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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漯职改办〔2015〕3号

关于2015年度漯河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为做好2015年度我市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初开始,12月中旬结束(高级见附件1,中级见附件2)。

(二)各系列高、中级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的前一天,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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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各系列评委推荐工作。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对已办理退休手续、调离本单位、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市职改办,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新推荐的专家候选人情况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中录入后和打印的《评委会专家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公章)一同报送市职改办,未入专家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委会专家评议工作。

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

(一)省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已经下发,文件对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2015年度我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要按照新的标准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2—

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要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

(三)市直事业单位高、中级结构比例报送时间为9月15日至9日25日,需提供的材料有: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最新《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等,并填写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5,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并盖章,一式3份)一并报送市职改办。

(四)各县、区根据要求安排当地审核时间,并于9月25日前,将《河南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附件6,须经主管局长签字,一式3份)和表格的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职改办。

(五)审核工作结束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审核情况将在河南职称网、漯河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612128869.html,/)予以公布。

三、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除时间要求外,漯职改办〔2013〕3号、漯职改办〔2014〕3号文件中各项政策、报送材料要求等继续执行。

(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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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级别不同、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职称申报时,除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表格均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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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后自动生成并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外语考试免试表、业务考试报名表等)均可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2.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

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

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

入“地质勘探”。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见豫职改办

〔2015〕34号文件。

(五)需委托相应中评会进行评审的人员:(1)不具备规定学历

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

出贡献者,可破格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

转换系列或专业的初级转评人员。委托中评会的初级参评人员,其参

评材料比照相应中级材料准备。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

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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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二)从2015年起,新闻、艺术、技校系列实行新的评审条件,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全员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四)按照《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要求,今年开始对普通高等院校中主要从事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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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公共大学语文、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教学的公共基础课教师实行考核认定的方式晋升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与高级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材料分别上报。

(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文件要求,今年起开展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工作,各县区于2016年元月20日前,按文件要求将材料报送市职改办。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1.专业技术人员要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3、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通过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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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系列中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上报、受理。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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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和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1.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2.2015年度漯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3.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5.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

6.河南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

漯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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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度漯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时间安排表

注: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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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26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0月27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

10月28日河南科技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

10月29日洛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安阳工学院

10月30日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10月31日信阳农林学院、河南教育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11月1日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商丘工学院、商丘学院、其它民办本科院校

11月2日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化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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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11月3日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11月4日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职高专院校

二、中职学校

11月10日至11月11日省直厅(局)所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12日至11月13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农业系列

10月19日漯河市、许昌市、安阳市、滑县、焦作市

10月20日济源市、周口市、鹿邑县、洛阳市、平顶山市

10月21日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濮阳市、三门峡市

10月22日商丘市、永城市、南阳市、邓州市

10月23日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郑州市、巩义市

10月26日开封市、兰考县、鹤壁市、驻马店市

10月27日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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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

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4日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9月1日—9月10日

省直单位为9月22日—9月23日

考试时间:10月24日—10月25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9月21日—9月25日

考试时间:10月10日

(三)会计系列考试时间:9月13日

(四)统计系列考试时间:10月18日

(五)审计系列考试时间:10月18日

(六)建设工程专业: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网http://rsjyc.hnjs.gov.cn

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9月24日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9月23日—9月25日,中储粮大厦三单元7楼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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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口,商务内环路28号)考试时间:10月11日

(七)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7日—9月30日

考试时间:10月17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职称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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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注: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设岗聘任必须以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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