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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服务

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

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

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2016年版)

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 1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 1.1 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门诊,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1.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时,应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服务内容。 1.3 城镇地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1.4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 预防接种服务频率 2.1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预防接种。 2.2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预防接种。 2.3 提倡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3 房屋配备 3.1 预防接种门诊专用房总使用面积与服务人口数量、服

务周期相适应,应不少于40m2。预防接种门诊要有登记(登记、询问、预诊、宣传教育)、预防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台)、观察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区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2 预防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3.3 预防接种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还要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等。 4 设备与器械配置 4.1 预防接种室要有专用预防接种台,其数量须与每次受种人数相适应,卡介苗设专用预防接种台。预防接种台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 4.2 疫苗专用普通冰箱≥2台,冷藏包≥2个,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苗储存需求。 4.3 预防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1次预约预防接种人数≥1.1的比例配置。 4.4 配备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 4.5 配备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 4.6 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 一、免疫规划人员须取得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培训合格证方能参加预防接种。 二、接种对象在登记前应进行预检,了解目前健康状况和既往过敏史、有无接种禁忌症,对不能接种者耐心进行解释,并告知下次接种时间。 三、在登记时要核查接种对象基本信息、免疫接种程序、预防接种证、接种通知单、本次接种的疫苗、禁忌症,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签字,无误后予以接种。 四、接种所用的器械都必须经过严密消毒的无菌物品,并在操作中注意不使无菌物品受污染。 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且有“三证”备案,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注射器。 六、使用前检查注射器外包装有无破损、过期,注射器针管是否畅通,接种前方可打开注射器具。 七、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八、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针头投入利器盒,注射器统一回收销毁。对医疗垃圾应集中交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统一处理。 九、卡介苗必须分桌接种,避免错种。卡介苗要准确注入皮内,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糖丸不能用热开水送服;含有吸咐剂的疫苗要采用肌肉或皮下深部注射;同时接种多种疫苗时,要分部位,分针管接种。 十、接种前医务人员应先洗手,修剪指甲,不戴首饰操作。穿戴好洁净的工作衣、帽,实施操作时戴好口罩。 十一、接种操作前再次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疫苗批号、失效期,不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

清楚及过期疫苗。检查疫苗包装及外观,如安瓿破裂或疫苗出现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一律不准使用。 十二、不同疫苗及同一疫苗不同厂家剂型,所采用的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对象等均有所不同,必须严格执行接种技术规程及疫苗说明书规定。 十三、疫苗的运输,贮存,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四、有充足的消毒棉球或无菌棉签,75%乙醇有明显标签。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五、开启疫苗安瓿时要用砂轮割锯安瓿颈部,消毒后垫干棉球掰开,避免疫苗和玻璃碎片溅入眼内。 十六、一名受种者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两种疫苗时,要求在接种证上注明左右手,如果出现不良反应方便判断和处理。 十八、接种证应由接种医生本人签字,并写全名。 十九、接种疫苗后,必须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需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十、备有合格足量应急药械,如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氧气、电筒、体温计、听诊器等。 二十一、保持接种环境清洁、有序,接种前实行常规紫外线灯消毒。接种日须用≥500mg/L含氯消毒液对各种物体表面和接种工作台面进行擦拭,用湿拖把拖地。防止院内感染。 旧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工作规范的)

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 1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 1.1 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 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门诊,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1.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时,应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服 务内容。 1.3 城镇地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 径不超过 5 公里,实行按日(每周≥ 3 天)预防接种。 1.4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 1 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 10 公里,实行日、周(每周 1 ~2 天)预防接种。 2预防接种服务频率 2.1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预防接种。 2.2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预防接种。 2.3 提倡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3房屋配备 3.1预防接种门诊专用房总使用面积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应不 少于 40m 2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登记(登记、询问、预诊、宣传教育)、预防

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台)、观察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 / 区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2预防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3.3预防接种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 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还要公示疫苗价格、 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等。 4设备与器械配置 4.1预防接种室要有专用预防接种台,其数量须与每次受种人数相适应,卡介 苗设专用预防接种台。预防接种台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 4.2疫苗专用普通冰箱≥ 2台,冷藏包≥ 2个,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苗储存需求。 4.3预防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 1 次预约预防接种人数≥ 1.1的比例配置。 4.4配备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 4.5配备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 4.6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4.7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行预防接 种资料信息化管理。 4.8在候诊或观察区域配备宣传教育设备。 5预防接种门诊服务人员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县依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于2010年9月份完成了19个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并经市卫生局复审认定18个市级预防接种门诊,其中寺前镇中心卫生院、韦庄镇中心卫生院、交道镇卫生院、雷家洼乡卫生院、尧头镇卫生院、庄头乡卫生院、赵庄镇中心卫生院、王庄镇中心卫生院、善化乡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被市卫生局初审并上报申请省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为迎接省卫生厅对我县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再做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有序地进一步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 二、各单位已通过市级认定的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已申报的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对照《陕西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见附件1)、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附件2)或者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的必备条件(附件3),做到自查自纠,自我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是系统性经常性的技术工作,各单位要做到预防接种服务

工作经常化、持续化。每月在集中预防接种日之外,继续坚持单支包装疫苗实行日接种,使预防接种服务日保持在15天以上。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三、各单位务必于本周重新将预防接种门诊自查完善到位,卫生局将组织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陕西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附件2:预防接种市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 附件3:预防接种省级示范门诊必备条件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和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工作通知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和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工作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和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转载请注明来自:好http:///)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整体提升全市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施方案》、《**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实施方案》和《**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为全市每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一个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一个儿童保健门诊和一个妇女保健门诊。 二、建设原则。按照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用房,市卫生局统一采购配备基本设备、设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提供建设基本用房,并达到相应的面积和基本装修要求,经市上验收达到基本要求后,给予配发相应的设备。 三、时限要求。原则上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必须在20XX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上述三个规范化门诊建设任务,因国债建设项目或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暂时提供不了房屋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出具书面申请,方可延迟建设时限,但最迟不超过20XX年12月底,超出此时限者,市卫生局不再负责配备基本设备和设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和妇女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工作人员,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要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工作时限和措施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真正把这项有利于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各乡镇卫生院在准备建设用房时,要统筹规划,把三个规范化门诊尽可能安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一、概述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经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预防接种工作用房、设备,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免疫程序,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点。 二、房屋配备和布局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须与传染科、放射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接种门诊所在楼层最好设在首层,不得高于第2层。 (二)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接种门诊应设有候种室、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各室通风良好、有专门的出入口,且衔接合理,保证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分门出入。 1、候种室:供受种者及家长接受接种前休息、宣传教育和等待预检/登记。设置要求: ①设置“候种室(区)”标识;②配备足量的固定座椅(10张以上);③宣传资料架(夹); ④健康教育设备(电子显示屏或电视机);⑤饮水机;⑥取号设备;⑦公示预防接种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流程、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品种及免疫程序、宣传画册、接种服务价格及咨询电话等制作上墙等;⑧组织人员1名。 2、预检/登记室: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和预约服务。设置要求:①设置“预检/登记室”标识;②体检台或体检床,以及体检所需体温计(10个以上)、体重秤、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③冷暖空调;④预防接种卡及档案柜;⑤预防接种登记台及接种登记人员转椅、受种者座椅;⑥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打印机两台;⑦公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并制作上墙;⑧登记人员至少1名。 3、接种室:供受种者等待和接受接种。设置要求:①设置“接种室”标识,保证足够照明度;②设置预防接种操作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按照1台(格)/苗设置,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至少设置4个及以上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立专台接种;③每个接种台配备1个专用普通冰箱(或冷藏包、冰排按冷藏包数量2倍配备),冷藏室和冷冻室各备有温度计、1张接种人员专用转椅、1张受种者座椅;④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2台机以上;⑤一次性注射器回收设备,空气紫外线消毒灯、手枪式或感应式水龙头及污物桶等必需用品;⑥冷暖空调;⑦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小口杯、药匙、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或棉签、压舌板、治疗盘、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急救用品;⑧公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安全注射制度、三查七对一观察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⑨预防接种人员至少2名;⑩接种室光线明亮、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具备进、出双通道。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录入微机。 七、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八、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九、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冰箱冷冻室结霜不超过4毫米,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标准

预防接种工作规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 预防接种单位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人员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分类: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 类别适用围费用承担 第一类国家免疫规划和省级增加政府 的疫苗 县级以上组织的应急接种

县级以上组织的群体性接种 第二类公民自愿且自费受种者或监护人 ?疫苗的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 疫苗种类:根据全国围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乙肝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 卡介苗接种 脊灰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 百白破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第4针 白破疫苗加强 麻疹疫苗第1针第2针 ?使用规定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的第1针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 脊灰疫苗与百白破疫苗各剂(针)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如需同时接种2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规

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工作规范的)

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 1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 1.1 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门诊,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1.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时,应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服务内容。 1.3 城镇地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1.4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 预防接种服务频率 2.1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预防接种。 2.2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预防接种。 2.3 提倡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3 房屋配备 3.1 预防接种门诊专用房总使用面积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应不少于40m2。预防接种门诊要有登记(登记、询问、预诊、宣传教育)、预防

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台)、观察等功能分室或分区, 各室/区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2 预防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3.3 预防接种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 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还要公示疫苗价格、 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等。 4 设备与器械配置 4.1 预防接种室要有专用预防接种台,其数量须与每次受种人数相适应,卡介 苗设专用预防接种台。预防接种台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 4.2 疫苗专用普通冰箱≥2台,冷藏包≥2个,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苗储存需求。 4.3 预防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1次预约预防接种人数≥1.1的比例配置。 4.4 配备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4.5 配备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 4.6 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4.7 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行预防接 种资料信息化管理。 4.8 在候诊或观察区域配备宣传教育设备。 5 预防接种门诊服务人员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2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8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16 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22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35 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40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45 第八章资料管理49 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55 第十章实验室管理61 第十一章附录67 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69 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71 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73 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93 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110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 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 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 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 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3二、服务内容 3.1(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3.2(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

5月份预防接种门诊考核标准

0375 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 一、考核验收表(总分80分)申请考核验收单位: 考核项目考核指标 分 值 考核验收内容评分标准得分验收意见 一、预防 接种门诊 资质及责 任区域划 分 资质与许可 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诊疗科目中有预防保健科或全科医疗科; ③具有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 或文件等能够证明预防接种资质的资料; ④责任区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 ⑤所有接种操作人员均具备执业资格。 以证书、文件等相关证明为准。有一条 不具备,即为不合格接种单位,不进行 考核验收。 责任区划分 2 ①以街道等易于明确限定范围的方式划分责任区域; ②责任区域划分合理,便于群众接种。 责任区域不明确、不合理、不便民均不 得分。 接种疫苗类别 2 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 以接种底册、接种记录等为准,仅接种 第二类疫苗或第一类疫苗接种量少、非 常规性接种等不得分。 组织设置 2 ①疾控机构门诊与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设置; ②接受本单位或所属区域疾控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 有一项不符合,该指标不得分 小计6分

考核项目考核指标 分 值 考核验收内容评分标准得分验收意见 二、预防 接种门诊 设置及人 员 门诊设置及环境 5 ①与医疗门诊、病房分开,有专门的出入口; ②总使用面积要求:示范≥80 m2、规范≥70 m2、合格≥60 m2; ③接种门诊的位置应方便、安全,无电梯等设备时原则上应设 在二楼及以下; ④接种门诊设有醒目指示牌,院内有明显指引标识来引导受种 对象; ⑤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接种室地面硬化,接种环境温馨 舒适,色调明快。 ①未与医疗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 科分开扣1分; ②总使用面积未达到要求的,降级; ③楼层设置不合理或安全设施不到位扣 1分; ④未设置指示标识或标识不够醒目扣1 分; ⑤环境不清洁或有杂物扣1分;房屋装 饰杂乱、墙面不洁等扣1分。 功能分区 5 ①接种门诊应设置预诊室(区)(登记、询问、体检)、接种 室(区)、观察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冷链室和资料档案 室; ②接种室(区)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2,其他各室根据实际情 况合理布局; ③接种流程合理,尽量做到不交叉,各区设置明显标识; ④接种门诊各室(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河南省免疫规划主 要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公示材料,接种室、观察室等须设置醒 目的30分钟留观提示; ⑤宣教、观察室配备电教设备,备有健康教育和免疫规划相关 宣传影视资料、免疫规划相关宣传版面或其他选择材料,观察 区域须备一定数量座椅; ⑥须配有盥洗设施和卫生间。 ①预诊室(区)、接种室(区)未单独 设置扣1分; ②接种室(区)面积少于总面积的1/2 扣1分; ③门诊布局不合理扣1分; ④各区无明显标识扣1分; ⑤无醒目的留观提示扣1分; ⑥宣教室配备不足扣1分; ⑦观察区域座椅数量过少扣1分; ⑧相关设施缺失扣1分; ⑨以上各项扣分扣完为止。

(完整版)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一)皮内接种法 1.适用疫苗:卡介苗。 2.注射部位: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 3.操作方法: (1)家长抱紧儿童,露出儿童左胳膊; (2)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或蓝芯注射器配4.5号针头吸取1人份摇匀后的疫苗,皮肤常规消毒,等酒精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15°角刺入皮内。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管,但不要接触针头部分,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角后,拔出针头。勿按摩注射部位。 (二)皮下接种法 1.适用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风疹疫苗和腮腺炎疫苗。 2.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 3.操作方法: (1)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于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左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 (2)接种人员用1ml注射器配上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左手绷紧局部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柄,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30°~4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1/3~2/3,放松皮肤,左手固定针管,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三)肌内接种法 1.适用疫苗:白百破联合疫苗、白破联合疫苗、乙肝疫苗。 2.接种部位:乙肝疫苗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或大腿中部前外侧肌肉。 3.操作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注射 ①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在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身后;家长用左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大年龄儿童可取坐位或立位,注射侧的手叉腰。右上臂接种时相反。 ②用0.5ml或1ml注射器配上6号或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毛笔式),与皮肤呈9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4.接种白百破联合疫苗、白破联合疫苗、乙肝疫苗等,要将疫苗充分摇匀。 (四)口服法 1.用于口服脊灰疫苗的接种。 2.用消毒的药匙将脊灰疫苗送入儿童口中(液体疫苗可直接滴入),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3.月龄小的儿童,推荐使用液体疫苗。若喂服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时可将糖丸碾碎,放入药匙内,加少许凉开水溶解成糊状服用,或将糖丸疫苗溶于5ml凉开水中,使其完全溶化口服咽下。 4.口服疫苗时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预防接种门诊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1 接种服务形式 预防接种门诊应实行按月、按旬、按周或日接种。 2 房屋配备 2.1 接种门诊总面积应有不少于40m2的专用房。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2.2 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2.3 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2.4 接种门诊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2.5 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进行。 2.6 每室应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 3 设备器械配置 3.1 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3.2 配备足够的桌椅,操作台清洁、无杂物,台上设有疫苗名称标牌。 3.3 季节性接种疫苗与儿童基础疫苗的接种时间分开医学教育`网整理。 3.4 按最高门诊接种预约人数的120%配备接种器材。 3.5 配备1台专用普通冰箱,冷藏包(或冰瓶)不少于5只(每苗1只)和足够数量的冰排等。 3.6 配备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等。 3.7 备足一定数量的体检器材及应急处理药品。 3.8 配备资料柜,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影视等宣传器材、计算机等。 4 接种门诊服务人员 4.1 接种门诊由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医学教育`网整理,经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医务人员担任;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 4.2 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体检、接种等各项工作,每种疫苗的接种要有专人负责。 5 接种操作

5.1 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 5.2 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2005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免疫规划各种制度

***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全市免疫预防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二、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 三、制订第一类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运送、管理。 四、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免疫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五、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分析和评价。 六、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考评、督导和监测工作。 七、组织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八、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调查处理。 九、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免疫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十一、负责辖区儿童免疫预防信息网络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技术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 十二、做好免疫预防其它相关工作。

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市,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市疾控中心

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荣县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县预防接种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防止接种事故,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四川省计划免疫实施办法》和《自贡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 1、有条件的地方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个乡镇开设1~2个门诊,其他地方可根据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设置预防接种点。 2、预防接种门诊每月运转1~2次;有条件的乡镇可按旬、周、日开展接种;边远乡镇每年运转不得少于6次。 3、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到三固定:接种地点、接种时间、接种人员;五统一:门诊标志、疫苗标牌、开设时间、工作程序、考核标准。 4、实行“二级运转,三级服务”的计免工作程序,即每个镇乡卫生院应在较边远的村设立临时接种点,每月由镇乡卫生院负责派人定时对边远村的儿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服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预防接种合格门诊要有面积20m2以上的专用房,有条件的乡镇应达到规范门诊30 m2以上的专用房,中心卫生院应达到示范门诊40 m2以上的专用房要求。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预防接种门诊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室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接种室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有足够的桌椅,合格接种门诊要求达到一苗一桌,开诊时桌上铺设白色台布,有醒目标志。

宁波市星级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宁波市星级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宁波市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3个档次。创建单位必须在门诊试运行6个月以上,自评达到星级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要求后,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其中三星级和四星级预防接种门诊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认定,评审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进行抽查复核;五星级预防接种门诊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必备条件后向市卫生局申报,市卫生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员评审认定,评审合格后定期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星级门诊标牌。评审标准分硬件和软件2个部分,标准分值各为100分;接种门诊在达到相应星级的必备条件后,其评审基础得分五星级要求在190分及以上,四星级在180分及以上,三星级在170分及以上,加分项目不纳入考核基础得分;各级预防接种门诊有效期均为三年,期满后将进行重新复评认定。 必备条件: 五星预防接种门诊 1、按日接种; 2、预防接种门诊使用面积至少120m2,其中接种(候种)区至少20m2、预诊(留观)区至少50m2、儿童娱乐区至少10m2、哺乳区至少5m2; 3、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4、使用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 四星预防接种门诊 1、按工作日接种; 2、预防接种门诊使用面积至少100m2,其中接种(候种)区至少20m2、预诊(留观)区至少40m2; 3、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4、接种日服务人数在80人以上的门诊,使用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 三星预防接种门诊 1、至少按周接种; 2、预防接种门诊使用面积至少80m2,其中接种(候种)区至少15m2、预诊(留观)区至少30m2; 3、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4、接种日服务人数在80人以上的门诊,使用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试行) 一、布局设置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如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可增设接种门诊或分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在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或医疗防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独立设置的要按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审批。 二、房屋及基本设备要求 接种门诊须设置有预诊室、接种室和资料室,总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要求环境清洁,光线良好、空气流通,与医疗门诊、病房隔开,有专用通道。各室挂有明显的标志牌。 1、预诊室:用于登记、收费、体检、电化教育、留观;墙面应张贴家长告知书、免疫程序、疫苗接种收费标准、免疫接种禁忌症等。 2、接种室:要求一苗一台一隔断(室),接种室内有降温和取暖设备(电扇、取暖用油汀或空调等)。 接种操作台的台面上摆设疫苗冷藏包(或冰瓶)、接种盘等接种器材(一次性注射器、汤匙、脱脂干棉球、75%酒精棉球、镊子、砂轮等),以及醒目的疫苗品种标识,并应备有凉开水。 配备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包括肾上腺素、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 配备的消毒设备应包括消毒桶、紫外线消毒灯,有条件的可装备一次性注射器的毁型器。 3、资料室:配备办公桌、资料柜、冰箱、电话和计算机。 三、人员配备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是获得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人员,经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10天以上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人员(不包括登记人员)配备标准:2万人口以下乡镇不少于2人,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门诊,每增加1万人接种人员相应增加1人,增加的接种人员可以为兼职。 四、工作运转 1、摸底登记 多渠道了解新生儿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常住和流动儿童情况,对流出(或不在本单位接种)儿童也要登记在簿并注明,要求每月对辖区内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登记或更新补充。 2、资料管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总分100 分) 被评审单位:(盖章) 第一部分硬件部分(40 分) 三、冷链配置( 3 分) 第二部分软件部分(60 分)一、人员技术要求( 3 分) 三、疫苗管理( 6 分) 五、免疫接种服务(21 分) 六、注射器管理( 2 分) 评审员签字:评审时间:年月日 附表1 接种人员预防接种知识调查表 地址:市(州)县(区)乡(镇、街道) 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是免费的吗?1)是 2 )否 2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新列入免疫规划的疫苗都有哪些?(可多选) 1 )乙肝疫苗 2 )脊髓灰质炎疫苗 3 )卡介苗 4 )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6 )麻风疫苗 7 )麻腮风疫苗 8 )麻腮疫苗 9 )乙脑疫苗10 )A群流脑疫苗11 )A+C流脑疫苗12 )甲肝减毒活疫苗13 )出血热疫苗14 )炭疽疫苗15 )钩体疫苗3需要在2-8C保存的疫苗有哪几种?(可多选)1 )乙肝疫苗2 )脊髓灰质炎疫苗3 )卡介苗4 )百白破疫苗5 )白破疫苗6 )麻风疫苗7 )麻腮风疫苗8 )麻腮疫苗9 )乙脑灭活疫苗10 )A群流脑疫苗11)A+C流脑疫苗12 )甲肝减毒活疫苗4麻疹疫苗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是?1)6个月2 )8个月3)1 岁4)1 岁半5 乙肝疫苗接种程序是? 1 )1、2、3 2)0、1、6 3)2、3、4 6 脊髓灰质炎疫苗在几岁时需要加强?1 )1 个月2 )2 个月3 )3 岁4 )4 岁 7 百白破疫苗是预防哪三种疾病的联合疫苗?(可多选) 1 )百日咳 2 )破伤风3)白喉4)白癜风 8 A 群流脑疫苗应在哪个年龄阶段接种? 1 )5-8 个月2 )6 个月-1 岁3 )6 个月-1 岁 半 4 )6 个月-2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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