。甲借给乙10万元。甲去世,乙为唯一继承人。该借款合同就此情形而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是(混同)。

J、甲运输公司与乙厂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根据乙的要求,甲向乙签发了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由于乙在托运时的过失给甲造成了一定损失。现在乙已经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给了丙。则应对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是(由乙厂承担赔偿责任)。

J、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L、旅客刘某投宿某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刘某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刘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是(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刘某全部损失)。M、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M、某饭店向水产商店购买鲜虾50公斤,约定要全部活虾。水产商店送来的虾中有近一半已经死亡,某饭店见送来的虾有一半已死,就将虾放在屋外而未用水养起来。第二天,虾全部死亡。某饭店要求水产商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50公斤虾的价款,水产商店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某饭店在对方违约后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M、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约百万元,一直拒绝返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对某商场享有到期债权,但一直迟迟不主张。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建筑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某商场的债权)。

M、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M、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

M、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处理方式为(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M、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S、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T、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

W、王某为装修房屋,向同事李某借款人民币8000元。王某出具了借条,写明借款期限为6个月。双方未就是否支付利息进行约定。李某当场支付了8000元。期满后李某催要,但王某一直拖到10个月后才归还所借款项8000元。李某要求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王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4个月的利息)。

W、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即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则对该第三人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受托人)。W、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W、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性质的合同)。

W、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事后追认为有效,其效力产生始于(合同订立时)。

X、下列各选项中不受债权转让限制的是(赵某所享有的继承其父母遗产的债权)。

X、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保证的特性的是(保证是对物的担保方式)。

X、下列各选项中关于货运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务人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的是(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X、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承租人不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X、下列合同解除后发生溯及既往效力的是(买卖合同)。.

X、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是(国际贸易合同)。

X、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X、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借用合同)。

X、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Y、一般保证,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

Y、一般而言,在拍卖中属于要约行为的是(拍卖)。

Y、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借款合同)。

Y、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承诺生效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Y、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要约已被撤回)。Y、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受领清偿人的是(债务人)。

Z、在大陆法系中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帝王规则”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

Z、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则以下关于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第三人有变更权)。

Z、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

Z、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胡某承担)。

Z、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可以提起代位诉讼的是(借款给他人的偿付请求权)。

Z、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Z、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Z、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多选题:

B、保管合同的寄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有(①支付必要费用、②支付报酬、③告知保管人、④致使保管人受损的赔偿责任)。

B、保管合同的特征有(①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②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③保管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B、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①返还保管物、②承受保管物、③保管物灭失)。

B、保证的特性有(①保证是人的担保方式、②保证是第三人担保、③保证债务具有从属性)。B、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①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③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④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C、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②按照约定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③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毁赔偿责任、④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C、从合同变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的原因有(①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意变更、②因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的合同变更、③因一方当事人行使形成权而引起的合同变更)。

D、代物清偿须符合的要件有(①须有债的关系存在、②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且必须是现实的给付、③须有以代物清偿消灭债的合意、④须当事人达成了代物清偿协议)。

F、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①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②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③双方所负债务的种类相同、④不存在依据债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F、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有(①抚恤金债权、②退休金债权、

③扶养费债权)。

F、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②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③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G、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等一系列过程,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①拍卖公告、②商品征订表)。

G、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财产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生产设备和原材料、④以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G、根据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①特定物买卖合同、②种类物买卖合同)。

G、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客运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①旅客乙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因发心脏病身亡、②失恋旅客丙在行车途中吞服过量安眠药致死)。

G、根据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可作为提存的标的物的有(①货币、②有价证券、③权利证书)。

G、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由(①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G、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的效力认定(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G、关于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和支付违约金责任,下列各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①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②一方请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H、合同的担保类型有(①人的担保、②金钱担保、③物的担保)。

H、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③当事人应依法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④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H、合同法上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有(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H、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15日,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①拒绝接收货物、②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H、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①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H、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H、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下列哪些情形,该条款无效(①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的、②免除一方因故意,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③④

H、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①支付运费的义务、②及时领取运送物的义务、③提货时出示提单的义务、④在合理期间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J、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假设有确切证据证明下列情形存在,甲公司可中止履行的情形有(①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②乙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③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J、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并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各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①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②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③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追加乙为第三人)。

J、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①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②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J、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②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J、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开发某产品,开发成功后,乙公司申请专利,下列各选项中说法中正确的有(①若双方曾约定专利申请权主体,则其约定有效、②若双方未约定专利申请权主体,则专利申请权归乙所有、③若乙取得专利权,则甲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J、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称:我公司现有大量优质钢材,价格便宜,欲购请从速。乙公司因急需钢材,回复称:请于一周内发A型号钢材10吨,以市价结算。一周后甲公司未能发货,乙公司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②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J、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赠与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意履行该赠与合同。下列各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①赠与合同属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②甲公司尚未交付钢琴,故可撤销赠与、③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某希望小学表示不再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J、甲公司与乙厂签订了一份服装订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5月份先预付乙厂100万元,再由乙厂在8月份向甲公司提供西服2000套。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金,到了8月份,甲公司要求乙厂提供西服。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厂不应负任何责任、②乙厂可以以甲公司未先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提供西服、③甲公司在5月份支付了预付金100万元,则乙厂应在8月份提供西服2000套)。

J、甲购买一台电视机,委托乙代为保管,乙未经甲同意也未按说明书使用以致电视机损坏。以下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乙违反保管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②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③可以采用民事责任竞合处理此事)。

J、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四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②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③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J、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售行以200元价格出卖,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①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②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J、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表

述正确的有(①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②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③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J、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设计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②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③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J、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已经将标的物一辆轿车交付乙,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甲可以撤销该赠与并请求乙返还财产的情形有(①乙故意伤害甲,致使甲残废、②甲约定乙在两年内负责接送甲之幼子上学放学,乙未履行该义务、③乙对甲有抚养义务,乙未履行该义务)。

J、甲因购买奖券而向乙借5000元,约定1年还本,逾期不还须支付违约金100元。1年后甲未还款。对此乙可请求甲返还的费用有(①5000元本金、②100元违约金、③5000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J、甲有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马匹,未付款。假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①违约责任、②赔偿损失)。J、甲玉器店将普通玉器挂件谎称为珍贵翡翠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乙,后乙发现质量问题,找到甲玉器店要求退货,双方争执1年半之久,乙向法院起诉,乙的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支持的有(①主张解除合同、②要求玉器店双倍返还价款)。

J、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某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律师的以下意见正确的有(①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②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J、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①保证担保、②抵押担保、③质押担保)。

L、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①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②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M、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②当事人明确、肯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③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④须不履行无正当事由)。

M、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各选项中属于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情形的有(①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②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③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S、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②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S、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违约人须有违约行为、②须受害人受有损失、③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T、提存的原因主要有(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而且尚未确定继承人、④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

W、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X、下列对于我国合同法中合同含义的表述,正确的有(合同有时指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有时指一种债、合同有时指一份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①②③④

X、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①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③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物权法》规定的质权的有(①动产质权、②权利质权)。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情形的有(①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②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物的担保方式的有(①抵押、②质押、③留置)。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赠与合同法律特征的有(①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②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③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④赠与合同是效力极弱的诺成合同)。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①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②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③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

X、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有(①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③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④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X、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①保管合同、②委托合同、③借款合同)。

X、下列合同中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的有(①买卖合同、②租赁合同)。

X、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要约失效的有(①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甲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②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明其有效期一周,乙在一周内未作任何表示、③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将其中的

价格条件作了变动后答复)。

X、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有(①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合同)。X、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特征的有(①一般规范性、②不确定性)。

X、下列选项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①买卖合同、②租赁合同、③承揽合同)。

X、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①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公司”、②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

Y、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①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②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③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④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

Z、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没有就其归属作出约定,则以下各选项中说法中正确的有(①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②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Z、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有(①依照合同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②支付报酬、③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④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材料、技术资料和数据)。

Z、在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③按委托人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④将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交还给委托人)。

Z、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②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Z、债权人不是有效的受领清偿人的情形的有(①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出质、②债权人的债权已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③债权人被宣告破产后)。

Z、债务人甲为了逃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乙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此,乙欲提起撤销权诉讼,则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有(①债务人方面有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②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债权、③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后)。

Z、债务人将该债的标的物提存以后,将发生如下法律效果(①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②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③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标的物的保管费用转由债权人承担)。

Z、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Z、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①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②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③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Z、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有(①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②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③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Z、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要件有(①必须是将来的事实、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三、论述题:

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请分析: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为什么?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

答案:答题要点 1.合同未成立。(3分)因当事人虽协商一致,但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要履行特定的形式,即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才能成立。(3分) 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准备缔约或者已经开始缔约。该要件要求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先契约义务。(3)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4)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害。(5)加害人有行为能力。除了上述要件之外,还要求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5分)本案属于合同不成立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意从而成立合同时,该有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能成立所受损失。(3分)

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含签约谈判的花费和准备工作支出费用。(3分)

2、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

料制作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请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3.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

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3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2分)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3分)

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3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5分)

3.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4分)

3、2013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14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请分析: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案:答题要点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4分)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分)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4分)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4分)。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4分)

W、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是好朋友。因为王某外出打工,家中一直无人,王某便委托张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并且由于邻居关系,张某表示无需王某支付报酬。一日,张某为王某家打扫房间,见王某家里有一漂亮的书桌,张某很是喜欢,于是张某给王某打电话,希望能搬回家用一用,王某在电话中说,等自己回家后就会把书桌送给张某。张某表示不信,后来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份凭据。后因王某回家后忙于其他事宜,一直未提书桌之事,张某也没好意思提起。之后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再次提起书桌之事时,王某明确表示不再将书桌送给张某了。张某很生气,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兑现赠与书桌的承诺。

请分析:

1.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存在何种合同关系?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是属于要式还是不要式?诺成还是实践?有偿还是无偿?有名还是无名?

3.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吗?为什么?

答案:答题要点1.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3分)具体而言,有两个合同关系:其一,王某委托张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属于委托合同;其二,王某表示要将书桌送给张某,属于赠与合同。(3分)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委托合同与赠与合同均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4分)3.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诉求。(3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合同即告成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4分)本案中,并不具有法定例外情形,王某当然可以撤销赠与,并且此种撤销也不会对张某的利益造成损害。(3分)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兼评我国《合同法》第73条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2102476.html, 兼评我国《合同法》第73条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也应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作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因此,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当及时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增强自己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客观上能够行使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使自己本应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从而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即应允许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使其财产得以增加,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发端于《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但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个人者,不在此限。”法国民法将代位权视为诉权,受其影响西班牙民法、意大利民法均称债权人代位权为代位诉权或者间接诉权。《日本民法典》将代位权规定为实体权利,该法典第423条规定:“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行使属于其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在此限。”受日本民法的影响,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而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但该条规定比较狭窄,将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局限于债权,而且要求是对债权造成损害的,方可行使代位权,适用范围较小,并且没有规定权利行使的效果,因而该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并通过立法进行完善。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债务人不积极主张权利,固然于债权人不利,然而债权人动辄行使代位权也会损害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毕竟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任债的效力无限制地对外扩张,为了平衡“对债权人的保护”和“债

合同法第56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56条 篇一:人大校《合同法》(第二版)20XX年7月考前练习题 《合同法》(第二版)20XX07考前练习题 一、辨析题 1.供电人因用电人违法用电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可不必承担责任。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80条的规定,供电人因用电人违法用电原因需要中断供电,应按国家规定提前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合同无偿的,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承担其损失。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对让与人享

有的债权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依法成立的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解答: 错误。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在登记时生效,而不是成立时生效。 5.张某欲将自己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权利转让给刘某,该转让必须经过李某同意才能生效。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必经债务人同意。所以,张某只要通知李某合同权利转让之事,而不必经过李某同意。 6.被撤销的合同不能溯及既往,自撤销时无效。 解答:

2016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6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故2016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是2013年7月1日施行的那部劳动合同法。

【修改内容说明】 201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改内容说明) 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 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55条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2016年《合同法》作业

1. 试述合同的解释规则 答:合同解释的规则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以及合同解释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的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从合同解释规则的含义可以看出,合同解释的规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解释的依据。 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合同解释的依据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合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够确认时,这种意思表示就成为解释合同的首要依据。这种标准或依据在理论上是容易确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具体的困难。因为合同当事人之间一旦发生争议,要证明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意思就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是非常困难的。 2、一个通情达理人的理解。 如果依据有关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应当根据一个与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资格并且通情达理的人在同等情况下对该合同应有的理解来解释,这实际上是确认了一个第三人的标准,该第三人是通情达理的,其运用合同语言的方式也是通常的方式。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采用此种标准。 3、一般使用者的合理期望。 这是对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解释的依据。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人的平均理解,即对同一属性的用户、消费者以及其他缔约人,应保持解释的同一性。二是指符合一般人的合理预期,即符合一般缔约人通过缔结此类格式合同期望获得的利益,并排除一般缔约人所不期望的未经谈判的不利的要求。中国合同法第39一41条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作了规范性的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73条

合同法第73条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释义】本条规定了代位权。 代位权和撤销权共为合同的保全。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从保全责任财产的角度,保全属于一般担保的手段。保全责任财产,最终使债权得以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全又为债权的保全。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债务人以其财产承担债务责任为一般担保,作为一般担保的债务人的财产亦称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增减与一般债权能否实现攸关。虽然债权人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倘若债务人任意处分财产,自由地减少责任财产,就会害及一般债权,故法律赋予债权人干预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当债务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听任责任财产减少害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维持责任财产。当债务人积极地减少责任财产害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恢复责任财产。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

权和撤销权,可以有效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使债权得以保全。 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虽有代位诉权、间接诉权之称,然其仍属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故代位权与代理权全然不同。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一是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尚需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若不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则不发生代位权。四是需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履行期间已届满,债务人陷于迟延履行,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的限制。 具备上述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清偿的财产额,应以债务人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所保全的债权为限,超越此范围,债权人不能

2016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选择题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合同法部分) 选择题 3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 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 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 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A 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活动规则,购买原石后自负损益。所以,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所以,A 项正确。 B 项:公平原则是指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风险;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潘某与商家在订立原石买卖合同时知悉“赌石的”相关规则,所以不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补偿,所以,B 项错误。C 项:《合同法》第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同时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潘某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交易的性质没有产生误解,而且双方事前约定损益自负。所以,商家不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交易。所

以, C 项错误。 D 项:《合同法》第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潘某与商家订立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并未显失公平。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考点:合同的订立 11 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办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郑某则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事后,唐某、郑某均在某电商网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该批绘画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来源于艺术馆。艺术馆发现后,向电商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将两人销售的高仿品下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唐某、郑某侵犯了艺术馆的署名权 B 郑某实施了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违法行为 C 唐某未经许可拍摄的行为构成违约 D 电商网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措施阻止唐某、郑某销售该高仿品,应向艺术馆承担赔偿责 解析:C 项:清风艺术馆展览名家绘画,入场券上以醒目的方式表明不可拍照,唐某未经许可进行拍照构成违约。所以,C 项正确。 A 项:署名权属于著作权人,不属于艺术馆。艺术馆只是展览人。所以,A 项错误。 B 项:郑某购买绘画的纸质高仿版,将其标记清除。清风艺术馆只是展览人,不是著作权人,郑某并未将权利的管理信息去除,所以,B 项错误。 D 项:《著作权法》第21 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

2016年电大 小抄(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调整的是( )关系。 A 静态的财产流转 B.动态的财产流转 C 社会 D.人身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 诚实信用原则 B.格式条款 C 法律法规规定 D.非格式条款 3;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 A.合同签订地B.承诺生效地 C 合同当事入主营业地D.合同当事人居住地 4.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 A.随合同无效而无效 B.继续有效 C 依当事人约定 D.视具体情况而定 5.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 A 合同的签订B.合同的标的 C 合同的履行 D.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为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 A.发生合同履行的后果 B.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 C 任何后果都不发生D.只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 )。 A.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B.认可合同无效 C 合同的撤销 D.合同的转移 8.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A 5年 B.10年 C 15年 D.20年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A.承担连带责任 B.不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做出规定 10.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 )。 A.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B.是第三人的代理人 C 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D.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二、多项选择题 1.期限的设定可以有以下方法( )。A.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B.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 C 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 作为事实 D.以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 作为事实 E 以当事人约定的不为一定行为 的时间作为事实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 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互为对价给付 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互为 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 序 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 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应后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 供适当的担保 3.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 括( )。 A.买回 B.试验买卖 C 房屋买卖 D.易货交易 E招标投标买卖 4.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 A加工合 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 制合同 E.检验合同 5.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A合 同履.行完毕 B.合同有效期届满 C完成受 托事务 D.履行已不可能 E.合同被解除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方能 成立分为合同与合 同。 2.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合同的和 合同的。 3.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 同互负债务。 4.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 利。 5 合同变更仅仅涉及变更。 6.抵销以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 抵销和抵销。 7.根据有无特殊情形,赠与合同可分为 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 8.租赁合同是以临时转让标的物的 权为目的的合同。 9.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 为条件。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 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 成条件。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1997年1月20日,某纺织厂与某服 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 纺织厂与1998年2月20日前提供真丝双绉 面料1000米,服装厂支付价款8万元,并 于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于1997年7月20日 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1998年1月20日, 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 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 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 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1998年2月 20日,因纺织厂担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 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3月10日前雁 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1998年3月10日, 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 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 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 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 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 元价款。1998年6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 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 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 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 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2.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前进农药 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 在顺发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双方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在前进农药厂使 用该项技术秘密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 任何技术改进。后前进农药厂在使用该项技 术秘密中为了适应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产 品质量,对该项技术作了改进。顺发化工技 术开发公司听到后以前进农药厂违约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试分析: (1)法院会支持顺发化工技 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2)请阐明法律 依据和理由。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B 2.D 3.C 4.B 5 C 6.B 7.A 8.D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E 2.ABDE 3。ABCDE 4.ABCDE 5.ABC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诺成实践 2.主要条款 普通条款 3.对价 4.债权人债务 人 5.内容的局部 6.法定合意 7.一般特种 8.使用收益 9.标的物(或保管物)的交付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 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 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 表示。 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 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 程。 3.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 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 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4。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 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 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 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 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 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交付租金交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 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答题要点: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 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 分)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 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 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 件。(2分)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 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 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2分)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 为条件。(1分) 2.答题要点: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 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 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分) (2)要有 损害事实存在。(1分)(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 过错。(2分)(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 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分) 3.答题要点: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 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 的; (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 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 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还可以包 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六、论述题(10分) 答题要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1分)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 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 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 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 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 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 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2,分)但是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 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 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 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 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 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 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 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 1

最新劳动合同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72条

合同法第72条 篇一:公司法第72条的理解及其适用 浅析公司法第72条的理解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张云霄(1988-),女,河北怀来人,西北政法大学XX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摘要】公司法第72条涉及股东的对外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及权利行使要求等相关问题。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立法目的、价值追求以及其后蕴含的法理基础,剖析了该法条的进步与不足。 【关键词】股权转让;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权 一、该法条的价值——实现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对自由,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公司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在自由和限制之间平衡的结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必然要求对股东的退出和加入都需要加以限制,因为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是有限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整个民法的精髓,作为民法之特别法的公司法当然也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对于股东的股权转让加以过多限制,将一个已经无意于再继续经营公司的股东强留在公司,对于公司自身发展未必有利,也必然会打击到投资者的积极性与良好经营的信心。再者,随着现代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加大,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之前已不是相当明显。所以,

对于股权转让,应该是在股东自由意思表示上的限制,而不是在限制基础上的自由。资本的联合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而且这也与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立法理念是一致的。法定限制——双重限制 篇二:浅析公司法第72条的理解及其适用 浅析公司法第72条的理解及其适用 作者:张云霄 来源:《法制博览》XX年第05期 作者简介:张云霄(1988-),女,河北怀来人,西北政法大学XX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摘要】公司法第72条涉及股东的对外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及权利行使要求等相关问题。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立法目的、价值追求以及其后蕴含的法理基础,剖析了该法条的进步与不足。 【关键词】股权转让;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权 一、该法条的价值——实现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对自由,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公司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在自由和限制之间平衡的结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必然要求对股东的退出和加入都需要加以限制,因为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是有限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整个民法的精髓,作为民法之特别法的公司法当然也应该最大限度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 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 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解读 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则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

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解读二: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来源:时间:2012-08-17浏览:1863次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一、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不仅对规范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也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何正确运用《合同法》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方面,尤其是对违约责任条款适用和把握上仍存有争议,为讨论问题的需要,不妨先举两例:

2016合同法案例

2016合同法案例 ##第1篇:合同案例: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江西省丰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龙矿业")与张明清于2016年9月1日签定了《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各一份。《交通承诺书》其中约定:"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2016年8月15日,张明清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2016年1月1日,张明清家属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工伤认定,该厅作出属"工亡"认定决定。丰龙矿业不服,认为该约定属双方自愿行为,死者张明清未按约定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上班,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合法有效,从而免除对张明清的赔偿责任。 案件分歧 本案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约定的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涉及工伤认定的是与非。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两种相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效。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明清未按约定交通工具上下班属违约行为,因违约所产生不良后果应由自己承担,与丰龙矿业无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强制规定。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综上规定:一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合同中出现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属无效条款;三是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员工选用什么交通工具上班,都不影响工伤的构成。 结合本案分析,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签定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背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人身损害的规定;二是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即只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认定为工伤事故,而不以"变更交通工具"作为用人单位免责条件。 ##第2篇:合同法案例:以短信方式续订租房合同起纠纷 案例一 2016年1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张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张某承租李某的房屋,租期一年,至2016费用5000元)。但李某认为,扣除防水款后张某应给付6万元租金。张某认为半年租金是5万元,不同意按照半年租金6、5万元的标准续签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出租合同》,张某返还房屋,并按每日356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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