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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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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工作意见的通知

【标 签】生产总值核算,规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浙政办发﹝2004﹞87号

【发文日期】2004-09-20

【实施时间】2004-09-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2004年8月18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03]70号)和《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的通知》(国统字[2004]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使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中文译名

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指标.英文全称

为GrossDomesticPmduct。过去我国习惯上将国家和地区的G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考虑到Domestic一词有国内、地区、当地、家里等多种涵义,为更加准确和规范表述其涵义,今后地区GDP的中文称统一改称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生产总值以行政区名作定语,

如××市生产总值,简称×x市GDP。同时,人均GDP的中文名称改为人均生产总值;特定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以行政区名作定语,如xx市人均生产总值。

二、规范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计算方法

人均生产总值是一定时期内地区生产总值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值。按照国际标准,人口平均数应该是同期平均常住人口,我国的核算制度也规定人口数应采用常住人口。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今后各市统一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考虑到常住人口统计难度较大,作为过渡性措施.各市可在2004年起的3年内同时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两种口径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是何种口径。2007年起取消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并相应调整历史资料。为此,各市要给予必要的财力与物力支持,以切实改进人口统计工作,尽快启动此项改革。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台作,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的常住人口调查统计制度。

三、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修正和数据发布程序

年度生产总值核算接补步核算、年报核算和最终核宴在三个步骤进行。初步核算数在当年12个月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于次年的1月16日之后发布,并在各市《统计公报》上使用。年报核算数在各专业、各部门统计年报和部门财务决算、财政决算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于次年5月完成,并在各市《统计年鉴》上发布。最终核实是在全国性普查后,当发现对生产总值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对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正,既修正生产总值总量、速度,又修正各产业增加值构成,并在各市《统计年鉴》上公布。

季度生产总值核算分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年报调整三个步骤。初步核算数主要在进度统计资料基础上进行计算,于季后13日之后公布。初步核实数在获取更加全面的资料(如抽样调查资料、财政、税收、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部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于季后45日内进行核实调整.主要是为下季度核算修正积累经验和资料。年报调整是根据生产总值年报核算资料,对全年各季度生产总值进行调整。

四、规范地区生产总值上报与发布时间

各市年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在次年1月13日前,季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在季后11日前由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市生产总值数据的审核评估。年度初步核算数据评估结果在次年1月15日反馈各市,各市在1月16日之后对社会发布年度初步核算数据。季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评估结果在季后12日反馈各市,各市在季后13日之后对社会发布季度初步核算数据。各市不得提早发布年度与季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不得擅自调整省统计局评估结果。

此外,由于月度生产总值核算缺乏基础资料,国际上一般也不开展月度生产总值核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各市不计算和公布月度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统计数据在统计部门正式公布之前,只能供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参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一)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的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由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审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工作。 (三)由厅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由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 - 1 -

(五)由厅办公室会各业务部门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看,确保领导读网落到实处。 (六)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后公开。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处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 (二)法规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文件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重大决策、规划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四)教育统计: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等; (五)财政信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 (六)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 (七)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等; (八)应急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 -

2018浙江统计继续教育试题与答案

2018年浙江省统计法治相关知识考试 1.《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1分) A. 应当全部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B. 应当全部保密,不予公开 C. 可以公开,但不允许社会公众查询 D.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正确答案:D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 )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 )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1分) A. 应当境内 B. 可以境内 C. 可以境内或境外 D. 可以境外 正确答案:A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1分) A. 统计资料报送异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B. 迟报统计资料 C.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D.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低,违法数额较小 正确答案:D 4.任何单位和个人(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 为。(1分) A. 有权 B. 可以 C. 应当 D. 自愿 正确答案:A 5.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 ()。(1分) A. 国家有关规定或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B. 国家有关规定或已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C. 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D. 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 正确答案:D 6.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 )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 ) 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1分) A. 填报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本人 B. 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本人

2015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 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958元 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道路运输业统计“一套表”设计思路简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0739133.html, 道路运输业统计“一套表”设计思路简析 作者:林扬啸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7年第19期 摘要:“一套表”作为统计四大工程之一,是各个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选择趋势。道路运输通常指城市内公路和街道运输,本文中“一套表”主要针对城市内运输企业而设计的。目前道路运输统计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统计内容根据不同的需求者和研究目的在动态变化,并且统计指标繁杂,因此导致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任务繁多。对以往需要建立的指标进行分类汇总,可以将信息需求分为四大模块,即运输企业基本信息统计、企业运输信息统计、企业运输安全及质量统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等。选用层次分析法、抽样调查、德尔菲法、领先指标法等方法对指标进行选取,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简洁的运输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企业运输信息统计表、企业运输质量统计表以及能源消耗表等四张报表,并且报表采用互联网直报的方式进行报送。 关键词:道路运输业;“一套表”;运输统计指标;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54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9-0077-02 一、我国道路运输统计面临的问题 统计报表过多,基层人员不堪重负。现在道路运输企业基层统计人员人手紧张,而工作繁重,特别是上级下达的统计报表数量众多,内容繁杂,挤占了基层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截至2008年8月,交通运输部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和备案的统计报表制度共有28套,实际执行的报表制度有26套。其中,仅就最主要的统计报表制度来说,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至少要填12张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43张表组成,其中18张涉及道路运输统计内容。此外,还有不少临时性统计报表。一些基层人员反映,目前统计报表太多太滥已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 统计报表涉及不符实际、项目过细过杂、内容难以界定,虚报乱报现象应运而生。我国的统计报表制度是在我国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而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模式已经发生巨大改变,以往的以全面统计报表为基础收集运输的资料便无法进行,运输统计收集的可靠性下降。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客观来说,根本没有办法去准确搜集到统计报表中的所有资料,因此大量采用估计推算的方法来应对行业统计报表,或者直接对上期数据稍加调整来填写,造成了统计报表数据的失真。 统计报表的报送手段落后。大多数统计报表仍需手工操作,计算机报送资源共享不充分。 二、道路运输统计“一套表”制度设想 1.统计内容。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填报与查询流程-浙江统计联网直报门户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填报与查询流程 目录 一、数据填报 二、数据查询 一、数据填报 (1)点击页面上方菜单栏中的“报表报送”链接,进入报表列表展示页面,按照用户拥有的报表填报权限,列出可以填报的专业报表,如下图所示: (2)报表列表信息包括表号、表名、报告期别、报告期、报送开始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以及报送与验收状态等信息,点击报送与验收状态便可以进入对应报表的数据录入或查看界面,在下方可以看到一排黄色的按钮,它们分别为用户提供了各种不同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导出:该按钮用于导出当前报表,保存的报表格式为XML和XLS两种文件格式,点击“导出”按钮,选择合适的文件路径以及填写文件名,即可保存文件。 导入:该按钮用于将外部数据导入到数据录入界面中,上传数据文件类型有XML和XLS两种格式。点击“导入”按钮,XML格式所对应的是点击报表录入界面的“导出”按钮导出的文件格式;XLS格式所对应的是通过Excel工具编辑生成的表格数据文件格式。这里将详细介绍,如何通过“导入”按钮所提供的功能,向数据录入界面中导入已经编辑好的XLS格式的表格文件。 在数据文件上传窗口中,选择文件类型为XLS,数据文件上传窗口界面中,将增加“模版文件”一栏,点击“模版文件”一栏的“左键点击此处下载模版”链接,下 载当前报表的XLS文件模版到本地计算机,如下图所示:

打开已经下载到本地计算机的报表模版文件,通过Excel工具对XLS文件进行编辑,填写你所希望录入的上报数据并保存文件,完成XLS文件的编辑之后,回到数据文件上传窗口界面,点击“上传文件”一栏的“浏览”按钮,系统将弹出文件加载选择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在文件加载选择对话框中,选择已经编辑好的XLS报表模版文件,点击“打开”按钮,完成上传文件的加载。再点击数据文件上传窗口界面中的“提交”按钮,就可以将XLS文件中的表格数据导入到数据录入界面中。 暂存:用户录入完数据后,点击“暂存”按钮,即可将当前页面数据直接保存至服务器,保存时不对数据做任何审核,保存成功后,系统将会弹出“保存成功”

基于电子政务的政府信息公开

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选题背景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加速社会信息化, 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主要战略方向之一。同时电子政务的实现可产生强劲的示范辐射作用, 将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全盘信息化,这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信息资源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共同构成支撑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所有政府机构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今后基本上要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就意味着,不仅政府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而且公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主动要求政府公开一些需要知道的信息。对政府部门来说,不但要按照“基本内容公开,法定例外的不公开”的原则尽快向社会公开各种政府信息,而且要经常对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清理,剔除其中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补充新信息和遗漏信息。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及加入WTO之后的全球化趋势,公众的知情权被提得越来越多。2003年SARS来了以后,由于刚开始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公众议论纷纷,谣言满天飞,能够听到的信息可谓铺天盖地,在这样的危机事件面前,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主动公开了信息。后来的事态发展说明,这样的信息越公开,越有利于防止其后的恐慌情绪,越有利于恢复人心、稳定社会秩序。经历了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考验,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走进普通公众的视野。2003年1月1日起,广州市政府开始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1日,《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接着,好多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在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方面,都指出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更好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如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指出:“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

中共江苏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江苏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07.19 【实施日期】2016.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视。5月12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省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从严从实整改的政治自觉 省统计局党组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和具体体现,全面认领反馈问题,聚精会神组织整改,推动整改积极有序进行。 (一)凝聚思想共识,增强整改自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5月13日第一时间召开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重要论述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逐条研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认识这次专项

巡视是对省统计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执行政治纪律的一次全面体检,体现了省委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统计干部的关心爱护。要求全局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要求上来,切实把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迎难而上、真抓严改,使整改真正收到促进思想政治建设和统计改革发展齐头并进的实际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省委专项巡视以来,局党组以扎实有力举措、强大工作合力推进整改落实,先后召开2次党组(扩大)会议、3次工作例会、1次局常务会议、4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整改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负责完成领导小组确立的任务事项,具体协调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明确,省统计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整改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纵横连贯的工作格局。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在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迅即出台《省统计局党组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坚持严格要求主动“领”、逐条对照全面“排”、举一反三深入“挖”,认真制定《省统计局党组关于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两大类4项问题,细化为六类27个具体问题,提出六个方面74项整改措施,明确了主要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明确清单、倒排进度、逐项销号,确保压力逐级传导、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层层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坚持立行立改,健全制度机制。局党组以雷厉风行、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纪检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2 【实施日期】200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 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55号) 省直属各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12日 (2005年8月8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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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工作意见的通知 【标 签】生产总值核算,规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浙政办发﹝2004﹞87号 【发文日期】2004-09-20 【实施时间】2004-09-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2004年8月18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03]70号)和《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的通知》(国统字[2004]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使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中文译名 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指标.英文全称 为GrossDomesticPmduct。过去我国习惯上将国家和地区的G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考虑到Domestic一词有国内、地区、当地、家里等多种涵义,为更加准确和规范表述其涵义,今后地区GDP的中文称统一改称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生产总值以行政区名作定语, 如××市生产总值,简称×x市GDP。同时,人均GDP的中文名称改为人均生产总值;特定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以行政区名作定语,如xx市人均生产总值。 二、规范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计算方法

人均生产总值是一定时期内地区生产总值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值。按照国际标准,人口平均数应该是同期平均常住人口,我国的核算制度也规定人口数应采用常住人口。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今后各市统一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考虑到常住人口统计难度较大,作为过渡性措施.各市可在2004年起的3年内同时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两种口径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是何种口径。2007年起取消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并相应调整历史资料。为此,各市要给予必要的财力与物力支持,以切实改进人口统计工作,尽快启动此项改革。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台作,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的常住人口调查统计制度。 三、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修正和数据发布程序 年度生产总值核算接补步核算、年报核算和最终核宴在三个步骤进行。初步核算数在当年12个月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于次年的1月16日之后发布,并在各市《统计公报》上使用。年报核算数在各专业、各部门统计年报和部门财务决算、财政决算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于次年5月完成,并在各市《统计年鉴》上发布。最终核实是在全国性普查后,当发现对生产总值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对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正,既修正生产总值总量、速度,又修正各产业增加值构成,并在各市《统计年鉴》上公布。 季度生产总值核算分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年报调整三个步骤。初步核算数主要在进度统计资料基础上进行计算,于季后13日之后公布。初步核实数在获取更加全面的资料(如抽样调查资料、财政、税收、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部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于季后45日内进行核实调整.主要是为下季度核算修正积累经验和资料。年报调整是根据生产总值年报核算资料,对全年各季度生产总值进行调整。 四、规范地区生产总值上报与发布时间 各市年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在次年1月13日前,季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在季后11日前由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市生产总值数据的审核评估。年度初步核算数据评估结果在次年1月15日反馈各市,各市在1月16日之后对社会发布年度初步核算数据。季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评估结果在季后12日反馈各市,各市在季后13日之后对社会发布季度初步核算数据。各市不得提早发布年度与季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不得擅自调整省统计局评估结果。 此外,由于月度生产总值核算缺乏基础资料,国际上一般也不开展月度生产总值核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各市不计算和公布月度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统计数据在统计部门正式公布之前,只能供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参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浙江省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5号),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办事依法依规、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开放的目标,不断深化建设集约、服务集成、数据集聚、多级联动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推动行政权力网上透明高效规范运行,打造网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不断完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库建设基础上,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较为完整、规范的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行政流程优化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60%以上实现网上申报,完成100项以上政务服务办理“一事上门最多跑一次”改革。 至2020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服网实现政务服务办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线上办理,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便捷度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领“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方向,将群众关注热切的领域作为工作推进重点,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切实提高应用效能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破除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不相适应的条块分割、信息壁垒、政策约束等体制机制障碍。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变革,推动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创新。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主动公开目录所列决策事项;健全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释放权威信号。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对权力事项库实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摸清文件底数,提出保留、废止、修改意见。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丰富意见征集渠道和征集形式,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三、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方式,指导厅属职能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结果。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优化,督促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户籍管理等试点领域标准的细化落实,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六、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开展政策解读,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政策解读必须与政策文件同步关联发布,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试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七、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江苏省统计局制定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 (三)服务业行业包括14个门类和1个大类: 1、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批发和零售业 5、住宿和餐饮业 6、金融业 7、房地产业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 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教育 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六)本制度为综合统计制度,是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具体分工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综合汇总填报本部门所负责的行业综合统计资料,并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为准确、及时、方便综合汇总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综合统计资料,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基层统计调查制度,报省统计局审批。 (七)本制度各项资料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各类服务业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暂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资料由省统计局统一填报)。各部门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力量分步实施。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位)、或者对与部门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系统内企业(单位)、或者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单位)应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者对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可以定期也可以按年度采用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推算取得。部门的实施步骤和基层调查方法须报省统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 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浙政办[1997]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07.23 【实施日期】1997.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政办[199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文规定 (一)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省政府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文牍主义。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同时主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省政府办公厅需待省委办公厅批办后才予办理。如涉及党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 (三)行文关系应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或报告。 (四)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解决的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应用抄送形式,并先行协商。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也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主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包括附件)一般报送15份。内容单一的请示件可报送5份。 二、办文规定 (一)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秘书处签收,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来文,由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其中需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直接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2、各地、各部门来文,不需要处理答复的“阅件”,由秘书处直接分发;需要处理答复的“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二)综合处对“办件”,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3第三章采购方式管理 .4第四章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5第五章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 .6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购买的服务,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 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类。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为国民增加福利、具有特定受益对象的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以及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形式定期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购买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的制定,以及对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发[2002]3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2.25 【实施日期】200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 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2]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最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0]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浙委办[2000]95号)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省计生协会会长许行贯同志参加了督查。 在各市先行自查的基础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宁波、温州、绍兴、台州4市及所辖慈溪、北仑、平阳、瓯海、上虞、绍兴、温岭、三门8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总的看,各地对这次督查十分重视,督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贯彻浙委办[2000]95号文件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自浙委办[2000]95号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计生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1.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新时期计生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把计生协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服务落实、工作条件落实。各市、县(市、区)都下发了加强计生协会工作的文件;明确了一位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协会工作,基本做到每年两次以上专题听取计生协会工作汇报;各级计生协会机构、人员、经费等得到了较好落实。今年9月,台州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分别带队分四个组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两年来,各级政府都把计生协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协会工作的考核力度。温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从原来的40‰增加到80‰鹿城区、平阳县还提高到120‰。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提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

浙江工业大学自学考试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生毕业小论文 论文题目:政府企业信息公开化研究 姓名: 学号: 年级: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 年月日

作者声明 本毕业小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小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毕业小论文(设计)成果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学号: 作者签名:(手写有效) 20 年月日(手填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以沙坪坝区为例 20 年月日

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到处都隐藏着导致危机的“导火线”,而每一个危机的爆发都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国家经济甚至国家形象带来巨大的损失,这就使各级政府的危机管理成为一种常态管理。危机管理的核心是沟通,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在危机时期,要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公众公布信息,保障公众在危机时刻的知情权,培养公众的信息承受能力,使公众在危机面前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由于不知情带来的混乱和更大的危机。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政府职能的体现,提供更大的帮助。 关键词: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对策

目录 引言 ....................................................................................................................... - 1 - 一、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 - 1 - (一)调查目的及基本情况......................................................................... - 1 - (二)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 1 - 1.调查结果统计....................................................................................... - 1 - 2.问卷调查分析....................................................................................... - 2 - 二、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存在问题........................................................... - 3 - (一)现行制度制约着危机时期地方政府信息公开................................. - 3 - (二)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法律制度环境..................................................... - 3 - (三)政府官员和公众缺乏知情权意识.....................................................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建设不足..................................................... - 4 - (五)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服务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 4 - 三、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途径................................................................... - 4 - (一)从思想观念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化的重视................................. - 5 -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化发展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 - 5 -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5 - (四)制定电子政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标准..................................... - 6 - 结语 ................................................................................................................... - 6 - 主要参考文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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