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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

(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

(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SA8000-2014标准

SA8000-2014标准I.目的与范围 II. 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 III. 定义 1.公司定义 2.员工定义 3.工人定义 4.供应商/分包商定义 5.下级供应商定义 6.纠正和预防行动定义 7.利益相关方定义8.儿童定义 9.青少年定义 10.童工定义 11.强迫和强制劳动 12.非法雇用定义 13.救济儿童定义 14.家庭工人定义 15.SA8000工人代表定义 16.管理代表定义 17.工人组织定义 18.集体谈判定义 IV.社会责任要求 1.童工 2.强迫和强制性劳动 3.健康与安全 4.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5.歧视 6.惩戒性措施 7.工作时间 8.报酬 9.管理系统

I. 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以帮助公司: a) 发展、维持和加强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管理 有关社会责任的议题; b) 向利益团体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和措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之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II. 规范网要与诠释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规(家庭工作) 全球人权宣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III. 定义 1. 公司的定义: 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中各项规定组织或企业的整体,包括公司所有的员工(即董事、决策阶层、经理、监督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用、合约性质或以其它方式代 表公司的人)。 2. 供货商的定义: 提供货物或服务给公司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3. 分包商的定义: 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供货商的供应链中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供货商或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供货商或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原则及要求学习文件.doc

公司组织原则及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一、公司的组织原则 公司组织原则是指为了实现有效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实现—定的 目标而建立管理机构共同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标一致原则。公司及各部门的目标必须和决策层确定的目标保 持高度一致,这是公司提高效能的前提条件,也是团结和鼓舞全体员工同心 协力地完成预定目标的动力。 (二)职责分明原则。组织中职权分明,使每一项管理职能都能落实到 一个执行机构。职责不要分散,不能实行多头领导,造成互相扯皮推诿。组 织的职能定位、个人的职责定位是相当明确的,要把握好角色定位,不失职、不越位是基本要求,坚守本职是核心要求。 (三)责权对等原则。无论组织还是管理者个人(组织是职能、管理者 是职责),只要你担负一定的责任,组织就会授予你相应的权力,以保证你 合法有效地履行你的职责。管理人员、员工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 责任一致,权力与其承担的责任应该对等,同时要使员工知道具体的责任内 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 (四)协调原则。机构要互相协调、互相衔接,有利发挥组织整体功能, 使组织内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协调一致,实现一个共同目标。 (五)组织阶层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权与分权结合。要 确定科学的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要坚持必要的集中统一领导,使企业领导 人指挥决策的实施有效而迅速。又要实行分级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控制幅度原则。在处理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的关系时,应尽量减 少管理层级。适当的组织扁平化可通过破除公司自上而下的垂直高耸的结 构,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裁减冗员来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 达到使组织变得灵活、敏捷、富有柔性、创造性的目的。但过度扁平化会出 现领导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公司运营灵活性受限等阻碍公 司发展的情况。

国际劳工组织155号《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81年6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第67届会议,经议决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若干提议,经决定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81年6月20日通过下列公约,此公约称为1981年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各个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诸如海运或捕鱼业等特殊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如因产生实质性的特殊问题,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公约的各个部门和理由,并说明为适当保护这些部门的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在其后的报告中,应指出争取扩大实施范围所取得的进展。 第二条 1凡适用本公约的各个经济活动部门,其一切工人均适用本公约。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对特定范围的工人实施本公约有特殊因难者,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的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本公约的特定范围的工种和理由,并在其后的报告中指出争取扩大实施所取得的进展。 第三条

对于本公约: 1《经济活动部门》一词,系指雇佣工人的一切部门,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2《工人》一词,系指一切受雇佣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务人员。 3《工作场所》一词,包括工人在雇主直接或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而应在或应去的一切地方。 4《规定》一词,指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机关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5《健康》一词,与工作有关,不仅指没有疾病或残疾,而且包括与工作安全、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物理和心理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四条 1各成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与惯例,并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国家政策。 2这种政策的目的是在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 上述第四条提到的政策,在对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有影响的范围内,应考虑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动的物质要素(劳动场所、工作环境、工具、机器和材料、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和制剂、劳动过程)的设计、试验、选择、取代、装置、安排和维修。 2在劳动的物质要素与进行或监督劳动的人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机器、材料、劳动时间、劳动组织和劳动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3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补充训练,使其安全、卫生知识达到适当水平。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姓名 学号 专业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2011年11月26日

摘要 本文回顾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程,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的合作、相关公约和建议书对我国劳工保护方面的作用等方面,最后就WTO中实施劳工标准的争论和我国实施劳工标准的形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对中国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进程及影响有个大略的了解。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中国劳工权益

目录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1)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3) 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立法的作用 (4)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合作 (5) 五、我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势 (6) 参考文献 (9)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原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1945年成为联合国负责社会和劳工事物的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首届大会制定了6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任命了理事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第一届国际劳工局局长。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1919年——1939年,它是国际联盟中的一个自主的专门机构。 2、1940年——1945年,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解体,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 3、1945年至今,它成为联合国中负责社会和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 实现全世界的永久和平、公正和人道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这一宗旨已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1944年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即“只有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先生在其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的施政报告《体面的劳动》中,提出了给人人以“体面的劳动”的新概念,将基本劳工标准以及恰当的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作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保护员工免遭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不健康的影响是国际劳工组织肩负的一项历史使命,是实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1任务 0006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A. 《国际劳工宪章》 B. 《国际劳工标准》 C. 《国际劳工条约》 D. 《国际劳工章程》 满分:2 分 2.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B. 每半年召开二次 C. 每一年召开一次 D. 经常召开 满分:2 分 3.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B. 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C.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满分:2 分 4.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A. 6个月 B. 1至3年

C. 4年 D. 5年 满分:2 分 5.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A. 传染病歧视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 行为障碍歧视 D. 视听障碍歧视 满分:2 分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满分:2 分 7. 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阶级性 B. 群众性 C. 组织性 D. 自愿性 满分:2 分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A. 计时工资 B. 计件工资 C. 加班工资 D. 职工福利费用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原则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原则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依据A管理模式利益驱动机制和现代管理理论,制订本原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是经理行使的一项重要职权。” 二、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原则 在管理中,组织系统研究的是如何分工,其结果是分离出部门和岗位。从根本上讲,组织系统是企业为实现既定目标而设定的一种工具。 组织结构设置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一个上级的原则 (1)杜绝多头指挥,避免指令重复或冲突,。 (2)一个人只能对一个上级负责,避免混乱和推诿扯皮。 (3)上级对工作的完成负有最终的责任,避免重叠和空白。 (4)有助于改善上级与下属之间的沟通和增进彼此的了解。 (5)财务部负责人可以有两个上级。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也就是说,财务负责人在行政上对总经理负责,在财务上可以越过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2.责权一致的原则 责任是运用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义务。直接上级在给其直接下级制订岗位描述时,应明确界定直接下级的权力及相应的责任,直接下级对所承担的任务或工作负有责任,管理人员则始终对其下级完成任务的成效负有领导责任。 责任,对管理人员而言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员工而言则明确规定为工作责任。 3.既无空白又无重叠的原则

管理是通过别人完成任务的艺术,一个好的组织结构设置方案,要求把企业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分配给企业的所有成员,权责不清将使工作发生重复或遗漏、推诿扯皮现象,容易使员工产生挫折感。 三、公司组织机构设置重点 (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控制界限): 1.管理幅度是管理者有效指挥、管理下属的人数限制。管理幅度的大小显然影响着组织单位或部门的数量与分布以及组织机构内管理层次的多少。 2.影响管理幅度的因素: (1)组织机构内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的程度。 程序化、标准化程度高可适当加大管理幅度,但这有赖于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2)管理人员所处的管理层次,一个人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层次越高,直接控制人 数越少。 (3)所辖地域,地域近可多管,地域远则少管。 (4)人员素质,主管或部属能力强、经验丰富者,可以适当加大管理幅度。 (5)职务内容,工作性质单纯、标准化者,可加大管理幅度。 (6)组织机构的财政能力,管理幅度越窄就意味着管理人员越多和代价越高。 出于上述考虑,结合翱翔公司具体情况,我们将翱翔公司机构管理层次设置为四层,每层最多不超过8人,如翱翔机构设置岗位图中总经办主任直接下级最多,但也未超过8人。 (二)目标性: 组织系统表内各组成部门都是为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而设立的,在部门职能中部门本职即要求用一句话反映本部门的本职职能,也就是设立本部门的目的。如“营销中心的部门本职是满足目标市场需求,获取企业利润。” (三)成长性: 考虑公司的业绩经营与持续成长。如在设置营销中心下属部门时,根据A管理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问题提示: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设置;国际劳工立法;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加入WTO与国际劳工立法。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史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国际劳动与社会政策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是国际劳动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国际劳工组织大大丰富了国际劳动法的体系与内容,其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与建议书是国际劳动法的最重要的法源。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时。早在战争期间,经过美国劳工联合会的努力,协约国各国工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应该在战争结束后的和平条约中写入一些保障工人利益的条款。最后,各国工会组织的要求被战后的和平会议所采纳,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劳动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个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委员会委员来自9个国家,包括:比利时、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英国和美国。该委员会主席由美国劳联主席塞缪尔·龚柏斯(Samuel Gompers)担任。劳动委员会从1919年1月开始到同年4月完成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起草工作。 在1919年4月的巴黎和会上,经过各国政府代表的讨论通过,该章程成为凡尔赛和约的第十三编,又被称为《国际劳动宪章》。和约第:387条至399条规定了国际劳动机关,第400条至第420条规定了程序问题,第427条规定了劳动的一般原则。根据巴黎和约的规定,很快就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自治的附属机构,并于1919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巴黎和会之所以会同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动机:首先是人道主义的动机,这个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各国工人的人数虽然越来越多,但是他们受到肆无忌惮的剥削,雇主们毫不考虑他们的健康、家庭生活和发展。这样一种不人道的现实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观念清楚地表达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序言之中,序言指出:“劳动条件对大多数人来说……存在着不公正、艰苦和贫困。”第二个动机是政治性的。劳动者的队伍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正在日益增长,如果没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势必会发生社会骚动,甚至会爆发革命。因此序言表明,不公正造成了“严重的骚乱,已经威胁到世界的和平和协调。”第三个动机是经济性的。因为改善劳动条件不可避免地会对生产成本造成影响,任何产业或者国家单独采取社会改革,都将会使自己处于比竞争对手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序言敦促各国采取集体行动,并且明确指出:“任何国家如果不采取人性化的劳动条件,都会妨碍其他国家改善本国劳动条件的努力。”除了上述三个动机,巴黎和会的代表们还增加了一个原因,那就是工人们从战场和生产两个方面为结束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个观点被写在章程的最前面,即:“全面和持续的和平只能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 国际劳工局第一任局长是法国政治家艾伯特·托马斯(Albert Thomas),他在法国战时政府中担任军需部长。托马斯上任不到两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制定了16个公约和18个建议书。1920年夏天,国际劳工组织迁到了日内瓦。虽然工作已经基本进入正规,但是一些国家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它们抱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太多的公约,其刊物上的言论过于严厉,而且经费预算太高,等等。总之,就是一切都要削减。在这种困难形势之下,国际法院不顾法国政府的施压,判决国际劳工组织的管辖范围及于农业部门的劳动。这对国际劳工组织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支持。 1926年,国际劳工组织设立了国际劳工标准的监督体系,这个体系至今仍然在运作。监督体系中

组织结构设计的五大要素和八大原则教学内容

问题背后的问题——组织结构变革设计 来源:网络 当企业出现经营业绩逐渐下滑、产品质量迟迟不能提高、浪费和消耗严重、新的管理措施总是难以实施、管理效率下降、员工不满情绪增加等等诸多问题的时候,企业家们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常见的思考方式会认为,这些可能是人员素质问题、激励措施问题、绩效考核问题或者是制度不完善,更进一步的,或许还会认为是企业战略不清晰、是企业执行力不够或者是企业文化需要重塑?于是,企业往往会采取执行力培训、文化重塑、战略转型、绩效管理改革、薪资改革等等手段,甚至会解聘和更换员工。 这些措施本身毫无问题,但是却往往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甚至解聘和更换员工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困扰着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找到问题背后的问题。 一、问题背后的问题——组织结构不合适才是根源 当企业出现病症的时候,最容易被忽视但却可能是最根本的问题是,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再适合企业的发展。 之所以容易被忽视,是因为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中我们通常认为,有很多合理的组织结构模型可以供选择:例如职能制、矩阵式、事业部制、母子公司体制、超矩阵式等。所以在组织结构设计的时候,企业家们会自觉或不自觉的采取一种耳熟能详的或者公认的组织结构形式。尤其是当看到很多成功的企业也在采用类似的组织结构时,企业家们会更加安心。 但是完美的组织结构理论这一温情脉脉的面纱背后,冰冷的现实时刻在提醒我们,不存在一种普适的、绝对正确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分工与协作的安排,它是让人们有效的一起工作的工具。因此,不同的战略、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必然需要配合不同的组织结构。 不同的战略:组织结构是战略实施的载体,战略不同组织结构必然随之调整。就像蜗牛与羚羊,蜗牛的战略是当危险来临就缩进硬壳里面,所以蜗牛需要背着房子到处走;羚羊的战略是当危险来临就要快速奔跑离开,所以羚羊就需要强健的四肢。如果让羚羊背上房子,又怎么能实施快速奔跑的战略呢? 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和能力的改变,组织结构也需要相应变革来适应组织的发展。在创业阶段,企业需要快速反应来保证生存,组织结构需要简单,围绕主要职能来设置部门,如果组织结构过于臃肿、部门过多,就会造成流程割裂、效率低下,企业的生存就会出现问题。当企业发展壮大,如果仍然粗略的设置组织结构,就会造成重要职能薄弱或缺失,企业就会缺乏相应的能力,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就像人小的时候,如果穿过大的鞋,就会举步维艰,怎么也跑不快;当长大成人,如果再穿小时候的鞋,跑的过程中一定会受到束缚、疼痛难忍。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加强职工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实现体面劳动研讨会 与会人员名单 上海世博园,2010年7月8日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全国总工会 1 倪建民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2 李守镇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3 彭勇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副部长 4 刘迎祥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5 胡家康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6 肖冬 全总女职工部副部长 7 沈琴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 8 徐璐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处长 9 李建民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处长 10 倪燕芳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处长 11 刘淑萍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综合处处长 12 宋墨铁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调研员 13 李清宜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欧洲处副处长 14 彭艺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5 董友斌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6 孙建福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副主任 17 杨先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 18 王明燕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副处长 19 燕晓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20 张金亮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干部 21 张成菊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干部 22 彭静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干部 各部委 23 戴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24 李祥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调研员 25 钱晓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调研员 26 许杏彬 中国劳动科学所助理调研员 27 刘伯红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 28 牟红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部长 29 李亚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30 张蕾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处长 31 热娜 全国发展部城市处副调研员 32 刘晓晨 全国妇联交流与合作中心干部 33 刘寒松 中国企联国际部副主任 34 尚晓明 中国企联国际部处长 35 吴琦 中国企联国际部干部 地方工会 36 黄秀芳 北京市总宣教部干部 37 刘 娟 天津市总宣教部副部长 38 牛立杰 内蒙古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39 金勇男 辽宁省总经审主任 40 李 扬 吉林省总副主席 41 易环宇 吉林省总宣教部干部 42 赵贵国 黑龙江省总宣教部副部长 43 汪兰洁 上海市总副主席 44 丁巍 上海市总宣教部部长 45 沈雄德 上海市总国际部部长 46 朱和顺 江苏省总宣教部部长

最新国际劳工组织公约C13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C138

C138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 公约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注:生效日期为:。19:06:1976) 公约:C138 地点:日内瓦 届会议:58 通过日期:26:06:1973 主题分类:儿童消除劳动 主题分类:最低年龄 主题分类:招生就业 主题:人消除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和儿童 看到这个公约的批准国 文件中显示:法语西班牙语 现状:截至到最新的仪器本仪器是公约的一个根本。 该组织的国际劳工大会, 在被召集在日内瓦由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并举行了会议6日在第五十八届会议1973年6月,和 在决定某些建议后,就允许就业,这是对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最低年龄的采用, 注意到的最低年龄(工业)公约,1919年的规定,最低年龄(海上)公约,1920年最低年龄(农业)公约,1921年,最低年龄(剪和斯托克斯)公约,1921年,最低年龄(非工业部门就业)公约,1932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修订本),1936年,最低年龄(工业)公约(修订本),1937年最低年龄(非工业部门就业)公约(修订本),1937 ,最低年龄(渔民)公约,1959年,最低年龄(井下作业)公约,1965年,

考虑到时间已经到了建立这一主题,这将逐步取代现有的适用于有限经济部门的一个通用仪器,以实现全面废除童工看法,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 采用这六月的第二十六届一天的一年一千九百七十三以下公约,这可能的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引用: 第1条 各成员国对本公约生效的承诺,是为了实现国家政策,以确保有效地废除童工,并逐步提高对准予就业或工作的最低年龄最大的水平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相一致人。 第2条 1。每个会员国已批准本公约的,应当在附于其批准,决定录取与否的就业或在其领土和在其领土注册的运输工具申报工作的最低年龄;在不违反本公约第4至8日,没有,未满一应被允许就业或工作的任何职业。 2。凡已批准本公约的通知后,进一步声明局长的国际劳工办事处总干事,会员,它指定一个指定的最低年龄比以前更高。 3。最低年龄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少,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15年。

2020年4月全国劳动法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宾馆大堂经理 C.现役军人 D.医院院长 2.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 A.1900年 B.1906年 C.1918年 D.1919年 3.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在我国劳动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该法规颁布于() A.1950年 B.1951年 C.1952年 D.1953年 4.《劳动法》颁布以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的调整发挥了巨大作用。以下是《劳动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7月5日 C.2019年1月1日 D.2019年7月5日 5.根据1999年修改颁布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放假的天数是() A.2天 B.3天 C.4天 D.7天 6.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 ..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对再次就业的职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7.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按以下程序制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C.国务院统一制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 A.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B.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指对企业的组织等级、运营结构及管理模式等进行再造的过程,EMBA、MBA等常见经营管理教育均组织结构设计方法有所探究。 一、定义 组织结构设计,是通过对组织资源(如人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确立企业某一阶段的最合理的管控模式,实现组织资源价值最大化和组织绩效最大化。狭义地、通俗地说,也就是在人员有限的状况下通过组织结构设计提高组织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是这样的一项工作:在企业的组织中,对构成企业组织的各要素进行排列、组合,明确管理层次,分清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和相互协作关系,并使其在企业的战略目标过程中,获得最佳的工作业绩。 从最新的观念来看,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实质上是一个组织变革的过程,它是把企业的任务、流程、权力和责任重新进行有效组合和协调的一种活动。根据时代和市场的变化,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或组织结构变革(再设计)的结果是大幅度地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目的 创建柔性灵活的组织,动态地反映外在环境变化的要求,并在组织成长过程中,有效地积聚新的组织资源,同时协调好组织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人员与任务间的关系,使员工明确自己在组织中应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有效地保证组织活动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 1、职能设计 职能设计是指企业的经营职能和管理职能的设计。企业作为一个经营单位,要根据其战略任务设计经营、管理职能。如果企业的有些职能不合理,那就需要进行调整,对其弱化或取消。

2、框架设计 框架设计是企业组织设计的主要部分,运用较多。其内容简单来说就是纵向的分层次、横向的分部门。 3、协调设计 协调设计是指协调方式的设计。框架设计主要研究分工,有分工就必须要有协作。协调方式的设计就是研究分工的各个层次、各个部门之间如何进行合理的协调、联系、配合,以保证其高效率的配合,发挥管理系统的整体效应。 4、规范设计 规范设计就是管理规范的设计。管理规范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它是管理的规范和准则。结构本身设计最后要落实并体现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保证了各个层次、部门和岗位,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配合和行动。 5、人员设计 人员设计就是管理人员的设计。企业结构本身设计和规范设计,都要以管理者为依托,并由管理者来执行。因此,按照组织设计的要求,必须进行人员设计,配备相应数量和质量的人员。 6、激励设计 激励设计就是设计激励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其中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包括工资、福利等,负激励包括各种约束机制,也就是所谓的奖惩制度。激励制度既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防止一些不正当和不规范的行为。 四、基本理论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目录(Contents) 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4)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 (7)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10)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12)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14) 确定准许使用末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17)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19)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22)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24) 海员遣返公约 (30)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33) 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36)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 (38)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49)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51) 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 (57) 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60) 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64)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68)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72) 就业政策公约 (81)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84)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92)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97) Collected By Jung Wong,2006

公约要点: 1、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1921年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3、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4、1921年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体格检查公约(第16号公约):规定任何船舶对于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说明书为条件。 6、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7、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第22号公约):要求船主或其代表应与海员双方签定协议。 8、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公约):规定海员在受雇佣期间或在受雇佣期满时被送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用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第26号公约):要求承允制定或维持一种办法,以便能为那些在无从用集体协议或其他方法有效规定工资且工资特别低廉的若干种行业中工作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 10、1929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第27号公约):规定凡在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一千公斤或以上的任何包

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原则

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原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内部机构设置原则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本公司当下现状和现代管理理论,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制订本原则。 二、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原则 在管理中,组织系统研究的是如何分工,其结果是分离出部门和岗位。从根本上讲,组织系统是企业为实现既定目标而设定的一种工具。 组织结构设置遵循如下原则: 1.一个上级的原则 (1)杜绝多头指挥,避免指令重复或冲突。 (2)一个人只能对一个上级负责,避免混乱和推拖扯皮。 (3)上级对工作的完成负有最终责任,避免重叠和空白。 (4)有助于改善上级与下属之间沟通、增进彼此了解。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行政上对总经理负责,在财务上可以越过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2.责权一致的原则 责任是运用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义务。直接上级在给其直接下级制订岗位描述时,应明确界定直接下级的权力及相应的责任,直接下级对所承担的任务或工作负有责任,管理人员则始终对其下级完成任务的成效负有领导责任。

责任,对管理人员而言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员工而言则明确规定只有:工作责任。 3.既无空白又无重叠的原则 管理是通过别人完成任务的艺术,好的组织结构设置方案,要求把企业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分配给企业的所有成员,权责不清将使工作发生重复或遗漏、推拖扯皮现象,容易使员工产生挫折感。 三、公司组织机构设置重点 (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控制界限): 1.管理幅度是管理者有效指挥、管理下属的人数限制。管理幅度的大小显然影响着组织单位或部门的数量与分布以及组织机构内管理层次的多少。 2.影响管理幅度的因素: (1)组织机构内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的程度。 程序化、标准化程度高可适当加大管理幅度,但这有赖于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2)管理人员所处的管理层次,一个人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层次越高,直接控制人数越少。 (3)人员素质,主管或部属能力强、经验丰富者,可以适当加大管理幅度。 (4)职务内容,工作性质单纯、标准化者,可加大管理幅度。 (5)组织机构的管理幅度越窄就意味着管理人员越多和代价越高。出于上述考虑,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将公司机构管理层次设置为四层,每层最多不超过6人,如机构设置岗位图中总经办主任直接下级最多,但也未超过6人。 (二)目标性:

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的中文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的中文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 《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的中文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於一九三○年六月十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十四届会议, 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一项关於强迫或强制劳动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於一九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三○年强迫劳动公约,供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予以批准: 第1条 1. 凡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期限内禁止使用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2. 为达到全面禁止这一目标,在过渡时期,只有为公共用途和作为一种特殊措施,并在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和保证的情况下,始得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 3. 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後,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起草下面第31条所规定的报告时,应考虑能否不再另经过渡时期,即行禁止一切形

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考虑应否把这一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2条 1. 就本公约而言,“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系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 2. 但是,就本公约而言,“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不应包括: (a)根据义务兵役制的法令,为纯军事性质的工作而要求从事的任何劳动或服务; (b)作为完全自治国家公民的正常公民义务一部分的任何劳动或服务; (c)根据法院判决强制任何人从事的任何劳动或服务,但是这种劳动或服务系置於公共当局的监督和控制之下,而且该人不得由私人、公司或社团雇用或安置; (d)在紧急情况下,即发生战争、灾害或灾害威胁,如火灾、水灾、饥荒、地震、恶性流行病或动物流行病、动物、昆虫或有害植物寄生虫的侵害等,总之,在一切可能危及全体或部分居民的生存或安宁的情况下强制付出的劳动或服务;

2020年7月全国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劳动法

全国2018年7月自考试题劳动法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我国劳动法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劳动法统一适用于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 B.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C.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D.我国劳动法是一部综合性劳动法典 2.关于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 ) A.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B.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C.新中国自1983年始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 D.中国政府对旧中国时期签署的国际劳工公约一律不予承认 3.《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者享有( ) A.自主择业权B.平等就业权 C.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下列关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C.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 1

制 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 5.关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B.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 C.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D.开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登记 6.境外就业中介管理中,下列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B.申请从事境外就业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C.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 D.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7.甲公司与劳动者王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王某的月工资8000元,甲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甲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 ) A.1500元B.3000元 C.4500元D.8000元 8.汪某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内想解除合同,下面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汪某应当提前3日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B.汪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C.汪某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D.汪某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间是( ) A.2018年7月1日B.2018年11月1日 C.2018年1月1日D.2018年7月20日 2

国际劳工组织的工时休假标准.doc

国际劳工组织的工时休假标准- 我国承认的国际劳动公约关于工时和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承认的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是1921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此公约被称为1921年(第14号)每周休息(工业)公约。 关于适用范围规定,(1)本公约所称的“工业”包括:1 矿厂、采石场及其他土石矿物开采业。 2 从事各种物件的制造、更改、刷新、修理、装饰、完成、整理待售、分散或拆毁,或从事各种原料的变换的工业,船舶制造及电力或他种动力的产出,变换与传送亦包括在内。3 房屋、铁路、电车路、海港、船坞、码头、运河、内河、公路、隧道、桥粱、栈道、暗渠、明沟、水井、电报或电话装置、电器设备和企业、煤气、自来水企业或其他建筑的建筑、改建、维修、修理、更改或拆毁,以此类企业或建筑物的准备与奠基。 4 公路、铁路或内河的客货运输,包括船坞、码头、埠头或货栈的货物搬运,但用手运输者除外。(2)限制工业工作时间每日为8小时,每周为48小时的华盛顿公约内原有的特殊国家例外规定,如其能适用于本公约者,应适用于前款所述的定义。(3)除以上的列举外,各会员国在必要时,得将工业有别于商业与农业的界限予以划明。

公约在关于工业企业中每周休息一日的规定,1 凡公营或私营的工业企业或其任何分部所使用的全体职工以下各条所规定者外,均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24小时的休息时间。 2 此项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应同时给予每一企业的全体职工。 3 休息时间的规定,如可能时,应与本国或当地的风俗或习惯符合。 公约规定,各会员国对于令使用同一家庭成员的工业企业所使用的人得以除外,不适用第二条的规定。 公约规定,各会员国对于暂停或缩短的休息时间,应在可能范围内规定补偿时间,但如协议或习惯已订有补偿休息时间者,不在此限。 关于本公约的实施,公约规定,各雇主,董事或经理,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如每周的休息,系同时给与全体职工者,应在工作场所中或其他任何适当地点张贴明显的通知,或采用政府所许可的其他方法,以公布全体同时休息的日期与时间。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 1.XXXX技工学校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党委政治核心作用采取“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核心、专家治学、民主监督”的领导体制。 2.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学校治理结构、行政执行机构、教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3. 学校组织机构架构如下图:

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重大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校长 学校设校长1人,任期四年;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工作。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三)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和决定校长职权中的主要事项。 学校党委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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